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賒賬合同範文
出賣人x x x簡稱甲方,承買人x x x簡稱乙方,茲為x x 貨物欠款買賣,經雙方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願將x x 貨x x件賣與乙方,約定x x x x年x月x日交付清楚。
第二條 貨價議定每件人民幣x x 元整(或依照交貨日交貨地的市價為標準)。
第三條 乙方應自交貨日起算x x 日內支付貨價與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條 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時,應於x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買賣契約,但須接到通知日起算x日內答覆逾期即視為承認延期。
第五條 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又未經依前條約定通知乙方時,乙方可限相當日期催交貨,倘逾期仍不交時,乙方可解除契約。
第六條 如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貨或一部分貨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緩至不能交貨原因消除後x日內交付。
第七條 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貨之期為標準。
第八條 乙方逾交款日期不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交款,並請求自約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遲延利息。
第九條 甲方所交付的貨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質惡劣或數量短少時,甲方應負補充或交換或減少價金的義務。
第十條 乙方發現貨品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甲方並限期請求履行前條的義務,倘甲方不履行義務時,乙方除可解除契約外並可請求損害賠償,甲方無異議。 本契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地址:
買受人(乙方):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