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制度> 質量管理制度(15篇)

質量管理制度

質量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質量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質量管理制度1

  一、監督人員工作紀律

  1、監督人員經市質監部門授權由業主單位委派行使監督,受質監部門與業主雙重領導,直接對業主負責。督人員必須堅持”公正、誠信、科學、求實”的宗旨。主動進取、勤奮刻苦、虛心謹慎地全心全意為工程建設服務。監督人員應加強自身思想建設,廉潔奉公,不謀私利。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嚴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饋贈,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確保自身公正地位。監督人員不得向第三方推薦分包隊伍和推銷裝置材料,更不準兼任第三方的實職或虛職(顧問)。監督人員應明確職責,擺正位置,顧全大局,實事求是。正確處理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各方的關係。

  6、監督人員應加強業務學習,熟讀圖紙規範及合同。常駐現場,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施工過程中的各項監督工作,確保監督工程優質、高效、安全及造價合理。凡因監督人員失職、失誤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職責。

  7、監督人員必須堅持科學的工作態度,嚴格按國家規範、標準實施監督,以檢查、試驗、測量的資料為監督的主要依據。

  8、監督人員應加強組織紀律性,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內外有別,保守公司及建設單位的秘密。

  按照業主單位的要求,虛心聽取受監督單位的意見,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監督水平。

  10、監督人員有職責將本守則以文字方式傳達各受監方,並請業主和各受監方配合監督。

  二、監督人員工作細則

  1、監督進場各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施工機械、試驗和檢測儀器裝置是否與標書承諾一致。稽核各施工單位編織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合理性。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規範要求控制施工,對施工過程中施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現場監控,對不合格工程要堅決做返工處理。底基層施工1底基層施工前對路基進行處理並壓實,要求表面平整、堅實、無彈簧,無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層是一個結構層也是一個整平層,保證此層灰土最小厚度不小於15cm,整平後路拱基本到達路面設計要求,底基層石灰穩定土壓實度要貼合規範要求不小於93%。

  2、底基層施工控制有高程、寬度、松鋪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壓實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測量或試驗。

  2、1高程由松鋪厚度來推算,寬度要用尺丈量,不小於設計寬度底基層寬8米,基層寬7、5米,下封層寬7米。

  2、2含灰量要依試驗室檢測資料為準,石灰劑量不足要及時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壓時不能太大或太小,試驗室要經常檢測含水量,碾壓時的含水量應為最佳含水量略大於1%左右。

  2、3底基層的平整度要貼合規範要求,對平整度達不到要求的不準終壓,要在初壓時觀測平整度;壓實度必須到達規範要求,碾壓要一次碾壓到位,不能壓壓停停,對壓實度不貼合要求的,要一向碾壓到合格為止,對實在達不到規範要求的要查明原因,採取措施,使壓實度滿足規範要求。

  2、4土塊要經粉碎,石灰要經過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須剔除,配和比要按設計要求控制準確,路拌深度要到達底層,不準有夾層現象。基層施工:

  1.基層施工與底基層施工相同,要異常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層的養生工作,養生期一般為七天,養生期間表面要堅持溼潤,水量又不能太大,儘量禁止車輛通行。

  2.其餘各項要求與底基層相同。

  3、下封層施工考試吧二級建造師。

  3、1基層養生期滿後,應儘快鋪灑下封層,施工時先對基層表面進行清掃,灑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揚塵。

  3、2下封層施工必須在氣溫不低於15℃,且穩定上升,風速不大時進行噴灑,有霧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過程中注意油溫,控制在130-1700c灑布在均勻,用油量相對較準確,灑布過程中發現有空白、缺邊時,應立即補灑,有積聚時應予刮除,灑布後及時用碎石覆蓋,碾壓。

  4、施工時的進度控制。

  4、1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每月(旬)計劃完成量與實際完成量與以比較,對計劃沒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寫來源理意見,如何在以後的時間內給補上來。

  4、2對施工不利的環節,要想辦法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上報組長。

質量管理制度2

  一、質量方針

  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謀發展。生產優質產品,滿足客戶需要,鑄就國盛口牌。

  二、質量目標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齒輪生產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以及工廠作業指導書。

  2、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使客戶滿意度達到90%以上,產品在客戶處加工合格率達到99%。

  3、建立和實施有效的工廠質量管理體系。

  三、質量細則

  1、生產操作工必須嚴格按工藝、按要求、按圖紙、按標準進行操作。不明白的地方要問清楚搞明白方可進行生產。不按圖紙要求和工藝標準,自行操作的,由此造成的後果一律由操作者負責,返工產品不計報酬。造成產品批次報廢的,按原材料價格20%進行賠償。在此基礎上,視情節嚴重上報總經理給予處理。

  2、不生產不合格品、不接收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不出庫。即自己不生產不合格的產品,不接收前道流轉下來的不合格品,不把不合格品轉入下道工序。前道流轉下來的產品質量後道有檢查把關的責任,如不檢查,所造成的工時延誤等損失由接收人負責。

  3、保證產品的可追溯性。凡是產品生產過程中有要求的工藝、尺寸,操作者必須嚴格按照要求進行生產,不得遺忘或漏檢。一經發現未按照圖紙要求加工,對其所做產品重新全部檢測。

  4、每天檢查本工序、產品工裝夾具和量具的精度是否符合生產標準。杜絕由於工裝夾具和量具精度缺失所造成的廢品和返工現象。由此所造成的產品報廢和返工由操作工自行負責賠償。發現工裝夾具和量具精度缺失應即時上報並與更換,人為導致量具損壞者由操作工賠償相應損失。各自保管好個人的量具,出現丟失,別人損壞,自行負責。

  5、巡檢專職人員和管理人員不定期對各道工序、各個產品進行抽檢,發現質量問題督促操作工即時返工。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即時上報給厂部。

  6、為做到以防為主,把好質量關,專職檢驗人員要當好三員,做好三幫,"三員"即是質量檢查員又是質量宣傳員,技術 輔導員,"三幫"幫助工人找出並分析不良產品產生的原因,幫助工人增強質量第一思想,幫助解決質量問題。

  7、對於生產過程中隨時出現的不良品(返修品、品、回用品、次品)要及時做好標記,並加以隔離:

  (7、1)返修品經修復並檢查合格後,方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加工。

  (7、2)廢品應訂(寫)上標記,返回原工序繼續加工或轉入廢品區。

  (7、3)次品、不算產值,加蓋次品標記單獨存放,在生產過程中,只允許合格及經同意的回用品流傳,流出。

  8、操作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多思考,多琢磨。對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工藝質量和產品質量得到鞏固和提高的,經厂部研究上報總經理同意,必須執行。

質量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加強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質量管理,明確質量責任,嚴格基建程式,保證工程質量,爭創優質工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山東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及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某某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

  第三條 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建設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各參建單位應加強質量管理體系建設,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採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爭創優質工程。

  第四條 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實行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和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五條 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實行質量管理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工程科工程負責人、駐工地代表三級質量管理體系。

  第六條 質量管理領導小組對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工程科工程負責人對工程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駐工地代表對質量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七條 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質量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透過招標選擇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實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檔案中,必須有工程質量條款,明確圖紙、資料、工程、材料、裝置等的質量標準及合同雙方的質量責任。

  第九條 在工程開工前,應按規定向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主動接受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 組織監理、設計及施工等單位進行工程專案劃分,明確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主要分部和主要單位工程,並報質量監督機構確認。

  第十一條 監督設計、監理、施工等參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認真履職,稽核批准設代機構、監理部、施工專案部主要負責人員變更。

  第十二條 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施工中應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後,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簽證。

  第十三條 單元工程完成後,應由施工單位自評合格後才能申請驗收評定,否則監理單位不予受理。

  第十四條 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的驗收評定,應由建設單位主持(或委託監理單位),組織參建單位組成聯合小組,共同驗收評定,並在驗收前通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十五條 單元工程驗收評定合格後,監理單位應及時簽署結論,不能事後補籤。

  第十六條 單元工程質量評定未達到合格標準時,應及時進行處理,處理後應按規定進行重新驗收評定。

  第十七條 建築材料和工程裝置的質量由採購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和工程裝置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用於工程。

  第十八條 建築材料和工程裝置的採購單位具有按合同規定自主採購的權利,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

  第十九條 建築材料或工程裝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3)產品包裝和商標式樣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4)工程裝置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電氣裝置還應附有線路圖;

  (5)實施生產許可證或實行質量認證的產品,應當具有相應的許可證或認證證書。

  第二十條 對施工單位自檢和監理單位抽檢過程進行督促檢查、整改落實,對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備、核定的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認定。

  第二十一條 認真抓好驗收工作,把好工程質量驗收關。制訂工程驗收工作計劃,及時組織做好相關驗收工作。

  第二十二條 加強檔案資料管理,確保資料準確、及時、完整。

質量管理制度4

  一、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01

  卷則

  第一條目的

  產品的質量決定了產品的生命力,一個公司的質量管理水平決定了公司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為保證本公司質量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並能及時發現問題,迅速處理,以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場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範圍

  1.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2.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3.儀糟管理;

  4.原材料質量管理;

  5.生產前後質量複查;

  6.生產過程質量管理;

  7.產成品質量管理;

  8.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9.產成品出廠前的質量檢驗;

  10.產品質量確認;

  11.質量異常分析改善。

  第三條組織機與工作職責

  本公司質量管理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見《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規定》。

  02

  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第四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範圍

  規範包括:

  1.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2.在製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3.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第五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制訂

  1.質量標準

  總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組會同質量管理部、生產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範”,並參考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外標準、客戶需求、本身生產能力以及原材料供應商水準,分原材料、在製品、產成品填制“質量標準檢驗及規範制(修)訂表”一式兩份,報總經理批准後,質量管理部一份,研發部一份,並交有關單位憑此執行。

  2.質量檢驗規範

  總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組合同質量管理部、生產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原材料、在製品、產成品將檢查專案規格、質量標準、檢驗頻率、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裝置等填注於“質量標準檢驗及規範制(修)訂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籤並且經總經理核准後分發有關部門憑此執行。

  第六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修訂

  1.各項質量標準、檢驗規範若因機械裝置更新、技術改進、生產過程改善、市場需要以及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時,可予以修訂。

  2.總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並參照以往質量實績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各規格的標準及規範的合理性,予以修訂。

  3.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修訂時,總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組應填“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制(修)訂表”,說明修訂原因,並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籤,報總經理

  批示後,方可憑此執行。

  03

  儀器管理

  第七條儀器校正、維護計劃

  1.週期設定

  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入時的裝置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週期,作為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的依據。

