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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保潔管理制度

道路保潔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道路保潔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道路保潔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是指城市建成區內的車行道、人行道、街巷、橋樑(立交橋、高架橋、隧道、人行過街天橋等)、地下通道、廣場、停車場、公共綠地和各類車站、機場、碼頭、市場以及文化、體育娛樂等活動場地。

  進行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管理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的監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管理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工作應當與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的建設、改造相協調。

  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所需經費納入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使用計劃,並根據需要,每年適當增加或調整。

  第五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不斷改善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作業條件,積極開展機械化清掃,有條件的城市要對道路、公共場所地面實行水洗和建立進城車輛清洗站。在炎熱季節,適時組織對重點道路實行灑水、降溫、壓塵。並與有關科研單位進行協作,對城市道路清掃、沖洗、除雪機械化等技術進行研究和開發。

  第六條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道路清潔質量評定標準》和《城市主要公共場所環境衛生質量評定標準》。

  第七條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管理實行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並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城市主、次幹道、橋樑、地下通道、廣場等公共場所,由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清掃、保潔。

  (二)城市其它道路(含街巷、居住區內的道路)由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清掃、保潔。

  (三)城市中的所有單位均應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劃分的衛生責任區,自行負責清掃、保潔。

  (四)飛機場、各類車站、停車場、隧道、體育及文化娛樂等公共場所的規定用地範圍和衛生責任區及公園、風景點的門前道路、廣場和公共場所綠地,由各主管單位負責清掃、保潔。

  (五)集貿市場、商亭、攤點(流動商販)的經營場地,由經營管理單位或經營者負責清掃、保潔。

  (六)城市水域的碼頭、裝卸作業區的專用道路和場地,由使用或管理單位負責清掃、保潔。

  第八條城市中的所有單位和市民,應按照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劃分的衛生責任區,承擔掃雪等義務勞動。

  第九條負責清掃、保潔本責任區的道路和公共場所的單位,應當配備足夠的垃圾容器和運輸工具。

  第十條城市清掃的垃圾、冰雪,應當運到指定的堆放場地。

  第十一條凡從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經營性清掃、保潔和進城車輛沖洗等經營性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審查,經批准後方可從事經營性服務。

  單位或者個人承擔的責任區的清掃保潔工作,可以委託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或者經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批准的、從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經營性清掃、保潔和進城車輛清洗等經營性服務的企業代辦。委託代辦雙方應當簽訂協議,並認真履行各自的責任。

  第十二條城市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維護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的清潔,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隨地吐痰、便溺,不亂丟菸蒂、紙屑、瓜果皮核及各類包裝等廢棄物;

  (二)不在道路和公共場所堆放雜物;

  (三)車輛運載散體、流體物資時,不準沿街撒落;

  (四)凡是在道路和公共場所作業產生的.廢棄物、渣土等,必須及時清除,並運到指定地點;

  (五)施工現場的運輸車輛禁止夾帶泥土,保持道路清潔。

  第十三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監察隊伍或檢查人員,負責對各單位(包括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服務經營公司)、個人分工負責的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潔監督崗、監督電話和舉報信箱,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反映和舉報違反環境衛生管理法規行為的權利。

  第十五條城市人民政府對在道路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十六條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監察隊伍或檢查人員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賠償損失、罰款等處罰。

  第十七條妨礙道路和公共場所清掃保潔作業人員正常工作和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侮辱毆打道路清掃、保潔人員或監督檢查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及環境衛生專業單位的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履行職責,或由於監督檢查不嚴,造成道路、公共場所髒亂,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保潔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使本部門工作管理到位,確保公路的安全、暢通,規範清障工作秩序,達到清障快、收費準、服務好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道路業務部門全體員工

  三、作息安排

  清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值班表安排工作。因工作實際情況需要調整時由部門負責人另行通知。

  四、員工工作守則

  1.部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遇特殊情況時,需提前告知部門負責人做好工作安排。

  2.清障駕駛員應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後駕車(發現後開除處理)。

  3.清障工作一般為2人一組,由駕駛員和清障輔助人員組成。清障人員應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4.清障人員接到通知後,應迅速趕赴現場,在可聯絡的情況下,告知客戶到達時間。按操作流程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清障工作。

  5.清障人員應按規定著裝,穿反光背心,戴白手套,攜帶有關證件、票據、安全帽等。檢查車況、示警燈是否良好,標誌牌、清障工具是否齊全、有效。

  6.清障出車要如實填寫《清障工作記錄本》,無私自出車現象。

  7.清障要嚴格按標準收費,任何人無權減免收費標準。清障前,應向車主說明收費標準。嚴禁營私舞弊,敲詐勒索客戶。

  8.清障工作完畢後,撤除有關標誌,迅速離開現場。

  9.清障人員要做好交接班工作。部門內工作人員應根據清障人員上下班嚴格考勤,收集整理清障記錄、出車單、相關票據等。

  10.同時有多起清障通知,需要清障援助的,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調配車輛開展清障工作。

