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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電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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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令、規定和要求。做好電氣裝置的安裝、檢修工作,對所分管的電氣裝置的合理安全執行負責。

  二、認真做好電氣裝置的檢修、安裝工作,嚴格按規程施工,保證質量,保證臺臺裝置符合完好標準。

  三、自覺管好、維護好分管裝置和供電線路,做到裝置安裝使用二臺成片、三臺成線,電纜吊掛符合電纜管理規定。

  四、承包範圍內的電氣裝置完好率達到90%以上,小型電氣合格率達95%以上,消滅失爆。

  五、井下供電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三堅持”。

  六、加強採掘電氣裝置管理,做到安裝拆除,有記載,維護、執行有記錄,供電線路、裝置有圖表,三大保護有資料、記錄,合理準確。

  七、定期檢查、校驗、測定有關技術資料,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杜絕“三違”。

  八、重大檢修、安裝工程必須有專項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審批、傳達後方可工作。

  九、按時完成生產任務,堅持增產節約、降低材料、電力消耗,認真做好拆除、回收、修舊利廢工作。

  十、杜絕“三違”。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業務水平,消滅重大電氣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

  電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

  2、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3、裝置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佈圖,低壓分佈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定圖,接地網路,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裝置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4、一切電器裝置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 如電鑽、電槍等) ,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裝置處每季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

  5、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6、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效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7、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8、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效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電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為加強煤礦電氣試驗工作,規範電氣試驗的管理,保障煤礦電氣裝置安全執行,特制定楊村煤礦電氣試驗管理制度。

  1.電氣試驗組負責電氣裝置規程規定的絕緣效能試驗、盤用儀表試驗及繼電保護試驗,參加大型裝置的技術測定,負責全礦高壓電氣裝置、高壓電纜的電氣試驗工作(需要外委試驗的除外)。

  2.電氣試驗室每年應編制切實可行的電氣試驗計劃,並報礦主管部門審批方可負責執行。

  3.電氣試驗人員必須有電工基礎理論知識,對礦試驗的各種電氣裝置必須熟悉其結構、效能、基本原理和使用維護常識,有較強的責任心。

  4.對計劃外的試驗,試驗前2天應由委託單位向機電科提出申請,待申請批准後方可試驗。對無試驗申請者,一律不予試驗(緊急情況除外)。

  5.所有6kV及電氣裝置,未經試驗合格,嚴禁投入執行,否則機電科有權做出處罰。

  6.對於正常執行中的電氣裝置可根據日常使用單位的意見做定期的調整和試驗,試驗結果上報機電科。

  7.嚴格按照原煤炭部制定的《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執行。對於各種試驗要詳細填寫試驗報告,主要裝置要建立健全試驗資料和檔案,並交機電科存檔。

  電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1、使用單位要制定帶式輸送機的月度檢修計劃並按照計劃嚴格執行。

  2、使用單位配備足夠的檢修人員並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檢修,檢修後檢修人員要按照要求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機電科管理人員及區隊長每週對膠帶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膠帶機檢修人員每天應對裝置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護,膠帶機司機班中應對所操作維護的裝置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巡迴檢查。

  4、裝置操作維護人員應對機電裝置的完好情況、保護使用情況、安全設施使用情況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彙報。

  5、膠帶輸送機開關整定值應嚴格按照機電科給定設計執行,檢修維護人員每天應檢查一次保護使用情況,嚴禁私自改動保護整定值。

  6、膠帶輸送機開關的保護齊全完善,設定規範,嚴禁甩保護或保護裝置失靈未處理好而強行開機執行。

  7、帶式輸送機必須配備具有堆煤、防跑偏、防打滑、溫度、煙霧報警等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交接班時進行檢查試驗,保證各保護裝置完好齊全、動作靈敏可靠。保護裝置的檢查試驗和校驗要有詳細記錄。

  8、驅動裝置外露部分、滾筒等轉動部位必須有完好的防護罩或防護欄,儲帶倉架全長段安裝有整齊美觀的防護網,每班檢查一次其完好情況。

  9、經常檢查清掃器的磨損狀況,確保清掃器有足夠的寬度、長度和接觸面。

  10、膠帶接頭要保持完整、牢靠。每班都要做認真檢查,發現刮壞、拉叉、皮帶扣脫落的接頭應及時修補,嚴重影響安全執行時必須割除並重新做接頭。

  11、根據巷道變化情況,檢修人員要及時調整膠帶機安裝情況,保證機身及中間架結構完整無嚴重變形,連線可靠,螺栓緊固,平直穩固,坡度變化處中間架過渡平緩;巷道底板不平整不能保證中間架水平時,H架支腿只能採用可調節支腿,或採用木墩較方正的物體支墊牢穩,不得用多層木板、煤塊、碴塊支墊。

  電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為了井下能夠安全生產,電氣管理規範,特制定本制度:

  一、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嚴重失爆(包括五小電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須按規定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而且該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否則停產處理,並處以1000元罰款。

  三、必須堅持在礦規定的時間內試驗漏電保護,並做好記錄,否則按嚴重違章論處。漏電保護應保持靈敏可靠,否則按重大事故論處。

  四、對各級開關的過載、短路保護(或電動機綜合保護)不按規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電保護扣1000元,使用非保險絲代替保險絲的扣200元。

  五、不按設計使用電氣裝置或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電纜扣責任人200元,並必須在限定時間內更換。

  六、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電纜“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每處扣1000元。

  七、電纜使用鐵絲吊掛每處扣款20元,私剁電纜頭一個扣50元,電纜懸掛不合格或缺電纜鉤一處扣10元,本布羅電纜、通訊線、監測監控線或光纜懸掛不合格、扭花一處扣款100元。

  八、對偷剁電纜者,一經發現按事故處理,按所剁電纜原價的3倍扣款,並上報保衛部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電纜不合格接頭或破口(橡套電纜露出芯線或遮蔽電纜露出遮蔽層),每處扣款1000元。

  十、開關裝置閉鎖裝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裝置無防爆合格證扣200元,防爆合格證過期扣200元,按規定應設區域性接地極而未設或接地極不合格一處扣300元。

  十一、電工未持證上崗,電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電器電壓等級的驗電筆者按違章論處。

  電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電氣裝置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工作,開展對電源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以及防爆電氣裝置、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電氣裝置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安全規定

  (一)電氣裝置操作安全規定

  1、電氣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並持證操作。

  2、電氣裝置設施的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電氣裝置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電氣裝置如遇跳閘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再合閘,不得強行送電。

  4、電氣裝置啟動後,應檢查各電氣儀表,待電流表指標穩定正常後,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電氣失火時,應先切斷電源,用四氯化碳和乾粉滅火器進行撲滅。禁止用水及其他液體滅火器進行滅火。

  6、發生人體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後用人工呼吸法緊急搶救。但在未切斷電源之前,不得與觸電者直接接觸,以免再次發生觸電。

  7、所有接電裝置應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於有關規定,電氣裝置不應有漏點現象。

  (二)電氣裝置維護安全規定

  1、電氣裝置應保持清潔,及時清掃其表面的粉塵,定期新增軸承潤滑劑,裝置周圍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無妨礙安全執行的雜物。值班及操作人員應密切監視各種安全儀表,並經常檢查裝置外殼的表面溫度。當儀表的顯示超過警戒線或裝置表面溫度超過允許值時,應採取相應措施使其恢復正常。

  2、執行中如發生下列情況,操作人員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立即上報。

  (1)電氣裝置發出異常響聲或異常氣味。

  (2)負載電流突然超過允許值。

  (3)電氣裝置及線路突然出現高溫或冒煙。

  (4)電氣裝置連線部件鬆動或冒火花。

  (5)裝置殼罩破損。

  3、經驗收合格投入執行的電氣聯鎖及其他安全保護裝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拆除。如確需更改應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能進行。電氣裝置的保護開關因故障跳閘(或熔絲熔斷)應查明原因並消除故障後,方能投入執行。保護開關及保護繼電器動作電流的調整部件,不得任意撥動,更換熔絲應按設計規定的額定電流更換,不應改用其他規格的熔絲。

  4、公司防爆區域電氣裝置不得任意拆除、新增。由於技術改造需要拆除、新增或更改電氣裝置時,應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准。

  5、僅在發生事故或停電時才使用的備用電源裝置,及各種事故報警訊號裝置,應定期試執行,確保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6、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應全面檢測一次,防靜電導除裝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裝置每年乾燥季節應全面檢測一次,發現不合格應立即處理。

