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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記敘文寫作技法

最新記敘文寫作技法

  一、敘述什麼是敘述?把人物的經歷或事物的發展變化表達出來稱為敘述。

  敘述的作用主要有三點:

  第一、介紹事件發生、發展的過程。例如:“立春過後,大地漸漸從沉睡中甦醒過來,冰雪融化,草木萌發,各種花次第開放。再過兩個月,燕子翩然歸來。不久,布穀鳥也來了。於是轉入炎熱的夏季,這是植物孕育果實的時期。……”(《大自然的語言》)

  第二、介紹人物的經歷和事蹟。例如:“我小時候,家在哈佛爾。家裡並不富裕,對付對付地過活而已。我父親做著事,每天要到很晚才從辦公室回來,掙的錢也不多。我有兩個姐姐。”(《我的叔叔于勒》)第三、為議論說理文章提供論據。如毛澤東《別了司徒雷登》的第一段:“司徒雷登是一個在中國出生的美國人,在中國有廣泛的社會聯絡,在中國辦過多年的教會學校,在抗日時期坐過日本人的監獄,平素裝著愛美國也愛中國,頗能迷惑一部分中國人,因此被馬歇爾看中,做了駐華大使,成為馬歇爾系統中的風雲人物之一。”學習敘述方法,主要應研究以下三個問題:

  一、敘述的人稱

  敘述的人稱,實質上是作者敘述時的'觀察點、立足點問題,也就是敘述一個人、一件事時,是以作者自己的角度來寫,還是以他人的角度來寫的問題。

  第一人稱:作者以“我”或“我們”的身份,敘述所歷、所聞、所見,把人物經歷、事件經過告訴讀者,這便是第一人稱的敘述。依據“我在事件敘述時地位的輕重,常常表現為:

  1、“我”是見證人。如《孔乙已》中的“我”,《祝福》中的“我”,都是隻起事件的見證人的作用。

  2、“我”是重要人物。如《一件小事》中的“我”,《故鄉》中的“我”。

  3、“我”是主人公。如日記、書信、遊記、自傳體文章中的“我”,還有以第一人稱敘述的某些小說、故事中的“我”。譬如,魯迅不是狂人,但在寫《狂人日記》時卻用“我”來敘述,代替了“狂人”,有力地揭露了中國封建家族制度和吃人的舊禮教。

  4、“我”是穿針引線的人物。

  第一人稱敘述的長處是有真實感,親切自然。短處是受“我”的限制,不便於反映廣闊的現實生活,很難反映“我”以外的人物的思想。

  第二人稱:作者用“你”、“你們”來敘述,是第二人稱敘述。實用寫作中很少用此人稱,文學創作中有通篇為第一人稱的。第三人稱:作者站在第三者的立場,用敘述他人事情的口吻,把人物經歷、事件經過告訴讀者,這便是三人稱的敘述。

  其用法有:1、“他”。如“他既然這樣完全失掉了理性,就發生了哪個瘋子頭腦裡都不曾有過的一種奇想……”(《堂吉訶德》)

  2、人名。如“一九四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周恩來同志從重慶回延安……”(《一次難忘的航行》)

  3、指代。如“那些戴舊氈帽的,大清早搖船出來……”(《多收了三五斗》)第三人稱敘述的長處是不受時間、空間限制,寫作較自由、靈活,能把人和事直接展現在讀者眼前。短處是沒有第一人稱敘述那樣親切自然。而且,掌握起來比第一人稱敘述較為困難。

  在寫作中,還存在第一人稱敘述和第三人稱交替使用的情形。如魯迅的小說《祝福》就用了兩種人稱來敘述。我們在使用兩種人敘述事件時應注意:①不得頻繁改換;②改換時要交代清楚,不能打斷敘述線索。

  寫作時倒底是用第一個稱還是用第三人稱或第二人稱敘述,應該從用哪一人稱敘述來處理材料、表現主題最為有利的角度來考慮。而且,不管採用哪一種人稱敘述,都必須事先確定好,並貫穿文章始終,做到人稱一致。否則,敘述人稱混亂,就會條理不清,影響中心思想或主題的表達。

  二、敘述的方式敘述的方式主要有順敘、倒敘、插敘、補敘。

  順敘:按照事情發生、發展的順序來進行敘述。倒敘:把事件的結局或某個最突出的片斷提在前邊敘述,然後再從事件的開頭進行敘述。使用倒敘應注意交代清楚,有必要的文字過渡,否則會影響表達效果。

  插敘:指由於表達的需要,中斷了原來的敘述而插入的另一段敘述。插敘與倒敘的區別在於:插敘只是順敘中的一個片斷,不是全文中心事件的一部分;而倒敘所敘的內容是整個事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或一個環節。

  補敘:對前面的敘述加以補充、解釋。補敘與插敘的不同在於:1、文字少,一般沒有情節,前後不必有過渡文字;2、去掉補敘的文字,前後內容仍可以銜接起來。

  三、敘述的要求:第一,線索清楚,要抓住主要線索敘述。第二,“敘述六要素”應交代明白,一般要把時、地、人、事寫清楚,有時可省略其中一、二個要素。第三,詳略得當。第四,要有波瀾。因為“文似看山不喜平”、“文貴曲”。記敘文寫作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