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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職業/專業/職能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副教授資格後,具備以下條件:

(一)系統講授二門以上課程,其中一門為基礎課(包括專業基礎課或技術基礎課),並能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社會調查、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

(二)擔任過一屆以上研究生的導師或系統講授一門以上研究生學位課程,或指導過青年教師、進修教師學習一年以上;

(三)主持過省(部)級以上的科研專案全過程的研究、開發工作並透過省(部)級鑑定;或在本學科領域開展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工作,取得多項成果或發表多篇(部)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或藝術作品。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副教授資格後,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好,有二次以上年度教學質量評估被評為優秀;或獲得省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

(二)獲國家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星火獎或獲國家級社會科學獎、優秀教學成果獎;或獲省(部)級三等獎及以上獎勵;

(三)至少主持一項或為主參加兩項省(部)級科研專案(課程)(前三名,專案已完成或取得階段性成果)。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講師資格後,具備以下條件:

(一)系統講授二門以上課程,其中一門為基礎課(包括專業基礎課或技術基礎課),並能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社會調查、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

(二)指導過青年教師,或協助教授、副教授指導過研究生或進修教師半年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參加過廳(局)級以上的科研專案全過程的研究,並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學科領域開展科學研究工作,發表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或藝術作品。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講師資格後,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超額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好,有二次以上年度教學質量評估被評為優秀;或獲得廳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稱號;

(二)獲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星火獎或國家級社會科學獎、優秀教學成果獎;

(三)至少主持一項或為主參加二項廳(局)級科研專案(課題)(前三名,專案已完成或取得階段性成果)。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教資格後,具備以下條件:

(一)公共課或基礎課教師,擔任一門以上課程的教學;專業課和實踐課教師,擔任專業課部分或全部內容的講授條件;

(二)全過程地承擔過一門課程的專職輔導、答疑、批改作業、實驗、實習、組織課堂討論等各教學環節工作;

(三)參加過科研工作或發表一定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教資格後,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教學效果良好,至少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學質量評估被評為優秀;或獲得校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稱號;

(二)獲校級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

(三)參加的科研專案、成果獲市(廳)級以上獎勵。

高階實驗師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實驗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擔並高質量地完成兩門實驗課教學工作;

(二)對難度較大的實驗能進行有效地指導,妥善地解決實驗工作中的關鍵性技術問題;

(三)對精密儀器與大型裝置熟練地進行除錯、維護、檢修和故障排除。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實驗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教學效果好,教學質量評估成績三年以上優秀;

(二)參加編寫已交付使用、公開發行的通用教材、實驗指導書,或自編已交付學校使用、效果良好的實驗指導書、參考資料四萬字以上;

(三)使用現代教學手段改革教學或產教結合成績顯著,並獲得獎勵;

(四)科研開發成果透過省以上專業主管部門的鑑定,並推廣應用,取得明顯社會和經濟效益。 實驗師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實驗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擔並較好地完成一門實驗課教學工作;

(二)對學生較複雜的實驗進行有效地指導,較好地解決實驗工作中的重要技術問題;

(三)對一般性實驗儀器、裝置熟練地進行除錯、維護、檢修和故障排除;

(四)全程參加過實驗室建設工作,科學地制定實驗室工作計劃和管理制度。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實驗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教學效果好,教學質量評估成績二年以上優秀;

(二)獨立設計過實驗課專案並被採納,效果良好;

(三)使用現代教學手段改革教學或產教結合成績顯著,並獲得獎勵;

(四)參加的科研專案或教學研究方面獲得校級以上獎勵。

社會科學副研究員

專利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研究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

(一) 主持並出色完成廳、局級以上研究課題,獨立開展本學科研究工作;

(二) 指導中、初級研究人員進行研究工作和完成研究所(室)交辦的科研或科研組織工作。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研究員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

(一) 每年按計劃完成科研任務;

(二) 在省級以上報刊正式發表十三萬字的研究成果;

(三) 主持並出色完成廳、局級研究課題一項以上(以課題結項證書為準)。

社會科學助理研究員

專利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研究實習員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

(三) 參加並完成廳、局級研究課題;

(四) 有計劃、系統地收集整理本專業研究資料;

(五) 能夠勝任高階研究人員的科研助手工作。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研究實習員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

(四) 每年按計劃完成科研任務;

(五) 在省級以上報刊正式發表六萬字以上的研究成果;

(六) 參加或主持完成廳、局級以上研究課題一項以上(以課題結

項證書為準),較好完成所承擔的任務。

自然科學研究員

專利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副研究員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

(一) 主持完成省級以上科研課題一項以上(第一主持人);

(二) 指導中級以上研究人員進行研究工作取得顯著效果或指導博士研究生。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副研究員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獎。(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 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前五名;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三) 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二項(前三名;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四) 在承擔科研專案過程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發明專利一項(發明人)。

自然科學副研究員

專利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研究員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持完成市(廳)級科研課題一項以上(第一主持人) 或主研完成省級以上科研課題一項以上(前三名,以課題結項證書為準);