  2.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

  儀器使用部門應於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週期,填制“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作為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八條校正計劃的實施

  1.儀器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劃”進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工作,並將校正結果記錄於“儀器校正卡”內,一式一份存於使用部門。

  2.儀器外部協作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透過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申請委託校正,並填寫“外部協作請校單”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九條儀器使用與保養

  1.儀器使用

  (1)儀器使用人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範”內的操作步驟操作檢驗後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的操作正確性,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裝置(如量規)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由質量管理組不定期抽檢。

  2.儀器保養

  (1)儀器保養人員應依據“年度維護計劃”進行保養工作井將結果記錄於“儀器維護卡”內。

  (2)儀器外部協作修理:儀器故障,保養人員基於裝置、技術能力不足時保養人員應填立“外協請修申請單”並呈主管核准後辦理外部協作修理。

  04

  原材料質量管理

  第十條原材料質量檢驗

  1.原材料購入時,倉庫管理部門應依據《原材料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收料,對需用儀器檢驗的原材料,開立“材料驗收單”,通知質量管理工程人員檢驗,質量管理工程人員應於接到單據三日內,依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完成檢驗。

  2.‘材料驗收單',各一式四聯。檢驗完成後:

  第一聯送採購部門,核對無誤後送會計部門整理付款

  第二聯會計部門存

  第三聯倉庫留存,

  第四聯送質量管理組。

  每次把檢驗結果記錄於“供應廠商質量記錄卡”上,並每月將原材料品名、規格、類別的統計結果送採購部門,作為選擇供應廠商的參考資料。

  05

  生產前質量條件複查

  第十一條生產通知單的稽核

  質量管理部主管收到“生產通知單”後,應於一日內完成稽核。

  1.“生產通知單’,的稽核

  (1)訂製規格類別的是否符合公司生產規範。

  (2)質量要求是否明確,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質量規範,如有特殊質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確認再確定產量。

  (3)包裝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裝規範,客戶要求特殊包裝方式可否接受,外銷訂單的運貨標誌及側面標誌是否明確表示。

  (4)是否使用特殊的原材料。

  2.生產通知單稽核後的處理

  (1)新開發產品、”試製通知單“及特殊物理、化學性質或尺寸外觀要求的通知單應轉交研發部,並告知現有生產條件,研發部若確認其質量要求超出生產能力時,應述明原因後將”生產通知單“送回生產部辦理退單,由營業部向客戶說明。

  (2)新開發產品若質量標準尚未制定時,應將”生產通知單“交研發部擬定加工條件及暫行質量標準,由研發部記錄於”生產規範“上,作為生產部門生產及質量管理依據。

  第十二條生產前生產及質量標準複核

  1.生產部門接到研發部送來的”生產規範“後,須由主任或組長先核查確認下列事項後方可進行生產:

  (1)該製品是否訂有”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作為質量標準判定的依據。

  (2)是否訂有”標準操作規範“及”加工方法“。

  2.生產部門確認無誤後於”生產規範“上籤認,作為生產的依據。

  06

  生產過程質量管理

  第十三條生產過程質量檢驗

  1.質檢部門對生產過程的在製品均應依”在製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問題,迅速處理,確保在製品質量。

  2.在製品質量檢驗依生產過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pQC負責檢驗。

  3.質量管理工程室在生產過程中配合在製品的加工程式、負責加工條件的測試4.各部門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異常時,組長應立即追查原因,處理後就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開立”異常處理單,呈(副)經理指示後送質量管理部,責任判定後送有關部門會籤再送總經理辦公室複核。

  5.質檢人員於抽驗中發現異常時,應報部門主管處理並開立“異常處理單”呈(副)經理核籤後送有關部門處理。

  6.各生產部門自主檢查及順次點檢發生質量異常時,如屬其他部門所發生者應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7.生產過程中間半成品移轉,如發現異常時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第十四條生產過程自主檢查

  1.生產過程中每一位作業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製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主任或組長,並開立“異常處理單”填列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門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發生部門後,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籤,再送總經理辦公室擬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有跨部門或責任不明確時送總經理批示。

  2.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部屬實施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所屬各生產過程的質量,一旦發現質量異常時應立即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降低異常重複發生。

  3.生產過程自主檢查的規定依《生產過程自主檢查施行辦法》實施。

  07

  產成品質量管理

  第十五條產成品質量檢驗

  產成品檢驗人員應依“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迅速處理以確保產成品質量。

  第十六條出貨檢驗

  每批產品出貨前,質檢部門應依出貨檢驗標示的規定進行檢驗,並將質量與包裝檢驗結果填報“出貨檢驗記錄表”報主管批示是否出貨。

  08

  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第十七條原材料質量異常及反應

  1.原材料進廠檢驗,在各項檢驗專案中,只要有一項以上異常時,無論其檢驗結果被判定為“合格”或“不合格”,檢驗部門的主管均須在說明欄內加以說明目開並依據“材料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

  2.對於檢驗異常的原材料經核決主管核決使用時,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立“異常處理單”送生產部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注意使用,並由現場主管填報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經經理核簽報總經理批示後送採購部門與供應廠商交涉。

  第十八條在製品與產成品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1.在製品與產成品在各項質量檢驗的執行過程中或生產過程中有異常時應提報“異常處理單”,並應立即向有關人員反應質量異常情況,以便迅速採取措施,處理解決,以確保質量。

  2.生產部門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不良品時,除應依正常程式追查原因外,不良品當即剔除,以杜絕不良品流入下一生產過程。

  第十九條生產過程質量異常反應

  收料部門組長在生產過程自主檢查中發現供料部門供應在製品質量不合格時,應填寫“異常處理單”,詳述異常原因,連同樣品,經報告主任後送經理室績效組登記(列入追蹤)後,送經理室質保組,由質保組人員召集收料部門及供料部門人員共同檢查料品異常專案、數量並擬定處理對策及追查責任歸屬部門(或個人)並報經理批示後,第一聯送總經理辦公室催辦及督促料品處理及異常改善結果,第二聯送生產管理組(質量管理部)做生產安排及排程,第三聯送收料部門(會籤部門)依批示辦理,第四聯送回供料部門。

  09產成品出廠前的質量檢查

  第二十條產成品繳庫管理

  1.質量管理部門主管對預定繳庫的批號,應逐項依“生產流程卡”、“QAI進料抽驗報告”及有關資料稽核確認後始可進行繳庫工作。

  2.質量管理部門人員對於繳庫前的產成品應抽檢,若有質量不合格的批號超過管理範圍時,應填立“異常處理單”詳述異常情況並附樣和擬定料品處理方式,報經理批示後,交有關部門處理及改善。

  3.質量管理人員對複檢不合格的批號,如經理無法裁決時,將“異常處理單”報總經理批示。

  第二十一條檢驗報告申請工作

  1.客戶要求提供產品檢驗報告者,營業人員應填報“檢驗報告申請單”一式一聯說明理由、檢驗專案及質量要求後送總經理室產銷組。

  2.總經理辦公室產銷組人員收到“檢驗報告申請單”時,應轉送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質量要求超出公司產成品質量標準者,須交研發部)研究判斷是否出具“檢驗報告”,呈經理核籤後將“檢驗報告申請單”送總經理辦公室產銷組轉送質量管理部。

  3.質量管理部收到“檢驗報告申請單”後,於生產後取樣做產成品物理性質實驗,並依檢驗專案要求檢驗後將檢驗結果填入“檢驗報告表”一式二聯,經主管核籤後,第一聯連同“檢驗報告申請單”送總經理室產銷組,第二聯自存憑。

  4.特殊物理、化學性質的檢驗,質量管理部接獲“檢驗報告申請單”後,會同研發部於生產後取樣檢驗,質量管理部人員將檢驗結果轉填於“檢驗報告表”一式二聯,經主管核籤,第一聯連同“檢驗報告申請表”送產銷組,第二聯自存。

  5.產銷組人員在收到質量管理部人員送來的“檢驗報告表”第一聯及“檢驗報告申請單”後,應依“檢驗報告表”資料及參考“檢驗報告申請單”的客戶要求,影印一份呈主管核籤,並蓋上產品檢驗專用章後送營業部門轉交客戶。

  010

  產品質量確認

  第二十二條質量確認時機

  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在安排“生產進度表”或“製作規範”生產中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將“製作規範”或經理批示送質量管理部門,由質量管理部人員取樣確認並將供確認專案及內容填立於“質量確認表”。

  1.批次生產前的質量確認。

  2.客戶要求的質量確認。

  3.客戶附樣與製品材質不同者。

  4.客戶附樣的印刷線路與公司要求不同者。

  5.生產或質量異常致使產品發生規格、物理性質或其他差異者。

  第二十三條確認樣品的生產、取樣與製作

  1.確認樣品的生產

  (1)若客戶要求確認底片者由研發部製作供確認。

  (2)若客戶要求確認印刷線路、傳送效果者,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同意少量製作以供確認。

  2.確認樣品的取樣質量管理部人員應取樣二份,一份存質量管理部,另一份連同“質量確認表”交由業務部門送客戶確認。

  第二十四條質量確認書的開立作業

  1.質量確認書的開立質量管理部人員在取樣後應立即填寫“質量確認表”一式兩份,編號後連同樣品呈經理核籤並於“質量確認表”上加蓋“質量確認專用章”轉交研發部及生產管理人員,且在“生產進度表”上註明確認日期然後轉交業務部門。

  2.客戶進廠確認的作業方式客戶進廠確認須開立“質量確認表”,質量管理部人員應要求客戶於確認書上籤認,並呈經理核籤後通知生產管理人員安排生產,客戶確認不合格拒收時由質量管理部人員填報“異常處理單”呈經理批示,並依批示辦理。

  第二十五條質量確認處理期限及追蹤

  1.處理期限營業部門收到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送來確認的樣品,應於二日內轉送客戶質量確認時間規定:國內客戶五日,國外客戶十日,但客戶如須裝配試驗始可確認者,其確認日數為五至十日,設定時間以出廠日為基準。

  2.質量確認追蹤質量管理部人員對於未如期完成確認,且已逾2天以上者時,應以便函反映到營業部門,以掌握確認動態及訂單生產。

  3.質量確認的結案質量管理部人員收到營業部門送回經客戶確認的“質量確認表”後,應立即會同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於“生產進度表”上註明確認完成並安排生產,如客戶確認不合格時應檢查是否補(試)制。

  011

  質量異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條生產過程質量異常改善

  “異常處理單”經經理批示列入改善者,由經理室質保組登記交由改善執行部門依“異常處理單”所擬的改善對策切實執行,並定期提出報告,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改善結果。

