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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秋助學活動方案

公司金秋助學活動方案

  金秋助學已連續舉辦7屆,幫助數百名學子順利進入大學。 yuwenmi小編整理了公司金秋助學活動方案,歡迎欣賞與借鑑。

  公司金秋助學活動方案【篇一】

  為推動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政策體系,進一步把“金秋愛心助學”這項品牌工作紮實開展好,縣幫扶援助困難職工活動領導小組決定,今年繼續在全縣開展“金秋愛心助學”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四個重在”,按照黨政主導、工會運作、社會參與的要求,整合內外資源,拓展助學內容,延伸助學鏈條,創新助學方式,切實幫助困難職工和困難農民工子女按時入學,促進教育公平與社會和諧。

  二 、 資助範圍和原則

  (一)資助範圍:

  已經在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建立檔案的困難職工子女,2013年經全國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被大專以上院校正式錄取並接到錄取通知書(不含研究生、軍事類院校軍校生、專升本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在此次資助範圍:

  1、在湯困難企業中低保及低保邊緣戶的困難職工子女;

  2、本人或配偶身患殘疾的困難職工子女;

  3、機關、事業單位中因本人或直系親屬大病、意外災害等原因造成特殊困難的職工子女;

  4、生活困難、無力支付學費且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加入工會組織的困難農民工子女。

  (二)資助原則:

  1、不重複資助的原則。對今年已受其他機構資助的困難職工子女,避免重複救助;

  2、屬地管理原則。凡是各鄉(鎮)所轄地需要資助的困難職工子女,由各鄉(鎮)負責資助;

  3、優先資助特困勞模和單親特困家庭的原則。按家庭困難程度進行排序,優先資助特別困難者。縣級以上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獲得子女和單親困難職工子女,同等條件優先資助。

  三、資金籌措和資助方式

  各鄉(鎮)、縣直各機關、各企事業單位要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多渠道、多形式籌集助學資金,努力形成社會化助學的大格局。一是要充分利用政策,積極幫助困難職工家庭子女落實相關的教育政策;二是要廣泛聯合社會力量,積極與縣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社會組織聯合,共同開展好“金秋愛心助學”活動;三是繼續動員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建立助學基金,單位資助款在5萬元以上、個人資助款在2萬元以上的可以建立冠名助學基金;四是基層工會可以從專項幫扶資金中拿出一部分進行資助;五是可協調銀行貸款、貼息貸款或以無息信用借款等形式予以資助;六是利用幫扶體系,發動黨員幹部採取對口資助、團體包乾等辦法資助。

  各鄉(鎮)、縣直各機關、各企事業單位要對本單位內部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子女自行資助;效益好的單位除資助本單位符合條件的物件以外,還要主動資助其他單位的困難職工子女;有助學意願的單位和個人無資助物件的,由縣幫扶領導小組提供資助物件並協調資助。籌資和資助標準參照往年情況,原則上一個單位籌措3000元資助一個困難學生。也可根據今年本單位實際適當提高資助標準。

  四、資助程式

  符合受助條件的學生持戶口本、身份證、學校證明和錄取通知書,以及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家庭經濟狀況證明(享受低保的同時附低保證原件、影印件),向其父母所在單位工會提出申請,經單位對擬資助物件稽核同意並公示後,填寫《2013年“金秋愛心助學”資助學生登記表》等相關材料。各鄉(鎮)、縣直各機關、各企事業單位報縣幫扶辦核實、審查,由縣幫扶辦稽核確定後發放助學資金。

  凡有以下3種情況不予資助:

  (一) 申報內容填寫不實或與證明材料內容不符合者;

  (二) 塗改證明材料和偽造證明者;

  (一) 申請表及規定的證明缺項者。

  五、時間安排

  7月初為組織動員、協調、制定方案階段,同時開始宣傳發動、募集資金、瞭解特困職工子女就學情況;7月28日前由各鄉(鎮)、縣直各機關、各企事業單位上報資金籌集情況和計劃資助人數;8月3日開始為調查核實、確定資助物件階段。按照高招錄取進度,同步開展入戶調查工作,確定資助人員名單,並於8月15日前上報縣幫扶領導小組辦公室;8月下旬全縣舉行“金秋愛心助學”活動啟動儀式,各鄉(鎮)、縣直各機關、各企事業單位同時全面開展資助活動;8月31日活動結束。

  六、活動要求

  (一)加強領導,抓好落實。“金秋愛心助學”活動由縣幫扶援助職工活動領導小組牽頭,各鄉(鎮)、縣直各機關、各企事業單位要把助學活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不斷推動這項活動的制度化、規範化。團委、婦聯、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部門要加強與工會組織的聯絡和溝通,避免重複資助,擴大資助範圍。要按照“五清”的要求,制定活動方案,同時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檢查和督促,確保這項“民心工程”落到實處。

