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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分享:假期和女性員工的保護

人力資源分享:假期和女性員工的保護

本月《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開始實施。就在同時,上海的一則新聞說某網站女總編因懷孕遭辭退,引發問詢者一律地口誅筆伐。《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一大精神就是放假,延長產假和規定流產假期。但是,在職場上,無論是人輕言微還是身處要職,女性懷孕 、生育和哺乳仍舊倍感壓力。

生育是一件大事,大多數職場女性在考慮和計劃上都會仔細掂量一下時機問題,懷孕和生育後,手頭的工作怎麼辦, 會否損失晉升機會,重返工作後能否保有原來職位。僱主在得知女性懷孕後,總也難免思量:她手頭的工作是否要重新安排一下,出差加班當然無法指望了,工作狀態和效率也無法期待。要不要為她配個B角。如果增添了人手,她生好小孩後,如何安排?

法規總是對守法者產生制約,但是對無視者的威懾力相當有限。在職場混跡多年, 得知懷孕的第一時間就開始在家休息、直至休完產假才上班的有之, 工作勤勉直至生育前一天有之。生育後,工作時間只惦記在家孩子,忙於網上購買嬰兒用品的有之,孩子才滿月就復工忙著出差加班的也有之。對於多數愛惜名聲的實力僱主來說,大多數由著女性員工充分利用假期和法規,歇著就歇著吧, 混著就混著吧。而對於店小本薄的小企業而言,一個人就是一個成本,在家休息一年半,生育後再晚來早走,很難“咽得下這口氣”。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女性的保護不言而喻,諸如“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但總給人規定容易,操作難的感覺。如此保護,反而令僱主在聘用女性時,多了幾分忌憚。而今天職場上,已婚未育找工作難的現象已經非常突出。

我的經驗是,女性要在懷孕、生育和哺育時得到好的照顧,除了企業守法外, 主要還是要與上司保持好的、持續的`溝通。很多管理手段隱晦而彈性較大, 嚴一點還是松一點,在管理者的手上。所以站在僱主的角度考慮一下,絕不是多餘。聰明的職場女性不會用足法規和政策,而聰明的僱主也絕不會計較女性在這一階段的鬆懈,女性在生育後激增的能量和動力無疑會使企業收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