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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門科目自選計入高考成績相關資訊

關於2017年湖北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門科目自選計入高考成績相關資訊

關於2017年湖北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門科目自選計入高考成績相關資訊

我省自2018年秋季對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全面建立和實施學業水平考試製度,2021年整體與高校招生錄取改革全面對接。省教育廳昨日釋出《湖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確定語文等13個科目為必考科目,所有高中在校生必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我省將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中選擇一定範圍開展學業水平考試試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全面建立和實施學業水平考試製度,到2021年高考錄取將首次用到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這個時間倒推,目前正在讀初二的學生,將是我省第一批面臨學業水平考試的物件。

學業水平考試全省統考科目每年組織兩次考試,分別安排在6月和12月,具體安排由省教育考試院提前向社會公佈。

為維護學業水平考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學業水平考試的信譽和質量,我省將全省統一組織考試、統一組織命題、統一實行網上閱卷,全部考試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

學業水平考試必考科目成績報告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現,不合格人數比例控制在2%以內。考試不合格的`科目,允許學生參加一次補考。

學生應在首次參加全省統考科目報名時確定3門選考科目,選定後不得更改(條件具備時,在考生自願的前提下,可以允許考生從6個科目中選擇4門參加考試,但必須在參加高校招生錄取填報志願前,從已考的4個科目中確定3門選考科目,確定後不得更改)。

全面實行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後,積極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同一選考科目參加兩次考試機會,以最好成績作為最終結果。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應全部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選考科目考試成績僅限高中學生高三畢業參加高校招生錄取時當次有效。普通高中畢業生透過分類考試報考高職院校時,可以不參加統一高考,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等院校本科專業,應參加統一高考,主要依據統一高考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高二上起可報名考試,只考到必修、選修

教育部檔案規定,高中學生應在完成相關科目公共必修內容的學習,對自己的興趣和特長有一定了解後確定選考科目。根據國家課程方案設計和高中教學規律,高中學生到高一下學期期末已完成公共必修內容的學習,對個人學科興趣和特長已經有了必要的分析和判斷,這時確定選考科目比較合適。

根據我省規定,高中學生高二上學期期末才能參加全省統考科目的考試,資訊科技、通用技術、藝術(音樂和美術)、體育與健康的考試時間由各市、州自行確定。

據悉,為配合新一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教育部正在修訂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修訂後的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高中課程內容由公共必修、選修Ⅰ和選修Ⅱ三部分內容組成,公共必修內容為必修必考,選修Ⅰ內容為選修選考,選修Ⅱ內容為選而不考或選而備考。我省學業水平考試必考科目只考公共必修內容,選考科目的考試內容為公共必修內容和選修Ⅰ內容。

復讀、跨省轉學或受影響

學業水平考試的報考物件包括普通高中的在校生、高中階段其他在校生和社會人員。2018年及以後各年秋季入學的新生,均須參加全部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參加2021年及以後各年普通高考的社會人員(含2020年及以後各年的復讀生),報考學業水平考試的辦法正在研究制定之中,待明確後另行向社會公佈。

按規定,選考科目考試成績僅限高中學生高三畢業參加高校招生錄取時當次有效。復讀生參加下一年的高考,應重新選定和參加選考科目的考試。

由外省(區、市)轉入我省的高中學生,原取得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可以申請成績合格認定,申請認定時須提供轉出地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成績證明,認定後的成績僅作為高中畢業依據,不用於高校招生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