  11.對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或重大疑難清障時,應迅速報告領導協調處理,在有關部門排除危險源後方可進行。

  12.接到清障任務後,如需要吊車配合工作,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協調聯絡吊車,互相配合完成清障工作。

  13.遇重大、複雜事故現場,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配合交警,聽從指揮,通力合作,快速安全的清楚路障,保障公路安全暢通。

  五、清障車操作規範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接到清障任務後,清障人員迅速啟動車輛,檢查儀表指示顯示是否正常,正常後方能開動車輛。

  3.到達清障作業現場,清障工作人員必須穿反光背心和戴安全帽。清障輔助人員及時注意周圍人員及車輛情況,協助駕駛員做好清障工作。清障車開啟示警燈,故障車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或者示寬燈;在作業區後方設定警告標誌隔離作業區。距離為:

  在路肩的排障作業不得小於150米,並用反光警示標誌隔離作業區,確保清障作業安全。

  佔用行車道的清障作業,清障作業現場的控制,參照高速公路養護維修交通標誌設定規範進行管理,在清障作業現場來車的方向擺設警示、導向、減速標誌,提醒過往車輛減速透過。在距作業現場200米處,擺設警示、導向、減速標誌和反光錐筒,隔離作業現場,防止發生二次事故,確保排障作業安全。

  在雨、雪、霧天、夜間、坡道、彎道等情況下相應增大警標誌的設定距離。

  4.清障車空載時行駛速度應根據道路限速標誌確保行車安全下行駛;牽引車在牽引行駛過程中,最高速不得超過60km/h並根據被牽引車輛及道路情況調整速度。

  5.排障車向被牽引車倒車時,要有專人指揮;根據被牽引車的車型、車輛損壞情況合理選擇託具和託牽方法。

  6.無法採取託牽作業的要用託具將被牽引車託緊,並固定好,防止在行駛過程中脫落。

  7.使用液壓系統作業時,先踏下離合器踏板,開啟取力開關,然後緩抬離合器;用絞盤牽引、起吊作業時,必須將自車支起後才能作業,在起吊過程中,作業區域、吊臂下、吊鉤和被吊物下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及透過。

  8.採取吊拖作業時注意不能將吊臂升得過高,行駛中透過橋樑、帶電線路等空中障礙物時,必須下車觀察,必要時一人在車下指揮,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能透過。

  9.牽引和被牽引車之間的連線必須牢固、可靠,兩車都必須開啟警示燈和示寬燈,被牽引車除司機外不得載人;在牽引過程中要隨時觀察清障車和被牽引車的動態,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停車檢查排除。

  10.牽引作業時,每次只能牽引一輛車。

  11.嚴禁清障車超負荷作業或用於與該車功能無關的其他作業。

  12.清障工作人員應將故障車輛拖至規定的停放地點。

  13.清障作業後,將各種作業工具清潔、擺放好,做好車輛的檢查、維護及補充。如實填寫好各項記錄。

  六、車輛管理制度

  1.清障施救車輛屬於特種車輛,專管專用。原則上只能用於清障施救、正常巡邏。有特殊情況用車,需報請領導審批。

  2.清障施救車應由公司指定清障駕駛員駕駛。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指定位置,並確保安全。

  3.車輛交接前應主動檢查車況,保持外觀整潔。

  4.車輛不得停放公共娛樂場所。

  5.駕駛員每天上班出車前必須進行常規檢查,做好車輛每日保養工作,確保清障車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確保行駛安全。檢查內容如下:

  (1)燃油、潤滑液、冷卻水、電池液是否正常,制動器(含手制動)、離合器是否正常;

  (2)方向盤、轉向器、傳動軸及轉向橫直拉桿連線是否牢固有效;

  (3)輪胎(含備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是否牢固;喇叭、燈光、雨刮器、示警燈、音響是否正常;

  (4)車窗、門鎖是否正常,是否帶有滅火器和隨車工具,作業所需各種配件是否齊全有效;

  (5)各種儀表、示警燈是否正常,發動機聲音有無異響;

  (6)車外觀是否整潔,有無脫漆碰損痕跡,車內是否整齊乾淨。

  6.日常清障施救工作,不得違章行車,必須確保行車安全。發現車輛出現問題,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彙報。

