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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學常識的古代文體

關於中國文學常識的古代文體

  賦本為一種文學的表現手法,為《詩經》“六義”之一,漢代形成一種特定的體制。成為一種介於詩和散文之間的講究鋪陳,重視詞藻、對偶、押韻的文體。以鋪敘事物為主的是“大賦”,以抒情為主的叫“小賦”,接近於散文的稱“文賦”。

  它有別於今天的散文標題的“賦”,已不是鋪陳的字眼,而是“贊”“頌”意。

  古人“辭”“賦”合稱,是因二者都體形靈活,篇幅長短不限,句子以四、六言為主,且允許有錯落參差;從風格上看,都講究文采,多用鋪張手法。二者的區別是辭在句中或結尾多用兮"以調節音節,而賦則較多的使用散文句式,甚至整篇韻文中夾雜完全不押韻的.散文語句。

  駢 體文是以雙句(即儷偶句、偶句)為主,講究對仗和聲律,與散文相對的一種韻文。最大特點是,全文用對偶句組成,構成字數相等的上下聯,句法結構對稱,詞 性、詞義相互合對。而偶句通常用四字和六字組成,互相交替(四六文),如“騰蛟起鳳,孟學士之詞宗;紫電青霜,王將軍之武庫”。

  起於漢末,形成於魏晉,盛行於南北朝。唐初仍沿習此,到韓、柳繼起後,這種文體才衰落。

  和韓、柳倡導的古文相比,古文講"氣勢",駢文講“氣韻”;古文講通暢,駢文講含蓄;古文講古樸,駢文講典麗。

  詞是古代適合合樂歌唱而產生的一種新詩體,(即"倚聲填詞")。又叫“曲子詞”“長短句”“樂府”等。

  每首詞都有一個表示音樂的曲調名(曲牌),它規定了可供演唱的詞的音樂,也規定了作為歌詞的“詞”的字數、句數、韻數、韻位等。大部分都分為片(段),“片”也叫“遍”或“闋”,是音樂唱完一遍的意思。

  詞概括樂調長短,分為小令、中調、長調(慢詞)。

  詞遠在梁代時已有雛形,晚唐定型,盛於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