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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食堂陪餐制度

幼兒園食堂陪餐制度(通用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食堂陪餐制度(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幼兒園食堂陪餐制度1

  為確保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進一步提高食堂飯菜質量和服務水平,保障師幼在食堂的飲食安全,結合本園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幼兒園食堂必須建立領導或教師輪流陪同幼兒就餐制度。

  2、幼兒園食堂每餐必須指定一名以上食堂管理、從業人員以外的領導或教師進行陪餐,確保當餐所提供的每一種飯菜都有領導或教師陪餐,並能聽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兒的意見,陪餐登記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3、陪餐人員應按照安排,隨同幼兒一起就餐,負責對所食用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認真評價,負責對食堂衛生環境、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負責徵求就餐幼兒的意見建議,並做好陪餐記錄。

  4、陪餐人員對以下情況應當立即指出,並要求食堂管理人員及時整改糾正:

  ①食堂工作人員未穿戴衣帽,女工作人員留長髮、戴首飾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從業人員職業行為要求的。

  ②其他應當及時整改糾正以確保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5、陪餐人對以下情況應當立即制止,並督促食堂管理人員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①土豆有發青、發芽現象未充分去除的。

  ②豆漿未充分煮熟燒透的。

  ③飯菜質量較差,家長反映突出的。

  ④其他危害幼兒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6、陪餐人員就餐後發生頭暈、嘔吐、腹痛、腹瀉、嗜睡等明顯症狀,排除自身身體原因的,應立即向園長報告,並對當餐同類食品就餐幼兒進行跟蹤觀察。

  7、陪餐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對不認真記載陪餐記錄、不及時指出整改問題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危害幼兒健康的安全問題不能及

  時發現或不及時制止、出現明顯中毒或感染症狀不及時報告,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況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8、陪餐人員因故不能陪餐的,應及時向園長報告,由幼兒園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員陪餐,並做好相關工作。

  9、食堂管理人員應認真聽取陪餐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對提出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

  10、幼兒園園長每週應至少陪餐一次,同時要加強對食堂陪餐情況的檢查,定期通報檢查情況。

  幼兒園食堂陪餐制度

  為進一步強化幼兒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提升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切實維護廣大師生的飲食安全和生命健康權益特制定以下陪餐制度:

  一、幼兒園食堂每餐必須指定1名負責人進行陪餐,並制定陪餐安排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二、陪餐人員負責對當餐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評價,負責對食堂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負責徵求就餐學生的意見建議,並做好陪餐記錄。陪餐記錄包括日期和餐次,飯菜的品種名稱、外觀、口味、質量等的直觀評價,學生反饋意見,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等。陪餐記錄由陪餐人員在當次陪餐後詳細記錄。

  三、陪餐人員發現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立即指出,並監督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及時整改。

  四、陪餐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對不認真記載陪餐記錄、不及時指出整改問題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危害學生健康的安全問題不能及時發現或不及時制止、出現食物中毒或感染症狀不及時報告,造成惡劣後果的,視情節進行嚴肅的責任追究。

  五、陪餐實行成本核算制和自費制。食堂每月根據食品成本進行核算後統一收取陪餐人員的陪餐費用。

  幼兒園食堂陪餐制度

  為確保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進一步提高食堂飯菜質量和服務水平,保障師幼在食堂的飲食安全,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1、幼兒園食堂必須建立園長陪餐制度。

  2、園長應在幼兒進餐之前半小時試餐,後到幼兒就餐。園長試餐時負責對所食用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認真評價,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並對食堂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負責徵求就餐幼兒的意見建議,並做好陪餐記錄。

  3、園長對以下情況應當立即指出,並要求食堂管理人員及時整改糾正:①食堂工作人員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員戴首飾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從業人員職業行為要求的;

  ②飯菜口味過淡或過鹹的;

  ③其他應當及時整改糾正以確保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4、園長對以下情況應當立即制止:

  ①採購有土豆、四季豆、豆芽、冷凍食物或含有新增劑的食品;

  ②飯菜質量較差,家長反映突出的;

  ③其他危害幼兒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5、園長就餐後發生頭暈、嘔吐、腹痛、腹瀉、嗜睡等明顯症狀,排除自身身體原因的,應當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並對當餐同類食品就餐幼兒進行跟蹤觀察。

  6、園長應嚴格履行職責,對不認真記載陪餐記錄、不及時指出整改問題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危害幼兒健康的安全問題不能及時發現或不及時制止、出現

  明顯中毒或感染症狀不及時報告,造成惡劣影響的,將報給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7、園長因故不能陪餐的,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由幼兒園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員陪餐,並做好相關工作。

  8、食堂管理人員應認真聽取園長的意見和建議,對提出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

  9、學校校長長每週應至少陪餐一次,同時要加強對食堂陪餐情況的檢查,定期通報檢查情況。

  幼兒園食堂陪餐制度2

  為貫徹落實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檔案精神,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宗旨,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確保學生的就餐安全,現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師陪餐制度。

  1、陪餐人員由當天的值日教師組成,由當天行政值日安排就餐人員,每天早餐、中餐按時在學校食堂陪餐。

  2、陪餐教師要及時主動了解學生情況並及時反饋學生意見,收集對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報告學校以便及時改進。

