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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手續及費用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手續及費用

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鑑定申請,限於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五)對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十五天內向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複查。

(六)省醫療事物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手續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填寫“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資料;

(三)按規定預付鑑定費。鑑定後,若屬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病員或家屬支付。

三、醫療事故鑑定費用

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