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市生育保險待遇
柳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近日向記者透露,從今年7月1日起,柳州市產假工資基數將按20xx年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進行調整。調整後,女職工生育後產假工資待遇有所提高,生育保險的其他待遇不變。
根據《柳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參加了柳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的各類企業,女職工生育後產假工資按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撥付。生育保險待遇由企業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報,經稽核後由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一次性撥付給職工所在企業,再由企業按規定支付給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企業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職工實際應享受的待遇予以給付,職工應享受待遇高於生育保險待遇標準的,由企業補足,低於保險待遇標準的`,多撥付部分企業可留作生育調劑金統籌使用。即女職工生育後,在規定的產假期間企業應按其本人工資標準支付產假工資,再按生育保險標準支付一次性醫療費用:順產1500元;難產(多胎)2000元。
據柳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20xx年柳州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18517元,按此標準計算,調整後的產假工資有所增加:順產產假90天,產假工資4629元,比原來的4050元增加了579元;難產產假105天,產假工資5400元,比原來的4725元增加了6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