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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資助工作管理制度

學校資助工作管理制度(通用6篇)

  現如今,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資助工作管理制度(通用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資助工作管理制度1

  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任陳希原21日指出,進一步規範學生資助管理制度,規範各級監督管理職責,規範學生資助程式,規範資金管理,規範資訊管理。

  21日,國新辦就《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有關情況舉行釋出會。會上,有記者提問稱,在學有所教領域,《國家標準2021》主要明確了各級各類學生資助專案的標準。這些學生資助專案保障學有所教的效果如何?今後在保障學生實現學有所教方面還有哪些考慮?

  陳希原表示,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學有所教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目前,我國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國家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在制度上實現了“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為做到學有所教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其中,學前教育: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的原則,由地方政府對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

  義務教育:對城鄉所有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為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

  普通高中教育: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對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中等職業教育:對所有農村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民族地區學生、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免除學費,對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

  陳希原指出,各項學生資助政策的全面落實,切實減輕了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為辦好人民滿意教育、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較大的貢獻。

  一是保障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因經濟問題輟學,促進了我國各教育階段入學率和鞏固率的提高,促進了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

  二是提高了貧困地區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水平,明顯改善了他們的營養結構,增強了身體素質。

  三是推動了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結構的調整,促進了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四是有效促進了貧困家庭子女透過接受教育實現高質量的脫貧。

  陳希原稱,學生資助是一項需要長期抓好的工作。下一步,教育部將全面提升學生資助的服務水平,進一步織密扎牢學生資助保障網。

  一是在完善政策上下功夫。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以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受助需求,適時調整資助範圍和資助標準,進一步完善資助政策,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完成學業、成長成才提供堅實的政策保障。

  二是在規範管理上下功夫。進一步規範學生資助管理制度,規範各級監督管理職責,規範學生資助程式,規範資金管理,規範資訊管理。

  三是在精準資助上下功夫。努力實現預算分配精準、資助物件精準、資助標準精準、資金髮放時間精準。

  四是在資助育人上下功夫。在教育教學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重點幫扶,形成全員參與、各部門配合、各教育教學環節統籌協調的資助育人機制,促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更好地成長成才。

  學校資助工作管理制度2

  為使幼兒園資助管理工作規範及順利實施,切實把國家這項“惠民工程”落到實處,增強管理工作職責,使幼兒資助工作得到落實而有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強國家資助政策的宣傳力度,廣泛利用幼兒園班級宣傳欄、校訊通、微信等多種形式,切實把這項國家惠民政策宣傳到位,使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2、嚴格做好國家資助金的申請、認定工作,規範評審程式。對幼兒的認定應按政策要求嚴格把關,按實際下達的名額執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幼兒相關資料,將幼兒申請表、戶籍證明材料、受理結果、公示情況、助學金髮放及變動情況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記錄在案,建檔備查。

  3、做好幼兒資助資訊報表完整、及時,做到無虛報、錯報、重報、漏報行為的發生。

  4、國家助學金嚴格按受助幼兒實際在園時間核發,實行動態管理。

  5、班級要及時向幼兒園報送幼兒異動情況,幼兒資助管理應根據幼兒異動情況及時調整國家助學金的發放。

  6、嚴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對公示中出現的問題,記錄在案,及時處理。

  7、幼兒園資助管理要嚴格做好助學金採取銀行卡形式發放,做到無代領,無實物或扣減行為,無強制消費或抵減其他費用等行為。

  學校資助工作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前幼兒專項資助資金的管理,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補助的物件:

  在讀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受助兒童按在園兒童數的15%測算。

  二、補助的標準:

  每生每年1000元。

  三、資金來源:

  經費除中央獎補資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縣4:3:3的比例進行分擔。

  四、資金撥付:

  教科文股依據預算指標,用款計劃等稽核無誤後按資金支付程式辦理。

  五、有關要求:

  1、教育部門要制定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認定辦法,科學設計認定程式,並按照全國學前教育資助工作資訊管理系統建設的要求,做好在園幼兒和受助幼兒資訊的基礎管理工作,確保受助幼兒資訊真實可靠。

  2、要加強對幼兒資助獎補資金使用監督,督促相關幼兒園做好資助資訊公開工作,自覺接受審計、監察部門及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對於擠佔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學校資助工作管理制度4

  一、積極宣傳各級政府的資助政策和有關規定,督促各級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的資助政策和規定。

  二、督促各級學校認真評議申請資助的學生在校期間的經濟生活狀況,確保符合條件的學生得到資助。

  三、督促各級學校根據評議結果,將受助學生名單在校公示一週以上,無異議後上報名單及有關證明材料。

  四、準確掌握國家助學金及其他資助資金的管理。對符合條件的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嚴格的審查。