  第二十七條質量異常統計分析

  1.質量管理部每日依pQC抽查記錄統計異常規格、專案及數量彙總、編制“不良分析日報表‘’送經理核准後,送生產部以使瞭解每日質量異常情況,擬訂改善措施。

  2.質量管理部每週依據每日抽檢編制的”不良分析日報表‘’將異常專案彙總、編制“抽檢異常週報”送總經理室、生產質保組並由生產室召集各班組針對主要異常專案進行檢查,查明發生原因,擬訂改善措施。

  3.生產中發生異常的產品,應填報“產成品報廢單”會同質量管理部確認後始可報廢,且每月五日前由質量管理部彙總填報“生產過程報廢原因統計表”送有關部門檢查改善。

  第二十八條質量管理小組活動

  為培養基層管理人員的領導能力以促進自我管理,提高員工的工作士氣及質量意識,以團隊精神促使產品質量的改善,公司各部門應組成質量管理小組。

  二、質量管理部績效考核方案

  一、宗旨

  為健全和完善激勵機制,實現責、權、利相統一,發揮績效考核的導向作用,進一步調動和發揮各崗位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完成公司下達的質量檢驗、生產監控、質量管理等各項指標任務,不斷提升質量管理水平,特制訂本方案。

  二、適用範圍

  本績效考核細則適用於質量管理部全體人員。

  三、機構與職責

  1、質量管理部績效考核小組

  組長:

  成員:

  2、職責:

  績效考核小組負責績效考核細則制定和考核工作,解釋和修訂有關考核事項,對考核結果進行討論並作出決定,負責考核的日常管理,指導、審查各崗位制訂的考核指標和考核細則,檢查、督促各崗位考核的執行情況;對各崗位的檢查、考核工作並給予指導、協調;按月組織績效考評會。考核細則附後。

  四、考核依據

  1、公司下達的質量管理有關的工作了玉務;公司有關規章制度。

  2、公司各類考核辦法等。

  3、質量管理部有關管理標準(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工作標準和有關檔案。

  五、考核計獎辦法

  1、考核原則

  1)按月考核、年底修正的原則;所有指標、專業(基礎)管理按月考核。

  2)權責相符、利益有別的原則;在考核上做到責、權、利相結合,以崗定責,按勞取酬,拉開分配差距。

  3)有功嘉獎、有錯追究的原則。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可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嘉獎。對質量管理工作造成影響的人員,由歸口管理的人員行使責任追究。

  六、考核程式

  1、根據職責,各指標考核歸口管理人員在當月28日以前,按照各類考核有關規定,將考核清況彙總。

  2、考核小組根據考核辦法進行稽核、彙總後,組織召開績效考核小組會討論決定。

  七、其它事項

  1)考核指標一經下達,原則上不予調整;但遇外界重大因素影響,在考核實施過程中對一個時期考核結果連續出現較大偏差的指標或事項,可按照規定的程式適時調整和修訂。

  2)上級檢查評審或外部檢查評審發現的問題,均對責任單位按本辦法加重處罰力度。

  3)考核小組領導要擔負起嚴考核、硬兌現的責任,獎優罰劣、獎勤罰懶,激發和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職工盡職盡責,保質保量完成崗位目標任務。

  4)不在本職責範圍內的考核和獎勵見有關標準、規定和檔案。

  5)未盡事宜由質量管理部績效考核小組決定。

  6)本責任制自xxxx年xx月xx日起執行,解釋權歸考核小組。

質量管理制度5

  目的:確保一次加工合格產品,提高產品質量、樹立精品品牌意識,生產每件產品都是精品,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包裝車間和QC人員產品實施品質確認並按6S管理體制及管理制度執行。

  一、內容:

  1.1:包裝是全廠最後一道工序,上道工序產品部件移交時,也是質量、檢查、驗收最後一道關鍵工序,並且核對數量、規格、部件名稱、是否與《流程單》相符,對每一件板件、產品要進行認真檢查,是否有碰壞、壓壞、漏油、砂印、起泡、硬物劃傷、油漆是否與訂貨單顏色相同等現象,確認後才能進行包裝作業,否則每個板部件罰款5-10元。

  1.2:發現有碰壞、壓壞、漏油、砂印、起泡、硬物劃傷、與訂貨單顏色不相同等現象,立即返回上道工序返修,並查明質量事故原因,按不同程度每個板件罰款10-20元,整裝產品按不同程度罰款20-50元/件。

  二、拆裝產品試裝:

  2.1:拆裝產品包裝前必須試裝,{整裝產品不試裝但其他質量檢驗要求基本相同}經品質主管和包裝主管確認後方可包裝。

  2.2:試裝前必須將板件分好,清理點數並對板件上的膠粒內外牙,或須安裝的五金裝飾等確認無誤後方可試裝。

  2.3:試裝前檢查產品表面顏色必須符合要求、不可有劃傷、破損、壓壞、漏油、砂印、起泡、與訂貨單顏色不相同等現象。

  2.4:產品的結構必須合理,裝好後不可有鬆動,搖晃現象,尺寸必須符合樣板客戶要求。

  2.5:任何產品裝好後不可有明顯縫隙。

  2.6:拆裝產品裝好後所有的五金必須核對五金明細,對五金明細、錯、漏或多的五金必須更改,保證五金包的五金符合安裝的須求。

  三、包裝:

  3.1:包裝箱表面不能有汙染和破損現象。

  3.2:包裝箱標識須清楚所標識的顏色、名稱必須與箱內貨物一致。

  3.3:包裝箱內空缺的地方必須用泡沫墊好,包好的產品不可有鬆動現象。

  3.4:包裝箱內有須打腳釘或須裝裝飾五金、玻璃,必須先裝好後方可包裝。

  3.5:包裝前必須對所包的板件檢查,不可有劃傷、損壞或顏色不符等現象。

  3.6:包裝箱內如有五金包、導軌等必須用珍珠棉或其他物包好,不可直接接觸產品或板件表面。

  3.7:板件表面必須用珍珠棉隔開(特殊要求的板件除外),包裝箱內產品部件不允許有灰塵雜物,保證包裝箱內的清潔衛生,包裝箱四周必須墊護角。

  3.8:包裝箱內的板件必須按照包裝明細,不能多、漏、錯板部件。

  3.9:包裝完後必須將貨物擺放在指定位置放好,並蓋上工號,將產品部件按產品的效能不影響產品變形、受潮而堆放好,木飾面板產品注意採取保護措施。

  以上各項質量要求、操作要求、管理檢驗、各工序、組長全力配合,交接流程單以簽字確認為準,以此管理制度綜合廠紀廠規責任到人並嚴格執行。

質量管理制度6

  1、各部服務工作質量必須結合模式規定的管理制度,服務工作規程及質量標準等進行質量監督檢查,堅持“讓客人完全滿意”的'服務宗旨,加強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

  2、各部門質量管理,按垂直領導體制,嚴格實施逐級向上負責,逐級向下考核的質量管理責任制。

  3、部門應劃小質量監督範圍,建立質量監督檢查網路,作為部門的一個管理子系統,以保證質量管理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4、各級管理人員加強現場管理和督導,並作好逐日考核記錄,作為獎罰的依據,並將質量管理情況和改進措施在每週例會上彙報討論。

  5、為了確保質量管理工作的嚴肅性,做到有案可查,各部應建立員工工作質量檔案和各級管理人員工作質量檔案。

  6、各營業點應設立賓客意見證求表,及時處理賓客投訴,並做好統計反饋工作,各管區主管或部長應經常證求訂餐賓客和接待單位意見,後臺部門應證求前臺部門意見,瞭解賓客反映。

  7、菜點質量應按食品衛生和廚房工作規範嚴格操作生產,嚴格把關,凡質量不合格的菜點,決不出廚房。

  8、質量監督、檢查應採取每日例行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專項檢查與全面檢查相結合,明查與暗查相結合的方法,對各管區的質量及時分析評估作出報告,並定期開展交流和評比活動。

質量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工作責任心,減少質量損失,實現有效勞動和長效管理,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產品質量管理包括質量考核條例、質量事故處理辦法、質量評選獎勵的制度、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制度、質量資訊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議和動技術改進管理辦法、關於新產品試製和鑑定的規定、樣機試製管理等。

  第二章:質量考核處理條例

  第三條凡產品出廠前,因設計、計劃、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報廢的損失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責任部門承擔15%,1000元以上承擔10~15%,其中各責任部門所罰款項的80%落實責任者;凡是內外部質量損失,部門領導在收到質量通報後必須落實責任者並於二日內將落實結果書面送交質管處,否則,部門主要領導人負管理責任。

  第四條加強讓步率的控制:

  1、一分廠按加工產值計算,讓步率控制在2%以內,每超1%,扣200元。

  2、二、三、五、六分廠讓步率應控制在0.7%以內,每超0.1%,扣200元。五、二分廠每月的整機讓步率應控制在15%,對超出部分,質管處匯同分廠分析原因採取措施,對嚴重超標進行罰款500~1000元。

  3、四分廠按加工產值計算,讓步率控制在14%以內,每月下降1%,直到2%止,每超1%,扣100元。(讓步率=讓步噸位數×單價/全月實際完成產值),調質硬度不合格和淬火硬度不合格按1.3元/kg計扣,滲碳硬度不合格按2.4元/kg計扣。

  第五條加強產品檢驗,凡具備交檢條件檢驗員應及時檢查,嚴禁壓檢、錯檢,漏檢。如是過程檢的責任扣所屬部門,終檢責任扣檢計處。過程檢、終檢員應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在業務上屬檢計處領導,在問題處理上由檢計處裁決。跨部門的責任處理,不得私自處理。必須通知相關部門領導,否則由所在部門承擔責任。

  1、對錯、漏檢而造成的損失每次扣責任者100~500元。

  2、凡辦理讓步單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則扣排程員100元。

  3、凡零件完工後不經檢查流入下道工序,則扣排程100元。

  4、凡發現質量問題,不開出缺陷品通知單,一經發現,立即下崗。

  5、各分廠過程檢驗中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必須將零件、材料、重量、工時、責任部門、責任者等情況填齊,並於每週一交檢計處,分廠過程檢驗記錄卡,必須每月初上交檢計處,檢計處輸入電腦後交質管處。

  6、過程檢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分廠領導必須如數上交檢計處,如不交,一經發現,扣責任部門領導500~1000元。

