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租賃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裝置租賃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裝置租賃管理制度1
1、為規範租賃經營,提高出租的機械裝置及配件的完好率和質量,減少事故的發生,制定安全責任規定。
2、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械及配件,應當具備生產(制度)許可證,產品合格。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規範的要求。
3、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效能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出租。
4、出租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書,簽訂協議時應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職責。
5、禁止國家明令淘汰的、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規定使用年限的、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出租。
6、出租工作由物業管理科管理實施。
裝置租賃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對專案機械裝置租賃的管理與核算工作,提高機械裝置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施工專案所需租用的機械裝置必須由公司統一招標後由分管領導確認批准後方可使用,並簽定長期租用合同。
第三條:公司施工專案所需大型機械來源為:從社會裝置租賃單位租用。
第四條:裝置租賃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要求。對大型起重裝置和特種裝置,租賃單位應提供營業執照、租賃資質、裝置安裝資質、安全使用許可證、裝置安全技術定期檢驗證明、機械機種在本地區註冊備案資料、機械操作人員作業證明及地區註冊資料,符合要求方可租用。
第五條:機械裝置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有效操作證明,才能上崗,其他機械操作人員也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第六條:公司各項施工專案管理人員不得將本專案所租用的機械裝置擅自轉租。
第七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專案施工生產單位。
第二章租賃原則
第八條:按已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用施工方案,選擇所選機械裝置的型號和數量。所需租用的機械裝置一律實行專案統一管理和獨立核算。
第九條:從外部租用的裝置實行招租。由三家貨以上裝置租賃單位參與竟標。由公司管理人員全面考評供方情況、裝置狀況、服務能力和價格等擇優確定供方。
第十條:租用的裝置應選擇整機效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低,維修方便和互換性強的裝置,避免使用淘汰產品。
第三章專案租賃流程
第十一條:各項管理人員(專職)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及方案向裝置租賃單位下達施工任務通知書(附件1)。施工現場驗收單。施工任務通知書中需註明裝置租賃方具體工作任務、機械大小型號,現場聯絡人電話。施工現場驗收單由裝置租賃單位保留,施工時由機械操作人員帶至施工現場,工作完成後由施工班長用專案管理人員(專職)簽字核准工作量。施工現場驗收單由裝置租賃單位留取影印件後原件上交專案管理人員(專職)儲存、核算。
第四章租賃機械及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裝置租賃單位必須服從公司調配管理,計劃內工作專案管理人需提前聯絡裝置租賃單位,如遇搶修等緊急情況裝置租賃單位需儘量根據專案管理人要求時間到達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規”規定。公司管理需整理出裝置操作人員相應的安規條例拱裝置操作人員學習方可上崗操作。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發現裝置操作人員違章行為可對其進行經濟考核,考核金額在租賃費結算金額中扣除。
第十四條:裝置租賃單位如有故障應及時更換,保證施工進度。
第五章租賃費的結算
第十五條:機械裝置租賃單位裝置租賃價格按照標價價格執行。
第十六條:裝置租賃結算由專案管理人員按季度編制結算單報公司領導稽核、分管領導審批後,交公司財務部統一劃撥。
裝置租賃管理制度3
1、裝置租憑必須由租賃雙方鑑定合同,出租的裝置要完整無缺,能正常使用。
2、出租的裝置必須由雙方現場驗收,有關問題必須在合同中說明。
3、租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合同,嚴格遵守裝置管理規定正常使用,定期保養。
4、租用單位在裝置租用期間,要負責裝置的檢修、保養和安全運轉。
5、租賃期滿後,雙方要及時辦理裝置交接手續,租用單位將裝置返回後要登出合同。
6、歸還的裝置。除正常磨損外,如有零部件損壞丟失,由租用單位負責賠償或修復,如裝置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由租用單方按原值賠償。
7、如租用單位不及時辦理交接和登出合同,裝置雖閒置不用仍由租用單位交付租賃費。
8、備租賃費按礦規定計算。
裝置租賃管理制度4
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做為集團公司大型施工裝置,其租賃執行下列規定。
一、公司起重機械實行對內對外租賃,並實行內外不同的計費辦法,鼓勵公司內部調劑使用。