(二)指導中初級研究人員開展研究工作,取得明顯效果或指導碩士研究生。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研究員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五) 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獎。(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六) 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前七名;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七) 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前五名;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八) 獲得市(廳)級科技成果一等獎(前三名,以課題鑑定證書和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在課題研究中,本人負責的技術工作有較大技術創新(以課題鑑定材料為準);

(五)在承擔科研專案過程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發明專利一項(發明人)。

自然科學助理研究員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研究實習員任職資格後,主研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二項以上 (前五名,以課題鑑定證書為準)或主持科技開發專案一項以上。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研究實習員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九) 獲得科技成果獎(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十) 課題研究中,本人承擔的技術工作有一定技術創新(以課題鑑定材料為準);

(十一) 獲得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一項(發明人或設計人)。

研究館員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文獻採訪、編目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主持制定文獻資料採訪工作條例或規章,在結合本館特點確定文獻型別結構、入藏品種及其比例、複本數量等工作中發揮主要作用。

2、主持或主要參與省級以上專業規範、技術標準的編制工作,熟練運用分類法、主題法、編目法、排檢法,解決分編工作中的疑難問題。

3、精通圖書採訪、編目工作全過程,擔任總審校。

(二)從事讀者服務專業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全面運用中外文各類工具書及文獻檢索方法從事各類高難度參考諮詢服務或使用者輔導工作。

2、主持過二項以上重大服務專案,或指導過二名以上能勝任參考諮詢工作的業務骨幹。

(三)從事文獻資訊開發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根據有關政策及社會需求,把握文獻資訊開發方向,開發有影響的專題文獻資訊。

2、準確分析判斷文獻資訊價值及其優劣,獨立進行資訊加工整理。

3、主持並參與大型書目索引編制工作,撰寫高質量提要、文獻、註釋和綜述。

(四)從事技術開發與服務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主持縮微、音像、計算機、多媒體等技術工作,承擔大型系統可

行性分析、總體方案設計和組織實施。

2、主持或主要參與制訂全國或地區圖書資料部門的發展規劃,對本專業技術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省(部)級科研成果一、二等獎獲獎專案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二次獲得省(部)級三等獎或市(廳)級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三)主持完成透過省部級鑑定、驗收的科研專案三項,或主持完成透過市(廳)級鑑定、驗收的科研專案五項,並取得顯著的社會效果。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二項:

1、主持完成技術開發、文獻資訊開發、讀者服務專案四項,取得顯著效益,經有關專家認可;

2、主持或主要參與制定大中型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業務工作標準、規範、規章及業務管理制度,其中六項付諸實施,效果顯著;

3、在業務改革、技術創新方面業績顯著,在圖書館輸送取得領先水平,經專家鑑定認可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推廣應用。

副研究館員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館員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文獻採訪、編目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主要參與制定、修訂文獻資料採訪工作條例或規章,在結合本館

特點確定文獻型別結構、入藏品種及其比例、複本數量等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

2、較熟練運用分類法、主題法、編目法、排檢法等各種工具及茯方法,參與市(廳)級以上專業規範的編制工作。

3、熟練圖書採訪、編目工作全過程,協助總審校。

(二)從事讀者服務專業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熟練運用中外文各類工具書及文獻檢索方法進行各類參考諮詢服務或使用者輔導工作。

2、主持過一項以上重要服務專案,或指導過一名以上勝任參考諮詢工作的業務骨幹。

(三)從事文獻資訊開發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準確有關政策及社會需求,把握文獻資訊開發方向,開發有關專題文獻資訊。

2、較準確分析、判斷文獻資訊價值及其優劣,獨立進行資訊加工整理。

3、主持大型書目索引編制工作,撰寫較高質量的提要、文摘、註釋和綜述。

(四)從事技術開發與服務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參與縮微、音像、計算機、多媒體等技術工作,承擔較大系統可行性分析、總體方案設計和組織實施。

2、參與解決重大技術難題,主持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組織指導技術人員進行程式設計和系統維護等。

六、業績成績條件 取得館員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級或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獲獎專案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市(廳)級科研成果一等獎一項或二等獎二項獲獎專案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三)主要參與完成透過省部級鑑定、驗收的科研專案二項或主要參與完成透過地廳級鑑定、驗收的科研專案三項,並取得顯著的社會效果;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二項:

1、主要參與本專業技術開發、文獻資訊開發、讀者服務專案二項,取得顯著效益,經有關專家認可;

2、主要參與制定大中型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業務工作標準、規範、規章、規程及業務管理制度,其中三項付諸實施,效果良好;

3、在業務改革、技術創新方面業績顯著,在同類圖書館中處於領先水平,經專家鑑定認可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推廣應用。

館員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文獻採訪、編目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熟悉藏書和出版發行情況,參與制定、修訂文獻資料採訪工作規章。

2、瞭解分類法、主題法、編目法、排檢法等各種工具及其方法,熟

悉分編工作全過程,在文獻形態描述和內容標引方面起骨幹作用。

(二)從事讀者服務專業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主持借閱服務工作,勝任一般性參考諮詢。

