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話無證婚姻的經典散文
乒壇名將馬琳的離婚官司正鬧的沸沸揚揚,其母解釋:馬琳以為領證只是個形式,只有擺了酒席才算結婚。此言一出,立刻口水一片,一紙婚書是兩人關係實質性的轉變,當“結婚證被張寧益甩到桌子上”的時候,馬琳對這個“證”一定是悔不當初的,要是沒有這個證,多簡單哪,你走你的陽關道,我走我的獨木橋,事實婚姻早已在法律界定之外,財產不分與你又有誰能奈我何?
明星們的是是非非畢竟離咱們太遠,看個熱鬧也就罷了,這本來就是個“速成”時代,結也迅速,離也迅速,普通人尚且如此,何況文體娛樂圈乎?縱觀身邊的小世界,為一證煩惱之人不在少數,愛情尚在,健康之身尚在,倒也相安無事,可生活中的不確定因素太多了,真到了為自身利益而對簿公堂之時,有證的,自有法律庇廕,倒是那些無證的“泡沫家庭”,便只有“呼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
無證婚姻,是一個被法律遺忘的角落。
前些日子,一個熟人的妹妹,到處找律師打聽,想為自己討回一點公道。她與現在的男人在一起已經五年了,雖然沒有領證,但在家人和外人眼裡,他們是一對實打實的夫妻。可惜天有不測風雲,最近,男人在一次施工中出了事,單位賠付了20萬,後事是男人的哥哥一手處理的,因為直系親屬裡只有這一個親人。倘能有一證庇佑,事情也就簡單的`多,問題就出在倆人的婚姻只有事實卻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哭天抹淚也只能打掉牙往肚子裡咽。事情發展到哪一步我沒有聽說,但結果不難預料,法外求平,焉能有平?
這兩年回老家走動,發現了這樣一個現象:結婚越來越低齡化了,有的甚至低到只有十八、九歲,且大多是奉子成婚。證當然是領不了的,但在人們的傳統觀念裡,只要擺了酒席辦了事就算是名正言順了,直到孩子出生才知道事情遠沒有那麼“順”,孩子要報戶口,沒有結婚證,沒有準生證,只能先黑著,等什麼時候夠年齡領證了再說吧,據說還少不了罰款。這些倒還是其次,我擔心的是這些孩子(當然只能稱他們為孩子)的感情隨著年齡的增長會不會生什麼變故,透支總會和風險同在,愛情如此,健康如此。況,這種機率不是沒有,也不是沒有前例,因為孩子、財產而鬧到法庭上的比比皆是,畢竟我們所處的社會離以德治國還相去甚遠,不可能人人都能做到摸著良心做事。
但願我只是杞人憂天吧。
時下還有一個流行詞,叫“職業小三”,既明知是小三,肯定也與證無關,她們情願“以青春賭明天”。但是,不妨試想一下,如果小三想轉正了,如果小三有孩子了,會不會又是一場法庭上的紛爭呢?人是感情動物,損失的青春不是錢能補得回來的,規外求圓,圓不圓就只能看自己的造化了,能肯定的一點是:歷史不是“任由人打扮的小姑娘”,它見證了那些曾經的陰暗,那段感情是蒙上了灰的。
無證婚姻並不只存在於觀念前衛的年輕人當中,很多黃昏戀中的老人出於多種考慮也加入到了這個行列。老家農村的一個鄰居,丈夫過世後,與另一位老人搬到了一起,為了能繼續享有前夫單位的撫卹金,她選擇了不領證,但因為和新小叔子相處不妙,小叔子放話了:死後不準入自家的祖墳!前夫去世時,已經和先逝的前妻蓋了團圓被,這事是徵得她同意的,而且她也決定百年之後和現在的丈夫葬到一起,這些枝枝節節會不會影響到身後事,因為當事人還健在,就不妄自推斷了,給諸位看客留個懸念吧。
無證婚姻形形色色。“不是我不明白,這世界變化快”,新事物出現快,新觀念更新快,與此相比,倒是法律的步子還遠遠沒有快上來,不受法律保護的行為後果也只能自負,不管是苦酒還是甜果子,也都只能自個兒品嚐了。
一紙婚書,舉足輕重。雖然無證可能帶動一系列產業鏈的經濟繁榮,但也可能傷及當事人,甚至引發社會矛盾。為了實現未雨綢繆,有專家支招,建議可以進行書面的財產約定來明確財產歸屬,並妥善儲存價值較大財產的票據和出資來源的證明,有備無患嘛!可感覺怎麼有那麼一點點彆扭呢?好像隨時準備拿到桌面上當證據似的,換作我,這樣的日子定是沒法子過的,不知諸位以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