  (三)電氣檢修安全規定

  1、所有的電氣檢修工都必須經過嚴格的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

  2、電氣檢修工要隨身攜帶完好的電氣工具和儀表,電壓等級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須認真聽取前一班對各裝置的執行情況的彙報,瞭解掌握工作面所有裝置的現有狀態。

  4、維修電氣裝置時必須佩戴絕緣保護用具,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送電要有專人負責,檢修開關所控制裝置時,此開關要停電並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並有專人看管,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管理規定。公司防爆區域內的電氣裝置檢修,必須經分析在周圍20米範圍以內的可燃氣體合格時,才準開啟電氣裝置,並且在切斷電後用同等級電筆測試,確認無誤後,進行放電,而後才可進行全面的維修,維修完確實無誤後,才可送電。

  5、嚴禁帶電移動、拆接、搬遷和檢修電氣裝置及線路。

  6、所有電纜不準有明火接頭、破口、漏電現象,電纜如出現破口,應採用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後,才允許送電。

  7、所有電氣裝置嚴禁明火操作,電氣裝置檢修時,對防爆面要妥善保護,不得砸壞,保證防爆面的光潔度和防爆效能,並塗防鏽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適量均勻。

  8、在檢修電氣裝置時,要同時檢查電氣裝置的完好和隔爆效能,做到每臺裝置達到完好標準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種繼電保護裝置失靈時,電氣裝置不得投入執行。

  10、所有電氣裝置都必須滿足防爆要求,並達到完好標準後,方可投入執行。

  11、需要更換電纜或重新做電纜頭時,首先要停電並且閉鎖開關必須對所更換的,電纜進行絕緣搖測,在做頭完畢後,檢查電纜的接線絕緣阻值,必須達到完好標準。

  12、電纜的接線符合完好標準,同時遮蔽線要可靠接地,決不允許接線鬆動,發熱和損壞芯線,接線柱損壞要及時更換,接線完畢檢查確認無誤後才可執行。

  13、照明不得無故缺少和隨意取下,不得任意移動和臨時吊掛,照明系統完全接好後方可送電,照明燈發生故障應及時更換,不得將故障的照明燈繼續連在系統中,不得帶電拆裝照明燈及接線。

  14、檢修電氣裝置至少必須兩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停送電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管理規定。

  三、電源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要求

  電源系統的安全性是指電網短時間內的抗干擾能力,即在事故情況下電網可持續供電的能力。電力系統的可靠性是指長時間、連續正常供電的機率,屬於電網規劃的範疇。

  生產技術部和電儀車間要從電壓波動、電氣裝置老化和質量問題、過電壓、絕緣強度不夠、電纜絕緣老化發生相間短路、繼電保護誤動作、自動安全裝置問題等常見的電氣事故,對公司電源系統進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加強裝置維護人員的專業素質培訓,確保公司電源系統安全可靠。

  四、防爆電氣裝置、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安全要求

  1、防爆電器裝置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維護和保養。

  2、防爆電器裝置應按製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執行。

  3、裝置上的保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可靠性。

  4、防爆電器裝置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

  5、裝置執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定;

  6、裝置執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7、執行中應經常檢查電機軸承表面溫度,保持規定的油量,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8、外殼各部位固定螺絲不得鬆動。

  9、裝置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效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封閉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於2mm的鋼板密封。

  10、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11、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啟動。

  12、電器裝置執行時發生下列情況,操作人員可採取緊急措施停機,並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1)負載電流突然超過規定值或確認斷相執行狀態時。

  (2)電機或開關突然出現高溫或冒煙時。

  (3)電機或其他裝置因部件鬆動發生摩擦產生響聲或冒火星。

  (4)機械負載出嚴重故障或危及電器安全。

  10.裝置執行操作人員對日常執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應及時通知電器維修人員處理,並將發生的問題和事故做詳細記錄。

  11、控制儀表、檢測儀表、電訊等裝置,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器裝置和線路,禁止約時停、送電,並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電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為搞好電氣裝置試驗,公司建立電器試驗室,各工程處(廠)成立電氣試驗組,配有負責電氣試驗的技術人員,配備具有一定文化技術水平的試驗人員,裝備相適應的儀器、試驗裝置等。

  二、電氣試驗必須執行“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和水電部“電氣裝置交結和預防性試驗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等國家有關規程。

  三、公司電氣試驗室負責本系統35KV及以上電氣裝置試驗工作,以及各單位委託的電氣試驗專案;各處(廠)電氣試驗組負責6KV及以下電器裝置的檢查、檢修、調整試驗工作。

  四、電氣試驗工作,要根據編制批准的試驗計劃實施,試驗後要進行驗收,並辦理必要的手續。

  五、要加強電氣試驗工作的技術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裝置歷年來試驗資料和檔案,掌握裝置效能變化的趨勢,不斷提高試驗技術水平。

  六、對新安裝的電氣裝置,必須按新安裝交接試驗標準進行,並寫出詳細的試驗報告,交使用單位。

  七、電器裝置如變壓器、電動機、開關、電纜等在投入執行前必須按規定做檢查、測試、調整和電氣試驗。

  八、每年冬季,避雷器要退出執行,每年雨季三月一日前對防雷電設施,接地裝置進行預防性試驗,合格後方準投入執行,定期對輸電線路進行巡線檢查,排除故障隱患。

  九、井下電氣試驗的安全措施,應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井下防爆電氣裝置檢驗調整工作結束後,需經防爆員檢查簽字後方可下井投入使用,井下三大保護嚴格按“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安裝、執行、維護與檢修細則”,“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和“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進行,繼電保護定值不經主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批准,不得任意更改。

  十、電器裝置使用的絕緣油,要進行定期試驗、化驗,按“煤礦電氣試驗規程進行”,油斷路器多次跳閘和故障後,應取油試驗。

  電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菸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並要有防範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辦理動火票,並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採取有效安全防範措施,並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餘火,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准,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於生產(工作)上,不準用於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由公司裝置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範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裝置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裝置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裝置應保持清潔,試驗後要進行驗收,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乾燥並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裝置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裝置嚴禁超荷執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電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1 總 則

  1.0.1 為保證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質量,促進施工安裝技術的進步,確保裝置安全執行,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額定電壓0.5kV以下新安裝的各式起重機、電動葫蘆的電氣裝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線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安裝,應按已批准的設計及產品技術檔案進行施工。

  1.0.4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運輸、保管,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產品的要求。

  1.0.5 採用的裝置及器材,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並應有合格證件。裝置應有銘牌。

  1.0.6 裝置及器材到達現場後,應作下列驗收檢查:

  1.0.6.1 包裝完整,密封件密封應良好。

  1.0.6.2 開箱檢查清點,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1.0.6.3 產品的技術檔案應齊全。

  1.0.6.4 外觀檢查應無損壞、變形、鏽蝕。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範和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品技術檔案的規定。

  1.0.8 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0.8.1 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建築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範圍中的有關規定。當裝置及設計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其要求。

  1.0.8.2 裝置安裝前,建築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起重機上部的頂棚不應滲水;

  (2)混凝土樑上預留的滑接線支架安裝孔和懸吊式軟電纜終端拉緊裝置的預埋件、預留孔位置應正確,孔洞無堵塞,預埋件應牢固;

  (3)安裝滑接線的混凝土梁,應完成粉刷工作。

  1.0.9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構架、鋼管、滑接線支架等非帶電金屬部分,均應塗防腐漆或鍍鋅。

  1.0.10 裝置安裝用的緊韌體,除地腳螺栓外,應採用鍍鋅製品。

  1.0.11 起重機非帶電金屬部分的接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1.0.11.1 裝有接地滑接器時,滑接器與軌道或接地滑接線,應可靠接觸。

  1.0.11.2 司機室與起重機本體用螺栓連線時,應進行電氣跨接;其跨接點不應少於兩處。跨接宜採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面積不得小於16mm2,兩端壓接接線端子應採用鍍鋅螺栓固定;當採用圓鋼或扁鋼進行跨接時,圓鋼直徑不得小於12mm,扁鋼截面的寬度和厚度不得小於40mm×4mm。

  1.0.11.3 起重機的每條軌道,應設兩點接地。在軌道端之間的接頭處,宜作電氣跨接;接地電阻應小於4Ω。

  1.0.12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範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2 滑接線和滑接器

  2.0.1 滑接線的佈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 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於3.5m;在有汽車透過部分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於6m。

