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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管理方案

運營管理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運營管理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運營管理方案1

  第一條 本著順應公司總體發展需求,經充分市場調研,由董事會討論透過,對條件成熟、有良好發展空間的建築市場以及與之相關的產業可設立分公司,分公司運營管理方案。

  第二條 對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經營責任制模式,承包人實行競爭上崗,承包週期為 年,競爭承包人的資格須經董事會討論,董事長批准。

  競爭承包人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以公司整體發展為己任,顧全大局,立足長遠。

  2、有較長年限的生產經營經歷,對所競爭的建築市場熟悉,有較高的管理駕奴能力。

  3、有相應的經濟實力,保證承包金的按期、足額上繳。

  第三條 新成立分公司程式及要求:

  1、新成立的分公司年承包金額不低於 元人民幣。

  2、新成立的分公司年入賬收入不低於 元人民幣。

  第二節分公司管理

  第四條 分公司應結合本單位特點,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體系,加強制度建設,確保經營、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綜合管理、財務管理、隊伍管理等各項工作到位,並將分公司管理體系報公司備案。

  第五條 分公司人事管理實行定編、定崗、定薪。由分公司負責人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分公司崗位任職資格、待遇、報酬等相關條件,報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分公司使用員工一律實行競聘上崗,但同等條件下,分公司員工應優先使用公司已在冊的職工,分公司與所聘用的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其崗位、職責、工資標準、福利待遇、保險等。

  第六條 分公司臨時聘用人員,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訂立協議,協議必須明確具體期、崗位、待遇等條款,臨時聘用協議週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第七條 分公司應大力加強企業思想文化建設,構建和諧、團結、積極進取的良好氛圍,想方設法引進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條 分公司應積極為員工創造繼續培訓教育的機會,以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和管理能力。

  第九條 單位公章及合同章、資信材料、介紹信統一到總公司辦公室領用,履行登記手續。

  第十條 各分公司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印章、資信材料的使用與保管負直接責任,由分公司負責人明確專人保管與使用,印章、資信材料的使用人必須堅持原則,要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建立印章、資信材料的使用臺賬,使用情況及時向分公司負責人彙報,嚴禁為非法活動和違背公司經營方針的材料加蓋公章、出具資信和介紹信。

  第十一條 分公司財務管理:各分公司應設立財務科,財務人員配備不得少於兩人。

  第十二條 分公司的財務制度、財務行為必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若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其責任由分公司負責人以及財務手續執行人共同承擔,分公司負責人不得強制財務人員執行不符合財務紀律的行為。

  第十三條 分公司必須建立質量管理機構,負責制訂本分公司質量創優計劃,定期檢查在施階段工程質量,有計劃有組織員工進行施工操作水平和質量意識,積極引進新技術、新工藝,鼓勵技術創新。

  第十四條 鼓勵分公司工程創優,分公司單獨創優工程所獲得證書,可在各有需求的分公司間有償使用。

  第十五條 分公司必須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成員由負責生產經營及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各工程對、專案部安全管理人員,定期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指導,明確安全責任,杜絕安全隱患,制定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等,若發生安全事故的應及時向分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第十六條 分公司應充分重視經營管理工作,加大經營力度,經營方式靈活機動,把經營工作放到各項工作的重點位置,同時也要對承接的.工程專案進行調研、認證,形成書面報告,儘可能規避風險,對投入較大的專案應及時向公司彙報。

  第十七條 分公司應加強合同管理工作,簽訂工程合同時,應認真把握,細緻研究,合同條款明確規範。

  第十八條 分公司負責人在承包經營期滿時,必須保證跨入新一輪承包期的施工產值不低於自身完成承包經營期三年平均產值的50%。

  第十九條 分公司負責人有下列情形的,由總經理提議,董事會研究,可免去其分公司經理職務:

  1、分公司負責人不顧公司利益,有與公司發展背道而馳的行為。

  2、承包內不能按時足額上繳承包金的。

  3、分公司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4、經營方法不當、經營手段不力致使分公司嚴重虧損。

  第十二條 分公司管理人員聘任。解聘由分公司負責人決定,報公司備案。有下列情形的分公司負責人可以直接解聘:

  1、不適應所聘崗位要求,造成分公司工作被動。

  2、因自身工作不力,造成分公司虧損或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的。

  3、嚴重違背請銷假制度,不請假離開分公司連續一個星期或累計達一個月的。

  第二十一條 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質量、安全事故、發生違法經營行為被相關管理部門處罰時,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有權實行追加處罰,被相關管理部門暫停經營資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3倍追加罰款,被相關管理部門吊銷經營資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0-30倍追加罰款。在實施上述處罰時,公司仍保留進一步追加處罰的權利。

  運營管理方案2

  強勢賣點,瞭解其他競爭對手的資訊對比分析,分建立客戶檔案,定期拜訪,舉辦聯誼活動,節假日的優惠推廣,收集賓客意見等。同時完善對營銷人員的職業素質,銷售技巧,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的工作態度等的培養。使他們成為企業對外形象宣傳的有利武器。