  7、嚴禁擅自更改技術條件、缺陷品通知單、工藝路線單、檢驗記錄、入庫單等質量技術檔案,一經發現,給予責任人100-200元罰款。

  第六條加強工序過程的質量控制:部門分管質量的領導、過程檢、終檢員應嚴格把關。滲碳前的螺傘必須倒角,軸承烘套嚴禁用火焰,否則,計扣責任部門每次100元。

  第七條凡錯漏下零件目錄、材料、生產準備計劃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八條凡產品出廠後用戶反映無裝箱單或漏發件扣責任部門100-500元。為確保巴氏合金軸瓦等外購件完好交付使用者,外協處、供應處、檢計處、經營處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物質到廠後重新包裝、固定,並填寫我廠標牌,如有失誤則扣相關處室的責任者200-1000元。

  第九條各分廠施工員、採購員、外協員無權在路線單上簽字,違反規定按100元/次計扣。

  第十條供應、外協、採購必須在工廠確定的分承包方運作,遇有困難,需另尋分承包方(含物價)必須請示生產廠長批准,否則計扣責任人每次200元。

  1、凡是供應、外協、採購造成回廠返修、報廢工廠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含材料、運輸、工廠損失費用)責任人負責索賠。採購、外協員對採購協作質量負責,凡是供應、外協、採購物資進廠不經檢計處檢查,私自投入分廠,一經發現扣責任者每次100元。

  2、凡是供應、外協、採購物資回廠後因質量問題影響工廠生產進度和造成重大損失(含整機產品質量)扣責任人100-500元。

  3、凡相關部門反映涉及供應、外協、採購回廠物資多次發生質量問題的,質管處會同責任部門進行分析、調查,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因責任心不強發生嚴重質量事故造成極壞影響者給予下崗處理。

  4、協件(A類產品、箱體、軸瓦、包工包料成品、聯軸器等)均需有書面技術協議,回廠應有外協檢驗記錄、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凡產品(零件)在庫房或生產現場因運輸或保管不善而造成零件遺失、嚴重鏽蝕、碰傷責任部門扣每次100元。

  第十二條千元以上的裝置、刃具等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職能部門,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報職能部門、生產廠長。凡違反此項規定的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三條凡經判定報廢的零件立即放置隔離區,每週定期由責任部門送交廢品庫;如另作它用(工裝、悶頭等)必須辦理手續,否則扣責任部門200元。

  第十四條零件投入裝配前須入庫,凡未入庫或未辦假入庫手續而投入裝配則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五條研究所須對外來圖紙進行方案複審,凡發生關鍵件報廢或整體方案錯誤,按1條款執行。

  第十六條凡第一次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問題未及時糾正,重複生產時出現同樣問題,則扣責任者100-500元。

  第十七條凡是新品開發、試製產品對研究所及設計人員暫不考核。

  第十八條售後服務人員(含部門委派人員)必須書面詳細反映服務情況(產品制令、出廠日期、具體服務內容等)分析問題發生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報檢計處、質管處,否則不予報銷,對服務中發生費用必須請示生產廠長確認,對方出具回執方可。質管處根據售後服務處提供的情況介紹通知相關責任部門,責任部門必須認真對待,分析問題,提供書面資訊(含讓步單憑證),有利於質管處查清責任部門,逐級審批處理。

  第十九條外部損失賠付:

  1、凡99年7月1日之前賠付納入責任部門的成本考核。

  2、凡99年7月1日之後賠付:

  ≤1000元扣責任人200元

  1000-5000元扣責任人400元

  5000-1000元扣責任人600元

  1000元以上扣責任人1000元

  第二十條造成重大質量事故,責任部門領導除書面檢查外,一次性罰款200-500元。

  第二十一條凡在一個季度內發生兩起重大質量事故損失均在5000元以上的或一起10000元以上的質量事故的責任人進行離崗培訓;凡翫忽職守,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質量損失或造成極壞影響者,一經發現給予下崗處理。

  第二十二條凡受過各種質量處罰的部門領導和責任人,在處罰後的工作中利用職權刁難或有報復行為的,一經發現,立即下崗。

  第二十三條損失費用計算公式:

  1、報廢損失=材料費+全部工時×30元/小時

  2、讓步損失=讓步工時×30元/小時

  3、分承包方造成損失=正品價值或材料費+工時×30元/小時

  4、出廠產品損失=差旅費+天數×40元+“三包費”

  第二十四條其他未作規定的參照有關條款和工廠有關規定等執行。凡以前發文與本檔案內容相牴觸的,宣佈作廢,以本檔案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屬質管處。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1999年9月執行。

  第三章:質量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為加強對質量事故的管理,嚴格執行“三不放過”(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者未分析不放過,質量事故的危害性未分析不放過,應採取的預防措施未分析和制訂不放過)的原則,增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認真執行我廠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工藝紀律,不斷提高工作質量以保證產品質量,減少和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提高我廠的經濟效益。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二十八條質量事故的定義:

  凡設計、工藝、生產製造(運輸、儲存)檢驗等過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報廢、成批返修、降低等級或降價處理、退貨、索賠,對使用者造成不好影響或影響生產計劃和質量指標完成的稱為質量事故。

  1、圖紙、工藝錯誤。

  2、生產指揮錯誤。

  3、違反工藝紀律。

  4、操作不認真負責。

  5、檢驗員漏檢錯檢。

  6、裝置故障、儀表儀器失準。

  7、材料混雜或發錯。

  8、運輸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

  10、工裝製造質量及工裝管理不善。

  11、根據經濟損失和影響大小,將質量事故分為以下三類:

  12、重大質量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

  13、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2萬元以上。

  14、出口援外產品、造成退貨或受到索賠並已造成不良影響。

  15、對使用者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16、因質量事故造成工廠不能完成月、季或年度生產計劃和質量指標的。

  第二十九條較大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事故:

  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的。

  廢品或返修工時在20小時/批以上的。

  因質量事故造成分廠完不成月份、季度計劃或質量指標的。

  第三十條一般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事故:

  1、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或三包費用1000元以上的。

  2、廢品或返修工時在50小時經上的。

  3、雖不符合上面兩條,但有下列情況者:

  1)、機加工:成批生產的關鍵件的關鍵尺寸3件以上不合格。一般尺寸5件以上不合格;或成批生產的一般件10件不合格以上情況雖可回用,但影響效能或個觀使用的。

  2)、鑄件:主要件重量在200千克以下、或成批生產20件不合格的。

  3)、鍛件:與機加工件相同。

  4)、熱處理件:經熱處理的零件(包括工裝零件)出現成批開裂、硬度不合格,碳和氮化不合格產生嚴重變形,而使零件無法返修,或雖返修但影響零件的質量。

  第三十一條質量責任:

  1、由於圖紙(包括工裝、二類工具裝置等)工藝檔案標準錯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圖紙尺寸差錯:設計和尺寸標註的錯誤,質量責任設計人員承擔70%,稽核人員承擔30%。抄寫錯誤,由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2、工藝出現差錯:經首檢發現,其質量責任由工藝員承擔90%。操作者(四級以上)承擔10%。如工藝出現差錯雖經首檢未發現和防止,其質量責任由工藝承擔70%。檢查員承擔20%,操作者承擔10%。如操作員發現錯誤,提出異議未被接受,操作員不承擔責任。工藝員承擔的70%中,工藝編制設計者承擔60%,稽核者承擔30%,會籤者承擔10%;描圖抄寫錯誤,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3、操作者造成的質量事故:

  1)、操作者不執行“三按”、“三自”和首檢、交檢制度或工作不負責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負責。

  2)、在師付指導下操作的徒工,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導的師付負全部責任。

  3)、尚未取得操作證的徒工,在無師付指導的情況下,受命於領導各管理人員下達的與本人技術不相稱的操作指令進行作業,造成的質量事故,指令者承擔70%,徒工承擔30%。

  4)、因不執行文明生產所規定的制度,導致零件成批磕碰,鏽蝕的,由當事人負責。

  5)、由於儀表(包括熱工)量具未按規定進行週期檢定;事故者負30%,責任,工具室負30%責任,儀表組(計量組)負40%責任。如無工具室的單位,操作者和儀表組各負一半責任。

  6)、操作者在生產中發現工藝問題,避免了損失,應有獎勵,可做為合理化建議申請計獎。

  4、檢驗人員圖紙造成的質量事故:

  1)、檢驗員首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由檢驗員負60%責任,操作者負70%責任。

  2)、零件完工檢後發現質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發現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檢驗員和操作員負一半責任。

  3)、檢驗中未巡檢或巡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檢驗員負責制30工期責任,操作者負70%責任。

  4)、整機出廠後發現質量問題致用戶退貨、索賠、返修等造成的質量事故,檢驗員和操作者各負一半責任。

  5)、量具和儀表不合格檢驗員應予封存,如交分廠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有關檢驗員負全部責任。

  6)、由於檢驗員檢測不及時,影響熱處理質量而造成事故(分廠應提前與檢計處聯絡),檢驗員負90%責任,熱處理負10%責任。

  5、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質量事故:

  1)、因領導(包括廠領導)錯誤指揮或管理人員錯誤下達產品指令(包括不具備生產條件而強令下達生產指令),指使操作員違反“三按”要求,造成的事故或管理人員承擔70%,操作員承擔30%責任。如操作員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責。

  2)、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不重視質量,工序完工不交檢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70%,分廠領導承擔30%。

  3)、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工作失誤造成發材料(材料必須有手續,無手續按錯發處理)、毛坯、零件或外購等質量事故,由庫房或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6、凡採購員因工作失誤,採購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購件,標準件和外協員外協的毛坯、零件或工序無合格證,且不合格未經檢驗就投料,造成質量事故的,由採購員、外協人員承擔60%責任,投料者承擔40%。如已交檢,檢驗員工作失誤,判斷為合格造成事故的,由採購員或外協人員承擔60%,檢驗員承擔40%。

  7、產品完工未檢驗開出合格證,分廠就交經營處入庫供貨,造成使用者退貨,索賠和返修等質量事故。由分廠和經營處各承擔一半責任,並追查有關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工裝問題造成的質量事故:

  1、工裝製造不合格、檢驗時誤判為合格,由此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工具處承擔50%責任,參加驗證的檢驗員承擔10%,工裝使用部門和工藝處的有關人員各承擔20%責任。如驗證不合格,製造工裝經濟損失由工具處負擔70%,檢驗員承擔30%。

  2、使用工裝的操作員如使用、保管不當使工裝損壞或降低精度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責。

  3、工裝運輸過程中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4、已驗證的工裝,在庫房保管不善,致使工裝損壞或精度損失造成的質量事故,由保管員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裝置故障造成的質量事故:

  1、因裝置大修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維修人員承擔70%,檢驗員承擔30%;小維修人員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小修理人員負責。