  2.0.1.2 滑接線與裝置和氧氣管道的距離,不得小於1.5m;與易燃氣體、液體管道的距離,不得小於3m;與一般管道的距離,不得小於1m。

  2.0.1.3 裸露式滑接線應與司機室同側安裝;當工作人員上下有碰觸滑接線危險時,必須設有遮攔保護。

  2.0.2 滑接線的支架及其絕緣子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1 支架不得在建築物伸縮縫和軌道梁結合處安裝。

  2.0.2.2 支架安裝應平正牢固,並應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2.0.2.3 絕緣子、絕緣套管不得有機械損傷及缺陷;表面應清潔;絕緣效能應良好;在絕緣子與支架和滑接線的鋼固定件之間,應加設紅鋼紙墊片。

  2.0.2.4 安裝於室外或潮溼場所的滑接線絕緣子、絕緣套管,應採用戶外式。

  2.0.2.5 絕緣子兩端的固定螺栓,宜採用高標號水泥砂漿灌注,並應能承受滑接線的拉力。

  2.0.3 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3.1 接觸面應平正無鏽蝕,導電應良好。

  2.0.3.2 額定電壓為0.5kV以下的滑接線,其相鄰導電部分和導電部分對接地部分之間的淨距不得小於30mm;戶內3kV滑接線其相間和對地的淨距不得小於100mm;當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時,滑接線應採取絕緣隔離措施。

  2.0.3.3 起重機在終端位置時,滑接器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小於200mm;固定裝設的型鋼滑接線,其終端支架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大於800mm。

  2.0.3.4 型鋼滑接線所採用的材料,應進行平直處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於長度的1/1000,且不得大於10mm。

  2.0.3.5 滑接線安裝後應平直;滑接線之間的距離應一致,其中心線應與起重機軌道的實際中心線保持平行,其偏差應小於10mm;滑接線之間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應小於10mm。

  2.0.3.6 型鋼滑接線長度超過50m或跨越建築物伸縮縫時,應裝設伸縮補償裝置。

  2.0.3.7 輔助導線宜沿滑接線敷設,且應與滑接線進行可靠的連線;其連線點之間的間距不應大於12m。

  2.0.3.8 型鋼滑接線在支架上應能伸縮,並宜在中間支架上固定。

  2.0.3.9 型鋼滑接線除接觸面外,表面應塗以紅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2.0.4 滑接線伸縮補償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4.1 伸縮補償裝置應安裝在與建築物伸縮縫距離最近的支架上。

  2.0.4.2 在伸縮補償裝置處,滑接線應留有10~20mm的間隙,間隙兩側的滑接線端頭應加工圓滑,接觸面應安裝在同一水平面上,其兩端間高差不應大於1mm。

  2.0.4.3 伸縮補償裝置間隙的兩側,均應有滑接線支援點,支援點與間隙之間的距離,不宜大於150mm。

  2.0.4.4 間隙兩側的滑接線,應採用軟導線跨越,跨越線應留有餘量,其允許載流量不應小於電源導線的允許載流量。

  2.0.5 滑接線的連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2.0.5.1 連線後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且無明顯變形。

  2.0.5.2 接頭處的接觸面應平正光滑,其高差不應大於0.5mm,連線後高出部分應修整平正。

  2.0.5.3 型鋼滑接線焊接時,應附連線託板;用螺栓連線時,應加跨接軟線。

  2.0.5.4 軌道滑接線焊接時,焊條和焊縫應符合鋼軌焊接工藝對材料和質量的要求,焊好後接觸表面應平直光滑。

  2.0.5.5 圓鋼滑接線應減少接頭。

  2.0.5.6 導線與滑接線連線時,滑接線接頭處應鍍錫或加焊有電鍍層的接線板。

  2.0.6 分段供電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6.1 分段供電的滑接線,當各分段電源允許並聯執行時,分段間隙應為20mm;不允許並聯執行時,分段間隙應比滑接器與滑接線接觸長度大40mm;3kV滑接線,應符合設計要求。

  2.0.6.2 分段供電不允許並聯執行的滑接線間隙處,應採用硬質絕緣材料的託板連線,託板與滑接線的接觸面,應在同一水平面上。

  2.0.6.3 滑接線分段間隙的兩側相位應一致。

  2.0.7 3kV滑接線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範第2.0.1~2.0.6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2.0.7.1 高壓絕緣子安裝前應進行耐壓試驗,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裝置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2.0.7.2 3kV滑接線固定裝置的構件,鑄銅長夾板、短夾板、託板、墊板、輔助連線板及接線板等在安裝前,應按設計圖製作完畢;當所採用的型鋼、雙溝銅線分段組裝時,應按相編號,按縫應嚴密、平直。

  2.0.8 軟電纜的吊索和自由懸吊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8.1 終端固定裝置和拉緊裝置的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應大於滑接線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2.0.8.2 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小於或等於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餘量不應小於0.1m;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大於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餘量不應小於0.2m。

  2.0.8.3 滑接線或吊索拉緊時的弛度,應根據其材料規格和安裝時的環境溫度選定,滑接線間的弛度偏差,不應大於20mm。

  2.0.8.4 滑接線與終端裝置之間的絕緣應可靠。

  2.0.9 懸吊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號下列要求:

  2.0.9.1 當採用型鋼作軟電纜滑道時,型鋼應安裝平直,滑道應平正光滑,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

  2.0.9.2 懸掛裝置的電纜夾,應與軟電纜可靠固定,電纜夾間的距離,不宜大於5m。

  2.0.9.3 軟電纜安裝後,其懸掛裝置沿滑道移動應靈活、無跳動,不得卡阻。

  2.0.9.4 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應比起重機移動距離長15%~20%,並應加裝牽引繩,牽引繩長度應短於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

  2.0.9.5 軟電纜移動部分兩端,應分別與起重機、鋼索或型鋼滑道牢固固定。

  2.0.10 捲筒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0.1 起重機移動時,不應擠壓軟電纜。

  2.0.10.2 安裝後軟電纜與捲筒應保持適當拉力,但捲筒不得自由轉動。

  2.0.10.3 捲筒的放纜和收纜速度,應與起重機移動速度一致;利用重砣調節捲筒時,電纜長度和重砣的行程應相適應。

  2.0.10.4 起重機放纜到終端時,捲筒上應保留兩圈以上的電纜。

  2.0.11 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按設計規定或根據不同結構型式的要求進行,當滑接線長度大於200m時,應加裝伸縮裝置。

  2.0.11.2 安全式滑接線的連線應平直,支架夾安裝應牢固,各支架夾之間的距離應小於3m。

  2.0.11.3 安全式滑接線支架的安裝,當設計無規定時,宜焊接在軌道下的墊板上;當固定在其他地方時,應做好接地連線,接地電阻應小於4Ω。

  2.0.11.4 安全式滑接線的絕緣護套應完好,不應有裂紋及破損。

  2.0.11.5 滑接器拉簧應完好靈活,耐磨石墨片應與滑接線可靠接觸,滑動時不應跳弧,連線軟電纜應符合載流量的要求。

  2.0.12 滑接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2.1 滑接器支架的固定應牢靠,絕緣子和絕緣襯墊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導電部分對地的絕緣應良好,相間及對地的距離應符合本規範第2.0.3條的有關規定。

  2.0.12.2 滑接器應沿滑接線全長可靠地接觸,自由無阻地滑動,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線(寬面)不應超出滑接線的邊緣。

  2.0.12.3 滑接器與滑接線的接觸部分,不應有尖銳的邊稜;壓緊彈簧的壓力,應符合要求。

  2.0.12.4 槽型滑接器與可調滑桿間,應移動靈活。

  2.0.12.5 自由懸吊滑接線的輪型滑接器,安裝後應高出滑接線中間托架,並不應小於10mm。

  3 配 線

  3.0.1 起重機上的配線,應符號下列要求:

  3.0.1.1 起重機上的配線除弱電系統外,均應採用額定電壓不低於500V的銅芯多股電線或電纜。多股電線截面面積不得小於1.5mm2;多股電纜截面面積不得小於1.0mm2。

  3.0.1.2 在易受機械損傷、熱輻射或有潤滑油滴落部位,電線或電纜應裝於鋼管、線槽、保護罩內或採取隔熱保護措施。

  3.0.1.3 電線或電纜穿過鋼結構的孔洞處,應將孔洞的毛刺去掉,並應採取保護措施。

  3.0.1.4 起重機上電纜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按電纜引出的先後順序排列整齊,不宜交叉;強電與弱電電纜宜分開敷設,電纜兩端應有標牌;

