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特徵對企業非效率投資的影響論文
一、董事會含義
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研究我國董事會特徵對公司非效率投資的影響,本文將董事會特徵歸位四類因素:規模性特徵、獨立性特徵、激勵性特徵和行為性特徵。
二、非效率投資的含義
淨現值法在財務管理中被作為企業投資決策的準則:只有當一個專案淨現值為正時才能被投資。然而,大量事情說明,投資決策者往往處於自身利益或控制權收益,投資在NPV(淨現值)小於零或者放棄NPV大於零的專案,結果就導致企業的投資效率低下即非效率投資。非效率投資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兩種:過度投資和投資不足。
三、董事會特徵對企業非效率投資影響的影響分析
(一)董事會規模對企業非效率投資的影響分析
對於上市公司而言,一方面,相對較多的董事會成員毋庸置疑會有更加豐富的知識與經驗以幫助解決困難危機,使得董事會內部的知識與經驗更好的契合,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公司風險。反之,過多的董事會成員使資訊不對稱程度增加,成員間會更加地缺乏溝通。溝通協調的困難增加,一些富有創新的理念和建設性意見並不能立馬獲得認可,“搭便車問題”同樣會造成規模相對較大的董事會不能產生實質“人多力量大”的效果。相對規模大是董事會,規模過小的董事會存在溝通和協調上的優勢,但成員較少隨之到來是便是缺乏足夠的專業知識去解決問題,每個人承擔更多是責任更大的壓力,工作質量下降,董事會工作效率不高。因此,可以得出結論,董事會規模與投資不足正相關,對過度投資無顯著的影響。
(二)獨立性特徵對企業非效率投資的影響分析
在公司治理中引入獨立董事的主要目的:一是緩解內部人控制問題;二是緩解大股東侵害中小股東利益問題。獨立董事制度作用機理是一方面利用外部獨立董事制約內部人,與此同時防止控股股東利用其所擁有的控制權地位做不利於公司和其他中小股東的事情,另一方面也會加強董事會對公司高管人員的監督作用,減弱由於內部人控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獨立董事以其相對獨立的身份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專業、獨立的建議,解決公司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問題。因而,擁有較高比例的獨立董事能有效抑制管理層決策的隨意性,並且能對決策提供獨立、專業、可靠的意見,提高公司的決策效率。儘管獨立董事對公司經營資訊的獲取不能和管理者相比,但是獨立董事可以質詢管理者以尋求企業價值的最大化。獨立董事對投資專案持有異議時,可以直接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以監督專案的可行性。儘量使投資決策都是客觀詳細的論證結果。因此可以推測獨立董事的佔例越高,公司委託代理問題將越有改善進而公司治理效率越高,獨立董事比例的'提高將能對投資決策產生積極的影響,緩解企業過度投資行為。同樣,獨立董事的比例越高,被看作公司的治理效率越高,因而能夠緩解公司和資本市場間的資訊不對稱問題。另外,獨立董事能起到很好的監督作用,防止大股東侵佔公司利益,從而抑制其為利益侵佔帶來的投資不足。因此得出結論,獨立董事比例與過度投資負相關,獨立董事比例與投資不足負相關。
(三)激勵性特徵對企業非效率投資的影響分析
董事薪酬越高,越能提高董事們認真負責的態度,才更能緩解“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等委託代理問題,才可以做出更高質量的決策,防止管理層為攫取私利而過度投資。根據委託代理理論,董事會代表股東利益監督管理者。薪酬可以反映激勵的程度,薪酬低會導致使董事處理事務動力不足,公司治理低效。另外,領薪董事比例越低,無薪董事不能從投資中獲取收益,自然就沒有進行投資的積極性,從而造成更嚴重的投資不足。從而得出結論,領取薪酬董事比例與過度投資負相關,與投資不足負相關。
(四)董事會行為性特徵對企業非效率投資的影響分析
我國上市公司大都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且存在嚴重的“大股東控制”現象嚴重組成成員也主要是國有股股東或法人股股東的代表,控制了董事會會議的內容和結果,也就是說從某種程度上決定了董事會會議,這種情況下的董事會會議不過是一種形式並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從董事會議題看,董事會會議更多的是把注意力放在了公司的認識變動、制度建設和財務安排上。從董事會會議召開的時機上看董事會更像一個“滅火器,只有當公司績效表現不佳時才需要召開董事會會議來解決問題。即使當公司產生過度投資傾向的情況,雖然會頻繁地召開董事會會議進行專案決策,但是董事會在大股東的控制之下也只能是走過場,並沒有什麼實質意義。得出結論:召開會議次數與過度投資正相關,與投資不足正相關。
四、基於理論分析所提出假設的建議
提高董事會各項職能將對公司投資決策效率、效果產生積極的影響,所以,應當加強董事會的建設,最佳化董事會的結構,更好地發揮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具體而言:
(一)將董事會的規模控制在一個相對合理的水平
(二)完善薪酬激勵機制,最大化調動董事會成員積極性
(三)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完善獨立董事制度
(四)建立完善的制度確保董事會會議效率和質量
(五)企業可以透過建立和健全董事績效評估制度,並使其更加符合我國國情,進而增強董事會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