  (二)突出重點,務求實效。今年的助學活動重點照顧政府救助覆蓋不到和政府政策已經覆蓋但生活仍特別困難的.職工家庭。各單位要把助學與就業相結合,黨政主導與動員社會助學相結合,資金助學與落實助學政策相結合,做到拾遺補缺。同時要建立健全資助困難職工子女上學的檔案管理系統,跟蹤幫扶,真正為困難職工家庭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幫助。

  (三)認真排查,嚴格管理。要透過紮實細緻的摸底調查工作,建立健全資助困難職工子女上學的檔案管理系統。各鄉(鎮)、縣直各機關、各企事業單位要廣泛徵求意見,認真調查,逐步走訪,選出確實需要求助的物件。並在醒目位置對資助名單進行公示,避免遺漏和重複救助現象的發生。縣幫扶辦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對違規資助全程接受舉報。

  (四)廣泛宣傳,擴大影響。各鄉(鎮)、縣直各機關、各企事業單位要做好助學活動的宣傳工作,積極聯絡各新聞媒體,全方位報道今年助學活動的做法和主要成果,對於活動中湧現出的典型事例及時報到縣幫扶辦。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金秋愛心助學”活動的重要意義和活動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進一步營造和培育全社會都來關心和幫助特困職工子女上學的濃厚氛圍。

  各鄉(鎮)、縣直各機關、各企事業單位務於9月1日前將助學活動情況統計報表和總結材料一併報縣幫扶領導小組辦公室。

  公司金秋助學活動方案【篇二】

  為推動解決困難職工和農民工子女上學難問題,進一步延伸助學鏈條,推進工會幫扶工作常態化,長效化,落實劍河縣總工會2016年“金秋助學”活動的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 指導思想

  進一步拓展我縣職工幫扶活動的內容,積極協助各級黨委、政府解決城鎮困難職工和農民工子女上學難的問題,在促進教育扶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以困難職工、困難農民工入學為重點,透過開展“金秋助學”活動,幫助困難職工和困難農民工子女解決上學難問題。

  二、 幫扶物件和救助標準

  (一) 幫扶物件

  今年全縣工會助學的基本物件是已建立困難職工檔案,被二本以上(含二本)學校錄取的本屆學生。具體資助物件包括:

  1.低保戶: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劍河縣低保戶人均收入484元),經政府救助後仍生活特別困難的職工家庭。

  2. 低保戶邊緣: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雖略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劍河縣低保邊緣戶人均收入低於726元),但由於患病、子女上學,殘疾、單親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

  3. 意外致困戶:是指職工家庭人均收入高於726元,但是因本人或家庭成員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

  4. 困難農民工認定還需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是以工資為主要收入來源;二是有固定工作單位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三是假如工會組織,擁有工會會員身份。

  5. 已享受其他單位和部門資助的學生,不能再享受縣總工會本年度“金秋助學”資助。

  (二) 幫扶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和農民工子女給予一次性資助2000元。

  三、 幫扶時間及工作要求

  (一)2016年“金秋助學”活動時間從7月25日開始,至8月30日結束,7月25日-8月5日宣傳發動,調查摸底:8月6日-8月20日各工會聯合會及工會委員會接受助學申請,然後按照要求收集完善相關材料進行稽核,公示後報縣總工會;8月21日-25日縣總工會困難職工服務中心進行逐個核實審批;8月26日-30日發放助學金(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9月5日前完成助學工作。

  (二)請各工會聯合會及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一句幫扶的範圍和物件,認真調查摸底,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相關證明材料如學生准考證影印件,錄取通知書影印件(還未得錄取通知書的可以在網上列印錄取相關資訊),戶口本影印件(一家人全部),身份證影印件(一家人全部)、身份證影印件、工商銀行開戶存摺賬號影印件(必須要工商銀行賬號便於打錢)和《劍河縣總工會困難職工申請審批表》於8月20日前上報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逾期不報、不予受理)。缺項或漏項將無法登入全國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視為無效申報。

  (三)請各工會聯合會、工會委員會結合各自實際、做好本地本單位“金秋助學”的組織工作,組織好社會捐資助學活動,圍繞劍河縣總工會2016年的重點工作目標,進一步擴大救助範圍,尤其是做好睏難農民工子女的助學工作。活動結束後,於9月10日前將本地本單位“金秋助學”活動總結報告(含基層工會資助情況)和相關統計表格報送縣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

  四、申請程式

  (一)凡符合“金秋助學”救助條件的,由各工會聯合會或工會委員會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後並及時做好彙總、上報工作、各工會聯合會或工會委員會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的小組,負責領導本領的“金秋助學”工作。

  五、活動要求

  1.做好調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難學生入檔,歸檔,回訪幫扶檔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依檔施助。

  2.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級工會要與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扶貧辦、共青團,工商聯等部門做好銜接,分工協作、發揮工會拾遺補缺作用,避免重複幫扶救助,原則上,工會組織無覆蓋的單位和個人不接受申報。

  3.各級工會要在開展資金,物質幫扶的同時,注重做好對經濟困難學生的精神幫扶,各級工會要加大對工會助學活動的宣傳工作,擴大宣傳面,深入報道開展助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