  (2)固定敷設的電纜應卡固,支援點距離不應大於1m;

  (3)電纜固定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於電纜外徑的5倍;電纜移動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於電纜外徑的8倍。

  3.0.1.5 起重機上的配線應排列整齊,導線兩端應牢固地壓接相應的接線端子,並應標有明顯的接線編號。

  3.0.2 起重機上電線管、線槽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3.0.2.1 鋼管、線槽應固定牢固。

  3.0.2.2 露天起重機的鋼管敷設,應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3.0.2.3 起重機所有的管口,應加裝護口套。

  3.0.2.4 線槽的安裝,應符合電線或電纜敷設的要求,電線或電纜的進出口處,應採取保護措施。

  4 電氣裝置及保護裝置

  4.0.1 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前,應核對裝置尺寸;其裝置安裝的部位、方向及管線位置,應符合設計和裝置技術條件的要求。

  4.0.2 配電屏、櫃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2.1 配電屏、櫃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櫃及二次迴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

  4.0.2.2 配電屏、櫃的安裝,不應焊接固定,緊固螺栓應有防松措施。

  4.0.2.3 戶外式起重機配電屏、櫃的防雨裝置,應安裝正確、牢固。

  4.0.3 電阻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3.1 電阻器直接疊裝不應超過四箱,當超過四箱時應採用支架固定,並保持適當間距;當超過六箱時應另列一組。

  4.0.3.2 電阻器的蓋板或保護罩,應安裝正確,固定可靠。

  4.0.4 制動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4.1 制動裝置的動作應迅速、準確、可靠。

  4.0.4.2 處於非制動狀態時,閘帶、閘瓦與閘輪的間隙應均勻,且無摩擦。

  4.0.4.3 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絡的電動機驅動時,其制動器的動作時間應一致。

  4.0.5 行程限位開關、撞杆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5.1 起重機行程限位開關動作後,應能自動切斷相關電源,並應使起重機各機構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鉤、抓鬥升到離極限位置不小於100mm處;起重臂升降的極限角度符合產品規定;

  (2)起重機橋架的小車等,離行程末端不得小於200mm處;

  (3)一臺起重機臨近另一臺起重機,相距不得小於400mm處。

  4.0.5.2 撞杆的裝設及其尺寸的確定,應保證行程限位開關可靠動作,撞杆及撞杆支架在起重機工作時不應晃動。撞杆寬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橫向竄動範圍的要求,撞杆的長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最大制動距離的要求。

  4.0.5.3 撞杆在調整定位後,應固定可靠。

  4.0.6 控制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6.1 控制器的安裝位置,應便於操作和維修。

  4.0.6.2 操作手柄或手輪的安裝高度,應便於操作與監視,操作方向宜與機構執行的方向一致,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控制電氣裝置的操作件標準運動方向》的規定。

  4.0.7 照明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7.1 起重機主斷路器切斷電源後,照明不應斷電。

  4.0.7.2 燈具配件應齊全,懸掛牢固,執行時燈具應無劇烈擺動。

  4.0.7.3 照明迴路應設定專用零線或隔離變壓器,不得利用電線管或起重機本身的接地線作零線。

  4.0.7.4 安全變壓器或隔離變壓器安裝應牢固,絕緣良好。

  4.0.8 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絡的電動機驅動時,兩臺電動機應有同步執行和同時斷電的保護裝置。

  4.0.9 起重機防止橋架扭斜的聯鎖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4.0.10 起重機的音響訊號裝置,應清晰可靠。

  4.0.11 起重量限制器的除錯,應符合下列要求:

  4.0.11.1 起重限制器綜合誤差,不應大於8%。

  4.0.11.2 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時,應能發出提示性報警訊號。

  4.0.11.3 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110%時,應能自動切斷起升機構電動機的電源,並應發出禁止性報警訊號。

  5 工程交接驗收

  5.0.1 起重機進行試運轉前,電氣裝置應具備下列條件:

  5.0.1.1 電氣裝置安裝已全部結束。

  5.0.1.2 電氣迴路接線正確,端子固定牢固、接觸良好、標誌清楚。

  5.0.1.3 電氣裝置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裝置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5.0.1.4 電源的容量、電壓、頻率及斷路器的型號、規格符合設計和使用裝置的要求。

  5.0.1.5 保護接地或接零良好。

  5.0.1.6 電動機、控制器、接觸器、制動器、電壓繼電器和電流繼電器等電氣裝置經檢查和除錯完畢,校驗合格。

  5.0.1.7 安全保護裝置經模擬試驗和調整完畢,檢驗合格。聲光訊號裝置顯示正確、清晰可靠。

  5.0.2 無負荷的試運,應符合下列要求:

  5.0.2.1 操縱機構操作的方向與起重機各機構的執行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5.0.2.2 分別開動各機構的電動機,運轉應正常,並測取空載電流。

  5.0.2.3 各安全保護裝置和制動器的動作,應準確可靠。

  5.0.2.4 配電屏、櫃和電動機、控制器等電氣裝置,應工作正常。

  5.0.2.5 各執行和起升機構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應無異常現象。

  5.0.2.6 採用軟電纜供電的機構,其放纜和收纜的速度應與執行機構的速度一致。

  5.0.2.7 兩臺以上電動機傳動的執行機構和起升機構運轉方向正確,起動和停止應同步。

  5.0.3 當進行靜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0.3.1 逐級增加到額定負荷,分別作起吊試驗,電氣裝置均應正常。

  5.0.3.2 當起吊1.25倍的額定負荷距地面高度為100~200mm處,懸空時間不得小於10min,電氣裝置應無異常現象。

  5.0.4 當進行動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0.4.1 按操作規程進行控制,加速度、減速度應符合產品標準和技術檔案的規定。

  5.0.4.2 各機構的動負荷試運,應在1.1倍額定載荷下分別進行,在整個試驗過程中,電氣裝置均應工作正常,並應測取各電動機的執行電流。

  5.0.5 在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檔案:

  5.0.5.1 竣工圖。

  5.0.5.2 設計變更證明檔案、裝置及材料代用單。

  5.0.5.3 製造廠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說明書、安裝圖紙等技術檔案。

  5.0.5.4 安裝技術記錄(包括裝置檢查、安裝質量檢查記錄)。

  5.0.5.5 調整試驗記錄(包括裝置、線路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試記錄和試運轉記錄等)。

  5.0.5.6 備品備件交接清單。

  電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為了搞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促進文明生產,確實做到“科學管理、事事規範、件件標準”對裝置使用單位執行“誰使用、誰維護、誰包機、誰負責”的規定,特對井下裝置貼掛標識做統一規定:

  一、標識類別:

  裝置包機牌、五小電器包機牌、電纜去向牌、防爆合格證,各種圖、牌板。

  二、標識內容:

  (一)裝置包機牌:安裝地點,使用時間,使用單位,包機人,規格型號,電壓、容量,負荷名稱,短路電流,裝置編號,整定電流。

  (二)五小電器包機牌:名稱,編號,使用單位,包機人。

  (三)電纜去向牌:來自,去向,型號,規格,編號,長度,電壓,單位,包機人。

  4、防爆合格證:名稱,編號,檢驗員,發證日期。

  三、領取:

  (一)包機牌在裝置、五小電器、電纜下井安裝後,經機電管理部防爆檢員驗收合格後,由裝置使用單位機電隊長到機電管理部防爆組領取並簽字。

  (二)防爆合格證在裝置入井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後,由防爆檢查員負責填寫、貼上合格證,蓋章生效。

  四、貼掛標準:

  (一)巷道:

  各綜採、綜掘、硐室內應按標準掛有配電系統圖,五制一規程牌板,配電系統圖應隨裝置變更而更改。

  (二)包機牌:

  1、 一般機電裝置(80開關、120開關、315開關、綜保開關等)。

  包機牌統一貼在開關手把的上方。

  2、 移變:

  包機牌統一貼在低壓開關行人側。

  3、 絞車電機、溜子電機、風機電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電護罩前側面上。

  4、 綜掘機、採煤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控制開關面上。

  5、 五小電器:(二通、三通、四通、電鈴、雙按、三按等)

  負機牌統一貼在電器左側中間。

  (三)電纜去向牌:

  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外或分支點以及連線不同直徑的接線盒兩端都應有電纜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證:

  1、防爆合格證貼在裝置、五小下面防爆大蓋內中間處。

  2、各類電機的防爆合格證貼在接線盒上蓋內中間處。

  3、防爆燈防爆合格證貼在上蓋接線盒上面。

  4、饋電開關、風機專用開關、防爆證應貼在開關上腔蓋中間處。

  5、高壓聯結器防爆合格證貼在處殼中間處。

  五、要求:

