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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互換協議

農村土地互換協議範文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土地互換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願意將_______的_____畝面積與乙方在_______的_____畝面積進行互換。

二、 土地互換以後,雙方不進行經濟補償。

三、 互換的年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注:以國家自留地年限政策為基準)。

四、 互換以後,如果國家徵用一方的土地,按互換以後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徵用的安置補償,原與村裡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徵用土地的一方重新與村簽訂承包合同。

五、 互換以後,一方如果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由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方到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換以後的土地使用權(國家規定不能享受的除外)。

六、 土地互換協議簽定後報村委會備案。

七、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村委會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