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辭退操作步驟
試用期員工辭退如何操作?很多新入職員工都是很納悶,小編經過相關書籍查閱整理如下:
1.0
實踐中,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實際情況看延長或縮短對勞動者的考察期,都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1.2
延長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法定上限;
1.3
必須在之前約定的試用期屆滿前延長;為避免事後取證難的問題,建議用人單位務必採用書面的形式徵求勞動者的意見,勞動簽字視為勞動者同意。
2.0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就需要我們在招聘前就將崗位的錄用條件、任職資格等進行完善、確定,那麼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我們可以透過以下方式進行:
2.1
合法、清晰和具體明確的錄用條件;
2.2
有效的試用期評估與考核;
2.3
必須在試用期屆滿前作出解除決定;
2.4
拖過試用期或延至試用期後解除可能要承擔違法解除的結果。
3.0
用人單位解約要面臨的.後果:
3.1
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3.2
經過工會程式(設有工會的企業);
3.3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勞動者具有過錯新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
同時我們必須要注意到:部門取消不能作為企業單方調崗的理由,一定要注意與員工的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