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報告範文

納稅評估職能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的調研報告

納稅評估職能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的調研報告

隨著經濟不斷髮展,科技化、資訊化的不斷普及,企業偷稅手段越來越高明,隱蔽性也越來越強,這大大加重了稅務機關的徵收壓力,但是如果動輒就採取稽查手段,又會影響到稅企之間的良好關係,不利於和諧社會的穩定發展。而納稅評估的監督性與導向性恰恰能解決這個問題,作為改革過程中的新生事物,納稅評估這種稅收中期監控的有效管理手段,更加體現出“服務型稅收”的改革理念,但是我們不得不看到在實際工作開展中,正處在探索階段的納稅評估因為與徵收、稽查各環節的關係不夠明晰,納稅評估的工作定位較為模糊。

一、納稅評估職能定位上存在的問題

1、納稅評估與稽查職能的區分問題。長久以來,納稅評估是建立在納稅人自行申報基礎上的一項徵管制度。納稅評估工作的主要目標,除了檢驗申報質量和徵收質量,堵塞漏洞,及時發現和糾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供加強管理的依據外,還有一個重要目標就是透過確定被查物件、採析涉稅資訊、確定檢查重點、強化案件審理、加強內部制約等一整套工作流程來作為稅務稽查的選案環節,並直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在徵收和稽查之間加一道防線,使一般性違章在評估階段解決,減輕稽查的壓力。但是在實際工作開展中,一旦納稅評估在“點到即止”還是“繼續深究”這個問題上把握不準,很容易使得納稅評估工作走入“變相稽查”的尷尬誤區。

2、納稅評估應不應當下企業的問題。稅務機關為了把評估與稽查嚴格區分,強調評估時不調賬,不下企業。因此不能全面看到可查閱的賬簿憑證和企業經營過程的原始記錄,而目前納稅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資料和財務資料,不包括生產經營類資訊、經營核算類資訊以及其他交易、價格相關資訊,是不完整的`涉稅資訊。所以稅務部門目前還沒有足夠的渠道獲取這些資訊,只能發現一些表面問題或嫌疑問題,對報表和稅負等即便存在懷疑,但由於資訊不完整或有可能錯誤,無法把問題完整地分析出來,不僅評估效率低,而且誤差較大。

3、納稅評估指標設計的問題。由於有效監控機制還在建設當中,納稅評估工作在設計上存在一些不足,最典型的就是納稅評估指標的侷限性。現行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是參照普遍的行業內平均值,即評估指標的測算結果直接與行業正常值進行比較,如果企業被測算的指標處於正常值的合理變動幅度內,就被認為是沒有問題,但是,實際上評估物件的規模大小、企業產品的類似程度、所屬行業的變化情況等因素都對“平均值”產生影響。另外,企業還經常受到市場行情、投資風險、資金流向等諸多因素的影響都會使得“平均值”的判斷有失精準。同樣要指出的是目前國內的納稅評估側重事後評估,所以評估工作中對對資料報表、查查相關憑證、約談核實疑點問題等靜態的評估模式無法瞭解企業動態的實際情況,有悖於評估專案科學化、精細化的初衷。

總之,稅務部門受客觀因素影響,沒能全面發揮納稅評估的主動管理監控職能。而企業大多也未把納稅評估當作是一次自查整改的良好機會,所以納稅評估的工作方式類似稅務稽查,但手段和實際效果又不如稽查;定位是稅務管理,又沒有真正放到管理中去,僅僅處於個人操作和事後彌補的較淺層次。

二、進一步明晰納稅評估職能的建議

1、設定專職評估機構,建立全面的評估體系。要讓納稅評估跳脫徵收、稽查的怪圈,就需要進一步拓展評估範圍。鑑於納稅評估內容廣泛、專業性強、對評估人員素質要求高的工作特點,建議稅務機關設定專業化的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成立專職的稅收評估管理局,具體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和實施。在機構具體的職能定位上,我們可以借鑑新加坡推行納稅評估體系:稅務處理部負責發放評稅表,處理各種郵件、檔案和管理檔案;納稅人服務部對個人當年申報情況進行評稅;公司服務部對法人當年申報情況進行評稅;納稅人審計部對以往年度評稅案件和有異議的評稅案件進行復評;稅務調查部對重大涉稅案件進行調查。

2、多方採集資訊、創新評估模型。重視企業財務資料資訊,拓展涉稅資訊的來源渠道;依照新的《稅收徵管法》的規定,積極開發軟體系統,運用計算機網路技術,將分散於ctais稅收徵管系統、金稅工程系統、進出口退稅系統、生產企業免抵退系統和工商、銀行、地稅等內部、外部系統的納稅人的各種經濟資訊進行整合,實現涉稅資訊共享的同時對企業經營行為進行全方位監控;引入國際先進的資料建模理論,創新評估指標體系,避免機械地運用現行分析指標。除進行大量的指標測算、資料比對等定量分析外,還要加強對企業所處的環境、面臨的風險和資金投向等資訊資料的定性分析,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有機結合,做到真正的科學、精細化。

3、推廣“服務型”稅收評估,融洽稅企和諧環境。透過經常性的評估分析,使納稅評估即作為強化稅源監控的有效途徑,又能夠幫助納稅人掌握企業生產經營狀態和財務狀況,便於糾正納稅人的涉稅違法行為,透過約談或質詢等方式讓企業清楚的瞭解到自己在生產、經營、財務等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加以解釋或及時調整。同時,充分發揮透過納稅評估進行稅法宣傳解釋的作用,很多時候納稅人由於對稅收政策不瞭解、財務知識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稅問題,透過評估自查減少了納稅人進入稽查的頻率,減少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雙方因直接進入稽查後可能產生的矛盾衝突,起到了服務納稅人、和諧徵納關係的作用,用實際的工作舉措來體現 “服務型稅收”的改革理念的真正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