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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論文:我眼中的追星

議論文:我眼中的追星

  在某班的討論會中,有人認為追“星”並沒有錯,有人認為追“星”之風不可長。由此,發生口舌之爭。

  我認為追“星”之風不可長。如果每個人都追星,每個人都不學習,那會是社會很亂,每個人都沒有責任心,沒有素養,沒有道德。

  蘭州有一位女孩叫楊麗娟,苦苦追劉德華十三年。十三年內,她每天在家內聽他的歌,看他的專輯,與外界斷絕聯絡。他為了見劉德華一面,三次去香港,五次去北京。但最終未能見到劉德華。十三年下來,他花光了自己的積蓄,花光了父母的積蓄,甚至連自己的'房子都賣掉了。她的父親為圓女兒的夢,甚至要賣掉自己的腎。最後,欺負因不滿劉德華與女兒會面時間短而跳河自殺。追“星”,不僅毀了她自己,也毀了她的家庭。

  還有一名少女,她為引起明星的注意,在廣場上割腕自殺。手腕上的血四處噴濺,許多圍觀者慨嘆不已。

  在某家庭裡,一名女子上吊自上。她選擇輕生的原因很簡單:她媽媽不給她買她心目中“星”的CD專輯。

  這些例項都表明,追“星”並不是一件好事,生命,應該是寶貴的,但追“星”使人選擇輕生,由此看來,追“星”之風不可長。

  追“星”不僅使人著迷,並且可以使人不能辨別事情的好壞,是與非,對與錯。追“星”使人無視自己的生命甚至他人的生命,我們不要“效仿”他們。我們應該堅持杜絕這種行為,以保證我們的健康。追“星”並不能使我們進步,反而會使我們退步,所以追星之風不可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