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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合同

汽車租賃合同(精選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汽車租賃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汽車租賃合同1

  出租方:x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承租方:x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擔保方:x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車輛事宜,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租用車輛狀況

  1、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xxxxxxxxx噸位:xxxxxxxx牌號:xxxxxxxx顏色:xxxxxxxx發動機號:xxxxxxxx車架號:xxxxxxxx行駛證號:xxxxxxxx納稅證號:xxxxxxxx。

  有無繳納養路費及保險費情況:

  2、車輛基本狀況

  制動情況:方向情況:燈光情況:車輛成新度車輛外觀:隨車工具:其他情況:

  交付時公里數:交付時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一)租用期限:從xxxxxxxxxx年xxxxx月xxx日起到xxxxxxxxxx年xxxxx月xxx日止,共計xxxxx日。

  (一)租金標準:

  租用期間總行駛公里數在貳仟貳佰公里以內的按xxxxxxxxxx元/日支付,超過部分的加付xxxxxxxxxx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賃期滿後據實結算。

  四、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本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6.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致使出租方遭受處罰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追償。

  7.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五、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六、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xxxxxxxxxx%。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內發生交通事故的,應及時通知出租方,並積極配合出租方處理交通事故。

  七、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xxxxxxxxxx元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八、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xxxxxxxxxx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後,停止計算租用費用。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九、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滿。

  十、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xxxxxxxxxx%的違約金。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二、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出租方(簽章):xxx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

  承租方(簽章):xxx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

  擔保方(簽章):xxx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年xxxx月xx日xxxxxxxxxxxxxx年xxxx月xx日

汽車租賃合同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為保證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達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租賃車輛名稱型號及牌號見附近一,車輛狀況見附近二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交納詳見附近一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力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車輛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

  4、 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承租方免費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5、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6、 不承擔租賃車輛租賃期內所發生的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7、 國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力及義務

  1、 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2、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證、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企業程式碼等證明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內容的真實性。

  3、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4、 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5、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示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它物。

  6、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7、 協助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及車輛證件。

  8、 保證租賃車輛由合同登記的駕駛駕駛。

  9、 如需續租車輛,需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輸續租手續。

  10、 輛牌照及有關證件,如有遺失,應承擔補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用。

  11、 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車輛檢驗交接單》登記無出入。若出現刮、蹭、劃痕等現象或證件不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用其它相應的費用。

  12、 嚴禁承租車輛用於教練車使用;嚴禁用租賃車輛參加競賽;嚴禁裝載易燃、易爆、腐蝕性及在車中留下刺激性氣味的物品。

  13、 不得使用承租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14、嚴禁利用承租車輛從事客、貨營運;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承租方承擔。

  15、押金不得用於衝抵租金。

  16、 承租方還車時需交納交通違章押金1000元,一個月後查詢無交通違章記錄退還。

  第五條:車輛保險

  1、 出租方為承租車提供的保險祥見隨車保險卡。承租方自願買其它險種,費用由承租方自理。

  2、 車輛在租賃期內如發生交通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和出租方。

  3、 承租方發生車輛,必須送達甲方指定的修理廠定損及維修。

  4、 承租方發生,根據事故定損費用,屬於保險公司賠付範圍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它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要支付此事故總維修費用(以保險公司評估為準)30%的車輛損失加速折舊費;車輛事故、修理期間,租金照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 凡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條所列條款內容的行為,均視違約。

  2、 違約金數額為車輛租賃押金。

  3、 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3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

  4、 承擔方逾期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還需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

  第七條:擔保條款

  擔保方(人)自願為承租方租賃車輛提供擔保,就承租方履行本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承擔連帶責任,並保證所提供擔保資料內容真實有效。

  第八條:合同效力及附件

  1、 本合同各自方簽字後生效,簽字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檢驗交接單》等作為本合同的織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

  附件二、《車輛檢驗交接單》

  附件三、《承租人須知》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

  電話: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地址: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蓋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3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納轎車一輛,載人數為______人(不含司機)車輛由乙方當事人全面負責。

  二、出車時光及費用

  每週一、三、五為規定出車時光;特殊情景,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出車期間,每一天租金為______元,以實際出車天數計算,每月結算一次。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出車事宜,由甲方負責統一合理排程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機疲勞駕駛。