  五、適時對有關受助學生使用資助金的情況進行調查;對受助學生異動情況進行檢查;對各級學校發放資助資金情況進行審查,防止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專項資助資金。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六、及時向財政及有關部門申請下撥資助款,確保資助資金及時、準確、足額髮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七、監督資助資金髮放的清查、記賬工作,確保專款專用。

  八、做好資助工作資料收集、整理、存檔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學校資助工作管理制度5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加大財政投入支援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財教〔20xx〕405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xx〕410號)和《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通知》(湘財教〔20xx〕75號)等檔案精神,從20xx年秋季學期開始,我縣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幼兒。為做好我縣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享受學前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助原則

  按照“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建立以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為主體、幼兒園減免費用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園問題。

  二、實施範圍

  全縣公辦幼兒園和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託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

  三、資助物件

  資助物件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幼兒,優先考慮城鄉低保戶家庭幼兒、孤殘幼兒、烈士子女、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幼兒、少數民族特困家庭幼兒、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變故的幼兒。補助物件重點向農村幼兒園傾斜。

  四、資助標準

  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五、經費來源

  (一)財政負擔。學前教育資助所需資金由上級財政和縣級財政共同負擔。

  (二)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資助經費。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資金,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三)鼓勵社會捐資助學。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助學,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六、資助資金的申請與撥付

  學前教育助學金每學年初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具體程式如下:

  (一)監護人申請

  每年的9月份,兒童監護人持戶口本及相關證件向就讀幼兒園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寧遠縣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表》(附件1),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低保家庭兒童: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及影印件。

  2.孤兒: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兒童福利證及影印件。

  3.殘疾兒童(殘疾家庭兒童):提供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及影印件。

  4.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門烈士子女的證明及影印件。

  5.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子女:實際居住地鎮政府、村委會(社群)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或者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6.少數民族特困家庭幼兒: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兩份,實際居住地鎮政府、村委會(社群)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7.其他貧困家庭子女:實際居住地鎮政府、村委會(社群)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

  (二)調查摸底。

  幼兒園評審小組對申請物件的家庭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摸底。

  (三)資格審查。

  幼兒園評審小組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對申請物件進行資格審查,並確定擬定人選。

  (四)公示物件。

  對審查符合條件的受助幼兒及其監護人名單要在幼兒園顯要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同時公佈舉報電話,接收社會各界監督。

  (五)彙總報批。

  公示期滿無異議後,各幼兒園按要求採集受助幼兒及其監護人有關資訊並彙總,填寫《寧遠縣學前教育資助彙總表》(附件2),由園長和幼兒園資助管理工作人員簽字後,加蓋幼兒園公章,報縣教育局、縣財政局審批核準。

  (六)撥付資金。

  由受助幼兒監護人提供涉農惠農資金賬號,縣財政採取國庫統一支付的方式,及時足額將資助資金直接發放到受助幼兒監護人的銀行卡上。資金髮放到位後,幼兒園要組織家長在發放名單上簽字確認,並納入幼兒園賬務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在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幼兒園具體實施。各幼兒園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作為一項落實國家惠民政策的重要任務,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各幼兒園園長要親自抓,並明確一名專人具體抓。幼兒園要成立由村(社群)幹部、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制訂具體工作方案,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

  (二)落實工作責任。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各幼兒園要嚴格按照資助物件的界定標準、辦法和程式,組織評審,嚴把資格審查關,嚴禁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助資金。同時,嚴禁借發放補助資金之機,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三)建立資訊檔案。各幼兒園要建立受助幼兒的資訊檔案,將受助幼兒的有關材料(資助申請表、貧困證明材料、受助幼兒申請名單、發放名單、公示結果及資金髮放等有關憑證和其他資料)分年度建檔備查。

  (四)加強監督檢查。財政、教育部門會同物價、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擠佔、截留、挪用補助資金,虛報幼兒數騙取、套取補助資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違規行為,由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其他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幼兒園要建立宣傳專欄,並透過多種形式宣傳資助政策,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學校資助工作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學生資助行為,加強學生資助管理,提高資助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各項學生資助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生資助管理的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生資助規章制度;堅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戰略目標;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學生資助行為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學生資助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資助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管理,專款專用;對學校資助金的使用進行控制和監督。

  第四條學校學生資助專案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免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國家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校內資助資金、貧困高一新生慈善愛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校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全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開展。

  第六條校長是學校資助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學校資助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教務處統一管理。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七條資助經費來源包括財政預算安排、社會捐贈、學校自籌等。

  第八條學校要嚴格按照各資助專案的評審辦法,開展申請、評審、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第九條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資助專案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核算的資助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向上級報送資金使用情況;資助專案完成後,應當做好資金髮放表和使用效果的書面總結,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十條資助金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資助專案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資助政策沒有統一規定的,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規定,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

  第十一條學校要加強對資助資金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十二條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對學生資助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佔、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