  2、因操作員對裝置使用保管不當造成裝置故障而出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全部責任。

  3、明知裝置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員擅自自動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全部負責;如管理員錯誤指揮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揮者負70%責任,操作規程員負30%責任,如操作員事先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全部責任。

  4、裝置到大修期,由於種種原因未大修而繼續使用,由主管廠領導、裝置處主管處長和分廠領導共同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包裝運輸的質量事故:

  1、因包裝不好,運輸和保管中包裝箱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包裝工承擔70%,檢驗員承擔30%;如未交檢,則包裝工負全部責任。

  2、運輸過程中因工作失誤造成產品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五條質量事故報批辦法:

  出現質量問題時,應先檢驗員開出不合格品單,或報廢單,並及時通知分廠領導(或質量管理處)。

  第三十五條分廠質量管理領導小組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判斷,是否構成質量事故;如已構成質量事故,分廠質管領導小組應會同責任班組的組長和質管員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幫進行分析;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明確原則,明確責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預防措施,如事故責任不是分廠,則檢計處質量資訊員填寫資訊傳遞反饋單,並責任處室;責任處室質管領導小組按前述的辦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由責任部門的質管領導小組在一星期內填寫“質量事故分析報告表”,一式三份;根據本制度處理規定填寫好處理意見,轉交檢計處簽署意見(對事故情況予以證實);再轉交質管辦,質管辦接到報告表後於5日內代表厂部簽署最終處理決定後,再將報告表返回檢計處和責任部門各一份,另一份質管辦留存備查。

  第三十七條較大的質量事故的處理由質管辦送交總工程師或廠長處理決定;對於重大質量事故,總工程師和厂部視情況召集廠全面質量管理委員會研究作出決定。

  第三十八條質量事故的處理規定:

  1、凡產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到2019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半年;20190元以上至50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年;50000元以上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年外,賠償經濟損失0.2%;以上情況除經濟處理外,根據情節輕重和後果並給予其他行政紀律處理。

  2、凡產生較大質量事故的責任感者,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上至5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二個月;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三個月;

  3、凡生產一般質量事故的責任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包括至500元,但定為一般質量事故的)扣發一個月獎金;1000元以上至20xx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個月。

  第三十九條注意事項:

  1、凡有關的生產部門、管理人員或檢驗部門及人員,違反國務院“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中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上級部門已按“條例”進行處理的,不再按本制度另作處理。

  2、操作者、檢驗員、管理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應如實反映質量事故真相,凡弄虛作假、誇大、縮小和隱瞞事故,推卸責任者,加倍處罰。除經濟上予以制裁外,視情況輕重,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

  3、質量事故的責任必須落實到人,不得含糊地定“小組”“檢查站”等,填寫清楚缺陷單和事故分析單,並註明清楚事故由哪一道工序引起。

  4、事故累計損失價值係指造成報廢的本道工序和以前各工序之和乘件數之積再加材料費用之和。作回用處理的事故損失只按本道工序工時計算損失。

  5、按規定進行經濟處罰的款數,除賠償費由財務處歸入成本外,扣罰的獎金和下浮的工資應交質管辦,作為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獎勵表彰先進的費用。

  第四十條每月10日前,質管辦應將質量事故處理情況按考核要求填寫表格,通知責任部門,勞資處或財務處,以便對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並適時通報全廠。

 第五十八條質量資訊工作是全面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之一。資訊在現代化管理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質量資訊指在形成產品質量的全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有用情報和資料,它包括產品質量資訊和工作質量資訊二個方面,也可按資訊的來源分為廠內質量資訊廠外質量資訊,為使我廠的質量資訊正常開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第五十九條質量資訊-企管智庫工作在總師的領導下,由總師辦主管有關工作,負責全廠的質量資訊管理,交對各處室分廠資訊工作進行認真的考核。

  第六十條總師辦設專人負責質量資訊工作,各處室分廠指定一名質管員為本部門質量資訊員,組成全廠的質量資訊網路;見網路圖。

  第六十一條質量資訊員必須認真負責做好所在部門的質量資訊,保證本部門質量資訊的收集、傳遞、處理和反饋及時,迅速並進行編號登記和簽收其他部門傳遞至本部門的資訊單。解決後進行反饋、督促按時處理解決。資訊員傳遞和反饋的資訊力求準確,不能弄虛作假;每年對資訊員進行評比,對工作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第六十二條各部門的領導應重視質量資訊工作,及時做好質量資訊的傳遞處理和反饋,支援本部門質量資訊員的工作,在本部門資訊員離廠期間應指定專人代理其工作。

  第六十三條質量資訊傳遞與反饋的有關規定:

  資訊發出單位填寫一式四聯的資訊反饋單。自留第四聯,其餘三聯交資訊接收單位簽收;接收單位必須及時處理解決;處理解決後,應將處理結果填寫清楚(如暫時解決不了的,可按規定解決措施和計劃解決期限),並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後自留一份(第一聯),其餘二聯應反饋至資訊發出單位把收到的第二聯和存根(第四聯)貼在一起儲存,將第三聯於每月末交總師辦,經備考核。

  第六十四條凡有以下情況應填寫質量資訊傳遞單位進行傳遞和反饋:

  1、各分廠處室每月質量分析會和使用者(下道工序)訪問後,應將需要其它部門解決的較大的問題進行傳遞反饋。

  2、各分廠處室在是日常生產工作中,需要其它單位協同解決的,可填寫資訊傳遞單,直接傳遞至有關部門解決,但解決後仍需將第三聯交總師辦備查,便於考核。

  3、各分廠處室遇到需總師辦進行協同的問題,可填寫資訊傳遞反饋單交總師辦協調處理;經過協調處理由某部門解決的問題,有關部門必須及時進行解決,交將結果反饋給總師辦。

  第六十五條通常情況下,資訊必須在三天內按正常渠道傳遞到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按到資訊後,必須三天內處理完畢;及時反饋至資訊發出單位;如遇情況緊急,急需解決時,可在資訊單上加上“急”字,資訊按收單位見“急”字後應立即處理。

  第六十六條出現重大質量資訊,須在當月填寫資訊單報告廠長,廠長處理後交總師辦備案或批示後交總師辦辦理;總師辦處理後,再反饋至有關領導者和單位。

  第六十七條每月的工藝紀律檢查以後,每季度的廠質量分析會後,每年1~2次和廠長質量診斷後,每年質量監督站的質量抽查結果以及每年定期的質量稽核情況等,總師辦都應將存在問題填發資訊單到有關部門限期解決;各部門接到資訊後,應按正常渠道進行處理,傳遞和反饋。

  第六十八條總師辦將資訊傳遞反饋的速度和資訊處理的百分率對每個部門進行考核,考核的結果彙總到各部門全面質量管理考核辦法中計算獎金,並作為廠內年終評選質量管理獎和先進分廠、處室的依據之一。

  第六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原(87)質字第068號作廢。

  第四章:工序質量控制點管理制度

  第七十條為了保證我廠產品的成品質量,必須利用全面質量管理的數理統計方法,對生產過程中的重要工序進行有效地管理,判斷和消除系統因素造成的質量波動,使之處於穩定狀態;為此特制訂本制度。

  第七十一條工序質量控制點根據以下原則設立:

  1、對產品的效能、精度、壽命、可靠性、安全性有嚴重影響的關鍵質量特性。

  2、工藝上有特殊要求,對下道工序有影響的部位,或操作工藝經較精密複雜,需特殊加工技能的工序或部位。

  3、質量不穩定,出現不良品多的工序。

  4、使用者反饋的主要不良專案。

  5、關鍵外協件、外購件的主要和關鍵質量專案。

  第七十二條質量控制點的設定步驟和管理方法:

  控制點由工藝部門提出,產品的主管工藝員根據設立控制點的原則填寫質量控制點審批報告,一式四份;經廠質管辦。研究所,生產分廠根據圖紙,工藝檔案或內控標準的規定討論確定後,經總師審批後納入工藝,列入控制點的明細表,審批報告應分發到工藝、質辦、分廠和勞資處各一份。

  第七十三條根據我廠產品的特點,工序控制點原則上分為如下兩種:一種是按產品的要求確定控制點,由該產品主管工藝員編制明細表和作業指導書,明確所建立的管理點的工序質量要求,特性值的測量方法和測量工具,控制點的管理方法和控制工具;另一種為按裝置或工種確定管理點,由工藝主管工藝員制定全廠控制點的明細表,工藝守則及各管理點的控制方法和記錄表格。兩種控制點技術檔案經工藝主管稽核,總師批准,生產部門會籤,報質管處備案。

  第七十四條為了保證產品質量,工藝人員有權要求在某些檢查點,採購點,外協點設定控制點,並負責提出控制點的檢測手段,記錄表格。工藝員還應向這些控制點發送有關的技術檔案和掌握控制點的水平。

  第七十五條質管處應制訂控制點的各種考核辦法並進行考核,對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進行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對控制點進行驗收及進行獎勵。

  第七十六條控制點的操作人員和檢驗人員必須接受TQC教育,學會運用數理統計方法,應按控制點的檔案要求進行活動,使影響工序質量的諸因素處於受控狀態。

  第七十七條工序點應有明顯標記,控制點的原始資料及管理圖表應當準確齊全,並在工序完工後一星期內送分廠質管員儲存。質管員對本分廠控制點按規定進行督促、檢查,必要時進行抽查,並對活動資料及時分析。每月彙總於30日報質處備案。

  第七十八條檢驗員按規定的技術要求對所在控制點進行督促、檢查。對於按裝置或工種確定的管理點的工件應進行全檢,並要檢查和計算操作者的自控率,填入記錄表,對採用控制圖管理的控制點,檢驗員應將抽查資料點入控制圖上,用不同顏色作控制曲線,並應簽名和填入抽查時間。

  第七十九條工藝處每月應有計劃地檢查控制點的實際狀況,並進行分析,於每季末將檢查情況彙總上報廠質管處。

  第八十條每年結合產品工藝整頓,由工藝部門的有關工藝員根據產品技術要求的變更或工序質量提高的具體的情況(如工序能穩定地生產出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對控制點進行整頓,如需撤消控制點,由工藝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經生產部門、檢計處、質管處共同研究決定,送總師批准報質管處備案。

  第八十一條質量控制點的考核:

  1、廠質管處每月不定期地到各分廠檢查1~2次控制點的情況每月5日前將檢查情況和工藝部門、分廠上報情況彙總填入考核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廠長(總師),一份交勞資處,一份自留備查。

