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車主交通安全協議書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關注學生健康成長的同時,家長和接送學生車輛的駕駛員都有義務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強“交通安全無小事”的'意識,教育孩子交通安全常識,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孩子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交通安全。為了學生的安全,經甲乙雙方反覆磋商,制定條款如下:
1、學生家長對自己的孩子經常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2、車主嚴禁使用未年檢車輛、報廢車輛及套牌車輛接送學生。
3、車主禁止聘用沒有相應駕駛資格的駕駛員。嚴禁駕駛員在接送學生時超速行駛。
4、車主每天對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要立即進行整改,確保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
5、車主嚴禁超載。車輛在接送學生途中一律不準帶客。
6、車主接送車輛每天必須到達學校裡面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車主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要及時制止。每天應把學生送到相應下車點才能讓學生下車回家。車主要保證學生安全,學生乘車出現事故由車主承擔一切責任。
8、車主若在約定時間未接到學生,應及時通知該生家長。
9、本協議甲乙雙方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租車期間。
甲方: 車主: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