二、起重機械原則上需保證本公司專案部租用,如已滿足內部使用後方可對外租賃,租賃雙方需簽定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
三、起重機械租賃由公司生產副總統一安排,以便根據生產情況統籌安排。
四、起重機械租賃需遵守的規則
1、租賃方法
分公司、專案部承接新專案時,需提前15天向公司生產副總提出申請,以便生產副總能夠根據專案規模調派其相應規格型號、能夠滿足使用要求的起重機械。
2、分公司、專案部承接專案後,需用起重機械的,公司內只要有未租出的'起重機械,且滿足承接專案使用的不準對外出租。
3、租賃時間的計算
自專案開工、起重機械安裝試執行內部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時間,截止時間以分公司、專案部提交報停申請經生產副總核實後簽字之日止。
4、租賃臺班費用的計算租賃臺班費用以公司規定的價格以臺日計算。對外租賃執行市場價,對內低於市場價。
5、專案部還應負擔租賃所包括的其它費用
(1)起重機械安拆、使用等其它不可預見費用(或雙方協商解決)。
(2)起重機械接轉發生的運往新棟號的運輸費。
(3)新棟號起重機械的安裝拆費。
(4)沒有接轉棟號拆除後運往倉庫的運費。或新棟號使用起重機械自倉庫運往新棟號的運費。
(5)對外租賃的起重機械安拆、運輸費用原則上按照市場價一次包死。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6、維修配件及費用的承擔
(1)起重機械公司每年應對其進行正常的維修和保養,分公司、專案部在新專案使用前需對其運轉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轉入正常使用,租賃費用開始計算。
(2)起重機械在開始使用後,如發生故障,大型機件的更換和維修費用由公司承擔(指正常磨損、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和維修費用。
(3)如專案部使用期間操作人員違章作業和人為所造成的損壞和維修費由專案部承擔,公司不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注:公司所承擔的費用相關專業人員經過調查,確實屬正常磨損和非人為造成方可更換。
(4)鋼絲繩屬正常消耗附件,更換鋼絲繩所發生的費用由專案部自行承擔。
四、起重機械租賃其它規則
1、專案部租賃起重機械期間需進行正常的維修及保養,嚴格執行國家《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2001標準的有關規定。
2、使(租)用起重機械嚴格按國家、省及地方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操作,禁止違章作業,如違反有關規程造成機械事故,所發生的費用和相關責任,一切經濟損失均由專案部自行承擔。
3、專案部使租用起重機械所發生的費用支付,由轉入公司專案工程款中扣回。外部租賃採取交押金和預付費的辦法,租用期滿後一次結清租賃費送交公司財務部。
裝置租賃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專案施工機械裝置租賃行為,加強機械裝置租賃及其計量管理工作,明確各環節中責任人的職責、權利和義務,確保機械租賃可控有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機械裝置租賃遵循先內後外的原則,以內部調配為主、市場租賃為輔,防止盲目租用增大成本或造成本公司機械的閒置。
第三條專案部在工程開工前和開工後分階段將工程需用機械裝置使用計劃,以文字形式報公司裝置管理部進行內部調配,上報的內容包括:機械的名稱、規格、數量、使用時間等。
第二章機械裝置的租入管理
第四條各專案部在租用外部裝置時,按照規定填寫《機械租賃審批表》報請公司稽核,專案部外租機械(大型機械)單臺使用期限超過三個月的必須實行公開招標。對租賃的機械應及時簽訂租賃合同,並上報公司稽核加蓋稽核章。
第五條租入機械儘量實行工程任務包乾形式使用,如果工程量不飽和可採用臺班計量或月租方式,並限定最低工作時間,儘量降低超時單價的補償,防止裝置窩工浪費。
第六條專案部裝置管理部門必須每天將租用裝置的使用情況及油耗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填寫《裝置工作單》。
第七條對租入的裝置要加強計量籤認管理。計量籤認原則上由專案部裝置物資管理部門使用工程結算單格式,按工程結算程式逐月進行結算,由合約商務部進行計價。
第八條計量籤認的內容包括:裝置名稱、型號、日期、工作內容、起工作起始時間、工作臺時及駕駛人員和使用人員簽字等。
第九條對租入裝置的油料新增需有出租方授權人員的籤認。專案部裝置物資管理部門需每月結合計量籤認彙總租入裝置的油料消耗,如發現油料超耗應查明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條專案裝置部門要建立完善《裝置租賃臺帳》,對專案外租裝置堅持每月經濟分析,做到有問題早發現,早處理,力爭使外租裝置做到經濟、合理、高效。
第三章租入機械裝置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條租入機械裝置的使用、排程由生產經理或現場排程統一安排,特殊情況下若需要使用施工裝置,需告知專案經理。
第十二條使用機械裝置單位每天要對裝置的使用情況按規定及時予以籤認。
第十三條機械裝置操作人員應及時把籤認的《裝置工作單》交到專案部物資裝置部,以便於彙總統計及時填寫《裝置使用情況統計表》。
第十四條填寫《裝置使用情況彙總分析表》是為了每月對租入的機械裝置使用情況作出統計分析,以便掌握每臺租入機械的適用性(是否存在以大代小)、機況、油耗、出勤率、工作態度等作出評價,提供機械成本支出分析依據,並以此作出是否續租。
第十五條《裝置使用情況統匯分析表》由裝置工程師彙總填寫,每月月底呈報物資裝置部長、主管專案副經理、專案經理及公司裝置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租賃裝置管理不善,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對責任人,視情節輕重,報專案部給予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