  2、廠質管處對工藝部門、分廠、檢計處的控制點活動的檢查,納入經濟責任制中,作為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考核專案進行考核。

質量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分別對審查結論、檢測或者鑑定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標準、規範,保證建設工程質量。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

  第六條鼓勵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倡導創立優質工程、科技示範工程和使用者滿意工程。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承擔工程有關業務,並依法簽訂合同,明確質量標準和質量職責。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工程專案管理機構或者委託監理單位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工程質量管理制度,並明確有關管理人員的質量職責。

  依法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監理單位負責工程監理。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或者壓縮勘察、設計和施工的合理週期。對重大和複雜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現場服務合同。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施工圖設計檔案送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以下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建設單位能夠自主選擇施工圖審查機構,可是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與所審查專案的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

  施工圖設計檔案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或者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修改或者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由建設單位委託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修改,並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向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供給有關材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內,簽發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建設工程造價在10萬元以下的,能夠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7日前將竣工驗收方案和驗收日期書面報告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列入城建檔案接收範圍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後,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檔案。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檔案認可檔案後,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於驗收之日到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有關職責單位整改或者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有關的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應當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確需單獨驗收的,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書面竣工驗收意見。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參加竣工驗收的單位應當及時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概況,工程驗收意見,驗收單位簽章,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意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的監督意見等。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適當部位鑲嵌標識牌,標明工程名稱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以及工程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備案號等資料。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有關材料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將建設專案檔案移交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發現存在難以彌補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應當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獲得其接收認可,並賠償損失。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後,發現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影響工程使用或者導致安全隱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權要求建設單位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改建,並賠償損失。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說明書和工程質量保證書,並供給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供其查閱、複製。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質量職責

  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依據專案批准檔案、城市規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等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條勘察、設計檔案應當貼合下列要求:

  (一)貼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二)貼合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質量管理規定以及合同約定;

  (三)供給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資料真實、準確;

  (四)設計檔案的編制深度貼合要求,施工圖設計檔案配套齊全。

  勘察、設計檔案不貼合前款規定,需由勘察、設計單位修改勘察、設計檔案的,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設計費用;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二十一條設計單位在設計檔案中不得選用國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築材料、專用裝置、工藝生產線等外,不得指定生產或者供應單位。

  第二十二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勘察、設計檔案,並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與勘察、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各階段的驗收。

  第二十三條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法對施工圖設計檔案中的下列資料進行審查:

  (一)是否貼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

  (三)勘察、設計單位及其註冊執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對施工圖設計檔案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作來源理:

  (一)審查合格的,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並於審查合格書發放後5日內將審查情景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備案。

  (二)審查不合格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並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情景,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施工圖設計檔案經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要求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並將修改後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第二十五條對不貼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檔案,施工圖審查機構予以審查合格,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制度,落實施工質量職責。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技術標準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進行施工,並在施工前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檔案,不得偷工減料。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和建築製品進行檢驗。

  施工單位能夠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承擔檢驗工作。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的見證取樣檢測,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

  第二十九條經檢驗不貼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施工單位不得使用,並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和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到場檢查、驗收,並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或者其他有關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負責返修,返修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職責方承擔。當事人有異議的,能夠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程式、時限向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竣工,應當貼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竣工條件,到達工程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設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報告和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並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和使用說明書。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標準、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檔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和監理合同,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職責。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專案監理機構,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按照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隱蔽工程,應當實行旁站監理。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人員對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質量有異議的,有權進行抽查。對施工單位違反規定使用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並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行為的,工程監理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並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六條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監理單位應當拒絕執行。建設單位直接向施工單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出具真實、完整的監理報告。

  建設工程竣工後,監理單位應當如實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第六章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質量職責

  第三十八條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稱檢測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並依法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活動。

  禁止檢測機構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禁止檢測機構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檢測機構不得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第三十九條檢測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理解委託,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鑑定。

  委託檢測機構檢測的試樣,應當在委託人和有關當事人的見證下,按照規定取樣。

  第四十條檢測機構在檢測或者鑑定過程中,發現涉及結構安全檢測或者鑑定結果不合格的情景,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四十一條檢測機構完成檢測或者鑑定工作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出具檢測或者鑑定報告。

  檢測機構不得偽造檢測或者鑑定資料,不得出具虛假的檢測或者鑑定報告。

  第四十二條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檢測或者鑑定合同、原始記錄、檢測或者鑑定報告等應當分別按照年度統一編號,不得塗改、抽撤。

  檢測機構應當單獨建立檢測或者鑑定結果不合格專案臺賬,並定期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七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和安全性鑑定

  第四十三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可是最低不得少於2年。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依法向建設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保修職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能夠經過採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質量保險或者按照規定與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單位簽訂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擔保修職責。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施工單位負責保修,費用由職責方承擔;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機構有過錯的,依法承擔連帶職責。

  因發生超過設計標準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當造成建設工程損壞的,不屬於質量保修範圍。

  第四十五條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保修單位(以下統稱保修單位)。保修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達現場檢視,提出維修方案,經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後進行維修;對有安全隱患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缺陷,保修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對維修方案有異議的,保修單位應當徵得工程原設計單位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

  保修單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不能完成維修或者同一質量缺陷經維修3次仍影響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後,能夠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職責單位承擔。

  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因維修給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損失的,職責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職責。

  第四十六條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職責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能夠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七條建設工程在使用中出現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委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鑑定:

  (一)因火災、爆炸和自然災害等影響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變功能用作公共活動場所的;

  (三)因裝修拆改主體結構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造成房屋安全受損的;

  (四)建設工程結構嚴重損壞或者承重構件屬危險構件,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本事,不能保證使用安全的;

  (五)建設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個部分超過設計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違反前款規定,拒不進行安全性鑑定,可能影響他人或者公眾安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委託檢測機構鑑定,鑑定費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

  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在鑑定結論作出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被鑑定為不能滿足安全使用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區別情景,作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九條對建設工程質量有異議,或者對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或者鑑定報告有異議的,當事人能夠委託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或者鑑定;對其檢測或者鑑定報告仍有異議的,能夠向當地設區的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理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業務培訓、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記錄和查詢系統,記載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及處理結果,向社會供給查詢服務。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訊地址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質量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並在30日內依法處理。

  第九章法律職責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的審查資料進行審查的;

  (二)未按規定報告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對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行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報告的;

  (二)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未拒絕執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取得相應資質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二)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三)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四)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鑑定的;

  (六)未按照規定報告檢測或者鑑定不合格事項的;

  (七)偽造檢測或者鑑定資料,出具虛假檢測或者鑑定報告的;

  (八)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資料無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條依照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的;

  (二)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未責令有關職責單位整改或者未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

  (三)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的;

  (四)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投訴和舉報,未及時受理並依法處理的;

  (五)索取、收受賄賂的;

  (六)有其他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質量管理制度9

  1、目的

  對與生產過程有關的各項因素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各生產過程按規定的要求和方法在受控狀態下進行,生產出符合要求的產品。以保證我廠產品質量長期穩定,鼓勵創優質名牌產品理念,經廠長辦公室研究批准,特設定產品質量獎懲條例。考核辦法和質量獎持鉤,由生產、質監部具體考核,月統計、季兌現。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企業常規產品、定型產品生產過程的控制。

  3、職責

  3.1生產科(車間)是過程控制的主管部門,負責過程控制的策劃,制定生產作業計劃,組織實施過程控制,提供工藝配方,技術標準及相關的工藝操作檔案,對關鍵工序過程進行策劃,負責生產裝置及維修保障,能源供應及生產環境控制.

  3.2、質管科負責產品過程的監督。

  3.3、供銷科負責按規定要求提供生產過程所需的原材料及物品。

  3.4、質管科負責對質量有影響的生產人員的培訓。

  3.5、各生產車間依據工藝檔案技術檔案規定組織實施生產過程的控制。

  4、工作程式

  4.1、生產科(車間)負責確定產品加工,包裝等生產過程,並對過程控制進行合理策劃、制定生產作業計劃,對生產過程中直接影響產品質量的人、機、料、法、環、測、時間、資訊八大因素進行控制,使其處於受控狀態。

  4.2、人員控制

  4.2.1、生產科(車間)負責確定生產車間,各工序人員需求及能力配備要求。

  4.2.2、質管科負責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使之勝任本崗位工作。對從事檢驗及特殊崗位,重要崗位的人員還必須進行資格認可,持證上崗。

  4.2.2、具體按《人事管理制度》進行。

  4.3裝置的控制

  4.3.1生產科(車間)負責裝置,設施的配備,負責水、電、氣能源供應保障,負責生產裝置及水、電、氣設施的檢修和保養。

  4.3.2、資產負責人應建立“生產裝置臺帳”和裝置檔案,主要裝置完好率應達到98%以上。

  4.3.3各生產車間操作人員遵守裝置操作過程,不違章操作,對日常裝置設施,愛護使用和維護保養。裝置發生故障時,及時通知維修人員檢修。

  4.4、原材料控制

  4.4.1供銷科負責組織提供經驗或驗證合格的原輔材料、包裝及其它物品投入使用加工。

  4.4.2、在加工過程中,發現原輔材料、包裝的質量問題,就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檢驗部門鑑定處置。

  4.4.3、具體以《採購控制程式》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式》執行。

  4.5、生產操作控制

  4.5.1、生產車間按照技術標準,生產技術配方,操作規定等作業檔案組織生產,遵守工藝紀律,保持文明生產秩序。

  4.5.2、生產車間在生產過程中執行“三檢”制即自檢、互檢、巡檢結合,上道工序的產品合格後方能轉入下道工序,保證生產出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

  4.6、生產環境控制

  4.6.1生產科(車間)負責依據相關的生產現場管理要求,對生產現場工作環境進行規劃,控制和考核。

  4.6.2各生產車間按《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和企業的相關規定,做好生產環境管理、裝置工具及人員整潔和衛生,保持適宜的工作環境,搞好現場生產管理。

