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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安全責任承諾書

電動車安全責任承諾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承諾書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承諾書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你寫承諾書時總是沒有文字可寫?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電動車安全責任承諾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電動車安全責任承諾書1

  甲方:

  乙方(使用人):

  為了加強南寧地鐵1號線監理專案部對專案部電動車的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按專案部要求申請領用電動車駕駛前需簽定安全協議書,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車輛安全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專案部電動車車輛的管理,確保駕乘人員的人身安全,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特與使用人簽訂本協議書。

  (一)配電動車輛的人員,應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管理,電動車僅限工作期間及上下班時間內使用,嚴禁將電動車借給他人或在與工作無關的場合下使用,如違反規定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負。

  (二)監理人員駕乘的電動車,只限在工作期間上下班時間內駕乘,對酒後駕車、非工作期間或工作期間因私自駕車外出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專案部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駕乘電動車的人員必須佩戴頭盔和其他防護用品,防護用品自備。維護費自理。車輛應做到勤檢查、勤檢修,保持車況良好,嚴禁病車上路,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駕車,嚴禁高速行車,做到安全謹慎駕駛。

  (五)使用人必須愛惜車輛,勤保養,按時充電,保持車輛清潔。

  二、駕駛員管理

  為了進一步加強專案部電動車管理,保證電動車安全執行,嚴格執行電動車管理規定,確保電動車駕駛員的人身安全,根據專案部要求,特與專案部電動車的使用人員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有權對乙方和乙方所駕駛車輛進行監督、檢查,並對發現的違規問題進行處理。

  (二)乙方對所駕駛的電動車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杜絕病車上路行駛,因此造成的後果責任由乙方自負。

  (三)乙方在駕駛車輛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遵守交通規則,維護交通秩序,對違反交通法規的罰款由乙方自負。

  (四)乙方要杜絕酒後駕車,發現酒後駕車一次甲方對乙方罰款500元,因酒後駕車發生的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負。

  (五)乙方必須定車定人,不得將車輛轉借他人,因私自借於他人而造成的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必須遵守專案部車輛管理規定,電動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擅自停放在其他位置,造成損壞或丟失,由使用人賠償。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專案部和車主(駕駛員)各持一份。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籤):

  乙方(車輛駕乘人)(簽字):

  電動車安全責任承諾書2

  1、進入校園的.電動車、摩托車安全效能必須保持良好。車身牢固,制動、轉向、車鈴或喇叭、前後燈必須齊全有效。

  2、電動車、摩托車在校園內應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

  3、電動車、摩托車實行通行證准入制,電動車、摩托車在校園內行駛需配備由保衛處發放的車輛通行證(置於車身前部)方能通行,沒有配備通行證的電動車、摩托車禁止在院內穿行。臨時進入學院內的電動車、摩托車需在門崗說明理由、登記後方能進入校園。

  4、越野摩托車、大功率賽車及噪音較大的車輛,不予辦理通行證,並禁止在校內行駛。

  5、電動車、摩托車通行證不得塗改、挪用、偽造、重領或冒領。否則,保衛處有權收回通行證,無通行證車輛禁止在校園內通行。

  6、電動車、摩托車通行證遺失後,應在七日內,持遺失證明、本人身份證明,攜車向保衛處申請補辦,同時交納工本費。不得利用補辦車輛通行證等理由進行套號行為,一經發現將收回通行證,不得再次辦理。電動車、摩托車車主因畢業、離職等原因不在學校工作、學習時,須將通行證交回保衛處進行回收,工本費不予退回。

  7、學院在每棟宿舍樓下設定電動車充電場所,所有電動車須到指定地點充電,禁止私接電源、私拉電線為電動車充電,一經發現將撤銷該車通行證,不得再次辦理。

  8、 電動車、摩托車應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沒有劃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靠右邊行駛,不準逆行。

  9、電動車、摩托車在校內一律限速20公里/小時。

  10、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服從保衛人員、交通協管員的指揮;學院舉行大型活動時,應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不得堵塞交通;

  11、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安全裝置失效的電動車、摩托車;

  12、一輛電動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不含駕駛員);禁止使用電動車、摩托車、拖帶車輛;

  13、不準酒後駕駛;不準超速行駛;駕駛電動車時嚴禁打電話;

  14、不準雙手撒把騎車,車輛之間不準相互追逐、打鬧;不準並排駕駛;

  15、電動車、摩托車載人、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一百五十釐米,寬度左右不得超出車把十五釐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三十釐米;

  16、要在確認自己有能力安全駕駛電動車、摩托車的情況下,方能在校園內駕駛電動車;

  17、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時,必須經校保衛處批准,按指定路線行駛;

  18、電動車、摩托車不得配裝大音量音響裝置,不得進行拼裝或改裝。

  19、電動車、摩托車應當在指定區域內停放車輛,並做到停放整齊有序;未設停車點的區域,停放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且停放整齊。停車後要帶走車上物品,並鎖好車頭鎖和車輪鎖。

  20、校園內儘量不要開啟車輛警報器,(按照國家標準,如因雷聲、冰雹、降雨、車輛駛過、車外人員輕觸車體等情況導致報警,表明該報警器不合格。)如打開了警報器,發現警報器響時要及時前去檢視,如屬無故報警的要主動關閉警報器,以防止警報器無故報警打擾他人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教學區在日常上課期間,宿舍區在休息期間禁止開啟警報器。

  21、禁止利用電動車、摩托車佔道從事經營活動。

  22、違反上述規定一次者,視情節給予相關紀律處分、罰款或其它處罰;違反兩次者,除給予相關處理外,保衛部門有權暫扣車輛並收回發放的車輛通行證。

  23、被暫扣車輛的車主超過三十日不主動到保衛處接受處理的,所扣車輛作無主車輛交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24、院內電動車、摩托車出現交通事故,報交警部門依法處理。本辦法只限校內管理,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若政府出臺規定在學院所屬區域內禁止電動車、摩托車通行的,學院也將禁止電動車、摩托車在校園內通行。

  25、校內電動車、摩托車及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道路交通管理的其它有關規定。

  26、對拒絕、阻礙保衛人員行使職責,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本人已詳細閱讀《學院電動車、摩托車管理辦法》,並鄭重承諾:嚴格遵守該管理辦法,服從學校安全人員的指揮,若有違規行為,自願接受處罰!

  特此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