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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管理制度

小車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車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車管理制度1

  為了進一步完善小車司機管理制度和工作考核管理,提高車輛使用率和工作效率,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特指定小車司機管理制度,並對小車司機實行收入與安全、考勤等掛鉤考核,具體辦法如下:

  一管理制度

  1.派車規定

  1.1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所有用車必須填寫派車單,並經辦公室主任、分管領導簽字後才可用車,專案領導可直接安排司機,但司機必須向辦公室主任彙報。

  1.2司機嚴禁借車給他人使用或者駕駛,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由司機個人負責承擔。

  1.3未經辦公室核准,不得私自開車外出。

  2.工作規定

  2.1小車司機必須按時上班,上班時間如不出車,可在自己辦公室待命,並接受辦公室安排臨時性任務。有要事確需離開時,要告知上級領導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或外出歸來時,應立即到上級領導處報到。

  2.2司機接待來賓,應具備基本禮貌禮儀。司機需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證服裝的整潔、衛生,注意個人的言行,禮貌待人,熱情親切。嚴守公司秘密,樹立良好個人道德形象。

  2.3行車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反交通規章造成罰款、扣分等由司機個人負責承擔。

  2.4司機保證24小時開機,不能隨意更改號碼,如更改號碼及時在辦公室備案。

  2.5車輛行駛證和保險證由司機本人攜帶,不得丟失。

  2.6行車前要堅持檢查,做到燃油、機油、剎車、水、輪胎氣壓、轉向、喇叭、燈光等良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狀態。

  2.7出車前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擦洗乾淨,車內要勤打掃,不得有垃圾雜物,保證車輛內外整潔、美觀。

  2.8司機出車必須確認車輛的停車安全,晚上必須把車放專案部院子。

  2.9嚴禁司機酒後駕駛,下班後喝酒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後方可。行駛時精神高度集中,嚴禁在行車時與坐車人員談笑風生。 3.0不得開車比拼趕超,道路條件不好的,應減速慢行。

  3.1注意保持車輛的經濟駕駛,節能減排。

  3.車輛維修保養

  3.1司機應嚴格執行保養規範,利用空閒時間保養車輛,維護車輛最佳狀況。確實需要進場維修的,需提前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相關部門、領導簽字後方可維修,維修時物設部派專人去修理廠旁觀。

  3.2對車輛發現任何操控異常應立即檢查,通知物資裝置部。

  3.3司機需到指定修理廠維修。

  二、獎懲辦法

  1.司機每月無違章、無事故的,給予200元出車補助。

  2.酒後駕車的,給予辭退,並扣除最後一個月工資。

  3.未經允許司機借車給他人使用或者駕駛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第二次罰款20xx元,第三次辭退。

  4.未經允許司機開車外出的,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5.無特殊原因不服從辦公室派車,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6.每月進行車輛單機核算,超過核定耗油的,給以司機超出油款兩倍的處罰。

  7.與其他車輛、個人、物品出現安全交通事故負全責的,給予司機3000元罰款,超過50%的責任的,給予司機1000元罰款。

  8.物資部建立小車維修臺賬,在配件質量期範圍內早晨配件損壞的,維修費用由司機承擔70%。

  9.自己獨自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造成其他車、人、物損壞的,有司機承擔維修費用的30%。

小車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車隊內部管理制度,增強文明駕駛安全高效、優質服務意識,預防和杜絕交通違章和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生產運輸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 車輛使用規定

  1、車輛由財務部統一管理,用車由財務部統一安排,去向由財務部開具《派車單》;

  2、從嚴控制因私用車和車輛外借,凡本公司遇有特殊情況與財務部聯絡,經董事長同意後方可照顧派車。

  二、 車輛管理規定

  1、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沒特殊情況,車輛不準在外過夜。

  2、每天對車輛進行早例檢工作,每季度車隊對所有車輛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並記錄臺帳,杜絕帶故障出車,確保行車安全。

  三、 駕駛員管理規定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加強車輛保養,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2、全隊人員應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

  3、車隊對車輛統一安排排程,無出車任務時,駕駛員應在公司待命,接到出車任務不得無故推諉,經發現查實,第一次給予批評教育,屢教不改給予停駛檢查,停駛期間,取消駕駛員享受的一切待遇。