  7.需要進行例保及中、大修時,向部門負責人彙報,部門負責人擬報修計劃,協調聯絡專管部門,待批准後方可修理。

  七、值日規定

  部門實行衛生輪流值日製。當天值日人員在下班之前負責清潔辦公室衛生間工作。辦公室、值班室無人值守時應檢查、關閉所有電器、門窗後再離開。

  道路保潔管理制度3

  一、道路清掃保潔標準要求

  1、實行“一日兩掃、全天保潔”的工作制度。清掃保潔時間:每天早上7:00以前必須普掃完成,下午13時至14時進行第二次普掃,其餘時間做好巡迴保潔。

  2、保潔標準:“四無”、“四淨”、“四不準”。即:無煙頭、無紙屑、無瓜果殼皮、無暴露性垃圾;路面淨、路沿石淨、垃圾容器周圍淨、場地淨;不準將垃圾掃入街道落水口,並保持其暢通;不準向綠化帶內倒垃圾;不準將垃圾倒在垃圾容器外;不準在街道和垃圾容器內焚燒垃圾。所有路段城鄉結合部必須每日清進5米。

  3、雨、雪天氣,及時清疏落水口,保持排水暢通,積極參加清掃積雪活動。

  4、街道果皮箱內的垃圾要及時清掏,外部要經常擦洗,保持清潔,並做好環衛設施的管護工作。

  5、保持垃圾箱等容器四周清潔乾淨。

  6、及時剷除路肩雜草。

  7、發現環衛設施損壞、丟失的要及時上報。

  二、道路清掃保潔管理規定

  1、街道清掃保潔檢查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檢查管理職責,嚴格執行清掃保潔的各項管理制度規定,督促清掃職工按清掃保潔標準要求進行工作,確保城區街道乾淨整潔。

  2、檢查管理人員每月作好跟班檢查及巡迴檢查,每月街道清掃保潔質量打分不得少於20次。發現清掃保潔質量不達標,要現場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

  3、街道清掃保潔工工作期間不得遲到、早退、脫崗、離崗、聚街頭聊天。

  4、清掃保潔責任路段內瞬間亂投垃圾滯留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5、清掃收集的垃圾需投放到指定地點,不得亂堆亂倒,或往落水口內清掃垃圾。

  6、街道清掃保潔期間必須穿戴安全顯示服,正確擺放安全警示堆。

  7、雨、雪天氣,要按規定參加落水口疏通和積雪清掃。

  8、責任路段內果皮箱應及時清掏、擦洗保潔,不得存有汙垢。

  9、每週需參加一次義務清理城鄉結合部垃圾的集體勞動。

  10、做好責任路段內環衛設施管護工作,如有損壞、丟失應及時上報,由處組織人員快速維修,確保環衛設施正常執行。

  道路保潔管理制度4

  一、道路保潔標準要求

  1、每週對轄區內新芳線、芳乘線和板芳線清理兩次。每週星期一和星期四利用三輪車為交通工具,對以上主幹道開展按質按量清理工作。

  2、主幹道道路路面無明顯塵土、砂石和積水,道路縫隙無雜草,道路兩側無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水溝通暢。道路沿線電線杆、建築牆壁和公交站臺無新張貼小廣告。

  3、清理後的垃圾用三輪車及時運送至統一的垃圾收集處理點。

  二、道路保潔注意事項

  1、嚴格遵守道路保潔時間安排,不能隨意改變清理時間。

  2、清理過程中必須著裝統一的反光馬甲,車輛停放安全,如需長時間作業必須規範設定錐形桶引導車輛通行,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三、道路保潔質量監督措施

  道路清理工作質量監督由公路組採取不定期方式巡查監督。道路保潔工作如未達到保潔標準要求,可要求保潔人員重新對不符合標準路段進行清理。如每月累計出現三次及以上不合格情況,可扣除務工工資10%作為處罰。

  道路保潔管理制度5

  一、成立環衛保潔隊伍,負責家園清潔工作。

  二、聘請數名清掃保潔人員。

  1、清掃保潔員交由村環衛領導小組、監督員負責統一管理。

  2、清掃保潔員職責:按劃分好的保潔區,分片包乾,每天上、下午各清掃一次,並巡視做到全天候衛生保潔,垃圾日產日清。

  ⑴清掃作業

  ①每日兩普掃,普掃時間為上午4:30—7:00,中午12:00—14:00;

  ②作業規範要求:普掃應達到路面、人行道、路邊溝、排水溝、花壇、綠地地穴樹頭、果皮箱四周潔淨,路面見本色,路旁無雜草。

  ⑵保潔作業

  ①全日制巡迴保潔,時間為上午7:00—12:00,下午14:30—20:00;

  ②作業規範要求:保潔規範要求保潔期間做到路面、人行道乾淨整潔,無汙穢物、紙屑。

  3、清掃保潔員工資待遇:按包乾區的工作量統一定製。

  4、各家、各商店門口實行三包,並實行垃圾袋裝。

  5、各村民家中應備有垃圾桶,應將垃圾倒入垃圾車或垃圾收集池。

  6、清掃保潔員應每天上、下午各運一至二次垃圾到轉運站,實行統一處理。

  7、按照《環境衛生管理暫行辦法》的標準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