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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機銷售合同

投影機銷售合同範文

篇一:投影儀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JZQD08102101A

買方:  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買、賣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三、產品保修條款按廠家標準 四、交(提)貨事項

1、交(提)貨時間、地點、方式:  汽運  2、收(提)貨單位(人)名稱或姓名及其聯絡方式(通訊地址、身份證號、固定聯絡電話和郵政編碼等):

濟南擎天廣告有限公司3、運費承擔:  賣方

4、在賣方交貨過程中,買方提出變更收貨人的,應書面通知賣方變更後的收貨單位(人)名稱或姓名、聯絡方式(通訊地址、身份證號碼、固定聯絡電話和郵政編碼等),賣方在收到前述買方書面通知之前有權向本合同所約定的收貨人交貨。收貨人對賣方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簽字、確認或承諾)無爭議地視為買方之行為。

五、貨物簽收

1、 買方或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在收到貨物後,應當立即對貨物進行簽收,並應在收貨憑證上加蓋其公章或簽字,以示確認收到合同項下貨物。

2、買方或買方指定的收貨人未履行本條簽收義務,賣方有權拒絕交付合同項下貨物,並不承擔因此可能造成的延遲交貨責任;同時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承擔因此產生的倉儲、再次運輸、人員食宿等費用。

六、驗收及異議

1、驗收標準:雙方按約定的包裝和質量與技術標準進行驗收。

2、驗收及異議:買方應在賣方交付產品後 日內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在 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如賣方在日內未收到買方提出的書面異議的,視為產品驗收合格。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簽署後,買方向賣方支付貨款總額的30%作為預付款, 貨物送達指定地點時買方立即向賣方支  付剩餘貨款總金額的70%,否則賣方有權將貨物收回,並追究由此造成損失的權利.

八、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按照逾期交貨或逾期付款金額的日千分之一承擔違約責任,但違約金不得超過逾期交貨或逾期付款金額的10%。由於此批貨物是賣方專為買方而準備的,買方無故拒絕接受符合合同約定貨物的(包括買方中途退貨),視為買方單方違約,應向賣方支付其拒絕接受部分(或中途退貨部分)貨款的 20% 作為違約金,並賠償賣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出現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賣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所有權保留與風險轉移:雙方一致同意:在買方未支付清全部合同款之前,此合同中所有貨物的所有權歸賣方所有;本合同項下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賣方交付貨物後,由買方承擔。

十一、其他

1、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

2、 非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要變更合同,雙方應就變更事項達成書面協議並蓋公章或合同章予以確認。如雙方就變更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提議變更方仍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否則視為違約。

3、如果賣方在合同簽訂後發現買方或買方的關聯公司對賣方或賣方的關聯公司有超期欠款的,賣方可終止履行本合同。

4、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傳真件有效。

買方(簽章)賣方(簽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日 期:  20xx  年  8月 20 日  日 期:  20xx  年8  月20  日

濟南佳智科技有限公司TEL:(0531)89169817 FAX:(0531)88362815 E-mail:[email protected] 1

篇二:投影儀購銷合同

投影機購銷合同

需方:合同簽訂地:寧夏銀川市

合同簽訂編號:YCJX-12-12 供方:

合同簽訂時間:2011年12月12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法規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原則,就鄂前旗農牧業購買銀川佳欣科技有限公司的愛普生投影儀簽訂本合同。

購買投影機品牌、型號、價格

一:供貨方提供全部產品的質量標準必須按照國家級廠家生產標準執行。

二:交貨地點:銀川貨運方式:□汽運□貨運□快遞

三:供貨方負責銀川市內運輸費用,銀川市外運輸用書費用由需方承擔。

四:貨物包裝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及廠家標準進行包裝。

五:貨物驗收:需方受到貨物後,雙方當場進行貨物驗收,如有異議,當場提出並協商解決。

六: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先預付6500元定金,貨到後安裝除錯完畢後付清全款50000元整。

七:違約責任:如發生違約情況,違約方付貨款總金額5%的違約金。

八: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糾紛事件,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投影儀使用地法院提起訴訟。

九:是否含票:□普票□17%增值稅發票  □不含發票 十:本合同與傳真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十一:供方需到需方地安裝投影機。交貨時供方需提供投影機合格證、保修卡等證明。

需方(單位名稱):  供方:(單位名稱)

單位: 單位地址:

聯絡人: 聯絡人:

電話:  電話:

篇三:投影合同

投影銷售合同

合同編號:  WN20110509

簽約日期: 20xx 年月  日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9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電話:  傳 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 投影機 事簽訂本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一、 裝置名稱、數量、價格

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傳  真:

二、交貨日期:

甲方通知乙方後  1天內。

三、保修和服務:按國家三包執行。

四、付款方式: 貨到付款。

五、爭議的解決:

1、 因執行本合同或其相關事項所致的一切爭議分歧,合同雙方應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若各方不能達成協議,則該爭議或分歧應提交仲裁機構或上訴至人民法院解決。

2、 無論是提交至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一旦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產生,都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應遵照執行。

3、 爭議的期間各方應繼續執行合同的非爭議部分。

4、 仲裁或上訴費用由敗方負擔。

六、合同的更改:

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需要更改條款,必須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在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後更改方可生效。任一方接到對方要求更改的書面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未答覆,視同接受更改要求。

七、其它: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