  4、嚴禁出私車(凡未經領導同意,駕駛員擅自將車輛開出,均視為出私車),凡發現出私車,第一次予以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停駛檢查。因擅自出車,造成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

  5、嚴禁酒後違章開車,確保行車安全。

  6、司機手機費每月報銷100元。

  7、嚴禁虛報冒領停車費、過路費,發現一次全額退賠,發現二次以上,停駛檢查。

  8、按照公司安排的車輛駕駛,不得私自更換車輛,不得擅自將車輛以任何方式給其它人員駕駛,違反規定者,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其他後果,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9、在公司內部,行車要緩慢,倒車要小心,如造成公司財產損壞者要全額賠償。

  四、 修理規定

  提倡車輛“有病必治,有障即除”的原則,使車輛徹底消除隱患,杜絕帶故障出車,確保行車安全,把事故控制到零。

  1、車輛維修由車隊扎口管理,嚴禁擅自外出維修。

  2、車輛出現故障,需報車隊和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按指定地點外出維修。

  3、車輛出現故障,經維修人員檢修後,需調換配件,應及時向領導彙報。

  4、如發現在維修保養、領用配件等方面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5、人為造成車輛損壞,造成車輛維修的維修費用公司承擔50%,駕駛員承擔50%(如發動機沒機油、沒水等)。

  本規定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小車管理制度3

  1範圍

  1.1本標準規定了xxxx郴州xx煤矸石綜合利用工程專案籌建處綜合管理部小車司機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本標準適用於xxxx郴州xx煤矸石綜合利用工程專案籌建處綜合管理部小車司機的安全工作。

  2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xx.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xx)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xx)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7號)1992.04.03

  3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及要求

  3.1在綜合管理部主任的領導下,對小車的安全行駛工作負責。

  3.2認真貫徹執行綜合管理部小車司機的規章制度、上級有關指示和要求,及時糾正小車司機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在主任的領導下,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制度及其實施細則。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完善。

  3.4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合格駕駛證書,經有關部門領導認可後,方可駕駛機動車輛。

  3.5機動車輛實行專車專人,司機對各自車輛的安全駕駛負責。

  3.6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集中精力,謹慎駕駛,出車要攜帶好駕駛證和行駛證,嚴禁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超載、超高、嚴禁無證人員駕駛。

  3.7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機動車輛的年檢、年審以及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3.8駕駛員應積極參加籌建處和公安機關規定的時間參加安全活動,學習上級交通安全管理機關下發的檔案和資料,交流安全行駛經驗和教訓。對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者,應進行批評教育、補課或經濟處罰。

  3.9嚴格執行行駛“六不準”和堅持“三檢”制度。駕駛員的安全行駛和違章肇事要進行嚴格考核和記錄,並與經濟責任掛鉤或獎勵、處罰、行政處分。

  3.10當發生安全事故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訂防範措施,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4檢查與考核

  4.1本標準由xxxx郴州xx煤矸石綜合利用工程專案籌建處綜合管理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併考核。

  5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xx籌建處、安全監察部起草

小車管理制度4

  學校小車是公務用車,為管好用好車子,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用車制度

  1、用車範圍:

  ①在職在崗校級領導因公出差可以派車;

  ②有事關學校全域性、緊急、重大事情者,經主管校長同意可以派車;

  ③本校在職在崗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以要求派車。

  2、在職在崗校級領導外出培訓學習期間用車規定:

  ①報到時和結束時可以派車送接;

  ②其它時間一般不接送(極其重要的公事除外);如本人要求接送,在學校無其它公事的情況下可以出車,但耗油費和過橋過路過渡停車費必須由用車人私人負擔。

  3、凡需用車人員,均須先天通知辦公室,憑辦公室出車通知單調車,用車人員不得直接通知出車。

  4、在路況不好,天氣不好,車況不好,超重等情況下,辦公室和司機都有權拒絕出車。

  二、出車制度

  1、嚴禁司機酒後疲勞出車,不準開“英雄車”,一切照章行駛。

  2、司機出車前必須對車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確保行車安全。

  3、司機只能憑辦公室的通知出車。無辦公室通知擅自出車,或借(租)給他人用車,一切費用由司機自負,且每次罰司機50元,如發生事故造成損失,概由司機負責。

  4、若路況不好,司機應拒絕出車;司機應該拒絕超載超程。

  5、司機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辦公室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必須事先向辦公室報告。