  (一)填寫字跡要工整、規範,不得有漏項、不得塗改。

  (二)裝置移交或包機人變更後,包機單位應及時更換包機牌(不能超過二天)。

  (三)包機牌如有破損,各包機單位應及時領取更換。

  (四)包機牌、去向牌統一在每年的更換一次。

  (五)發現包機牌、去向牌破損、塗改未按規定更換、填寫,每臺(次)罰款20元。發現防爆合格證塗改,未按規定貼掛,每臺(次)罰款50元。

  電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本著“和諧、敬業、誠信、創新”的管理理念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值班電工認真遵守執行。

  一、電工班的每位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松北軌道板廠《板廠相關規定》的所有規定和行為規範;

  電工人員必須專業培訓持證上崗,上班前禁止飲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不宜從事高空作業,電工操作安裝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裝規範。切實做到“裝得正確,拆得徹底,檢查仔細,使用安全”。

  二、電工的勞動紀律及交、接班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交、接班時間,接班期間,接班人不能離崗;

  2、服從生產排程領導的管理和指揮,在值班工作中服從分配,工作不打折扣;

  3、電工在值班期間或遇有其它情況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須嚴格遵守和履行請、消假制度,不得擅自替班,如發現擅自替班的,扣除當班人當天工資及當月的其他相關待遇;

  4、如果值班人有事,找人替班的,經領導允許的在上班期間,如果發生事故或其他違犯《板廠相關規定》的行為,對工廠造成損失及個人傷害的,由替班人負責;

  5、電工在崗期間,嚴禁竄崗、睡崗、私自離崗、在崗喝酒或酒後上崗和在崗從事與本崗位以及本專業無關的任何工作和行為,如果違犯按照《板廠相關規定》的相關規定處理;

  6、電工班所有成員要團結一致,不能出現不利於班組團結和不利於工作開展的任何行為和事情的發生,一旦發現,經調查事實清楚的,對當事人進行調離電工班;

  7、交、接班時,如果當班值班人員在交接班時對裝置故障未處理完,不能同接班人員交接班,待故障處理結束後方可交班,對值班人員當班發現問題不處理的,隱瞞事情的,推脫到下一班次的,接班人有權利讓交班人來處理完畢,對故障不處理的人員進行每人罰款50元,如果接班人不願意或不同意交班人處理的,出現一切問題由接班人承擔;

  8、交、接班15分鐘內,發生重大電氣事故的,對交班人追加責任,處罰程度同接班人相同;

  9、交班人員對在值班期間發生和處理的故障要同接班人口頭交代清楚,不得隱瞞,交代不清,或重複出現同類故障的,追究交班人責任;

  三、值班電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1、生產排程、電工班長對值班電工在崗期間有對安全施行監督和檢查的權利,發現不安全行為要及時制止,嚴禁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2、值班電工在上崗工作前,對要使用的公共安全防護用品和本人的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進行處理或更換,如果由於檢查不細造成輕微人身傷害的對值班長及個人按照《板廠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如果出現需要上報的傷害事故由板廠安全部根據板廠的相關規定處理;

  3、值班電工在崗期間嚴格遵守板廠的安全規定,佩戴齊全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及板廠配發的老保防護用品;

  4、值班電工在進入作業現場作業時,對周圍的環境要進行細緻的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影響電工作業的要及時通知相關領導進行處理,有安全隱患的場所不得作業;

  5、值班電工在高於工作平面2米以上工作時,必須佩戴安全帶,而且安全繩必須懸掛在牢固的韌體上,不允許懸掛在臨時部件和韌體鬆動的地方;

  6、值班電工在維護作業現場,非特殊情況堅決杜絕帶電作業,必須對所出現故障的電氣裝置進行停電、驗電,確保無電的情況下方可對裝置進行維護和電氣部件的檢查或更換工作,避免發生觸電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和電氣裝置的損壞。如果遇到特殊情況,不能停電作業的工作,在進行作業時必須有2人在現場,一人工作,一人監控,監控人要仔細,認真,隨時提醒作業人,在作業人工作沒結束前,監控人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值班班組的監控人有值班長擔任,如果由於監控人失職發生事故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根據所發生事故的情節對值班長進行處罰,造成重大事故和人身傷害的,對值班長換崗處理或報送板廠厂部,造成需上報板廠的安全事故的,由板廠安全部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7、值班人員加強防火、防盜及滅火器材的管理,值班期間對所負責的電氣室及電工班的小庫加強巡視,避免發生火災和盜竊行為的發生和滅火器材的遺失,在值班期間發生物品丟失或被盜,根據物品價值對相應值班人員作出處罰,責任重大的交板廠處理;

  8、電工在值班期間,嚴格遵守停、送電簽字制度,不得違犯,如果遇到緊急情況,必需在值班記錄中,體現出通知人,通訊方式及時間,故障處理完畢施行補籤制度。停、送電的裝置部位及時間要記錄清楚,明瞭,如果因為值班人員工作不按照本規定執行的,造成一切後果由值班當事人負全責;

  四、電工巡視及裝置管理制度:

  1、電工班長每天上班期間,對所有執行的高低壓裝置巡迴檢查一次,並做好單獨記錄。

  2、每個班次對所有電氣裝置要仔細認真的巡迴檢查一次,並做好詳細記錄,如果發現漏檢或不按照規定巡檢的對值班電工罰款50元,巡迴檢查按照下發的《電氣裝置巡迴檢查辦法》執行。

  3、值班電工在巡視裝置時,發現隱患或暫時不能處理的問題在值班記錄中做好詳細記錄,並通知班長或領導,在巡檢中發現問題不及時處理的,造成停機事故的對值班電工各罰款5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板廠相關規定》規定執行。

  4、值班電工對二臺變壓器每週的週一、週四進行巡檢,並清理變壓器室地面衛生,做好油溫、變壓器滲油、接線端子過熱情況及遊標的記錄,如果發現漏檢,發生一次,對班長罰款50元,如果出現2次漏檢的,撤銷值班長職務。

  5、值班負責的電氣室,要保持電氣室的衛生經常清掃,做到地面清潔、無積塵,玻璃窗乾淨,無粉塵,對電氣室的門窗不嚴的採取封堵措施,發現以上問題,對值班長罰款50元,電氣室衛生經督處不改正的,撤銷值班長職務。

  6、值班電工對電氣室的管理方法同以前規定,庫內的物品擺放整齊,分類存放,不履行責任的,處罰方式同4.4。

  7、值班電工在日常維護中,所更換的電氣元件,要做好更換記錄,更換下來的配件統一堆放,不經允許不得擅自作為它用。

  8、電工在現場處理故障結束或在檢修期間在檢修現場工作完畢後,要保持現場衛生的乾淨,使用過的材料和其他物品要及時收拾乾淨,廢棄的物品要堆放到拉圾箱中,或存放到指定地點。

  9、對於現場執行裝置出現突然停機現象,在沒有查明原因的情況下,不允許盲目送電,如果由於電工本身的原因,造成電機及電氣元件損壞的,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經濟處罰100元。

  10、值班電工對值班期間發生和處理的故障要做好詳細記錄,包括:處理故障部位,更換電氣元件的原因、處理結果以及故障發生及處理結束時間,記錄要詳細,字跡要清洗並且一幕瞭然。

  11、值班電工在值班期間電工班的物品借出,必須得到領導的同意,並在值班記錄上做好記錄,如果私自借出造成裝置和工具發生損壞的,由借出人承擔賠償責任。

  12、電工值班室內的衛生要保持清潔,其他物品存放整齊,廢棄的物品要存放到指定地點,易燃、易爆的物品要存放到指定地點,屋內不允許有雜物,值班人員自己的物品要存放在自己的工具箱中,不準堆放在室內,檢修期間室內衛生要經常清掃,廢棄物要及時清理。

  13、在接到事故報告時,行動要迅速,目的要明確,不明確的要及時同報告人聯絡,不能在沒有明確故障部位的時候盲目的處理故障。對故障處理不及時的處100元罰款。

  電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1、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相關規定和電氣相關操作規程。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必須有兩人以上人員進行檢查。

  3、嚴格執行外線電工供電線路、電纜巡迴檢查制度,明確檢查部位、內容、方法、記錄、報告等工作內容,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4、嚴格執行架空輸電線路每年春秋清障、檢查和日常巡邏制度,危害安全供電的應立即處理,消除事故危險。