  2.乙方須遵守出車時光,按法定上下班時光準時到辦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景,甲乙雙方依照協商結果執行。

  3.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用車管理制度,服從文秘室安排排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4.乙方的車輛維修費、燃料費等一切費用自負;單程超過______公里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5.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職責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6.甲方應按月結算租金並足額兌現。

  7.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四、違約職責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職責。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到期後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景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六、協議文字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並具法律職責。

  承租方(簽章):______出租方:(簽章)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4

  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出租方與承租方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租車條款: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車主)的________品牌車(車牌號為____________)租給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車輛用於承租方合法營業所用。

  三、租用期定為叄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提前停用應在10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出租方有權按合同規定照收租憑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收回。

  四、租金為每年________元(即人民幣________元整),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按年結算支付租金,第一年的租金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二年起為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五、租賃期間,承租方要承擔所租車輛使用過程中的全部費用(包括加油費、過路過橋費、交通違規處罰款及車損維修費用等,車輛年檢、交強險等費由出租方承擔),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

  六、與本憑相關的需由出租方承擔的相關稅費等,由承擔方代為扣繳及辦理。

  七、雙方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收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金額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處理並另訂附件條款。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車牌號為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留影印件備存。

  第三條 租賃期限該車租賃期限自 日止。

  第四條 租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在租期內無償使用甲方該車輛,車輛使用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特別約定: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詳見本合同附件的補充協議

  二、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2.1出租方應保證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裝置齊全且效能正常,並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及保險單影印件等有效證件,且保證該等證件在租期內合法有效。

  2.2出租方負責定期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

  2.3出租方負責對租賃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拋錨或故障提供24小時全國救援服務平臺,其中對於租賃車輛由於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出租方有義務免費進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須自行承擔費用。如經施救後車輛仍無法正常行駛的,承租方可直接將車輛交給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點位於承租方租車門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須另行支付異地還車費。

  2.4出租方應協助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2.5出租方保留隨時檢查車輛停放、行駛情況的權利。

  三、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3.1承租方應在各種隨車證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到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及時履行上述義務,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或扣押的,處罰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租金照常計算。如發生遺失車牌或各種隨車證件的,承租方須承擔所有補辦費用,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承租方應正確使用車輛,按時配合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3.2承租方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燃油費用及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承租方應按租賃車型所規定的油耗標準加註燃油(油耗標準參見《車輛使用手冊》),並將車輛停放於有專人看管的專業停車場所;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保險賠付範圍內的除外)。

  3.3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的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員、財產及罰款責任以及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等。(保險賠付範圍內的除外)

  3.4承租方承擔非因出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責任。

  3.5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支付超公里金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封車標損壞即視為承租方擅自改裝車輛),包括但不限於加裝裝置或拆卸、更換原車裝置及零件等,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四、車輛歸還及續租

  4.1車輛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解除後,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各種證件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況的確認以《驗車單》為準。如還車時車輛存在損壞現象或裝置、證件不全的,承租方須照價賠償(標準參見還車時出租方門店公示價格);承租方亦可選擇到出租方指定維修場所自行修理、補齊裝置、證件等,出租方自車輛及其裝置、證件完好歸還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2承租方應按時歸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違約金。

  4.3承租方需續租車輛的,須在車輛租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續租。雙方續租車輛,須重新簽訂《補充協議》,並按出租方要求重新辦理車輛交接、驗車等手續。

  五、車輛維修

  5.1車輛出現異常後,承租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維修場所進行修理,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

  5.2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異常及損壞情況,不得自行對車輛進行維修或對車輛的部件進行調整,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因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等。

  六、車輛保險

  6.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車輛都已投保了車輛保險。

  6.2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事故,須在第一時間於事故發生現場向當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通知出租方,並及時向出租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出租方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時採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當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其它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6.3車輛被盜、被搶的,自公安部門立案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車輛報廢的,自車管部門出具報廢證明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如之後發生保險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絕理賠的,拒絕理賠部分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該項賠付義務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滅失。

  6.4車輛發生盜搶或報廢后,如承租方繼續租用出租方車輛的,原車輛押金及剩餘部分的租金可自動轉移至新租用車輛。

  七、違約責任

  7.1經國家規定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標準的,且出租方拒絕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替換車輛的,承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7.2(1)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強行收回租賃車輛;