2、熟練運用主要中外文工具書及文獻書目檢索方法,熟練運用計算機進行讀者服務工作。

(三)從事文獻資訊開發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參與文獻資訊開發選題、內容分析和實際開發,在一些重要專題開發中發揮骨幹作用。

2、參與文獻資訊編輯工作,撰寫提要、文獻、題錄和一般性文獻資訊專題綜述。

3、熟練資訊產品營銷,積極推廣傳播文獻資訊。

(四)從事技術開發與服務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瞭解縮微、音像、計算機、多媒體等技術,並熟練運用其中一種技能。

2、能解決一般性技術問題,承擔程式設計和系統維護等。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廳)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縣(處)級科研成果一、二等獎獲獎專案的主要完成人;

(二)參與完成一單位組織的科研專案或文獻資訊開發課題二項;

(三)獨立編寫本單位的業務制度、技術規章、工作細則,或提出業務建設的'可行性建議二項,並被採納採用。

副主任醫師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從事主治醫(主管藥、護、技)師工作以來,須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

(一)瞭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應用於臨床實踐;

(二)參與醫療、教學、研究等業務管理工作,開展本專業必須具備的各項技術專案;

(三)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夠解決本專業複雜疑難問題,能夠指導下一級衛生技術人員和開展教學及科研工作;

(四)每年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不少於四十週。

六、業績成果條件 從事主治醫(主管藥、護、技)師工作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在實際工作中能解決疑難問題,成就較顯著,業績較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科技成果之一:

1、獲省級以上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者(額定人員);

2、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並獲得科技成果完成證書;

3、已批准立項的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的負責人,取得階段性成果。

高階會計師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會計師資格後,具備下列

條件之一:

(一)參加過全國、全省或全市(包括行業)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法規和辦法的編寫(制訂)工作,能稽核會計師完成的技術成果;

(二)制訂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內部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

(三)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或主持、指導一個地區、一個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會計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在參加編寫(制訂)全國、全省或全市(包括行業)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法規或辦法中發揮重要作用,被採納實施,效果顯著;

(二)所制訂的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經實踐證明效果顯著;

(三)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解決相關的複雜疑難問題,提出的創見性建議得到採納,大幅度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取得較好經濟效益;

(四)主持、指導一個地區、一個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業績顯著、貢獻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門的認可。

高階經濟師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二年以上;

(二)作為骨幹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三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為骨幹參與管理一項以上國家或省重點專案,或二項

以上市重點專案的籌建、投產等全過程工作;

(四)從事經濟專業研究,承擔省(部)級重點課題二項以上,或市(廳)級重點課題三項以上。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二年以上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為扭虧增盈做出突出貢獻;

(二)為大、中型企業大幅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作出主要貢獻,並使企業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三)主持或作為骨幹參與籌建的重點專案投產後達到設計指標;

(四)從事經濟研究工作,獲國家獎或省(部)級一、二等獎一項,或省(部級三等獎、市(廳)級一等獎二項以上,或市(廳)級二等獎三項以上;

(五)從事經濟工作,對本專業有獨到見解,提出有較高價值建議,對改進本單位(部門)工作,大幅度提高經濟效益作出較大貢獻,或對行業的經濟活動有較大指導作用,產生較大經濟、社會效益。

小學高階教師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小學一級教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從教以來一直從事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勝任主任工作;

(二) 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和其他相關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主抓教學的管理人員、教研員指導教學每年不少於實際工作的三分之

二,每年聽課或評課不少於一百節;

(三) 運用普通話進行教學。熟悉小學(幼兒園)各階段的教學內容及相關要求,能勝任各階段的教育教學工作,教研員承擔一項縣級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研究試驗;

(四) 每年承擔一次校級以上公開課;幼兒園教師每年承擔幼兒一日生活觀摩活動;教研員每年承擔一次縣以上公開課,舉辦一次專題培訓班或經驗交流會;

(五) 取得小學一級教師資格後,有一項以上教學研究成果在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學科專業研究會組織的論文、教案優質課等教學競賽活動中獲獎或有一篇獨立撰寫的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在市級以上教育教學刊物上正式發表;或在市級以上教育教學主管部門、市級以上學科專業研究會組織的教學研究競賽活動中獲獎。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小學一級教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教育效果顯著: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的、主動的發展,尤其具備良好的行為習慣和心理素質;

(二) 所教班級保教人員團結協作,促進班級形成良好風氣。所教幼兒情緒穩定、心情愉快,積極主動參與各項活動,有良好的生活行為習慣,健康活潑的個性,較強的求知慾望,身體素質明顯增強;

(三) 熟練掌握所教學科的知識,教學中既能使學生學會基本知識和技能,同時也能培養學生正確的價值觀。較好完成《河北省中小學校衛生室工作手冊》中規定的各項任務;

(四) 教研員開展教研活動成績顯著,進行縣級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研究 試驗取得一定成果,指導當地學科教學取得成效,成為當地學科帶頭人或教學科研骨幹;

(五) 校級領導在管理水平、工作業績(政績)方面,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評估業績良好(以教育人事部門評估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