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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卷二刑事訴訟法練習試題及答案

司法考試卷二刑事訴訟法練習試題及答案

某出於報復動機將趙某打成重傷,發現趙某喪失知覺後,臨時起意拿走了趙某的錢包,錢包裡有 1 萬元現金,張某將其佔為己有。關於張某取財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構成搶劫罪 B.構成搶奪罪

C.構成盜竊罪 D.構成侵佔罪

【答案】C

【逐項解析】本題考察喪失意識的人的佔有問題和因果關係問題。首先,張某的暴力行為與後來取得 錢包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因此不能認定為搶劫罪,故選項 A 錯誤。本案與本卷單選第一題的選項 A 幾 乎一模一樣:甲為搶劫而毆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隨後追趕。章某在逃跑時錢包不慎從身上掉下,甲拾得 錢包後離開。都是屬於前面暴力行為與後面取得財物行為沒有因果關係的情況。因此,選項 A 是 錯 誤 的 。 考生應當區分開行為人意圖奪取財物而殺害對方,之後取得被害人生前佔有的財物的情況,對於這種情況 , 只構成一個搶劫罪。

本題的第二個考點在於被害人昏迷後,錢包究竟歸誰佔有。如果認定錢包歸趙某佔有的話,此時張某 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如果認為錢包屬於遺失物的話,張某的'行為屬於侵佔罪。對於昏迷者財物的佔有者歸 屬問題,刑法理論認為:如果行為人殺人後短時間內產生取得財物的故意,從整體上觀察,昏迷者仍然佔 有財物,如果行為人取得財物,構成盜竊罪,如果在被害人昏迷後經過較長時間才產生奪取財物的故意, 則應當解釋為侵佔罪。因此,本案中的張某應當認定為盜竊罪,選項 C 為正確答案,而選項 D 為迷惑性選 項。至於選項 B,很明顯屬於錯誤答案。搶奪罪屬於對物暴力的犯罪,行為人以平和的手段取得財物,本 案中沒有對物暴力的問題,應當予以排除。(更詳細的解析及案例見《指南針命題角度串講----衝刺班內部 資料》,本題的知識點在第 53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