  (2)承租方提供虛假資訊;

  (3)承租方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利性營運,從事有違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或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4)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7.3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拖欠款項的1%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或累計逾期超過45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強行收回車輛,承租方須支付未付款項。

  7.4發生7.1-7.3所述單方解除合同情形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7.5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無論車輛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含補充協議)。否則,承租方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的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八、不可抗力

  8.1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現象、戰爭、罷工、火災、政府行為等)發生而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責任,但必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或恢復通訊後的24小時內書面通知對方。未履行書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責任。如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且只與付款義務相關的,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義務。

  8.2本合同履行地、租賃車輛的採購地及運輸在途地發生不可抗力的,均適用本條款。因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政策法規的出臺等)直接導致出租方的採購或運營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調整租金,但須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據。

  九、爭議的解決

  9.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全部合同

  10.1本合同所指車輛本身質量問題,以汽車生產廠家的檢測和相關診斷證明為準。

  10.2本合同所指保險賠付範圍,參照保險公司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

  10.3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附件為《補充協議》、《車輛交接單》、《驗車單》、保險單影印件及承租方資質(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影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10.5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雙方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0.6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衝突,將以中文版本為準。

  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人:

  日期:承租方:授權代表人: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甲2號佳境天城大廈2層地址:

  電話:010-58209***

  傳真:010-58209***

  聯絡人:手機號碼:

  電話:傳真:聯絡人:手機號碼:

汽車租賃合同7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原則,就車輛租賃及服務事項達成如下合同內容: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且非依賴甲方的技能,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進行,協助乙方購買廠家生產的牌,型號,核定載重量為:噸;車牌號碼為:;發動機號為:;車架號為:;車輛顏色為:;汽車部,乙方應向甲方承租並使用該車輛。

  具體購車事宜由乙方與供車方簽訂合同。因租賃車輛的質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問題發生爭議,甲方不承擔責任,由乙方直接與供車方協商或訴訟解決,與甲方無關。甲方幫助乙方辦理車輛入戶手續。

  第二條營運線路及運輸貨物型別

  第三條租賃期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租用金支付方式

  1、甲方應自合同生效起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總租金共計幣費用及稅費)。分期付清,第一期付 元,應至 年 月 日前繳清;第二期付 年 月 元,應至 年 月 日前繳清,以此類推。

  第五條產權歸屬

  1、合同期間,在乙方未支付所有租金款項前,該車輛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期滿後,乙方付清上述全部租金及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稅費、保險費、過戶費)後,即可購得該車的原始基本產權,即該車的所有權歸乙方,其後因特殊情況需要轉讓、過戶時,甲方應給予配合,提供相關資料手續。但車輛的營運證照是交通部門發給甲方的合法營運證件,一切牌照屬甲方資產。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義務

  1、合同期間,甲方負責車輛牌證年審等工作,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代為乙方租賃車輛辦理投保手續,其投保專案為:交強險、乘坐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自然險等,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當年保期結束前一個月向甲方繳納下年度的保險費。

  3、合同期間,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劫、被盜或其他原因導致車輛丟失或損壞時,甲方協助乙方報有關部門處理,並主導法律層面的對外關係,因乙方及車輛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4、如發現乙方利用車輛進行違法經營,甲方有權予以糾正制止,並追究由此產生的損失,乙方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義務

  1、乙方取得租賃車輛後,應妥善保管、使用該租賃車輛,並負責租賃車輛的維修義務,費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令、規章等各項法律法規,依法經營,自負盈虧。嚴禁利用車輛參與違法活動,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承租期內不得私自將該貨車他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按上述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款項,按月向甲方交納由甲方代辦的相關車輛規費款(包括保險費、運管費、車船稅等),由甲方統一辦理下一個月的有關證照所需費用也可在運費中抵扣,否則甲方不予辦理。

  5、司機遺失證件或發生交通事故(包括被竊、意外丟失,或因車輛使用原因被部門扣車扣證等)造成車輛停產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但如果因此給甲方帶來直接或間接損失,也由乙方承擔。

