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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公司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我06年10份到此公司上班,試用期3個月後,不想繼續呆下去。因為年關到了,很難找工作,我就跟公司商量透過延長試用期3個月留下。07年3月份到期,覺得英雄無用武之地(誇張了點)本意要走,總監以加薪升職挽留。可從3月至今我都是在無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上班,公司也只按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給我,沒獎金(1000多),連四金都給我停交了(引進人才居住證有效)。這段期間催過人力資源好幾次籤合同,他們都以調薪過後籤回覆我。
   我現在還在公司上班,但一定要走,不留下了。所以我想把這幾個月沒得到的`獎金和相關福利要回來,還有就是沒交的四金讓公司給我補回來。
   請問,如果起訴或者仲裁,我應該收集哪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