  公關策劃:首先應瞭解行業背景,給予有效分析,並對效果進行評估。形式包括參與具有一定轟動效應的公共活動,有新聞價值的釋出會,社會公眾人物,著名人士的來訪,參與相關流行資訊報道,得到眾多企業,政府部門等各行業團體的支援和認可,贊助公益事業等。

  公司內部活動資料的整理公示,保持與新聞單位的良好關係,定期戶外的語言影象廣告策劃,網路媒體宣傳等。

  人力資源的管理培訓體系:建立完整的理論培訓機制,根據不同崗位和職級由專業培訓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從而不斷提高企業從業人員的業務素養。

  資源配置:根據公司運營的實際需要,合理控制分配各崗位人員,充分發揮員工的潛能,成為企業發展所需的重要資源。

  績效考核:建立完整的績效考核體系,對員工進行工作態度,職業素養,業績評估,管理效率等方面的考核,獎優懲劣,使團隊的整體人力有質的保障。

  激勵制度:提供優秀員工的良好待遇,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以人性化的管理,組織外派學習,評選明星人員,突出形象意識,以月度為獎勵週期,持續性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給予充分的創新空間。

  福利待遇:針對相應職位制定相應的福利待遇,良好的福利待遇是讓員工在一個認知的企業有成長和發揮的必要條件。

  企業的發展離不開人才及資本,有效的管理和運用。以品牌和標準化管理樹立企業形象,為賓客提供高質量的產品及服務,贏得廣大消費者的認同,是企業發展的核心。相信透過有效的管理和相應制度的配套,在不斷的發展過程中加以論證和調整,使企業走向健康平穩發展的壯大之路。有目標才會有發展,相信透過合理的完善,企業資本將能夠高效有序的運轉。

  企業要發展的方式有很多,但是管理永遠是不能忽視的一點,只有各個環節都處理好了,在管理上做到十分的到位,這樣的企業才有發展的潛力和發展下去的實力,這些都是永遠不能忽略的事情。企業的管理是重中之重!

  運營管理方案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響應國家關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號召,鼓勵創客、創新、創業實踐活動,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創立了創客空間(以下簡稱創客空間)。為保證創客空間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二條 創客空間是為創客開展創客活動和為創業團隊開展硬體創新活動提供指導與幫助的服務性機構。創客空間的主要任務是幫助創客實現創客作品、為創業個人或團隊實現產品化和市場化提供場地、工具裝置及XX設計技術支援等服務。

  第三條 創客空間具有孵化器功能。准許進入創客空間孵化的可以是暫時還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的創業個人或團隊;也可以是已經註冊登記的小微企業。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為加強對創客空間的管理及更好的服務創客與創業者,設立創客空間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管委會成員由XXXXXX總經理、企業內部各創客團隊負責人、外聘顧問組成。創客空間的日常管理由運營組負責,由管委會直接指導開展工作。創客空間聘請優秀創客及創業家、設計師、工程師等組成夢想顧問團,提供更好的創客及創業諮詢幫助。

  第五條 管委會主要職責

  1、確定創客空間的發展方向、目標和計劃;

  2、協調創客空間與公司其他部門的銜接、協調工作;

  3、稽核運營部各項規章制度,遴選適合人選,定期檢查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執行情況;

  4、針對入駐創客、創業專案的重大需求進行討論協調。

  第六條 運營組主要職責

  1、全面負責創客空間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創客空間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2、組織策劃開展週末創客、其他各類創客、創新、創業活動及培訓課程;

  3、聘請各類技術專家、專業教師、創業人士等為創客和創業者的發展提供指導、培訓和諮詢,包括管理、營銷、技術、法律、財務等方面的諮詢;

  4、負責對創客空間入駐個人、團體進行入駐資格稽核;

  5、對場地、工具、裝置的定期維護保養,對安全性的定期檢查;

  6、負責創客空間及入駐專案的對外宣傳、合作及市場推廣等工作;

  7、創客空間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條 夢想顧問團的工作職責

  1、為創客、創業個人或團隊提供個性化的諮詢服務;

  2、開展免費或有償的課程培訓服務;

  3、發現、扶持有前途的專案或團隊。

  第三章 入駐創客空間條件、程式與退出

  第八條 申請進駐創客空間的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需經監護人知情和同意。

  2、提交《創客/創業計劃書》。

  3、所有開發及經營活動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4、具有合約精神,願意嚴格遵守相關管理規定,簽訂入駐合同。

  第九條 入駐創客空間申辦程式

  1、入駐創客空間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駐創客空間申請書;

  (2)《創客/創業計劃書》;

  (3)身份證明覆印件;

  (4)未成年人還需提供個人、家長承諾書及家長身份證明覆印件。

  2、辦理程式

  (1)個人提交入駐相關申請材料及填寫入駐基本情況表;

  (2)運營組對各項材料進行認真審查;

  (3)運營組將初審合格的資料上報管委會審批;

  (4)經管委會審批,研究確定入駐期限、特殊幫扶政策等有關事項;

  (5)運營組為入駐個人或團隊辦理註冊手續,製作廠內通行證;

