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崗面試模擬題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一旦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或事故,其處理程式如下:
1.病員及家屬提出醫療單位或有關當事人有塗改、偽造病案行為的,可申請交由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
2.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對塗改、偽造的部分,不得作為鑑定的'依據。但病歷的正常補記和上級醫師查房修改(應儲存原有字跡清晰可辨)不屬此列。
3.若去除塗改、偽造部分後,病案無法進行鑑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可不予鑑定。據此,當事人可以就病歷向司法部門或有關部門申請文檢,進行司法鑑定。
4.如果透過文檢能夠鑑定出病歷確實不是原始病歷,可以依此證據向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5.根據醫療事故鑑定結論,由原主管衛生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6.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或不予鑑定的,也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