  5、嚴格按照電氣安全工作技術規程進行檢查,嚴格執行工作監護制度。

  6、認真填寫各種記錄,明確與司機說明檢查內容、處理結果和遺留問題,雙方簽字。

  7、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嚴禁酒後出港,工作時集中精力,不得與自己的工作無關。

  8.嚴格執行各種操作、維護、檢查規程和停電制度。

  9、持證上崗,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技術水平。

  10、完成質量保證量領導提出的各項工作。

  電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條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責,經業務培訓考試合格,保證井上電氣裝置各種保護完善可靠,電氣裝置正常執行,不發生責任事故。

  第二條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和定期檢查制度,檢查質量達到完整標準要求,保證電氣裝置和線路完整。

  第三條負責井上電氣裝置的故障修理處理,接受任務後立即趕到現場,立即排除故障,做好記錄,將處理結果報告機電安排,發現重大問題應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第四條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自主保安、互保、聯保,不發生人身事故。

  第五條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各規章制度,杜絕三違。

  電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安全是電力工業永恆主題,電力企業離開安全就無法生產,更談不上經濟效益班組作為企業細胞,各項生產工作直接執行者,也實現安全生產主要載體,更加強企業管理、搞好安全生產、減少傷亡和各類災害事故基礎和關鍵所以,班組安全管理保證企業長盛不衰、安全生產長週期重要一環因此,電氣班組安全管理建設,重點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1 嚴格執行“兩票”制度,落實操作中“四把關”、“四對照”,防止誤操作事故

  電氣專業執行值班人員85%工作都圍繞倒閘操作開展,然而,在倒閘操作這個關鍵環節上,最容易發生誤操作事故這些誤操作往往打破企業安全紀錄,造成人身、裝置事故直接原因,其危害性不言而喻

  根據國電公司安全部統計, 1997年全國發生電氣誤操作事故共77次,屬執行責任有65次其中,以操作人員走錯間隔、不核對裝置名稱、在防誤裝置閉鎖情況下強行解鎖等行為引發事故最為典型如果嚴格執行“兩票”制度,認真落實操作中“四把關”、“四對照”,這些事故可以避免由此說明“兩票”制度執行還沒有全面落實,在某些地區和環節還存在漏洞和死角所以,為了避免電氣誤操作事故發生,黑龍江省電力公司所屬各企業,除了要加強對班組成員技術培訓和安全知識教育,還要嚴格執行並落實“兩票”、“四把關”、“四對照”制度,堅決杜絕無票操作、操作票跳項、漏項違章行為

  2 加強倒閘操作全過程監控,層層把關,保障安全

  根據我局和外局各個變電單位多年執行經驗,在電業事故調查處理中,很大一部分因為操作者“無意識行為”導致一般來說,誤操作直接責任者不故意採用錯誤操作方法、手段,而在操作過程中由於某種習慣或生理、心理因素以及外界干擾使行為失控,從而出現無意識行為所以,要從源頭遏制這種帶有事故隱患無意識行為,加強對執行人員倒閘操作全過程監控監護複誦制度基於對執行倒閘操作全過程監控,班組作為完成倒閘操作小團體,其成員必須嚴格執行監護複誦制度班組長作為兵頭將尾,對“兩票”制度和監護複誦制度執行,起著現場直接監督作用《安規》中明確規定: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進行,其中一人對裝置較為熟悉者作為監護;操作前應核對裝置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行監護複誦釋出操作命令和複誦操作命令都應嚴肅認真,聲音洪亮清晰在每項操作前,監護人應根據操作票唱票,操作人應認真複誦操作命令,並對將要操作裝置名稱、編號和位置核對無誤監護人應確認操作人站位,且複誦無誤後再發“對”和“執行”口令在平時操作中,值班人員要有意識地進行這種監護複誦訓練決不能因為操作專案少、操作簡單而養成一種得過且過,幹完就行麻痺心理這就象一名軍人必須要練好佇列一樣,對執行人員最基本要求同時,也防止無意識行為、保護執行人員自身安全可靠保障目前,除了上面措施外,我局廣泛開展了“第二監護人”制度(執行專工或所長親自跟隨操作、親自把關),實現了倒閘操作全過程監控從近幾年這一措施實施情況來看,既起到了安全屏障作用,又為我局安全生產起到了積極地推動作用

  3 堅持不懈地抓好反習慣性違章工作,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反習慣性違章一項長期而艱鉅任務在電力生產任何時期、任何小環節上都必須堅持有句諺語道:“常在河邊走,豈能不溼鞋”這說明違章一次並不可怕,因為並不所有違章都會釀成事故但,反過來說,所有事故發生,都因為違章操作引起,都含有某種違章因素違章次數多了,那麼事故發生機率就要大大增加在某種意義上,違章就事故所以,保安全必須從防止違章著手,將違章行為當事故,把對事故分析實施“四不放過”做法,延伸為對違章行為分析實施“四不放過”新做法對違章、違規、違紀行為,要體現“從快、從重、從狠”處理原則班組做為電力生產基本單位,要堅決抵制反習慣性違章,從日常小維護工作著眼,將防止違章工作做到每個人、滲透到每項具體工作中,把習慣性違章消滅在班組之內

  3.1反習慣性違章,風氣最關鍵好風氣不容易形成,但一旦形成,就會形成一種“品牌”效應,就會抵制住個人主觀不良情緒或違章傾向俗話說:火車跑快,全靠車頭帶作為一班之長,必須以身作則,身先士卒,嚴格要求自己,無論工作中還生活中都要時刻注意,從點滴小事做起,用自己實際行動感染大家,樹立起良好大眾形象,讓大家心服口服,覺得跟你幹心理面踏實,增強全班組凝聚力、向心力不但自己工作不違章,還要讓別人不違章,最終使班組形成一種反習慣性違章良好氛圍

  3.2有效活潑地開展安全活動班組長要結合本班組實際情況,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安生活動,透過身邊違章事故,經常對班員進行教育,提高班員對違章危害性認識,積極引導大家認真吸取溼“鞋”人深刻教訓,消除違章思想根源做到講情理,不講情面,“一碗水端平”對班員一視同仁,獎罰分明,使被處理人心服口服牢固樹立你安全,我安全,安全,人人安全大眾化觀念

  3.3挖掘班組年輕人工作潛能做為一名班組長,應採取有效方法,廣泛開拓年輕人朝氣蓬勃創新思維,使們多為安全生產說一句話,多為安全生產出一些點子針對裝置、管理上一些不足,要積極探索,大膽革新,充分發揮調動年輕人工作熱情和工作積極性

  3.4上、下級要統一思想上級要積極支援班組反違章工作,要尊重班組處理意見,當受到處罰人員認為“不公平”,找到班組上級時,上級領導要耐心先對其進行說服教育和批評,然後與當事班組交換意見,如班組處理確有不妥之處,要採取可行方法提醒班長今後注意,並加以改正要充分調動班組反違章積極性,大力支援班組反違章工作,對班組好反違章做法應予以肯定,成績顯著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4 班組建設要以人為本,著力提高人素質

  人一個企業最寶貴財富,也企業安全工作諸多因素中決定因素,只有把人工作做好了,安全工作才有可靠保證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程度和市場經濟快速發展,企業職工文化素質已成為企業前進主要動力事實表明,文化程度高職工接受安全知識和業務技能就快,分析、處理問題敏銳性就強,反之就慢,就會影響工作效率因此,基層班組必須加強班組人員業務技能培訓,以適應時代要求。

  電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1、電工人員必須持電氣作業許可證上崗。不準酒後上班,更不可班中飲酒。

  2、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檢修電氣裝置時,須參照其它有關技術規程,如不瞭解該裝置規範注意事項,不允許私自操作

  3、高空作業時,必須繫好安全帶。正確使用電工工具,所有絕緣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它用,並應定期檢查、校驗。

  4、當有高於人體安全電壓存在時嚴禁帶電作業進行維修,在未確定電線是否帶電的情況下,嚴禁用老虎鉗或其他工具同時切斷兩根及以上電線。危險工作嚴禁單獨作業。嚴禁帶電移動高於人體安全電壓的裝置。嚴禁手持高於人體安全電壓的照明裝置。