  6、乙方與甲方是合作關係,如乙方聘用司機工作,須為司機購買社會保險和人身損害險,保障司機的權利,如因乙方沒有或不能履行此義務,因此產生的相關責任和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賠償,並從相關費用中扣減乙方應付的款項。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拖欠車輛租賃款,每逾期一天加收的滯納金,超過二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2、租賃期內,乙方佔用、使用租賃車輛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因經營車輛需僱傭的人員(駕駛員、押運員等)在僱傭期間,如發生交通肇事,工傷事故,造成僱傭人員傷、殘、死亡等,一切經濟賠償均由乙方全額負擔,甲方不付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4、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買賣、轉讓、抵押、出租租賃車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租賃期內,如乙方買賣、轉讓、出租租賃車輛,必須經甲方同意。

  5、如因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配合交警部門處理;拒付應付事故賠償款等,造成對甲方不利影響和損害,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如乙方不承擔或是無力履行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車輛。

  6、乙方不得避開甲方私自辦理行車證、照以及各種車規費手續,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其它危害後果者,其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7、乙方必須找一個或兩個擔保人,擔保人對乙方承擔法律連帶責任,擔保人的資格由甲方認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屬地提出訴訟,訴訟地為深圳市。

  第七條:保密協議:本協議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雙方不能向無關的第三方(擔保人除外)透露部分或全部內容,否則違約方須向另一方賠償幣壹萬元整。

  第九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2、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起訴。

  3、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相同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擔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代表人:聯絡電話:身份證號:乙方身份證影印件:(附後)擔保人:

汽車租賃合同8

  承租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家庭住址:

  單位名稱:

  聯絡電話:

  單位地址:

  擔保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工作單位:

  出租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車輛牌號:

  車輛型號:

  租金標準:

  租賃期限

  起始時間:

  終止時間:

  限駛公里:

  超時加費超程加費:

  付款約定:

  備註: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有關車輛檢測部門認定合格的,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6.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證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協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承租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承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本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 提前解除合同歸退租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虛假資訊。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效能或操作程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未經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擔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XX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 承租方簽字:

  擔保方簽字: 中介方代表:

  (或蓋公章)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9

  合同編號: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恪守:

  一、租賃汽車____輛,車型號: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顏色: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車底盤號: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將租賃汽車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三、甲乙雙方商定由駕駛員_________駕駛證號__________專人駕駛租賃汽車。

  四、租金和租金交納方式及期限。

  1、租賃期內每輛車每一天租金________元。每一天可用________公里。每超1公里加收人民幣___________元。每超一小時加收___________元。起租按天計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租金。包月車輛按每月30天計算,包月價為每月人民幣________元,每月可用________公里。超出30天的部分按日租算。超公里部分按所超公里數加收租金。

  2、辦理租賃、還車手續須在甲方營業期內。營業時光為每一天8:00-20:00。

  3、租金能夠現金或者承兌匯票支付,使用承兌匯票需待款到甲方賬戶後,乙方方可提車。

  4、租金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先預付人民幣________元,於還車之日結清。租賃期在一個月以上的,於每月________日(節假日順延)結算支付一次。乙方應將租金按期付至甲方指定賬戶,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認可付款。

  5、乙方租賃甲方的汽車,須付押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含違章押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租賃期滿無其他意外情景,由甲方不計息退還乙方。違章押金在還車兩個月後,查詢用車期間無違章時退還。

  6、對租金、修理及其他費用,乙方逾期支付的,逾期款除按5‰每日計算滯納金外,乙方逾期支付任一期租金,甲方有權無條件地將租賃汽車先不經通知而收回,並有權解除與乙方的租賃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包括收回車輛過程而發生的差旅食宿等費用。

  五、甲方權利和義務

  1、保證租賃車輛出租時效能良好、備胎、隨車工具等附件齊全有效,並與乙方書面交接清楚。

  2、負責對租賃汽車進行正常維修及定期保養。車輛的間隔里程為5000公里,正、負不得超過200公里。

  3、負責對租賃汽車在揚州市區境內非人為路拋的急修,乙方承擔相應的服務費用。

  4、負責對租賃汽車的保險投保,險種包括:□強制險、□車損險、□三者險、□車上人員險、□盜搶險、□玻璃破碎險,及其他隨車保卡載明的險種,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協助乙方處理使用租賃汽車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險公司規定辦理有關的索賠手續。

