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住校安全承諾書
學生安全承諾書是學校與家長之間的一個安全協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生住校安全承諾書,歡迎參考!
1、嚴格執行住校生管理制度,服從宿舍管理員指導和管理,爭做優秀住校生,爭創文明宿舍。
2、準時回宿舍就寢,有事不能準時回宿舍或不回宿舍就寢,必須向班主任及宿舍管理員請假,並由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向班主任出具書面材料且徵得班主任同意。
3、學生應保持宿舍安靜,不在宿舍追逐嬉戲,不在熄燈後講話,不在他人床位住宿。
4、不玩電、玩火,不在宿舍使用明火,不在宿舍電力線路上私自搭接電器裝置,不拉抻觸控電線、電器,不攜帶有可能對他人及自身安全構成威脅的物品進入宿舍。
5、不去河塘邊駐留,不在無安全保護和家長或老師監護下玩水或下河洗澡、游泳。
6、不攀爬無安全保護的欄杆或露天曬臺,未經允許不登臨樓頂平臺,不翻越樓道或樓頂護欄。
7、同學之間團結友愛、互相關心,不爭吵打架,遇有矛盾和糾紛自己難以解決的,應當及時報告指導老師和班主任。
8、加強自我保護和自我防衛意識,遇有不法侵襲,應冷靜機智地應付,並及時向警方和老師同學求援。
9、住校期間,逃避學校管理,私自離開學校及學生宿舍並違反住宿生管理規定造成不良後果,或因過錯、過失行為致自己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當事學生承擔全部責任。來校或回家的途中、節假日期間以及應當離校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學生自負。
10、學生髮生緊急情況或違紀行為,其監護人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到校處理並積極承擔相關後果。
11、下列情況,無需學校承擔責任:無法預料的意外事故;不可搞因素造成的傷害事故;因家族性疾病或潛在器質性生理原因而發生傷亡的';學生自願救助他人而自己受到傷害或損失的;上學或返校途中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害或損失的,法律規定學校可以免責的其他情形等。
12、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共同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於子女言行中顯露的異常情況,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並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疏導工作。
住校生簽字及手印:
住校生監護人簽字及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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