  3、每次陪餐人員必須提前30分鐘進入食堂,首先檢查食品衛生,然後檢查飯菜質量,檢查時採取一看,二聞,三嘗的工作流程,所嘗飯菜必須與學生飯菜完全一樣,確定無任何問題才能向學生出售,應在登記表中作好記錄,若有不良反應,迅速上報學校,同時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將食品帶出食堂。

  4、陪餐人員要檢查食堂所有餐具是否消毒、是否嚴格執行飯菜留樣管理規定。

  5、未經學校安排其它人員不得進入食堂陪餐。

  6、陪餐人員要高度負責,以確保學生的就餐安全。否則,追究陪餐人員責任,違反法律法規按有關規定執行。

  7、本制度從20xx年3月1日執行。

  幼兒園食堂陪餐制度3

  學校為讓在校學生吃得舒心,家長放心;確保食堂食品安全,進一步提高食堂飯菜質量和服務水平,保障師生在食堂的飲食安全,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制定教師在學校就中餐繳費、陪餐制度。

  1、學校教師必須在學校就中餐,且與學生同標準繳費、同時間就餐、同標準就餐,並做好陪餐記錄。

  2、陪餐教師負責對食堂衛生環境、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負責徵求就餐學生的意見建議並向後勤管理人員彙報。

  3、陪餐人員負責維持食堂學生就餐時的秩序和紀律。

  4、陪餐人員對以下情況應當立即指出或制止,並要求食堂管理人員及時整改糾正:

  ①食堂衛生環境較差的;

  ②食堂防蠅、防塵、防鼠設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員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員留長髮、戴首飾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專用工具直接接觸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從業人員職業行為要求的;

  ④飯菜口味過淡或過鹹的;

  ⑤飯菜加工距銷售時間過長的;

  ⑥四季豆未充分煮熟燒透的,土豆有發青、發芽現象未充分去除的;

  ⑦飯菜質量較差,學生反映突出的;

  ⑧其他應當及時整改糾正以確保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5、陪餐人員就餐後發生頭暈、嘔吐、腹痛、腹瀉、嗜睡等明顯症狀,排除自身身體原因的,應立即向校長報告,並對當餐同類食品就餐學生進行跟蹤觀察。

  6、陪餐人員因故不能陪餐的,應及時向學校報告,由學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員陪餐,並做好相關工作。

  7、食堂管理人員應認真聽取陪餐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對提出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

  幼兒園食堂陪餐制度4

  一、學校建立領導或教師輪流陪同學生就餐制度,有陪餐人員安排表,以確保當餐所提供的食品都有領導或教師陪餐。

  二、陪餐人員應按照安排,隨同學生一起就餐。負責對食品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認真評價,負責對食堂衛生環境、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負責徵求就餐學生的意見建議,並做好陪餐記錄。

  三、陪餐人員要認真填寫《領導、教師陪餐記錄》,內容應包括日期和餐次,食品的品種名稱、外觀、口味、質量等的直觀評價,就餐秩序評價,學生反饋意見,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陪餐人簽名等。陪餐記錄必須由陪餐人員在本次陪餐後詳細記載。

  四、陪餐人員對以下情況應當立即指出或停止,並要求食堂管理人員及時整改糾正:一是食品加工距供餐時間過長的;二是食堂食品未採取防蠅措施,食用前受到蚊蠅嚴重汙染的;三是食堂製作涼拌菜、四季豆、野生菌;四是食品有發黴變質等感官問題的;五是食品有明顯的口味異常;六是食品質量較差,學生反映突出的;七是其他危害學生食品安全衛生的情況。

  五、陪餐人員就餐後發生頭暈、嘔吐、腹痛、腹瀉等明顯症狀,排除自身身體原因的,應當立即向學校報告,並對當餐同類食品就餐學生進行跟蹤觀察。

  六、陪餐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對不認真記載陪餐記錄、不及時指出存在問題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危害學生健康的安全問題不能及時發現或不及時制止、出現明顯中毒或感染症狀不及時報告,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況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七、食堂工作人員應認真聽取陪餐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對提出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

  幼兒園食堂陪餐制度5

  為全面規範食堂日常管理,提高食堂飯菜質量,提升校園食品安全水平,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根據國家、省、縣局等有關食品安全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正常就餐時,學校安排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輪流陪同學生就餐,每天2人次。

  二、陪餐人員包括校長、副校長、主任、班主任及老師,其中校長每學期不少於10次。

  三、陪餐人員一定要和學生一起排隊盛飯、領菜,並與學生同區域就餐;陪餐人員的餐費在學期末一次性結算。

  四、陪餐人員要對當天所吃的飯菜(從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評價;對食堂當天食品安全有關情況進行監督;對就餐學生的意見和建議做好記錄。

  五、陪餐人員陪餐後要做好登記並簽名,《陪餐記錄表》、《陪餐人員安排表》與《領導值班表》放在一起。

  六、陪餐人員就餐後如果自己發生頭暈、嘔吐、腹瀉等症狀,或發現部分(不是個別)同區域就餐的學生出現頭暈、嘔吐、腹瀉等症狀,馬上報告學校,學校立即啟動《學校食品安全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七、陪餐人員當天因公事外出不能陪餐的,可與其他陪餐人員聯絡自行調換陪餐時間。

  八、學校將《陪餐人員安排表》、《陪餐記錄表》在校園網、簽到室公示欄、食堂等明顯位置進行定期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