  6、甲方跟據乙方需要可配備駕駛員一至兩名。向乙方供給有償服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法定證件、公章及相關檔案必須真實有效。偽造、失效或者冒用的,由乙方對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後果及法律職責負全部職責。

  2、乙方應認真瞭解、檢查和掌握租賃汽車的各種效能及操作方法。凡因乙方使用、操作不當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賃汽車損壞及附件遺失、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使用租賃汽車發生各類機件故障及事故車修復,須到甲方指定修理廠修理,不得自行送外廠修理。歸還車輛時,經檢驗因乙方自行送外廠修理,換了非正宗零部件,車輛修理需重新進行的,乙方承擔所以造成的修理費用和重新修復的擱車損失費用。

  4、乙方使用租賃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向交管部門、當地保險機構和甲方報險,並保護好事故現場,採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異常通知的,應當按照甲方或者保險機構通知的要求處理。

  5、乙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事故,必須如實填寫事故報告單。事故處理結束次日起三日內,乙方須將處理機關的處理結果及證明材料送交甲方,以利甲方處理保險索賠手續。因乙方原因而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6、車輛發生損壞或發生交通事故,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索賠款賠付之前,修理費及處理事故、醫療等費用由乙方先支付。保險公司賠償後,由甲方領取賠償金返還乙方,但乙方須按車輛修理費(與事故職責無關)以如下比例補償甲方:修理費用在六萬元以下按20%補償;六萬元以上的按30%補償。保險賠償金不足以彌補損失時,差額部分由乙方承擔全部職責。事故造成車輛報廢的,乙方按重置價向甲方賠償。造成破壞的,乙方向甲方承擔租賃汽車從損壞至修復上路期間的擱車損失。

  7、乙方自備駕駛員,須持法定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件,並有____年以上的實際駕駛經歷。非本合同註明的駕駛員無權駕駛租賃汽車,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8、乙方駕駛員需每日檢查車輛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等,如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補充。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所以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9、嚴禁酒後駕駛租賃汽車,嚴禁使用租賃汽車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禁使用租賃汽車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使用租賃汽車進行營利活動,嚴禁使用租賃汽車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

  10、以乙方對租賃汽車上的特性標誌、不得私自摘除、塗改、亦不得私自拆裝、附加它物於租賃汽車,否則發生損失由乙方負責。

  11、乙方不得私自拆裝租賃汽車車體(件),一經發現,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如乙方私自拆裝里程錶,造成租賃車輛無法計費,甲方除正常計費外,每日加收500-1000公里超公里費用。

  12、此租賃車輛的所有權屬甲方,乙方不得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抵押、倒賣、被設定留置權或其他權利負擔,否則構成違約,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13、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時光裡歸還租賃汽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超過規定的還車日期7天,乙方未還到上述指定地點,甲方將有權採取必要措施收回該車或上報有關司法部門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承租方承擔。乙方歸還汽車時,必須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第一頁還回日期上註明,需由甲方接車人簽收後方可歸還,否則視為乙方未歸還車輛。

  14、乙方還車時車況必須與《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甲方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新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裝置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時,乙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15、乙方超月使用租賃汽車的,須於每月底最終一日將租賃汽車執行公里如實報給甲方,以確保租賃汽車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級別保養。乙方必須按甲方的保養、檢測要求及時將租賃汽車送到指定地點進行保養或者檢測。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賃車輛脫保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按每脫保一次,賠償400元,每超500公里,增加100元。逐次、逐公里累計由乙方承擔經濟職責。

  16、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對租賃車輛須妥善保管,停放地點安全可靠。甲方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光,有權對租賃汽車的使用與保養,保管情景進行檢查,乙方須給予配合。因保管、停放不善造成的租賃汽車丟失及各種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賠償。

  17、如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甲方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

  七、其他約定

  1、乙方註冊名稱、地址、通訊電話發生變更,須在變更後七日內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或法院寄給乙方住所地的送達材料被退回,則視為已送達乙方。

  2、乙方使用租賃汽車的全部費用(含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由乙方自理。還車時,存油低於提車時的存油,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已使用的燃料費用。

  3、車輛在租賃期間發生違章罰款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有聘用駕駛員或者非甲方配備駕駛員的主觀故意職責,發生行車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交通管理部門的罰款及其他懲罰性損失。

