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部 HR不做壞人就是工作不合格?
剛剛把公司的財務給得罪了。其實得罪她們也不算一次兩次了。我都不知道要怎麼辦了?
背景:我們的.領導下面分管四個部門,其中有人事和財務。人事就我一個人。領導比較向著財務,而且還拉攏靠著財務。
公司規定請假以半小時為單位。
公司規定請病假,及時是一天也得需要病假手續。
事件1:財務A,11月份遲到15分鐘,請了15分鐘事假。計算薪資時,為扣款。
昨天又請了15分鐘,我問領導怎麼計算,領導告訴我累計。並且讓我做一張表,如果在有這樣的情況,都幾好。其他人請假都以0.5小時為單位。不足都按0.5小時計算。
於是,我扣了財務A半小時。財務不同意。1.不同意累計。2.不同意超月累計。我讓她們找領導。
對於領導,如果財務找領導,領導一定會同意不扣錢。
事件2:財務A和C請病假,無手續,財務C在單位住宿。財務A通勤。
領導說,在單位住宿的請病假,可以不拿手續。
到財務A這,領導也同意,不拿手續就給病假。其他人請病假,無論在不在單位,都必須拿手續。
總經理跟我提過2次,不要看領導們是什麼意思,我就必須嚴格按照公司規定執行,至於領導們的意思,不需要我考慮。
員工因為我在嚴格執行公司規定而不同意,找到領導們的時候,領導都會做人情。但如果我不按照規定執行的話,領導們批評說,說我工作不負責。
難道HR非得裡外不是人嗎?不做壞人就是工作不合格嗎?我到底要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