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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離職理由我如何說

這個離職理由我如何說

在這家公司做了三個月,試用期到後沒有過,公司為了給我保留面子讓我辭職走人,也同時給我講了,如果以後找工作要提供什麼證明,該公司都會幫我提供正面資訊證明,(呵呵,我又沒做什麼負面工作,人事經理說得也太那個啥了……),首先說明公司讓我走人不是因為我能力問題,我在公司的這三個月時間為部門做的'貢獻也不小,至少說改善了不少,離開的原因只是因為公司內部爭鬥的犧牲品。
原本不想把這的經歷搬上我的簡歷,但這家公司在我所在的行業內名氣也不小,如果有在這工作的經歷找工作也會有所幫助,但是我比較困惑的是如果面試的時候問起我為什麼辭職,我不知道怎麼去說這個理由。
大家幫我支個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