  4.7過程質量監測

  質管科負責對進廠原材料,生產過程中的半成品及入庫成品實施過程監督和檢驗控制,對關鍵/重要工序進行重點監控,確保產品符合規定要求。

  4.8關鍵/特殊工序

  生產科(車間)負責對關鍵/特殊工序的確定和策劃,設立關鍵/特殊工序控制點,生產車間具體管理和實施。本廠配料設立關鍵/特殊工序控制點,採取的主要措施有:

  a、事關鍵/特殊工序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上崗;

  b、操作人員根據關鍵/特殊工序要求,嚴格進行操作和工序質量控制;

  c、質管科對工序質量進行重點監控,對工序能力和裝置能力定期進行鑑定,並儲存鑑定記錄。

  4.9考核辦法

  4.9.1生產過程中產品合格率,每提高一個百分點獎勵當月獎金總額的20%,連續一個季度達到100%獎勵季度獎金總額50%。

  4.9.2生產過程中產品合格率每下降一個百分點扣罰當月全額獎金。出現嚴重質量事故,除追究經濟處罰外,給予降職、降薪、調離工作崗位、直至辭退。

  4.9.3生產過程中每道工序不合格品超過計劃質量指標10%,除扣除責任人全月獎金外,該部門負責人及所在部門其他人只能拿當月獎金額的50%。

  4.9.4生產過程中每道工序不合格品超過計劃質量指標50%,除扣除責任人和部門責任人外,主管領導及相關部門也全額扣罰當月全額獎金。

  4.9.5對產品質量生產工藝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併產生經濟效益,按效益額10%獎勵本人。

質量管理制度10

  為提高測繪生產質量管理水平,確保測繪產品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規定》及《測繪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1.本公司的質量方針和目標

  1.1質量方針:嚴格管理,強化責任,技術領先,信譽至上,靠一流的工作質量確保一流的產品質量。

  2.在生產作業中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行業、本部門的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

  3.測量任務統一由隊長承接,指定專案負責人,並透過專案測繪系統軟體進行分配。

  3.1專案分配後,要根據任務的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完成時間,科學安排技術人員、調配符合工作需要的測量儀器和投入必要的經費開支。

  4.測繪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4.1測繪任務實施前,應對使用的儀器、裝置、工具進行檢驗和校正;在生產中應用的計算機軟體及需用的各種物資,以能保證滿足產品質量和任務完成為前提條件,儀器精度指標鑑定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4.2測繪專案實施過程中,生產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遇到技術問題,原則上由專案負責人自行處理,但重大技術問題,或較多的變動技術設計,要報經隊長和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實施。

  5.測繪生產作業中的工序產品,必須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其成果經作業員自檢、互檢,如實填寫質量記錄,達到合格標準後,方可轉入下一工序。

  5.1下一工序有權退回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上工序產品,上工序應及時進行修正、處理。退回及修正的過程,都必須如實填寫質量記錄。因質量問題造成下工序損失,或因錯誤判斷造成上工序損失的,作業人員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6.測量任務結束前,專案負責人要提交全部測繪成果資料,以供質檢人員進行質量檢查驗收和評定產品質量的等級。

  7.確定專職質量檢驗人員。質檢人員在規定職權範圍內,負責測繪產品質量的檢查管理工作。對作業過程進行現場監督和檢查,處理質量問題,組織實施內部質量稽核工作。質量檢查員對其所檢查的產品質量負責,並有權予以質量否決,有權越級反映質量問題。

  8.嚴格實施質量獎懲制度。

  8.1對質量管理和提高產品質量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個人,給予獎勵。

  8.2對違章作業、粗製濫造甚至偽造成果的有關責任人和不負責任、漏檢、錯檢甚至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質量管理、質量檢查人員,依照《測繪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相應條款,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罰款、辭退的處理。

  8.3公司因質量事故造成損失對測繪委託人進行民事賠償後,依法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

質量管理制度11

  公司的宗旨就是“客戶永遠是對的”。我們的工作就是服務,服務就是讓客戶滿意。所以要為客戶提供最完善的清潔服務,使之展示最美好的形象。清潔質量是企業的立足之本,清潔質量好可使企業聲譽日隆,否則危及企業的生存。所以清潔質量是管理經理最重要的管理職責,也是衡量管理經理素質高低的重要標準。清潔質量管理差的經理是不允許也是不可能繼續擔任管理工作的。

  當班經理必須不斷地巡視所管轄的專案管理處。檢查員工的勞動情況,觀察員工的清潔質量,指導員工工作,並將每次檢查的情況(包括做得好的和做得不夠的方面)做出書面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儘快地想盡一切辦法處理好,不得拖延到下一班或第二天處理。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當天處理必須交班向接班經理強調。但最長不能超過一個迴圈日,重大問題處理必須馬上報告公司。

  在工作中,經理須指導、監督員工正確使用清潔材料,不能輕易丟掉。應指導員工將材料用在其他適合需要的地方,做到物盡其用。清潔質量要保證做到完好如初的效果

  一、地面:乾淨、明亮、無垃圾、無塵土、無汙垢、無水漬、無雜物,牆邊、牆面、貨櫃邊緣無積蠟。地坪蠟質效果光亮、平整,給人一個光亮如新的感覺。

  二、裝飾材料:門、窗、皮質及木質傢俱、收銀臺、照明及器具、百葉窗要清除裝修汙漬,無黑印、無劃傷、無塵土、無漂浮物。天花以及空調過濾網、空調吸排氣口四周、燈飾等,不鏽鋼表面(電梯內壁、大廳立面、不鏽鋼柱子表面),銅器表面(招牌、菸缸)光亮。

  三、洗手間:地面、牆面無汙漬、水漬、紙屑,洗手盆及玻璃無法水漬,大小便器乾淨無黃色汙垢,垃圾箱乾淨無汙漬,定時除臭,保持室內無異味,隨時檢查紙巾和洗手液,保證不缺用,定時進行徹底大清潔。

  四、外圍:外圍一般較大,行走顧客較多,應特別注意保持無垃圾、無汙漬、無雜物,無塵土、無煙頭,發現香口膠要及時清除。草地要保證水足、肥夠,及時清除雜草,定時剪草、殺蟲,使草坪體質平整、乾淨,給人一種迴歸大自然的感覺。晚上徹底沖刷外圍、地面及牆面(注意保持下水道口的清潔)。

  五、垃圾房要整潔乾淨,地面無垃圾、無雜物,只有垃圾桶。教育員工每次送完垃圾要自覺地衝洗垃圾桶,並將地面打掃、沖洗乾淨方可離開,每天定時清掃垃圾房,用水沖洗乾淨。並將垃圾桶排列整齊,沖洗乾淨。如有油漬則要用稀釋解脂油及消毒液沖洗。

  附:處罰條款:

  1、商場、寫字樓、商住樓、工廠等物業(清潔承包範圍內)的清潔質量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不合格者,罰款150元。清潔質量達不到處罰的,分別給予提醒或警告;在一個月內,提醒三次,累計一次處罰;警告二次,累計一次處罰;警告、提醒各一次,累計一次處罰。

  2、品質部經理在巡檢專案管理處時,發現員工著裝不乾淨、頭髮不按公司要求梳扎的,使用工具(地掃、垃圾箕、衛生桶等)過髒的,每例處罰經理記過一次。

  3、經理應主動自覺地巡視專案管理處的每一個角落,特別是一些死角和一些不太留意的地方去發現問題,然後清潔乾淨,而不是讓公司領導或甲方投訴你之後才去做,這樣反映出我們的經理管理水平落後、被動。清潔質量差,被客戶投訴,每次記過或記大過一次。

  4、上班睡覺、休息、看書、無故離開專案管理處或在專案管理處範圍內玩耍以及其他違紀行為者,處罰記大過一次,並通報批評,如被客戶投訴則除名。

  5、品質部經理或經理在巡檢專案管理處時,發現員工著裝不乾淨,頭髮不按公司要求梳扎的,使用工具過髒,每例處罰經理記過一次。

  六、安全管理制度

  經理應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對員工作業時的規範化管理,在做每件事情時,要充分考慮員工的安全保障以及相關財物的安全保障,儘量防範一些有安全事故隱患的危險操作。

  1、設立年終獎,在一年內沒有出現較大責任事故的經理,公司設立安全年終獎。

  2、因經理督查不嚴,致使工人因操作不當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公司財物、甲方財物或第三者財物損壞的,經理處罰記過或記大過一次,並且責任人賠償60%的損失,經理賠償20%的損失。

  3、如果專案管理處發生偷盜,經理處罰記過或記大過一次,扣安全年終獎10%,發生兩次,安全年終獎全扣,造成損失的,直接責任人已走的,經理賠償80%的損失。

  4、專案管理處發生偷盜等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經理應立即通知公司,如果經理知情而隱匿不報的處罰記過或記大過一次。

  5、各專案管理處員工所拾紙皮等雜物,必須當日帶走,否則將造成極為嚴重的火災隱患,如果發現員工沒有當日帶走紙皮等雜物,則處罰經理記過一次。

  6、外圍機動人員和外牆清洗人員或其他人員到專案管理處作業,該專案管理處主管經理必須認真負責的對相關人員的作業過程及行為規範進行嚴格管理,如果因經理管理不力而造成事故,或甲方投訴的,處罰記大過一次,如果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賠償60%的損失,經理賠償20%的損失。

  七、清潔材料、工具用品管理制度

  有計劃地進行管理是經理的重要工作內容。因此經理應根椐各專案管理處的合同要求和具體使用情況制定一份詳細的清潔計劃。並按計劃佈置整個專案管理處的清潔任務。為了確保清潔質量,必須制定每月工具用品及清潔材料用量上報公司,以便公司及時配備所需材料。每月月底盤點一次固定資產、工具用品及材料庫存。造冊月初(3日前)上報公司(材料工具用品是客戶提供的,要分別造冊上報)。領用材料按公司領用制度執行。

  經理對所管轄專案管理處的保管室要經常進行檢查。對保管室內的工具材料物品的數量及擺放要心中有數,做到保管室內清潔衛生、物品擺放整齊,教育員工自覺愛護保管室的清潔衛生。

  清潔材料要妥善地放置和保管,要經常調查,掌握材料的配發、用量及使用等情況。在保證專案管理處衛生質量的前提下,合理地定量發放材料,防止浪費及盜竊情況的發生。

  清潔工具機械的擺放要科學合理。要指導員工熟知機械的效能,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嚴格按照規範的操作規程操作。平常要做好機械的維修保養工作,確保使用做到快捷、方便。每次使用完畢,必須及時清洗機器及充電等保養工作。

  公司領導每月巡迴檢查一次機器的使用情況和保養情況,發生問題及時處理。

  附:處罰條款:

  1、不按時盤點造冊上報,不提供清潔計劃表、材料計劃單,保管工具房不整潔者記過一次;

  2、不按實際情況盤點存貨的,處罰記大過一次;

  3、機器使用完畢,不清洗、不保養,發現一次記過一次;

  4、機器裝置須指定專人管理使用,如果因使用不當而損壞時,經理處罰記大過一次,事故責任人賠償60%的損失,主管經理賠償20%的損失,如果查不出責任人的,則由經理賠償80%的損失;

  5、如果經理讓非專業人員使用機器裝置,從而造成機器裝置或其他財物損壞的,則由經理賠償50%的損失,員工賠償30%的損失;

