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其他

公允價值的經濟透視

公允價值的經濟透視

宛若一道狂流,其勢已不可擋。隨著資產定義對“未來經濟利益”這一資產特質的捕捉錨定,隨著資產計價目的由反映受託責任到針對決策有用的潛移默化,隨著收益確定向資產負債觀的迴歸傾斜和全面收益概念的漸入人心,公允價值大有取歷史成本而代之併成為主流計量屬性之勢。有人稱公允價值是面向21世紀的計量屬性,當非溢美之辭。但是當公允價值的腳步越來越近且其氣息已昭然可聞時,我們對公允價值卻有不少似是而非的片面理解,比如一提公允價值就言必稱市價;說起公允價值就拿歷史成本當反義參照;公允價值縱有千般好,但就是不如歷史成本可靠。果然如此乎?且容我一一道來。

我國會計準則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從定義來看,公允價值並非建立在時態基礎之上,因而並不構成與歷史成本的截然相反之勢。比如一項資產是按照公平的交易價格入賬的,那麼賬面價值在交易發生當時就是公允價值,美國財務會計概念公告第7號SFAC 7就曾指出“若無反證,歷史成本也可以是公允價值”。若存在活躍市場,一般即以市價作為公允價值,考慮投入價值時公允價值體現為重置成本,考慮脫手價值時公允價值則體現為現行市價;若不存在活躍市場且不易找到相似資產或相似資產也不存在活躍市場時,則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將粉墨登場,扮演公允價值。如是看來,公允價值的概念實際上已嵌入了各種計量屬性而成為一種複合計量屬性(見圖示),這種廣義的公允價值概念與其說是計量屬性,不若說是計量所要達到的目標和質量標準。

公允價值之所以被拿來與歷史成本作對比,實在是因為我們常常將公允價值計量理解為按報表日的市價重新計量,如此則公允價值成為公允的現時價值,從而順理成章地完成了與歷史成本的二元對立。實際上,狹義的公允價值可以與歷史成本相對,但並非現時與歷史的相對,而是動態與靜態的相對——歷史成本在不同會計期間的變化只是已知數的攤配,公允價值每期必須進行新起點的計量,靜態的歷史成本只能量化企業所投入的努力,而預期的資本增值則結晶於動態的公允價值。

市價是公允價值計量層級體系的第一層級,成為公允價值的市價需具備兩個條件——活躍市場和公平交易。某項獨一無二的資產往往意味著不存在活躍市場,此時交易雙方在公開市場上所達成的交易價格並不能成為公允價值,併購市場上的公司併購價格就屬於這種情況。當存在不止一個市場價格時,應選取有利於企業的一個市價,但應是對某項資產或負債本身而言最有利的價格,而不是對企業整體最有利的價格(企業考慮整體利益所得的價格可能並不是對單項資產或負債最有利的價格)。此外,作為公允價值的市價不包括交易成本(如運費、安裝費等),也因此我們說可變現淨值與公允價值不一致。活躍市場中的公平交易價格並非交易雙方所決定,而是市場參與者考慮某項資產或負債未來現金流量及其風險後形成的共識,惟其如此才真正體現所謂“大家都認可”的公允之意,因此公允價值有時也稱公允市價,也因此提及公允價值時在很多人腦海中閃現的就是市價。

當活躍市場的公平交易價格不存在時,就需要求助於現值技術,現值技術是公允價值坐穩計量江山的'定海神針,但現值確定實在是一件說易行難的事情。公允價值常常因現值確定的主觀隨意性而被指缺乏可靠性,企業對未來現金流和風險的判斷可能是主觀的,旁人甚至無從驗證。目前來看(參見FASB的SFAC 7和IASB關於初始計量的討論稿),在原則上至少已明確:只有以公允價值為計量目標的現值才是公允價值,而以特定主體價值為計量目標的現值不是公允價值(因此使用價值與公允價值不一致)。但是實務如何真正貫徹這一原則仍屬懸而未決。走到現在這一步的風景是——從操作角度看,企業通常並不清楚其他市場參與者所使用的假設,所以只要沒有相反的證據表明其他市場參與者會使用相反假設,則企業用自己對未來現金流的假設進行估計就與公允價值不矛盾。換言之,採用現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仍然存在過大彈性。

不過因此指責公允價值不如歷史成本可靠卻不一定站得住腳。說歷史成本更可靠實際上是就可靠性中的可驗證性而言;但若究及可靠性的另一層含義的“真實反映”,則公允價值的可靠性也許要超過歷史成本,至少不比歷史成本不可靠,比如涉及重大攤配的自建資產。

也許我們會是公允價值由潛流繼之狂流終成主流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