  (6)運營組與入駐個人或團隊簽署《入駐創客空間協議書》、《場地、裝置使用協議書》、《安全責任書》等,並備案;

  3、個人或團隊入駐掛牌,正式開展工作。

  第十條 退出

  1、入駐個人或團隊合同期滿,經運營組稽核後方可退出:

  (1)入駐期滿後,應統一由運營部收回掛牌和相關證件;

  (2)入駐期滿後,入駐個人、團隊自己製作的物品自行處理,創客平臺配置的裝置、工具等應保質保量歸還運營組;

  (3)各入駐個人或團隊在合同期滿後,如仍符合入駐創客平臺條件的,還可以續簽合同延長入駐期,原則上入駐總期限不超過一年。

  2、對違反創客空間管理規章制度的入駐個人或團隊,經管委會核實認定後,可終止其入駐合同,並根據創客空間有關規定對其相應處理;

  3、在入駐期間,管委會根據校運營組日常管理考核情況,認定入駐個人或團隊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發放《退出通知書》,要求其退出創客空間:

  (1)簽約後連續3周不入駐且而無正當理由的;

  (2)對創客空間正常秩序造成嚴重干擾的;

  (3)有重大安全隱患的;

  (4)嚴重或屢次違反創客空間有關管理規定的;

  (5)有轉租行為,未辦理相關手續,私自轉租給其他經營者;

  (6)其他不適宜繼續入駐的情形。

  第十一條 入駐個人或團隊在收到《退出通知書》後的3日內,須撤出人員,歸還裝置,清理場地,並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不退出者,管委會將採取適當的法律手段強制退出。

  第四章 創客空間優惠服務措施

  第十二條 入駐個人或團隊分為創客類和創業類。創客空間鼓勵科技型別創業團隊優先入駐,限制純粹商貿類專案入駐。

  第十三條 創客空間按照相關規定為入駐個人或團隊提供相應免費和優惠措施。

  1、免費為入駐公司提供網路埠、電源介面、辦公桌椅,資料櫃等辦公裝置;

  2、免費提供XX設計諮詢服務;

  3、指導或協助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和變更、年檢及企業程式碼等。

  4、管委會安排專門人員對有市場前景的專案進行專案深度合作;

  5、創客空間對於入駐的大學生創業每年給予一定的專項基金支援;

  6、入駐個人或團隊可向創客空間申請10000~50000元不等的啟動資金支援,並一年後返回創客平臺借貸本金;

  7、創客空間內定期開展交流活動;

  8、協助創客或創業者解決其他有關事宜。

  第十四條 經驗交流與指導

  1、創客空間定期舉辦入駐個人或團隊例會,交流各入駐個人或團隊的創客作品或創業成果,促進入駐個人或團隊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2、創客空間聘請各類專家、專業教師、創業人士等為園區夢想顧問,為各入駐個人或團隊提供創業培訓、諮詢和指導;

  3、創客空間幫助入駐個人或團隊分析、解決創客、創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

  4、提供入駐個人或團隊對外交流學習、參展的機會;

  第五章 創客空間管理

  第十五條 入駐個人、團隊管理

  1、創客空間對批准入駐創客空間的個人或團隊一律採用註冊簽約制進行管理,憑卡進出廠區;

  2、創客空間經營時間:0:00-24:00,全年無休;

  3、入駐個人、團隊在接到進駐創客空間批准通知後5日內,應儘快與運營部簽署正式的合同;

  4、入駐團隊的成員有變化調整,必須主動向運營組報告,團隊退出人員需進行登出程式,團隊新進人員需先完成個人註冊程式;

  5、運營組每個月度、季度及年度須認真填寫“創客空間進駐專案月度、季度、年度經營報告表”,統一報管委會;

  6、運營組根據進展情況,每年安排一定時間,對進駐專案有重點地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訪;

  7、入駐個人或團隊需嚴格按照授權許可權訪問區域和操作裝置;

  8、入駐個人應高度重視裝置及人身安全問題。

  第十六條 專案合作

  1、創客創作的創客作品歸本人所有。創客可以委託創客空間代為銷售、展示或批次製作。

  2、創業個人或團隊對自己的創業專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創業個人或團隊可以就具體專案和創客空間洽談深度合作事宜。

  第十七條 創客基金和創業資金的管理

  1、創客空間創客基金專款專用。創客基金使用範圍:

  (1)入駐個人或團隊場地、環境的佈置;

  (2)裝置、設施的購買;

  (3)用於資助和支援創客普及教育課程及培訓專案;

  (4)用於舉辦和參加創客展會;

  (5)扶持貧困大學生或社會青年進行創業。

  2、運營組要嚴格按照創客空間財務制度認真執行、合理使用創客基金。負責對資金的使用及管理,並接收財務部門的指導、監控及監審部門的審計。 第十八條 監控與指導

  1、管委會對入駐個人或團隊專案資格進行稽核;

  2、運營組對場地設施、工具裝置實施安全監控,預防不安全因素;

  3、運營組對園區水電空調嚴格監控,防止浪費;

  4、運營組對入駐個人或團隊經營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指導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