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請假事項的通知
關於請假事項的通知
一、適用範圍
本通知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於試用期內的`員工。
二、請假程式
1、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辦公室存檔。
2、3天以上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總經理審批。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並交接工作。
三、 請假規定
1、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並在辦公室進行備檔,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未辦手續擅自離崗,或假期滿後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3、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請假,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部門負責人報知,並於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4、員工請假
1)3天以內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同意,報備公司副總經理;
2)請假3天以上部門負責人同意後,經總經理批准;
3)部門負責人請假,經總經理批准。
批准同意後,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辦公室備檔,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5、若因特殊或緊急情況需請假的,可以酌情處理,電話或口頭請假後,返崗應及時填補《請假條》。否則做曠工處理。
6、工程部人員因工作性質原因具有特殊性,請假等事宜也應及時的遵守。另外,工程部人員日常休息除了報備副總外,也應以口頭、電話或簡訊等形式告知辦公室人員。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
**********辦公室
20xx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