  6、司機當天沒有出車任務,上班時間必須到辦公室待命,小車必須停放在車庫,否則每次罰款50元,從當月出車補助費中扣除。

  三、油耗管理制度

  1、小車耗油由司機在加油站加油,其發票由用車人簽字證明,經辦公室核實,後勤科審查後方可報銷。(過路過橋停車費與此報銷程式相同。)

  2、每百公里定量油耗為13.3公升,每月結算一次。超過部分,由司機自負。

  四、護車制度

  1、司機必須自覺愛護小車,平時堅持自己動手搞好小車維護。

  2、司機不得將車內裝置用具如VCD等轉借給他人使用,否則視情況予以罰款。用車人員也應愛護小車,不得損壞車內設定,否則處以2倍以上罰款。

  3、司機出車前必須清洗小車,經常保持小車光潔衛生。

  4、無論何時何地,小車裝置用具添置、大小維修均須事先報告,經校長室批准後方可執行,否則,擅自購物、修車不予報銷。

小車管理制度5

  一、機關小車由辦公室安排專人統一管理、排程,其他人不得擅自調動車輛。

  二、用車範圍。小車主要供局領導工作,接待上級領導、外地客人和處理緊急公務,老幹部看病、開會、參加活動所用,由辦公室統一排程。幹部及家屬生病住院等特殊情況可安排用車。

  三、其他幹部因急事需要用車,需徵得分管領導同意並在不影響局領導工作用車前提下可以派車,非特殊情況不安排車輛接送。

  四、出車必須填寫出車通知單,司機按派車人規定的出車地點、路線、返回時間出車,未經請示,用車人或司機不得改變到達地點、行車路線和推遲返回時間。辦公室每月要對出車通知單進行稽核。瞭解出車情況,對愛車護車安全行車者給予表彰獎勵。本市內出差,一般不能帶車留宿。特殊情況需經分管領導同意。

  五、機關幹部在城區內辦事,原則不派車。下鄉提倡乘公共汽車。節假日一般實行封車,如有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必須經分管局長批准。機關小車不得參與任何紅白喜事的操辦,否則對責任人以違規論處。

  六、嚴禁司機私自出車。司機無正當理由不出車或私自出車的一次扣發當月出車補助,二次停車整頓。在私自出車期間造成事故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司機負責,情況嚴重的按交通法規追究責任。

  七、外單位借用本局車輛,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後安排。

  八、上班時間司機無出車任務時應在辦公室看書學習,不得在外逗留或在局內串崗,保證隨叫隨到。

  九、司機要經常保養、檢查、擦洗車輛,保持車內外整潔,使車輛始終處於良好的狀態。非工作時間小車要入車庫或指定地點,否則,小車出現問題由司機個人負責,行車時要注意安全,嚴格按交通規則辦事,不開"英雄車"、"賭氣車",違章罰款不予報銷,違章造成事故的司機個人負擔損失金額的20%。司機保養維修車輛,須向局辦公室提出申請,擬出計劃,經請示分管領導同意,500元以上開支報局主要領導同意後,到指定地點維修,更換的舊件須交回辦公室管理,由局財務室統一核對結帳。

  十、小車用油實行定點加油卡管理。由辦公室統一為每臺小車在指定的加油站辦理一份存有一定數額油款的加油卡供司機使用,司機在使用加油卡之前到使用完加油卡上油款後為一個使用週期,每一週期開始、結束須到辦公室核定小車行駛里程,按百公里耗油標準為10升稽核後再給加油卡上存入一定數額的油款以備下一週期使用。小車在宜城境內及當日能往返襄樊的,原則上統一使用加油卡。對長途不能使用加油卡時,司機可酌情加油,但應納入百公里耗油標準內稽核,在規定標準以內據實報銷,否則個人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