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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制度

廢棄物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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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管理制度1

  1.0目的

  為了防止本公司活動、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汙染環境及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確保所有固體及危險廢棄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特制定本管理程式。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物業管理公司的各部門、管理處的活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管理。

  3.0定義(無)

  4.0職責

  4.1各部門、管理處負責識別本部門各種過程和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並編制清單,當有新的活動或外界環境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新清單。

  4.2各部門對所有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應按指定的地點進行分類存放和管理控制。

  4.3管理處負責在各區域合理配置分類垃圾桶,並做好相關的標識及維護。

  4.4管理處負責(若為外包服務則指導並監控供方)分類收集並處理所有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暫存於公司指定的分類存放場所,依相關法規的要求選擇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清運和回收處理。

  5.0內容

  5.1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管理原則

  5.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管理。

  5.1.2所有固體及廢棄物的管理必須遵照分類回收、集中保管、統一處理的原則進行。

  5.1.3分類回收是指各部門按照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類別,將各部門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分類以後再回收,應在盛裝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容器或場所等外面標明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類別、名稱。

  5.1.4集中保管是指公司各部門回收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應集中存放在指定的場所。

  5.1.5統一處理是指公司依相關的法規要求選擇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清運和回收處理。

  5.2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分類

  5.2.1本公司活動、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主要分為四類,即為不可回收廢棄物、可回收廢棄物、大件廢棄物、有毒有害廢棄物。

  5.2.2不可回收廢棄物通常是指公司員工以及所管物業的業戶日常生活、辦公而產生的各種有機體,如腐爛垃圾、廚房垃圾、果殼、花草、衣服等。

  5.2.3可回收廢棄物是指公司員工以及所管物業的業戶日常生活、辦公而產生的可以換取一定經濟利益的、經處理後可重複利用的廢棄物,如紙張、金屬容器、玻璃瓶、塑膠、包裝材料等。

  5.2.4大件廢棄物是指公司及業戶所淘汰的大件辦公傢俱等。

  5.2.5有毒有害廢棄物是指公司員工以及所管物業的業戶日常生活、辦公而產生的對環境有害的廢棄物,如廢塑膠、廢橡膠、廢乾電池、廢蓄電池、廢日光燈管、廢機油、廢潤滑油、廢有機溶劑、廢油漆、廢乳膠漆、廢防水塗料、廢硒鼓、廢墨盒等。

  5.3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回收處理

  5.3.1管理處負責對各區域分類垃圾桶內的垃圾進行回收並分類暫存於公司指定的垃圾集中存放處。

  5.3.2本公司所有固體及危險廢棄物交由國家認可的、有資格的廢物處理公司處理,管理處負責將本公司及本單位的環境等要求事項通知廢物處理公司。

  5.3.3對可回收廢棄物進行集中回收,定期聯絡有關廢棄物處理公司處理,以換取一定的經濟收益。

  6.0相關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供方控制管理作業指導書》

  7.0記錄

  《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清單》

  廢棄物管理制度2

  1目的

  明確制定公司產生廢棄物的分類、收集、保管及處置的方法。

  2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產生各類危險廢棄物的管理。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制度。

  3.1

  危險廢棄物

  指包含在國家危險固廢名錄範圍的.廢棄物。

  4職責

  4.1廢棄物處理責任者為各部門負責人,擔負有以下職責:

  a)指導和監督本部門生產辦公等活動所產生的廢棄物得到正確妥當處置;

  b)本部門廢棄物種類把握,並調動本部門全體力量為廢棄物的再利用和減量化而不斷努力和改善;

  c)協助全體管理責任者順利完成國家和地方對廢棄物的管理規定事項。

  4.2廢棄物處理擔當者由各部門負責人指定,主要擔負以下工作:

  a)確實按照規定方法對廢棄物進行分類處置;

  b)廢棄物放置場所的標識和整理;

  c)安環辦負責集中處理公司固體廢棄物,並按要求執行分類管理。

  5要求

  廢棄物分為危險廢棄物、一般廢棄物兩大類。

  5.1危險廢棄物。可能對周邊環境或人體安全健康有害的劇毒、易爆、輻射、放射、感染性的廢棄物質。

  5.2一般廢棄物:不屬於危險廢棄物和生產廢棄物,因公司日常活動(辦公、生活等)所產生的廢棄物。

  5.3廢棄物識別的教育

  各部門應利用會議、告示或其他形式向各級人員說明廢棄物分類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廢棄物分類成為全員共識。

  5.4《廢棄物分類一覽表》作成與維持

  5.4.1作成

  安環辦依據各部門提供的資料作成《廢棄物分類一覽表》,報管理者代表確認,危險廢棄物應指定處理擔當者,其它廢棄物不必指定。

  5.4.2維持

  各部門在有新的生產活動,如:生產線變更、新制品或新裝置匯入、產品引數和出貨情況變更時,應對《廢棄物分類一覽表》進行重新評審或改訂(必要時)。正常情況下,每年重新評審一次,必要時進行改訂。另外,新的廢棄物種類區分困難時向辦公室查詢。