  5、電氣裝置檢修前,必須由檢修專案負責人召開檢修前安全會議。

  6、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且使用前需按保護器試驗按鈕來檢查是否正常可用。

  7潮溼環境或金屬箱體內照明必須用行燈變壓器,且不準高於人體安全電壓36v。

  8、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按觸電急救方案實施搶救。

  9、在巡視檢查時如發現有故障或隱患,應立即通知物業科,然後採取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及其它臨時性安全措施進行處理,避免事故擴大。

  10、嚴禁帶電拉合隔離開關,拉合隔離開關前先驗電,且應迅速果斷到位。操作後應檢查三相接觸是否良好(或三相是否斷開)。嚴禁拆開電器裝置的外殼進行帶電操作。

  11、正確使用消防器材,電器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然後視裝置、裝置及著火性質使用乾粉、1211、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或幹沙滅火,嚴禁使用泡沫滅火器。

  12、嚴禁向配電櫃、電纜溝放無關雜物。

  13、電氣裝置燒燬時,需查明原因再更換,防止再次發生事故。變頻器等裝置保險嚴禁帶電插拔且要停電5分鐘以上進行操作。

  14、接用電裝置電源時,先看好用電裝置的額定電壓選好合適空開,確認空開處於關斷,檢查旁邊是否有觸電危險再進行操作。

  15、在檢修工作時,必須先停電驗電,留人看守或掛警告牌,在有可能觸及的帶電部分加裝臨時遮攔或防護罩,然後驗電、放電、封地。驗電時必須保證驗電裝置的良好。

  電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本著“和諧、敬業、誠信、創新”的管理理念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值班電工認真遵守執行。

  一、電工班的每位成員必須嚴格遵守南京萬德遊樂裝置有限公司《員工手冊》的所有規定和行為規範;

  二、電工的勞動紀律及交、接班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交、接班時間,上、下班必須打卡,交、接班時間早晨:8:10~8:30、晚間:18:40~19:00,交、接班期間,接班人不能離崗;

  2、服從領導的正確管理和指揮,在值班工作中服從分配,工作不打折扣;

  3、電工在值班期間或遇有其它情況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須嚴格遵守和履行請、消假制度,不得擅自替班,如發現擅自替班的,扣除當班人當天工資及當月的其他相關待遇;

  4、如果值班人有事,找人替班的,經領導允許的在上班期間,如果發生事故或其他違犯《員工手冊》的行為,對工廠造成損失及個人傷害的,由替班人負責;

  5、電工在崗期間,嚴禁竄崗、睡崗、私自離崗、在崗喝酒或酒後上崗和在崗從事與本崗位以及本專業無關的任何工作和行為,如果違犯按照《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處理;

  6、電工班所有成員要團結一致,不能出現不利於班組團結和不利於工作開展的任何行為和事情的發生,一旦發現,經調查事實清楚的,對當事人進行調離電工班;

  7、交接班時,如果當班值班人員在交接班時對裝置故障未處理完,不能同接班人員交接班,待故障處理結束後方可交班,對值班人員當班發現問題不處理的,隱瞞事情的,推脫到下一班次的,接班人有權利讓交班人來處理完畢,對故障不處理的人員進行每人罰款50元,如果接班人不願意或不同意交班人處理的,出現一切問題由接班人承擔;

  8、交、接班15分鐘內,發生重大電氣事故的,對交班人追加責任,處罰程度同接班人相同;

  9、交班人員對在值班期間發生和處理的故障要同接班人口頭交代清楚,不得隱瞞,交代不清,或重複出現同類故障的,追究交班人責任;

  三、值班電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1、電工班長、值班長對值班電工在崗期間有對安全施行監督和檢查的權利,發現不安全行為要及時制止,嚴禁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2、值班長及值班電工在上崗工作前,對要使用的公共安全防護用品和本人的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進行處理或更換,如果由於檢查不細造成輕微人身傷害的對值班長及個人按照《員工手冊》規定進行處罰,如果出現需要上報的傷害事故由公司安全環保部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處理;

  3、值班電工在崗期間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規定,佩戴齊全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及公司配發的老保防護用品;

  4、值班電工在進入作業現場作業時,對周圍的環境要進行細緻的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影響電工作業的要及時通知相關領導進行處理,有安全隱患的場所不得作業;

  5、值班電工在高於工作平面2米以上工作時,必須佩戴安全帶,而且安全繩必須懸掛在牢固的韌體上,不允許懸掛在臨時部件和韌體鬆動的地方;

  6、值班電工在維護作業現場,非特殊情況堅決杜絕帶電作業,必須對所出現故障的電氣裝置進行停電、驗電,確保無電的情況下方可對裝置進行維護和電氣部件的檢查或更換工作,避免發生觸電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和電氣裝置的損壞。如果遇到特殊情況,不能停電作業的工作,在進行作業時必須有2人在現場,一人工作,一人監控,監控人要仔細,認真,隨時提醒作業人,在作業人工作沒結束前,監控人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值班班組的監控人有值班長擔任,如果由於監控人失職發生事故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根據所發生事故的情節對值班長進行處罰,造成重大事故和人身傷害的,對值班長換崗處理或報送公司企管部,造成需上報公司的安全事故的,由公司行政部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7、值班人員加強防火、防盜及滅火器材的管理,值班期間對所負責的電氣室及電工班的小庫加強巡視,避免發生火災和盜竊行為的發生和滅火器材的遺失,在值班期間發生物品丟失或被盜,根據物品價值對相應值班人員作出處罰,責任重大的交公司處理;

  8、電工在值班期間,嚴格遵守停、送電簽字制度,不得違犯,如果遇到緊急情況,必需在值班記錄中,體現出通知人,通訊方式及時間,故障處理完畢施行補籤制度。停、送電的裝置部位及時間要記錄清楚,明瞭,如果因為值班人員工作不按照本規定執行的,造成一切後果由值班當事人負全責;

  四、電工巡視及裝置管理制度:

  1、電工班長每天上班期間,對所有執行的高壓裝置巡迴檢查一次,並做好單獨記錄;

  2、每個班次對分廠所有電氣裝置要仔細認真的巡迴檢查一次,其中主機裝置(包括空壓機房內)、52.0

  1、52.

  12、41.0

  3、84.

  18、84.

  19、84.20、84.

  21、84.30、84.

  31、84.

  36、84.37巡迴檢查二次,並做好詳細記錄,如果發現漏檢或不按照規定巡檢的對值班長罰款50元,值班員每人罰款30元,巡迴檢查按照下發的《電氣裝置巡迴檢查辦法》執行;

  3、值班電工在巡視裝置時,發現隱患或暫時不能處理的問題在值班記錄中做好詳細記錄,並通知班長或領導,在巡檢中發現問題不及時處理的,造成停機事故的對值班人員各罰款5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員工手冊》規定執行;

  4、值班電工對四臺變壓器每週的週一、週四進行巡檢,並清理變壓器室地面衛生,做好油溫、變壓器滲油、接線端子過熱情況及遊標的記錄,如果發現漏檢,發生一次,對當班值班長罰款50元,如果出現2次漏檢的,撤銷值班長職務;

  5、值班班組所負責的電氣室,要保持電氣室的衛生經常清掃,做到地面清潔、無積塵,玻璃窗乾淨,無粉塵,對電氣室的門窗不嚴的採取封堵措施,發現以上問題,對值班長罰款50元,電氣室衛生經督處不改正的,撤銷值班長職務;

  6、值班電工對窯頭收塵電氣室(即小庫)的管理方法同以前規定,庫內的物品擺放整齊,分類存放,不履行責任的,處罰方式同4.4;

  7、值班電工在日常維護中,所更換的電氣元件,要做好更換記錄,更換下來的配件統一堆放,不經允許不得擅自作為它用;

  8、電工在現場處理故障結束或在檢修期間在檢修現場工作完畢後,要保持現場衛生的乾淨,使用過的材料和其他物品要及時收拾乾淨,廢棄的物品要堆放到拉圾箱中,或存放到指定地點;

  9、對於現場執行裝置出現突然停機現象,在沒有查明原因的情況下,不允許盲目送電,如果由於電工本身的原因,造成電機及電氣元件損壞的,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經濟處罰;

  10、值班人員對值班期間發生和處理的故障要做好詳細記錄,包括:處理故障部位,更換電氣元件的原因、處理結果以及故障發生及處理結束時間,記錄要詳細,字跡要清洗並且一幕瞭然;

  11、值班電工在值班期間電工班的物品借出,必須得到領導的同意,並在值班記錄上做好記錄,如果私自借出造成裝置和工具發生損壞的,由借出人承擔賠償責任;

