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丟了如何補辦
篇一:如何補辦丟失的《出生醫學證明》
遺失、被盜或其它原因導致《出生醫學證明》缺失需重新領取的,由新生兒父母向原簽發機構提出補發申請,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原簽發機構確認情況屬實後,出具新生兒分娩資訊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的存根影印件,由新生兒父母向簽發機構所在地縣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提出補發申請,由各縣(市)區證件管理機構予以補發。申請補發時應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
(二)原簽發機構新生兒分娩資訊及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影印件;
(三)父母居民身份證;
(四)當地報紙刊登的《出生醫學證明》丟失宣告;
(五)落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該新生兒未落戶證明。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稽核後補發出生證明正文、副頁;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稽核後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本。
篇二:出生醫學證明丟失補發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
2.兒童出生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即:影印病歷,加蓋病案室公章,並逐頁壓線蓋章)。
3.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影印件。
4.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5.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相關戶籍證明。
6.現住址街道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
7.登報宣告原件(需提供報紙原件)。
補 發:未辦理戶籍手續之前遺失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之後遺失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xxxx年1月1日以後在紅崗區內助產醫療機構出生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