  5.5廢棄物的處理

  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產生的廢棄物擔負管理處置責任,主要實施以下事項:

  5.5.1暫時放置場的標識

  在簡單易行的前提下,各部門自行設定廢棄物暫時放置場所。並按照分類明確標識,使人一目瞭然,以下為一般原則(供參考):

  a)廢棄物箱設定數量應不影響工作的方便性為宜。

  b)大量同類廢棄物產生場所應設專門廢棄物放置箱。

  c)種類多數量少之廢棄物產生場所,暫時將可回收與不可回收的廢棄物分開,在公司統一設定的廢棄物暫置場所投放時再按分類進行投放。

  5.5.2投放

  a)各部門可將廢棄物暫時投放在公司統一設定的廢棄物統一暫置場所。

  b)投放前應將其分開為危險固廢及一般固廢。

  c)對違反a)b)規定,並未能按《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者,每一項各扣款20元。

  5.5.3放置場所的維持

  a)廢棄物必須對應投人暫置場所的垛堆區域內,不得堆放在暫置場所內過道及門外。

  b)轉運承載廢棄物的叉板卸完廢棄物後,好的必須拉回原處重複使用,壞的(含已脫落的散叉板)必須將其整齊垛放在暫置場所指定地點。

  c)廢棄物需經常整理、整頓、清潔、清掃,防止異味、蒼蠅、蚊子產生,其接近80%儲量時相關部門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委託處理公司進行處理。

  d)對違反本制度5.5.3的a)、b)c)規定者,每一項各扣款20元。對不能確認違反者的,經確認屬於某部門的由其部門承擔扣款。

  5.5.4廢棄物處理的委託

  安環辦負責對廢棄物處理的外部回收站進行調查,挑選具備資格的外部回收站,並報管理者代表稽核。與之協議完畢後,委託其對公司的廢棄物進行處理。

  6注意事項

  6.1報廢的裝置設施按公司正常審批流程執行,並確認裝置回收處理單位,發揮剩餘價值。

  6.2危險固廢處理商必須取得相關資格,並按轉移聯單的要求執行。

  7相關檔案

  《國家危險固廢名錄》

  8相關記錄

  《廢棄物分類一覽表》

  廢棄物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危險廢棄物的處置管理防止汙染環境實現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汙染環境防治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所稱的危險廢棄物是指公司在生產、檢測活動等過程中所產生的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廢棄物及其汙染物。

  第二章管理

  第三條

  危險廢棄物處置包括收集、暫存、轉移等環節工作。公司各部門將危險廢棄物統一暫存至指定暫存場所。

  第四條

  各部門建立健全本部門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的組織體系。各部門必須安排相關負責人負責部門危險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工作環境安全科具體負責危險廢棄物的收集、暫存與轉運等工作。

  第五條

  各部門必須服從環境安全科的領導、指導與監督具體負責危險廢棄物處置工作的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本部門領導的領導、指導與監督。

  第六條各部門必須嚴格按本辦法的規定處置實驗室危險廢棄物,不得私自處置。對於違規人員公司將予以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對於因違規操作而造成不良後果和影響的,由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承擔責任。

  第三章

  危險廢棄物的收集與暫存

  第九條

  產生危險廢棄物的部門按廢棄物類別配備相應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損、蓋子損壞或其它可能導致廢棄物洩漏的隱患。廢棄物收集容器應貼上危險廢棄物標籤,明顯標示其中的廢棄物名稱、主要成分與性質,並保持清晰可見。

  第十條

  危險廢棄物應嚴格投放在相應的收集容器中,嚴禁將危險廢棄物與生活垃圾混裝。

  第十一條

  危險廢棄物收集容器應存放在符合安全與環保要求的專門場所及室內特定區域要避免高溫、日曬、雨淋遠離火源。存放危險廢棄物的場所應張貼危險廢棄物標誌、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及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危險廢物儲存庫房管理規定等。

  第十二條

  不具相容性的廢棄物應分別收集不相容廢棄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貯。

  第十三條

  產生放射性廢棄物和感染性廢棄物應將廢棄物收集密封明顯標示其名稱、主要成分、性質和數量並予以遮蔽和隔離。

  第十五條

  各部門應根據產生危險廢棄物的情況制定具體的收集註意事項、意外事故防範措施及應急預案。

  第四章

  危險廢棄物的轉運與處理

  第十七條危險廢棄物在轉運時必須提供危險廢棄物的名稱、主要成份、性質及數量等資訊並填寫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辦理簽字手續。

  第十八條

  危險廢棄物統一交由xxxx工業廢物綜合處置廠處置。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環境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啊。

  廢棄物管理制度4

  一、目的

  1、將生產及辦公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進行管理,努力變廢為寶,達到節能降耗的目的。2、加強廢棄、廢舊物料管理、規範利用、使用程式、提高廢舊物料的使用率,不斷挖掘節能降耗的潛力,為公司構建節能減排、綠色環保型企業添磚加瓦。

  二、範圍

  適用於產生廢棄物的車間及其它場所。

  三、職責

  1.生產部、生產車間:

  (1)產生廢棄物的車間,將廢棄物進行現場分類放置,並負責將可回收工業廢物轉移到廢品倉庫集中保管;

  (2)在轉移過程中,要防止廢品的滴漏、溢位、散落;

  (3)轉移到廢品倉庫時,入庫單上寫明廢棄物的名稱、數量,倉庫管理員要重新核實廢棄物名稱和數量,並按倉庫管理員的要求放置,不可混放、亂放。

  (4)倉庫物流管理人員,要每天檢查廢品倉庫,檢查廢品的放置是否出現滴漏、溢位、散落、混放的現象,嚴格按照倉庫管理制度實施;

  2.生產部、辦公室:

  清潔工每天負責將生活廢物分類轉移到指定位置。其中可回收類一般廢棄物轉移至廢品倉庫,不可回收類一般廢棄物轉移至公司垃圾場,最終拉運至荒沙溝填埋。

  四、可回收廢棄物的處理流程:

  當廢物倉庫達到一定量時,庫管提出書面處理申請單,提交公司領導審批,然後由營銷部負責聯絡回收處理廠家,處理可回收廢棄物時營銷部要尋找價格合理、服務好的單位,並簽訂協議和儲存廢棄物處理的原始憑證,並負責對廢棄物處理過程的監督。

  五、一般廢棄物分類

  1、廢棄物分為工業廢物和生活廢物兩大類,其中工業廢物又分為可回收類和不可回收類兩類,生活廢物同樣分為可回收類和不可回收類兩類。

  2、工業廢物

  (1)可回收類:

  可回收廢紙類(廢紙箱、廢紙板、廢紙帶等)、廢金屬類(廢銅線、廢電纜線、廢漆包線、廢冷板等)、廢塑膠類(廢樹脂、廢注塑頭、廢PVC料、廢線材、廢線皮、廢線盤、廢托盤等)、廢木材類等。

  (2)不可回收類:不可回收廢紙類(過塑紙、粘性紙)、廢手套、廢抹布、廢膠布(雙面膠、膠帶、織帶等)、廢塑膠袋(泡沫塑膠)等。

  3、生活廢物

  (1)可回收類:可回收廢紙(書本紙、包裝紙、辦公用紙、廣告新聞紙等)、飲料瓶(罐)、生活汙水等。

  (2)不可回收類:不可回收廢紙(衛生紙、餐巾紙)、廢塑膠袋(泡沫、薄膜)、廢棄食物(果皮)、廢舊辦公用具(筆、筆芯等)等。

  六、廢棄物的分類標識和存放管理

  1、公司各部門、車間的一般廢棄物存放垃圾桶必須區分:工業廢物可回收類、工業廢物不可回收類、生活廢物可回收類、生活廢物不可回收類,對廢物放置位置進行標識並標明存放的種類。

  2、所有的一般廢棄物全部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垃圾簍或用來存放一般廢棄物的箱子或托盤。

  3、上述一般廢棄物管理辦法不包括對汙水的管理規定,公司一般廢棄物中的汙水屬餐廳、衛生間產生的生活汙水,經汙水池淨化處理後排放到焦化廠氨水池再利用,要求達到國家《汙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

  廢棄物管理制度5

  1、目的

  對固體廢棄物進行控制和管理,以降低汙染,保護環境,消除安全隱患。

  2、範圍

  適用於公司管轄區內所有固體廢棄物的控制和管理。

  3、職責

  3.1車間負責生產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的控制;

  3.2各部門負責辦公和清潔過程中產生固體廢棄物的控制。

  4、程式

  4.1固體廢棄物的管理標準

  固體廢棄物的管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車間在生產過程中強調清潔生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儘量減少生產垃圾的產生。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

  4.2固體廢棄物的收集、儲運管理

  公司生產、生活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在收集、儲運過程中必須實行密閉儲運,不得出現遺灑。

  4.3固體廢棄物的初步分類

  4.3.1公司生產、生活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由相關部門按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危險物、三類,進行初步分類。

  4.3.2可回收物包括:紙張、玻璃、塑膠製品、金屬製品等。

  4.3.3危險廢棄物包括:廢電池、廢燈管、墨盒、硒鼓、廢棉絲、含油廢手套、廢油漆殘渣等。

  4.3.4建築垃圾包括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泥渣、碎磚頭、石塊等。

  4.4固體廢棄物的外運處理

  公司生產、生活活動中產生的固體不可回收廢棄物,統一放入市城建局環衛部門設定的垃圾箱,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4.5危險廢棄物的控制

  廢電池、廢燈管、墨盒、硒鼓、廢舊裝置零件、廢棉絲、廢機油、廢油漆殘渣、稀料、化學藥劑包裝物等危險廢棄物,由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設定收集箱,單獨收集處理,並做出明確標識,收集後的危險廢棄物交專業垃圾處理單位進行外運處理。

  4.6可回收物的處理

  由辦公室聯絡廢品回收單位或個人,定期清理外賣。

  5、相關檔案

  5.1《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5.2《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6、相關記錄

  6.1《危險廢物轉移聯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