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築工程師的工作職責
建築工程師是依法取得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築設計單位內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國家對從事人類生活與生產服務的各種民用與工業房屋及群體的綜合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建築裝飾裝修設計,建築修復、建築雕塑、有特殊建築要求的構築物的設計,從事建築設計技術諮詢,建築物調查與鑑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專案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實施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制度。
崗位描述:
1、技術人員職位,在上級的領導和監督下定期完成量化的工作要求,並能獨立處理和解決所負責的任務;
2、草擬專案設計指導書,組織完成專案的規劃、建築設計方案,與設計單位溝通;
3、指導、準備、繪製建築設計圖和效果圖;
4、組織完成專案建築施工圖設計,控制施工圖設計質量與進度;
5、現場設計變更的協調及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