  6、清潔材料、工具用品流失的,經理處罰記大過一次;

  7、如配有對講機的專案管理處,要愛護使用,有損壞的、丟失者由經理自負;

  8、每月公司配發材料,主管、經理必須到現場清點物料並簽字驗收,到專案管理處前由公司提前15-30分鐘通知,主管、經理必須按時到位,沒有按時到位的每次記小過一次,接到通知沒有到位的每次處罰記過一次。

質量管理制度12

  1、嚴格執行“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方針,在班長帶領下,做好熱工裝置的檢修和維護工作。

  2、檢修前充分做好準備工作,全面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保質保量的完成檢修試驗任務。

  3、對所管轄的熱工裝置進行定期全面巡迴檢查,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操作、會檢查、會維護、會排查故障),對裝置事故和異常情況認真分析原因及時處理。

  4、按照熱工裝置檢修試驗標準和規範,對各種儀器儀表定期校驗,確保精度,滿足現場使用要求,並建立臺帳。

  5、對試驗儀器建立完整臺帳,愛護並妥善保管試驗儀器。

  6、對各種熱工裝置做好檢修試驗記錄,建立檔案。

  7、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對工具、備品及材料使用本著節約的原則,反對積壓浪費。

  8、每次檢修後與執行人員辦理交接手續並進行試運。

質量管理制度13

  1.0目的

  檢查、評價質量體系的有效性,保證質量體系的完善和改進。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管理公司對內部質量稽核的組織和實施的控制。

  3.0職責

  3.1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批有關內部質量稽核的計劃、報告等檔案,並組織進行內部質量稽核活動。

  3.2品質/拓展部在管理者代表領導下,具體組織開展內部質量稽核活動。並對不合格採取的糾正措施的實施和效果進行跟蹤檢查驗證。

  3.3稽核組織負責編制有關稽核檔案進行現場稽核。

  4.0程式要點

  4.1總則。

  內部質量稽核應按計劃、有組織、按程式並由具備資格的內部質量稽核員(以下簡稱內審員)進行。

  4.2內審員的基本條件。

  4.2.1is09000檔案的主要編寫人。

  4.2.2認真負責,有較強的敬業精神。

  4.2.3有較強的組織及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4.3內審員的必備條件。

  4.3.1經有關單位培訓,取得'質量體系內部稽核員培訓合格證書'或取得質量體系內部稽核員註冊資格。

  4.3.2經管理者代表認可後,由總經理任命。

  4.4內部質量稽核(以下簡稱內審)的時機。

  4.4.1內審按計劃進行時,一年的間隔期內,至少進行2次,公司定為每年的6月、12月中旬進行例行內審。

  4.4.2追加內審。

  (1)例行內審之外進行的內審,公司界定為追加內審。可預期時,追加內審亦應在年度稽核計劃中列出。

  (2)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追加內審;

  ●檔案化質量體系開始實施後的適當階段;、

  ●認證機構監督稽核前的適當時候;

  ●當發生服務質量不符合規定,引起業主嚴重投訴時;

  ●總經理認為必要時。

  4.5內審的組織工作。

  4.5.1品質/拓展部負責編者按制《年度內部質量稽核計劃》,經管理者代表批准後實施。實施前,品質品部應下達內審通知,內審通知應經管理者代表批准。

  4.5.2追加內審由品質/拓展部下達追加內審通知。追加內審通知需經管理者代表批准後實施。

  4.5.3內審通知應確定稽核目的、稽核範圍、稽核依據、稽核日期及稽核組人員的組成。

  4.6稽核組。

  4.6.1每次稽核均需組成稽核組,根據時間安排和稽核工作量大小,在一次稽核中稽核組可分為幾個稽核小組。

  4.6.2稽核組由具有資格的內審員組成,稽核組需指定一名內審員為稽核組長。

  4.6.3內審的具體實施由稽核組長負責,稽核組獨立完成。

  4.6.4稽核的實施。

  4.7.1內審應按規定的程式時間並完成。

  4.7.2內審應按規定的程式時行。

  4.7.3稽核組成員應按分配的稽核的稽核範客觀、公正地糾集客觀證據,並對檢查結果和評價的準桷性、可追溯性負責。

  4.7.4稽核及實施中所形成的檔案、記錄應詳細、清楚、完整、規範。

  4.8公司制定並實施《內部質量稽核實施標準作業規程》,規範內審活動和內審員的資格確定及稽核行為準則。

  4.9內審中發現不合格項的糾正措施和驗證。

  4.9.1內審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是'稽核報告'內容的一部分,稽核組應以'不合格通知單'的書面形式送達受審部門。

  4.9.2受稽核部門負責人應該'不合格通知單'指出的不合格事實,舉一反三,從根源上制定並實施糾正措施,以減少或消除不合格的發生。

  4.9.3糾正措施實結束後,受稽核部門負責人應將實施情況和結果填入'糾正措施'相應欄內報品質/拓展部請予以驗證。品質/拓展部應將驗證結果報告管理者代表。

  4.9.4'糾正措施'經驗證無效果或沒有達到預期目標的,管理者代表應指示品質/拓展部再次下達'不合格通知單'直至驗證達到要求為止。

  4.10內審全過程形成的檔案和記錄,由品質/拓展部負責收集、彙總、儲存,各部門應儲存除規定上報的相關檔案和記錄。內審檔案和記錄儲存期3年。

  4.11本規程作為品質/拓展部員工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6.0相關持檔案

  6.1《內部質量稽核實施標準作業規程》。

  6.2《不合格糾正、預防標準作業規程》。

質量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質量管理,規範質量事故處理過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是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而給公司造成經濟或名譽上嚴重損失的事故即為質量事故。

  第二章質量事故分類與界定

  第三條產品質量事故:由於原材料採購、保管不當或生產控制不當而造成生產的產品不合格,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而形成的事故。

  第四條工程質量事故:由於公司承擔澆築的混凝土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而形成的事故。

  第五條質量事故等級界定

  根據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界定事故等級,如下表所列:

  注:雖沒有造成上述數額的經濟損失,但給公司造成嚴重的名譽損失,致使公司在某領域內或某重要工程中無法繼續經營的問題,將以質量事故對待。

  第三章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式

  第六條質量事故報告程式

  1.一般質量事故:當事人(當班人)應立即通報直接領導,並詳細說明事故的經過,由直接領導先行口頭通報主任工程師,並當日補報書面報告,主任工程師在事故處理完結後(5日內)將書面報告報總工程師,並由技術質量部備案。

  2.嚴重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當事人(當班人)應立即通報直接領

  導,並詳細說明事故的經過,由直接領導先行口頭通報主任工程師,並當日補報書面報告,主任工程師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書面報總工程師,由總工程師向總經理報告。

  第七條質量事故的分析與處理程式

  質量事故的分析與處理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糾正及預防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1.一般質量事故: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通知主任工程師,由主任工程師根據情況採取果斷的糾正措施。主任工程師把握不準的事故應立即通報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的指導下采取有效糾正措施,事後應由主任工程師形成書面的事故分析與處理報告報總工程師,並由技術質量部備案。

  2.嚴重或重大質量事故:發生嚴重或重大質量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通報主任工程師,由主任工程師通告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的指導下采取有效糾正措施,事後應由總工程師形成書面的事故分析與處理報告報總經理。

  第四章質量事故責任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

  第八條一般質量事故:事故處理結束後,由主任工程師組織,當事人及有關部門參加,召開事故責任及直接經濟損失確認會議,主任工程師根據會議討論結果形成質量事故責任與直接經濟損失確認報告,報站長審批。嚴重或重大質量事故:公司技術質量部組織,生產經營部、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及有關領導參加,由技術質量部根據會議精神形成質量事故責任及直接經濟損失確認報告,報總經理審批。

  第五章質量事故責任處罰

  第九條對質量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事故發生單位應根據質量事故責任及直接經濟損失報告,參照以下標準確定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技術質量部備案。

  第十條產品質量事故處罰

  1.直接(主要)責任人

  企業直接損失1000~5000元,給直接責任人100~300元的經濟處罰。

  企業直接損失5000~10000元,給直接責任人300~500元的經濟處罰,並視情況給與直接責任人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企業直接損失10000元以上,給直接責任人500~5000元的經濟處罰,並視情況給與直接責任人記過、記大過處、降級、撤職(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相關責任人按直接責任人的50%進行處罰,並給與一定的行政處分。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罰

  1.直接(主要)責任人

  企業直接損失10000~50000元,給直接責任人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企業直接損失50000~100000元,給直接責任人1000~3000元的經濟處罰,並視情況給與直接責任人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企業直接損失100000元以上,給直接責任人3000~10000元的經濟處罰,並視情況給與直接責任人記過、記大過處、降級、撤職(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相關責任人按直接責任人的50%進行處罰,並給與一定的行政處分。第十二條對事故發生單位的處罰

  按照公司內部單位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事故發生單位的處罰,一般質量事故每次扣2分,嚴重質量事故每次扣3~5分,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由總公司或是質監總站介入處理的每次扣5~10分。

  第十三條對不能按規定進行質量事故報告的責任人追究領導責任,並分別處罰100 ~1000元。

  第十四條對於提出合理意見,避免質量事故發生、挽回或減少企業經濟損失和信譽影響的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按挽回損失的2~5%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山東華奧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生效。

質量管理制度15

  一、必須把檢驗質量放在首位,普及提高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理論知識,使之成為每個檢驗人員的自覺行動。同時,按照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和臨床檢驗中心的要求,參照國際標準化組織(iso)《醫學實驗室質量管理(iso17025)》要求,全面加強技術質量管理。

  二、建立和健全科、室(組)二級技術質量管理組織,適當安排兼職人員負責檢驗科技術質量管理工作。管理內容包括:制訂目標、計劃、指標、方法、措施、實施檢查、總結、效果評價及資訊反饋,定期向上級報告。

  三、各專業實驗室要制訂質控制度,開展室內質控,做到日有操作記錄,月有小結、分析,年有總結。發現失控要及時糾正,未糾正前停發檢驗報告,糾正後再重檢、報告。

  四、加強儀器、試劑的管理,建立大型儀器檔案。新引進或維修後的儀器須經校正合格後,方可用於檢測標本。

  五、及時掌握業務動態,統一排程人員、裝置,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檢驗工作的正常運轉。

  六、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各類人員職責,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各項操作規程,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七、做好新技術的開發和業務技術的保密工作。

  八、積極參加室間質量評價活動,努力提高質評水平。

  九、制訂技術發展計劃與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