  5、租賃期間遇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變化,或甲、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景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對本合同條款作相應的調整。

  6、雙方簽訂本合同後還須填寫甲方的相應附件表格及車輛交接清單。所填寫的表格及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乙方需延長租賃期的,應於租賃期滿7天前通知甲方,並按本合同的規定辦理延期合同,未簽訂延期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收取超時費用。

  8、乙方聘用甲方駕駛員的,須支付甲方駕駛員工資福利費用_________元日,按天支付。甲方駕駛員每週工作為40小時,每一天為8小時。每超一小時,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加班費用,按月累計交納。其他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處理。

  9、乙方必須保證租賃汽車每月____日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參加車輛例行保養和效能情景檢查。逾期不參加檢查的視為乙方違約。

  10、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需要更改資料,由甲方與乙方協商補充或者修改。

  八、違約職責

  1、如一方違約,須向守約方支付租金20%的違約金。並賠償對方所以造成的一切損失。

  2、乙方在使用租賃汽車過程中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除承擔前文違約職責外,甲方有權隨時收回租賃汽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乙方仍應承擔違約的賠償職責。

  九、本合同的履行地為甲方住所地。甲方的車輛在__________交付給乙方。

  十、本合同自簽訂蓋章時發生法律效力,至車輛歸還,費用結清之日終止。但乙方在使用租賃汽車過程中發生的未了的經濟職責情景,乙方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免責,仍由乙方對相應後果承擔職責。

  十一、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____________法院管轄。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以上條款已由甲方充分說明,乙方已逐字看過並對以上條款全部理解。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10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交通部相關規章,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車期限

  甲方將________型號車一輛出租給乙方,從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該車交由乙方使用。租車費用 ___________元/月,共___________元。租期______年,合同為年籤制。此車輛只能由乙方指派的司機駕駛。

  第二條 租金及交付期限

  1、本合同總金額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為______年付制。甲方提供等額的商業發票,乙方在提取車輛的同時須向甲方交納一年年租金人民幣:_______元,甲方提供等額的商業發票。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簽訂後即按本合同第一條安排車輛。並以交車之日起計收租賃租金及租賃時間。交車日為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歸還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還車時間超過預定時間壹小時以內,不收取超時費用,超過壹到肆個小時按照超時半天計算,超過肆小時以上按照一天計算。

  4、 乙方在提取車輛的同時須向甲方交納車輛押金__________元,甲方提供押金收據。押金應本在合同順利履行完畢後無息退還。如因乙方過錯行為,導致甲方車輛損失、事故責任損失或者其他應由由乙方承擔過錯責任的損失,則甲方可從押金中扣除相應賠償金額。

  第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性能必須良好,各種證照齊全(包括汽車行使證、汽車保險單及購置稅等)。

  2、甲方負責對租賃車輛投保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交強險及不計免賠險。

  3、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

  4、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5、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第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效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後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因車輛自然折舊耗損造成的損失和故障,以及因車輛本身質量、缺陷、不足等原因發生的損失和故障,由甲方承擔責任。

  3、本車使用_________號汽油,因未使用指定汽油造成的車輛損失等後果由甲方承擔。

  4、乙方負責在車輛保修期內對車輛進行免費定期保養、正常保修和年檢,甲方予以協助。(需承擔4S店根據汽車年限和公里數制定的保養計劃(包括空氣濾芯、汽油濾芯、空調濾芯器、助力轉向油、剎車油、變速箱油、火花塞,輪胎)

  5、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行駛過程中因自身及其指定駕駛人員駕駛責任造成車輛的經濟損失。

  6、如在租賃期間因違章駕駛(如超速駕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衝紅燈等被電子眼監控攝錄)而被罰款或責令承擔其他責任,乙方須承擔後續責任。

  7、租賃車輛,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擔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權利。保持車輛原狀,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車輛以交付時為原狀),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8、如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車輛維修費用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每天________元人民幣)。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9、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絡,通知甲方協助解決。如肇事後逃逸或駕離現場,乙方應承擔所有違法、違章、賠償責任。

  10、 租賃期內或租賃期滿時,雙方須共同檢查租賃車輛的各種效能,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後,合同終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失(如劃花車身)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賠償甲方損失,因碰撞導致的事故車輛加速折舊費用由乙方承擔。

