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科普知識

什麼是新三板協議轉讓

什麼是新三板協議轉讓

新三板協議轉讓是新三板交易方式之一,協議轉讓是由買賣雙方在場外自由對接達成協議後,再透過報價系統成交。下面PINCAI小編將為大家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

新三板協議轉讓

新三板投資者買賣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應當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並與主辦券商簽訂證券買賣委託代理協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為證券轉讓提供相關設施,包括交易主機、交易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通訊系統等。

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轉讓方式。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

掛牌股票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時提供集合競價轉讓安排,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

(1)委託種類.

股份報價轉讓的委託分為報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兩類。報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當日有效,均可撤銷,但成交確認委託一經報價系統確認成交的,則不得撤銷或變更。

1.報價委託:報價委託是買賣的意向性委託,其目的是透過報價系統尋找買賣的物件,達成轉讓協議。報價委託中至少註明股份名稱和程式碼、賬戶、買賣類別、價格、數量、聯絡方式等內容。投資者也可不透過報價系統尋找買賣對手,而透過其他途徑尋找買賣對手,達成轉讓協議。

2.成交確認委託:成交確認委託是指買賣雙方達成轉讓協議後,向報價系統提交的買賣確定性委託。成交確認委託中至少註明成交約定號、股份名稱和程式碼、賬戶、買賣類別、價格、數量、擬成交對手方席位號等內容。

(2)申報的時間

報價券商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報價系統接受申報的時間為上午9:15至11:30,下午1:00至3:00。

(3)申報的型別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接受意向申報、定價申報和成交確認申報。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意向申報不具備成交功能,只向市場釋出。

2.定價申報報送時,無須填寫約定號,主機系統接受後自動分配約定號。

3.成效確認申報報送時,必須填寫約定號。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收到擬與定價申報成交的成交確認申報後,如系統中無對應的定價申報,該成交確認申報以撤單處理。

(4)協議轉讓成交確認時間

1.每個轉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為協議轉讓的成交確認時間。

2.9:15—9:30,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僅接受申報,但不對申報進行匹配成效。

(5)成交方式

1.點選成交:成交確認申報與指定定價申報的成交。

成交原則:

<1>投資者擬與定價申報成交的,可委託主辦券商進行成交確認申報。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將成交確認申報和與該成交確認申報證券程式碼、申報價格相同,買賣方向相反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定價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3>定價申報之間在15:00之前不能成交。

注意:成交確認申報與定價申報可以部分成交

<1>成交確認申報股票數量小於定價申報的,以成交確認的股票數量為成交的股票數量。

<2>成交確認申報股票數量大於定價申報的,以定價申報的股票數量為成交的股票數量。

<3>定價申報未成交部分繼續有效。

<4>成交確認申報未成交部分以撤單處理。

2.互報成交:成交確認申報與成交確認申報之間的成交。

成交原則:

<1>買賣雙方達成轉讓協議後,各自委託主辦券商進行成交確認申報,透過全國股份轉讓確認成交。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證券程式碼、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效。

3.定價申報收盤匹配成交:收盤前,系統對未成交的定價申報進行自動匹配,買賣股票相同、價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價申報可以匹配成交。

成交原則:

<1>每個轉讓日15:00,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將證券程式碼、申報價格相同,買賣方向相反且尚未成交的定價申報進行匹配成交。

<2>增加收盤自動匹配功能,解決申報價格相同、買賣方向相反的定價申報之間因為沒有人工點選確認而無法成交的問題,以便利投資者交易,提高市場效率。

【相關資訊】

新三板協議轉讓設定“漲跌停板”

近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全國股轉系統)釋出了《關於對協議轉讓股票設定申報有效價格範圍的通知》。分析人士認為,這有利於避免由投資者失誤而造成的`“烏龍指”現象,有利於新三板協議轉讓股票形成更公允、更穩定的市場價格,也有利於新三板市場的風險防控和平穩執行。

本週一,一項關於新三板協議轉讓的新規開始實施了。3月25日,全國股轉系統釋出了一則公告。公告顯示,為防範異常價格申報和投資者誤操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全國股轉系統將對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設定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申報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超出該有效價格範圍的申報無效;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無前收盤價的,成交首日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定申報有效價格範圍。通知自2017年3月27日起實施。

烏龍指情況在新三板市場頻頻出現,對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設定申報有效價格範圍,在市場看來,將能夠有效防止“烏龍指”的出現。

對於這是在給協議轉讓設定漲跌停板的擔憂,企巢新三板學院院長程曉明表示,出臺這一制度,只不過是對新三板自身的一個規範完善而已。報價最高不得超過兩倍,最低不低於50%,只是對申報有效性的一個限制,意在防止“烏龍指”和惡意操作,而不是漲跌幅限制。

廣證恆生證券也認為,釋出此項通知,有利於避免由投資者失誤而造成的“烏龍指”現象,有利於新三板協議轉讓股票形成更公允、更穩定的市場價格,也有利於新三板市場的風險防控和平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