  12、電工值班室內的衛生要保持清潔,其他物品存放整齊,廢棄的物品要存放到指定地點,易燃、易爆的物品要存放到指定地點,屋內不允許有雜物,值班人員自己的物品要存放在自己的工具箱中,不準堆放在室內,電工班的玻璃衛生由當月負責小庫衛生的班組負責,檢修期間室內衛生要經常清掃,廢棄物要及時清理;

  13、在接到事故報告時,行動要迅速,目的要明確,不明確的要及時同報告人聯絡,不能在沒有明確故障部位的時候盲目的處理故障。

  14、本規定的制訂、修改及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

  電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1.嚴格遵守瑞土公司管理制度、其它安全生產製度和消防制度;嚴禁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員工冒險作業。

  2.從事電氣作業的工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3.維修電工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類電器裝置、線路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或其它用電安全隱患時必須及時消除;對暴露在野外的電氣裝置、設施要及時做好防雨防潮措施。

  4.廠區內的汙水泵都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以防止發生漏電造成觸電事故。

  5.嚴禁在雷雨天氣進行戶外電氣作業。

  6.凡是臨時照明用電,都必須使用36v安全電壓;廠區內的各個安全電源必須保證完好。

  7.維修電工檢修電器裝置時,值班電工要進行登記完工後要作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

  8.低壓裝置上必須帶電工作時,要經過主管領導批准,並設專人監護;工作時要戴好安全帽,穿長袖衣服、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手柄的工具、並站在絕緣墊或板上操作。相鄰兩相帶電部份和接地金屬部分用絕緣板隔開,嚴禁使用銼刀、鋼捲尺、等導電工具進行工作。

  9.帶電裝卸熔斷器時,要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夾鉗站在絕緣墊上操作。

  10.熔斷器的額定容量要與裝置和線路的額定容量相匹配;嚴禁用銅、鋁線來代替熔斷器的熔體。

  11.電器和線路拆除後,在可能來電的地方必須用絕緣材料包紮好。

  12.安裝電氣裝置時,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按標準做好接地或接零保護。

  13.安裝電燈時,開關必須接在相線上;螺口燈頭螺紋必須接在零線上。嚴禁使用一線一地的方法作為用電器具的電源。

  14.嚴禁將手持電動工具的保護接零線和工作零線擰在一起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使用單相三孔、帶有接零保護或接地保護的插座。

  15.檢修結束時必須清點所有工具、零件,以防遺留在裝置中造成事故。

  16.各變、配電室、變壓器、配電箱、櫃等各種電氣裝置附近,不準堆放各種易燃易爆、或影響電器裝置安全執行及操作的各類物件。

  17.嚴禁在各變、配電室內做與電氣工作無關的事情;各變、配電室、變壓器室內的消防器材必須保持完好,擺放在便於滅火的地方。

  18.電氣裝置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並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嚴禁使用泡沫滅火器或水滅火。

  電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8

  1、每班提前十五分鐘到電工班值班室辦理交接班手續 ,且必須由雙方組長在場交接,其他人員在未辦理好交接班時不能提前下班。清點所有工器具,應同時具有口頭和書面交接。

  2、當班所涉及的工作內容及處理完善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上體現。

  3、當班所屬工作由當班組長統一安排,其他人員應絕對服從。

  4、原則上由當班組長統一接聽電話(特別是晚班),並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組長不在時,應指定專人接聽電話並負責。

  5、接聽電話應及時,不得拖延時間。工作任務清楚後應迅速趕往現場,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6、在現場處理問題時,應及時準確作出判斷,採取相應措施,如超過30分鐘還不能找出問題的原因或不能處理,必須立即電話上報,不得拖延處理問題的時間。

  7、當班組長應對當班人員的安全工作負責,應隨時掌握當班人員的動態,當班人員有事離開必須向組長彙報,並說明時間,如超過該時間或處理問題的時間過長,組長應及時瞭解掌握具體情況。

  8、當班領用材料、配件必須註明用途,原則上常用材料不在五金庫領取,統一在班長處領用。

  9、各班在交接班前必須把上、下值班室衛生打掃乾淨,早班交班前必須整理床上用品。

  10、若違反以上管理制度,處以罰款20元/次,情節嚴重者處以罰款50元/次。

  電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9

  高速公路監控指揮中心機電工程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方針政策,及時向中心主任請示、彙報工作情況,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中心主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負責對宣大高速公路機電工程的管理,並根據機電系統的執行狀況,結合運營管理的實際需求,編報宣大高速公路機電工程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施工圖設計、預算。

  三、嚴格執行交通運輸廳、高管局相關機電工程管理規定,合理規劃,科學管理,儘量採取新技術、採用新裝置,節約資金、提高效率,加快機電工程建設,逐步實現智慧交通。

  四、負責專項機電工程的招標、監管、變更、驗收、計量、支付、決算、稽核等並做好資金申請工作。

  五、負責組織機電專案科研課題立項、實施、鑑定、評獎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完善應急預案,細化操作程式,做好原始記錄,及時、準確上報各類表格、資料,工程資料統一建檔,為管理決策提供依據。

  七、加強對機電工程固定資產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作好路段內各種設施、裝置路產路權的維護、報廢、索賠等工作。

  八、加強機電工程施工中安全生產管理,定期召開專題開會議並組織安全檢查,開展安全培訓、應急演練,施工現場安全標誌擺放規範、齊全,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九、積極參加業務培訓,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能夠快速解決機電工程管理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電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0

  一、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安全防火制度;嚴格遵守和自覺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認真執行衛生包乾區域的清潔管理制度。

  二、認真執行上級領導交待的各項任務,負責完成好物業部經理安排、佈置的各項工作。

  三、負責做好水泵房、空調機房及各樓層風機房、電器裝置的保養及故障檢修。

  四、負責做好電梯、空調、冷凍、安保中心、電話機房、常備電源的電器裝置保養及故障檢修。

  五、負責做好廚房、餐廳各樓層辦公用房、動力照明電器裝置的保養及故障檢修。

  六、負責做好主樓、裙樓所有照明裝置的保養和故障檢修。

  七、負責做好公共區域,包括大廳內外照明燈具,泛光照明正常使用和維修保養。

  八、堅守工作崗位,自覺執行勞動紀律,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九、除完成好日常維修及計劃維修任務外,還應有計劃的儘可能完成好其它零星工程任務。

  十、積極協調好班次與員工相互間的工作關係,及時正確處理好突發事故。

  十一、做好每天巡樓點檢工作,並對在巡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結果如實記錄在冊。

  十二、當班時如發生電器故障應儘可能在本班次內解決,不能及時解決的,經徵得領導同意後方可移交下一班解決;交接班時發生的故障原則上兩班共同解決。

  十三、及時做好報修工作的登記、複查、驗收工作,包括維修內容、維修工時、維修時所耗用的材料,報修人所在部門的領導或報修人的驗收簽名。

  十四、對任何裝置的維修非經工程部經理的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原接線方式或損傷原裝飾格調,維修後均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十五、正確使用、及時清點維修所用的各種工具,做到沒有遺留工具在現場,愛護使用、保管好、清潔好所借用的公用工具。

  十六、做好日常檢修材料的消耗登記造冊工作,及時向物業管理部申購常用、備用、易耗材料,如照明燈管燈泡、插座、開關、啟輝器、絕緣膠帶等,做到既不影響正常使用,又不過多儲存備品件。

  十七、由於維修電工、值班電工工作不負責任,粗心大意或違反以上各項工作制度,給商鋪、租戶或其它部門造成不良影響或擴大事故損失的,或由於違紀違規給物業管理部造成不良後果的,其責任自負,同時將受到相應處罰。

  電工日常巡檢工作制度

  一、每天當值電工上班後,對整個大樓、照明燈具、電器具、樓層配電櫃進行檢查,如發現樓層或樓梯間有未關的燈具隨手關閉,節約用電,但需保證合理的照明。

  二、如發現燈具及其電器具損壞或有故障時,及時維修、更換或排除,如暫無備品、備件須及時申購及時更換、維修,不得延誤、影響正常工作。

  三、如客戶需延時使用燈具、電器時,當值電工應作好交班記錄,及時通知下一班電工關燈或切斷電源。

  四、值班電工應定時巡查主樓高低壓配電室、暖通空調、主機水泵管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如有客戶入駐,值班電工應對晚間客戶用電故障及大樓內發生的電氣故障進行及時處理。

  六、如有裝潢工程隊施工,電工應確保樓層安全用電,並保證施工現場安全。

  七、定期檢查和清掃配電櫃,並有確實的安全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