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基礎知識精選:請示類公文
請示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內容和寫法要求如下:
1、首部。主要包括標題和主送機關兩個專案內容。
(1)標題。請示的.標題一般有兩種構成形式:一種是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縣人民政府關於***的請示》;另一種是由事和文種構成,如《關於開展春節擁軍優屬工作的請示》。
(2)主送機關。請示的主送機關是指負責受理和答覆該檔案的機關。每件請示只能寫一個主送機關,不能多頭請示。
2、正文。其結構一般由開頭、主體和結語等部分組成。
(1)開頭。主要交代請示的緣由。
(2)主體。主要說明請求事項。另外請示事項要寫的具體、明確、條項清楚,以便上級機關給予明確批覆。
(3)結語。應另起段,習慣用語一般有“當否,請批示”,“妥否,請批覆”,“以上請示,請予審批”或“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研究執行”等。
3、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兩個專案內容。標題寫明發文機關的,這裡可不再署名,但需加蓋單位公章,成文時間**年*月*日。撰寫請示應注意的問題
請示的寫作首先要和“報告”文種相區別。在這個前提下,一要遵守“一文一事”的原則,主旨鮮明集中。二要做到材料真實,不要為了讓上級領導批准而虛構情況,也不要因為沒能認真調查而片面地擺情況,提問題;三要理由要充分,請示事項要明確、具體;四要語氣要平實,懇切,以期引起上級的重視,既不能出言生硬,也不要低聲下氣,客客套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