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消防知識黑板報內容
一、什麼叫森林火災:凡是失去人為控制,在林地內自由蔓延和擴充套件,對森林、森林生態系統和人類帶來一定危害和損失的森林氣候都稱為森林火災。
二、森林火災的種類:根據森林火災燃燒部位、性質和危害程度,可將森林火災分為地表火、樹冠火和地下火三大類。
1、地表火:最常見的一種林火,指火從地表面地被物以及近地面根系、幼樹、樹幹下皮層開始燃燒,並沿地表面蔓延的火災。
2、樹冠火:是指地表火遇到強風或遇到針葉幼樹群、枯立木或低垂樹枝,燒至樹冠,並沿樹冠順風擴充套件。
3、地下火:地下火一般容易發生在乾旱季節的針葉林內,火在林內根系、土壤表層有機質及泥炭層燃燒,蔓延速度慢,溫度高,持續時間長,破壞力極強,經過地下火的喬木、灌木的`根部燒壞,大量樹木枯倒。
三、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十不準”規定:
一、不準在山上燒黃蜂、燒山趕野獸。
二、不準在林區內丟菸頭、火尾。
三、不準在山上燒灰積肥。
四、不準在山上燒木炭。
五、不準在山上燒香燭紙錢、放炮竹、放孔明燈。
六、不準在山邊林內燒田坎、燒稻草、秸杆。
七、不準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八、不準使用火銃槍械狩獵。
九、不準在林區燒烤食物。
十、不準在四級以上高火險天氣進入林區內煉山。
四、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時撲火;打小是指撲打剛剛發生的為;打了是指撲火的徹底性。既要撲打明火,又要清理闇火,消滅一切餘火。
五、撲火安全十二要素:
1、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和兒童直接參與撲火。
2、撲火隊員必須接受撲火安全培訓。
3、遵守火場紀律,服從統一指揮和高排程,嚴禁單獨行動。
4、時刻保持暢通的通訊聯絡。
5、撲火人員需配備必要的裝備,如頭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撲火工具。
6、密切注意觀察火場天氣變化,尤其要注意午後撲救森林火災傷亡事故高發生時段的天氣情況。
7、密切注意觀察火場可燃物種類及易燃程度,避免進入易燃區。
8、注意火場地形條件,撲火隊員不可進入三面環山、鞍狀山谷、狹窄草塘溝、窄谷、向陽山坡等到地段直接撲打火頭。
9、撲救林火時應事先選擇好避火安全區和撤退路線,以防不測。
10、一旦陷入危險環境,要保持清醒的頭腦,積極設法進行自救。
11、撲救地下火時,一定要摸清火場範圍,並進行標註,以免誤入火區。
12、撲火隊員體力消耗極大,要適時休整,保持旺盛的體力。
六、火災肇事者將受何種處罰:在防火期內違反規定擅自進入林區內隨意用火的要罰款,因違法用火引起森林火災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責任,對單位主管領導要追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