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清算與交割
清算是將買賣股票的數量和金額分別予以抵消,然後透過證券交易所交割淨差額股票或價款的一種程式。清算的意義,在於同時減少透過證券交易所實際交割的股票與價款,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證券交易所如果沒有清算,那麼每位證券商都必須向對方逐筆交割股票與價款,手續相當繁瑣,佔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股票清算後,即辦理交割手續。所謂交割就是賣方向買方交付股票而買方向賣方支付價款。
證券交易所的清算業務按“淨額交收”的原則辦理,即每一證券商在一個清算期(每一開市日為一清算期)中,證券交易所清算部首先要核對場內成交單有無錯誤,為每一證券商填寫清算單。對買賣價款的清算,其應收、應付價款相抵後,只計軋差後的淨餘額。對買賣股票的清算,其同一股票應收、應付數額相抵後,只計軋差後的淨餘額。清算工作由證券交易所組織,各證券商統一將證券交易所視為中介人來進行清算,而不是各證券商和證券商相互間進行軋抵清算。交易所作為清算的中介人,在價款清算時,向股票賣出者付款,向股票買入者收款;在股票清算交割時,向股票賣出者收進股票,向股票買入者付出股票。
股票清算後,即辦理交割手續。證券交易一般有下列交割方式:
一、當日交割
指買賣雙方以成交後的當日就辦理完交割事宜。適用於買方急需股票或賣方急需現款的情況。
二、次日交割
指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正午前辦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則順延一天。目前滬、深兩個交易所的A股交割就採取這種形式,稱為“T+1”交割。
三、第二日交割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個營業日正午前辦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休假日,則順延一天。這種交割方式很少被採用。
四、例行交割
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個營業日內辦完交割事宜。這是標準的交割方式。一般地,如果買賣雙方在成交時未說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視為例行交割方式。
五、例行遞延交割
指買賣雙方約定在例行交割後選擇某日作為交割時間的交割。買方約定在次日付款,賣方在次日將股票交給買方。滬深兩個交易所的B股交割就採取選擇成交後的第三日進行交割,稱為“T+3”日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