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公文的特徵及格式
所謂公文,它是公務文書的簡稱,它是國家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處理公務而按規定格式製作的書面材料。下面是小編為你帶來的公文寫作:公文的特徵及格式,歡迎閱讀。
公文的特徵
一、有鮮明的政治性。
二、有法定的作者。法定作者,即有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組織。
三、有法定的權威和特定的格式。作為機關的喉舌,公文可以代表機關發言代表制發機關的法定權威。因此,制發公文必須統一格式,不能各行其是。
四、有現實的效用。
公文的格式
公文的格式一般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或機關用章)、發文時間、抄送單位、檔案版頭、公文編號、機密等級、緊急程度、閱讀範圍等項。
一、標題。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發文事由、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稱為公文標題“三要素”。如:《延華集團董事局關於表彰1997年度先進工作者的通知》這一檔案標題中,“延華集團董事局”是發文機關,“關於表彰1997年度先進工作者”是發文事由,“通知”是公文種類。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公文標題的位置在公文的開首,居於正文的'上端中央。
二、主送機關。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發出的指示、通知、通報等公文,叫普發公文,凡下屬機關都是受文機關,也就是發文的主送機關;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告或請示的公文,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報送另一機關,可彩抄報形式。主送機關一般寫在正文之前、標題之下、頂行寫。
三、正文。這是公文的主體,是敘述公文具體內容的,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內容要求準確地傳達發文機關的有關方針、政策精神,寫法力求簡明扼要,條理清楚,實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長雜亂。請示問題應當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數事。
四、發文機關。寫在正文的下面偏右處,又稱落款。發文機關一般要寫全稱。也可蓋印,不寫發文機關。機關印章蓋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間,作為發文機關對公文生效的憑證。
五、發文日期。公文必須註明發文日期,以表明公文從何時開始生效。發文日期位於公文的末尾、發文機關的下面並稍向右錯開。發文日期必須寫明發文日期的全稱,以免日後考察時間發生困難。發文日期一般以領導人簽發的日期為準。
六、主題詞。一般是將檔案的核心內容概括成幾個片語列在文尾發文日期下方,如“人事 任免 通知”,“財務 管理 規定”等,片語之間不使用標點符號,用醒目的黑體字標出,以便分類歸檔。
七、抄報、抄送單位,是指需要了解此公文內容的有關單位。送往單位是上級機關列為抄報,是平級或下級機關列為抄送。抄報、抄送單位名稱列於文尾,即公文末頁下端。為了整齊美觀,文尾處的抄報抄送單位、印刷機關和印發時間,一般均用上下兩條線隔開,主題詞印在第一條線上,檔案份數印在第二條線下。
八、檔案版頭。正式公文一般都有版頭,標明是哪個機關的公文。版頭以大紅套字印上“××××××(機關)檔案”,下面加一條紅線(黨的機關在紅線中加一五角星)襯托。
九、公文編號。一般包括機關代字、年號、順序號。如:“國發[1997]5號”,代表的是國務院一九九七年第五號發文。“國發”是國務院的代字,“[1997]”是年號,(年號要使用方括號“[ ]”),“5號”是發文順序號。幾個機關聯合發文的,只註明主辦機關的發文編號。編號的位置:凡有檔案版頭的,放在標題的上方紅線與文頭下面的正中位置;無檔案版頭的,放在標題下的右側方。編號的作用:在於統計發文數量,便於公文的管理和查詢;在引用公文時,可以作為公文的代號使用。
十、簽發人。許多檔案尤其是請示或報告,需要印有簽發人名,以示對所發文件負責。簽發人應排在文頭部分,即在版頭紅線右上方,編號的右下方,字型較編號稍小。一般格式為“簽發人:×××”。
十一、機密等級。機密公文應根據機密程度劃分機密等級,分別註明“絕密”、“機密”、“秘密”等字樣。機密等級由發文機關根據公文內容所涉及的機密程度來劃定,並據此確定其送遞方式,以保證機密的安全。密級的位置:通常放在公文標題的左上方醒目處。機密公文還要按份數編上號碼,印在檔案版頭的左上方,以便查對、清退。
十二、緊急程度。這是對公文送達和輸時限的要求,分為“急件”、“緊急”、“特急”幾種。標明緊急程度是為了引起特別注意,以保證公文的時效,確保緊急工作問題的及時處理。緊急程度的標明,通常也是放在標題左上方的明顯處。
十三、閱讀範圍,根據工作需要和機密程度,有些公文還要明確其傳送和閱讀範圍,通常寫在發文日期之下,抄報抄送單位之上偏左的地方,並加上括號。如:“(此件發至縣團級)”。行政性、事務性的非機密性公文,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行文,都不需特別規定閱讀範圍。
十四、附件。這是指附屬於正文的文字材料,它也是某些公文的重要組成部分。附件不是每份公文都有,它是根據需要一般作為正文的補充說明或參考材料的。公文如有附件,應當在正文之後 、發文機關之前,註明附件的名稱和件數,不可只寫“附件如文”或者只寫“附件×件”。
十五、其他。公文文字一般從左至可橫寫、橫排。擬寫、謄寫公文,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嚴禁使用圓珠筆和鉛筆,也不要複寫。公文紙一般用16開,在左側裝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