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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買賣合同

寵物買賣合同

甲方(買方): 身份證號:

乙方(供方): 身份證號:

雙方本著保護動物,愛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義精神,以誠信、公平、合理

之原則,經雙方充分的平等協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本著為上述寵物提供合適之生存環境,愛護寵物之目的.,與乙方訂

立該買賣協議。

2.甲方承諾購買的寵物交接完畢後,盡飼養人之義務,對被買寵物的生命

存續期間的防疫、疾病、生育負有照料之義務,並對被買寵物的非正常滅失、受

傷、疾病、死亡負有嚴格的、完全的過錯責任;

3.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告知寵物健康狀況、性格、愛好、生活習慣等情況,

為甲方飼養購買的寵物提供必要的諮詢和協助;

4.乙方承諾該合同犬隻為純種薩摩耶犬,並保證該合同犬隻出售之時健康

狀況良好,無“犬瘟熱”、“犬細小病毒”。

5.寵物在出售後十五天內出現傳染性疾病“犬瘟熱”、“犬細小病毒”致命

傳染病問題,乙方承擔犬隻的全部治療費用或為乙方更換同等價格的寵物或賠償

全部購買款。

5.若非寵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購買該寵物後五天內請求退換,應繳納該寵

物出售價格50%的違約金。

6.寵物的買賣採取一次性付款,現金結算,款到交接。

7.本合約之解釋權歸甲乙方所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相

關法律為準。雙方因合約所致之任何爭議,若經協商仍無法達成共識,雙方同意

交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8.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甲

方乙方)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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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