  11、 甲方要保護好乙方車輛上的特徵標誌,不得塗改遺失,嚴禁私自拆、換車輛上的任何部件及裝置,嚴禁拆動里程錶

  12、 租賃期間,因乙方過錯行為導致汽車被盜或被搶或發生自然燃燒,乙方應承擔保險公司賠付不足分和車輛理賠期間的租金損失。

  13、 租賃的車輛不能裝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

  14、 乙方不能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活動;進行體育、軍事、競賽和作測試使用。

  第五條 車輛行駛里程範圍

  雙方約定,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限定每月行駛里程為____公里,超里程加付________元/公里 。

  第六條 期滿時的處理、續租

  1、 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應在租期滿前24小時通知甲方,雙方共同協商重新達成協議。

  2、 不締結新的合同時,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圓滿結束。如因乙方原因繼續使用,而不簽訂租賃合同,甲方有權收回車輛。

  第七條 合同變更及附近補充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變更或刪除需經雙方書面確認,並達成補充協議。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合同期滿後,乙方未辦理延期手續,也未按時歸還甲方車輛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要予以賠償。

  2、 在合同期內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乙方須首先付清實際租賃期間的租金並賠償甲方未履行部分總租金______%的費用。

  3、 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由於甲方未能完善履行其義務而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並賠償乙方未履行部分總租金20%的費用。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遲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義務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立即與對方協商解決辦法,並及時採取措施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2、 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簽訂後發生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改變等乙方不可控制因素等。

  第十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因合同訂立、履行或解釋發生任何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 額外裝置的裝配

  乙方要求額外裝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裝置時,必須在徵得甲方的同意下進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其所有權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屬甲方所有。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附件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乙方交納押金,甲方交付車輛起正式生效。

  2、 本合同共__頁一式兩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11

  出租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租賃目標

  甲方同意專門為乙方提供_________輛______________車租給乙方使用,並提供司機為乙方工作。

  二、租期

  租賃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本合同到期,雙方同意續租,且除時間外的內容無變化時可自動順延有效。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為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乙方在每月十號前用支票支付上月的費用,如乙方逾期十天未付,須按日加付其租金3%的滯納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後,須在三天以內提供有效的,正式的發票。

  四、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支付由本租賃合同所產生的各項政府稅收。

  五、乙方職責

  1。乙方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2。乙方應愛護車輛及其裝置,如因使用不當導致損壞應照價賠償。

  3。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六、其他

  1。合同自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如甲方需解除此合同必須提前至少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在收取最後一個月租金後七日內退還乙方的預付押金。

  2。本合同文字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中文為準。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首先友好洽談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12

  出租方: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牌汽車____輛(附車輛登記證)租給承租方使用。現雙方經友好協商後訂立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租用車輛狀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1、租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租金及支付方式為: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用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2、不承擔租用車輛於租用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出租方應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抵押金之後,將所租用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為準。

  5、 提供車輛應當適用,行駛證、養路費齊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用合同規定的租用時段擁有所租用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用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擔租用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路橋透過費用。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協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定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定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將剩餘定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定金抵作租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及險。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時,停止計算租用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車輛租金的10%。

  七、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滿。

  八、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應按雙方簽訂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用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1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爭議解決方式

  爭議的解決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由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合同生效

  其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1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1、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牌汽車____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2、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3、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____元的違約金。

  4、租用期定為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5、租金每月為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6、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7、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8、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14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車輛

  甲方租用乙方_____________轎車一輛,載人數為______人(不含司機)車輛由乙方當事人全面負責。

  2、出車時間及費用

  每週_____________為規定出車時間;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出車期間,每天租金為______元,以實際出車天數計算,每月結算一次。

  3、雙方權利與義務

  (1)出車事宜,由甲方負責統一合理排程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機疲勞駕駛。

  (2)乙方須遵守出車時間,按法定上下班時間準時到辦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依照協商結果執行。

  (3)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用車管理制度,服從文秘室安排排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4)乙方的車輛維修費、燃料費等一切費用自負;單程超過______公里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5)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6)甲方應按月結算租金並足額兌現。

  (7)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4、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到期後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6、協議文字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並具法律責任。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15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 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 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4. 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 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