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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佈的師德十條紅線

教育部公佈的師德十條紅線

教師也有職業道德,下面是小編整理收集的關於教育部公佈的師德十條紅線,以供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根據教育部29日公佈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教師有體罰或騷擾學生、收禮或有償補課等10種行為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教師受處分期間暫緩教師資格定期註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徵求意見稿指出,“教師受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處分期間不能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教師受撤銷專業技術職務處分期間不能重新申報專業技術職務。” 教師受處分的10種行為:

1、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3、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的

4、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5、體罰學生的.。

6、以侮辱、歧視、孤立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7、騷擾學生或者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的。

8、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

9、開展或者組織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個人利益的。

10、不聽勸阻,組織、要求、誘導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或者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

教育部師德十條禁令

1、嚴禁教師傳播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方針和對學生有不良影響的言論。

2、嚴禁教師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3、嚴禁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

4、嚴禁教師侮辱、歧視、孤立學生,體罰和變相體罰、騷擾或侵害學生。

5、嚴禁教師動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

6、嚴禁教師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索要或收受學生和家長的財物。

7、嚴禁教師參加或誘導學生參加不良組織、“黃、賭、毒”和迷信活動。

8、嚴禁教師以任何手段抄襲、剽竊和侵佔他人勞動成果,在招生、考試、考核、評估、職稱評聘等工作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

9、嚴禁教師在工作時間炒股、娛樂,酒後上課、課堂上吸菸、接聽電話和接待客人。

10、嚴禁教師指責和訓斥家長。

德簡介

師德準確地說應該是教師公德,是教師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應該遵守的社會公共道德。

教師道德是一種職業道德。教師的職業道德,簡稱“師德”,它是教師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從事教育活動中必須遵守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以及與之相適應的道德觀念、情操和品質。

師德,是教師應有的道德和行為規範,是全社會道德體系的組成部分,是青少年學生道德修養的楷模之一。從實踐的角度看,具有高尚情操、淵博學識和人格魅力的教師,會對其學生產生一輩子的影響。

教師職業道德,是教師從事教師勞動所應當遵循的行為規範和必須具備的道德素質。

師德特點

道德意識的自覺性、道德行為的示範性、道德結果的深遠性。自覺性是指每個教師都應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不能去違背它;示範性是指優秀的教師的言行會給周圍的個體主要是學生帶來很好的引導和示範作用,從而影響這些人的言行;道德結果的深遠性主要是指老師的道德行為的影響力對接受教育的學生來說是持久的、深遠的,老師優良的道德行為結果會對學生的一生都產生積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