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探析論文
一、前言。
醫療衛生單位既是從事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活動的企業,又屬於事業單位的一種。故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既具備普通事業單位合同的特點,如法律性、權威性、廣泛性等,又具有醫療衛生單位自身的特殊性,如合同內容多樣性、合同格式複雜性、合同條款會涉及的醫學名稱等。
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市場交易更加頻繁,在各種市場經濟的交往中,為了促進交易能順利進行,使雙方意見能達成共識,需用文字表達出來,即形成合同,合同屬於交易雙方對最終形成的交易模式的真實記載。合同不僅能體現出雙方基本交易的條件,而且是整個談判中的思想產物。合同管理工作就是對雙方交易過程進行監控,以確保交易能順利進行,合同簽訂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因此對簽訂雙方具有絕對的約束力。由於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型別比較複雜,涉及的知識面較廣,資訊量較大。因此,對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需將其落實到具體的機構、人員中,從而形成比較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統。
二、醫療衛生單位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一)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
大部分醫療衛生單位都未制定出與合同管理相關的制度或規定,或者制定出的合同管理的制度,存在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不清的現象,導致合同管理混亂。同時簽訂的合同存在文字不規範、雙方責任表述不清等問題,造成合同糾紛案件頻發的現象,給醫療衛生單位的名譽及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二)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不高。
部分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人員並未經過專業培訓,管理知識不足,無法勝任合同管理工作,導致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混亂。同時醫療衛生單位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員時,只注重其醫療衛生知識的考核,對於管理知識比較忽略,從而不利於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未履行合同專用章制度。
部分醫療衛生單位並未制定專門的“合同專用章”,在簽訂合同時,一般用單位的行政公章或職能部門的公章來代替。由於行政公章的使用範圍比較廣泛,也缺乏相應的管理制度,從而使合同管理工作缺乏權威性,也會在出現合同糾紛時,造成責任不清等問題。另外,在醫療衛生單位簽訂的合同上加蓋單位職能部門的公章,在相關法律法規上,這種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也就是說如果對單位部隊合同進行追認,那麼合同則屬於無效合同,不具備法律效應。
(四)合同履行監督力度不夠。
大多數醫療衛生單位在簽訂合同後,一般由業務主管部門來履行合同條約,但是能否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工作,以及完成工作的質量是否達標等相關事宜,卻無相關的部門或人員對其監督。如果發生合同糾紛,那麼醫療衛生單位就將處於劣勢地位。同時,合同履行的狀況中,是對方未履行合同中的任務,那麼就將帶給醫療衛生單位巨大的損失,是我方未履行合同中的義務,那麼一旦對方將我方告上法庭,就會使醫療衛生單位的名譽受損。因此,合同履行的監督工作顯得比較重要。
(五)合同日常管理混亂。
合同管理人員由於不具備專業的管理知識,加上管理方法比較欠缺,故在合同的日常管理中,經常會出現合同未按類別分檔儲存、合同殘缺、合同出現褶皺或損壞等問題,導致醫療衛生單位無法判別對方合同有無違約現象,會被對方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對方有違約現象,我方業務相關證據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三、完善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醫療衛生單位需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將合同管理工作中的權力與義務根據職能劃分到各部門中,讓各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能,實現合同管理的最最佳化,並將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具體方法為:
(1)制定可行性較高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走向規範化道路。
(2)健全合同管理內控制度:
合同管理內控制度的完整性和功能性,可確保合同管理工作能有效地進行。因此,醫療衛生單位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內部會計控制規範》、《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規定(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結合醫療衛生機構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出與本單位相適應的合同管理制度。
醫療衛生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的內容包括:合同的歸口管理,合同的談判、擬定、會籤、審批和簽訂,以及合同的專用章管理與日常管理等。醫療衛生單位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從而分清管理的層次,明確部門的職責,規範管理的程式,使合同管理工作長期處於動態控制的狀態。
(二)提高管理人員的能力及綜合素質。
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模式為:院辦公室統一歸口管理為主,各業務部門(如裝置科、藥劑科、總務科等)分口管理為輔。同時在合同簽訂之前的審籤中,還要涉及到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及法律顧問等。因此,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比較複雜,涉及的部門及工作人員較多,如果這些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素質不高,工作能力不強,那麼會降低合同管理工作的質量。醫療衛生機構需提高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及管理能力,具體方法有:
(1)可對外招聘管理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管理經驗豐富的人才,讓其從事合同管理工作。
(2)提高內部合同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可對管理人員實行一對一的合同管理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週末召集合同管理人員開展知識素質教育,提升管理人員的文化水平,向其普及與合同相關的法律知識,並加強其與人溝通的能力培訓。透過以上的培訓,讓合同管理人員具備掌握合同的.法律知識及簽約的相關技巧,提升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水平。
(三)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
單位公章與單位簽字等同,在合同簽訂中,如果沒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進行簽字,只需蓋上公章或者合同章,該合同就具有法律效應。而單位公章的使用範圍較廣,不利於合同的管理。因此,在醫療衛生單位需制定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在合同專用章管理使用制度中需明確規定,單位對外簽訂合同只有加蓋合同專用章才有效,印章需讓專人保管,並嚴格審批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四)加強合同會籤及審查力度。
依法簽訂合同,可使合同具備法律效應,能為醫療衛生單位避免或減少合同糾紛事故打下基礎,也可降低合同管理的風險。合同簽訂之前的會籤及審查工作,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環節。這是由於合同簽訂後便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一旦在簽訂中出現失誤,就會給醫療衛生單位造成損失。由於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型別比較複雜,資訊量較大,因此,在簽訂前需與醫務部、審計科、財務科等共同協商,對合同的重要條款實行會籤及審查;重大的經濟合同還需向法律顧問諮詢,從而對合同進行完善。
四、結束語。
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屬於醫療衛生單位管理事務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它與其他行業的合同管理不同,不只是具備承諾和簽約等簡單的內容,而是一種長期、全面、科學的管理。醫療衛生單位能實現對合同有效的管理,就可以提高醫療衛生單位的管理水平,產生極大的經濟效益。但是在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中,除了要形成系統的管理制度,還需採取有效的管理方法,並重視醫療衛生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