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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通用20篇)

  在當下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通用2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1

  1、要規範裝置管理,做到實物、帳目分類標籤,資產編號統一,每學期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將帳物核對一次。

  2、所有電教裝置應科學分類,根據裝置不同型別定櫥定位,做到有序放並作好登記編號。

  3、所有電教裝置要做到專室、專用、專人保管,學校電教裝置只能用於教學、教育活動,不得移作它用,非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不得借出。

  4、嚴禁任何人使用電教裝置接收、散佈、錄放謠言,小道訊息或淫穢錄音、錄影。

  5、嚴格實行借用、歸還、驗收制度,借用須辦理借用手續,用後歸還時由管理人員驗收,並作好記錄。如有丟失、損壞,由審批和借用人員負全責。

  6、電教人員必須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經常檢查所負責的電教裝置,並作好保養。力爭小修不出校,使裝置效能處於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賠償制度,對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自借用或用於非教育活動而致裝置損壞丟失,一律由管理人員按價賠償。對於因不熟悉效能或操作不慎而致裝置損壞,視情節輕重由管理人員負部分責任或全責。

  8、凡屬正常報損裝置,必須嚴格履行手續,經專業人員鑑定,並填報固定資產報損表,由校長室審批,總務處、電教組銷帳後,統一由總務處處理。

  9、加強對裝置存放處的安全防範,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電源、消防、防盜、防火狀況。

  10、定期向校長室彙報裝置管理和使用情況,並根據教學需要請示補充必要裝置。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2

  一、小學科學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儀器裝置和科學規範的管理,為教師演示實驗、學生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應編制好儀器裝置補充計劃報學校審批購置,應根據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年級的實驗教學計劃。

  三、實驗室的儀器裝置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具有《儀器裝置總帳》、《儀器裝置明細帳》、《低值易耗品明細帳》、《儀器裝置報廢帳》等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範、準確無誤”。

  四、儀器裝置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致,帳卡相符。

  五、儀器裝置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黴、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

  六、儀器裝置借出或使用歸還後,要及時清點、檢測、擦淨、歸位,發現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定處理。

  七、儀器裝置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儀器裝置應經常處於隨時可使用狀態。實驗室應設有《借物登記簿》、《實驗教學情況記錄簿》、《實驗教學情況統計簿》、《儀器裝置損壞維修登記簿》等簿冊。

  八、嚴格執行報廢規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裝置,應向分管領導彙報,經審批後予以報廢。所有報廢物品,均須記入《儀器裝置報廢帳》。

  九、加強檔案資料的管理。實驗室應做好財產帳務/教學業務/技術資料(說明書等)、檔案資料(計劃、總結、報表、申購報告、上級檔案等)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檔案管理模式,分類裝訂,裝盒存放。

  十、做好淨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裝置/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人身安全。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3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經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裝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應設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協助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理解操作培訓,維修部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使用人員到達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維修部簽發裝置操作證,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維修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狀況,並列入員工工作考核資料。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應申請報損、報廢之前,應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工程部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狀況、影響工作狀況、殘值狀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狀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批准後,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損、報廢。

  第十四條報廢、報損舊裝置由管理部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裝置事故,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負責人。

  第十七條值班人員及有關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主管總經理。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人為事故應根據狀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職責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二十一條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工程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工程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資料,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裝置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資料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主管簽字維修。

  第二十九條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資料,經主管人員驗收簽字。

  第三十一條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資料登記入裝置卡片,並稽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緊急的裝置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式均同。

  第三十四條維修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個性措施,儘快修復。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4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動力科備案。

  第二條、經裝置動力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檢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助裝置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動力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裝置動力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裝置動力科考核合格,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裝置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裝置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裝置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批准後,交付供應部辦理,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廢、拆除。

  第十四條、報廢、拆除舊裝置由生產管理部、裝置動力科、安全環保科分工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裝置事故,裝置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事故發生後1個工作日內)。

  第十七條、裝置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第二十一條、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生產管理部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生產管理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生產管理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透過對裝置進行科學、系統、有效的管理,使裝置功能滿足公司水泥生產全過程的需要。

  第二條、運用技術、經濟、組織等措施,對公司生產裝置進行綜合管理,做到全面規劃、合理配置、擇優選購、精心安裝、正確使用、細心維護、科學檢修、適時改造和更新,不斷改善和提高生產裝備的技術水平,使裝置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保證安全生產、增加經濟效益提供保障。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部生產裝置(含工業建、構築物)的管理。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領導本公司的裝置管理工作,對總經理負總責。主管副總經理代表總經理,對本公司裝置管理負全面責任,其職責如下:

  1、認真執行貫徹國家各級領導部門有關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公司情況,組織審定本公司裝置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考核辦法。

  2、組織審定公司的裝置管理規則,裝置更新改造計劃、裝置的大修理計劃,把裝置管理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

  3、協調好生產與維修關係,以及公司各部門與裝置管理,有關的業務橫向聯絡,嚴禁生產中拼裝置。

  第五條、維修部為公司裝置管理職能部門,負責裝置管理具體工作,對主管經理負責。其職責如下:

  1、具體執行國家和上級領導有關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建立健全本公司裝置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並貫徹執行。

  2、組織推廣現代化裝置管理方法,狀態監測和維修新技術、促進文明安全生產。

  3、定期對全公司生產裝置進行巡迴檢查,做好考核工作。

  4、監督、指導全公司裝置的潤滑管理工作。

  5、組織對重大、特大裝置事故的分析,參加一般裝置事故的分析工作和會議。

  6、負責裝置檔案及各種維修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

  7、負責本公司的技術改造和技措專案的全過程管理。

  第六條、各基層單位由一名領導主管本單位的裝置管理工作。其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本公司裝置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負責本單位的裝置管理工作,在業務上接受維修部的領導.

  2、負責制定本單位的裝置管理責任制及考核辦法。

  3、負責對本單位主要生產裝置執行日檢,並做好記錄,發現重大裝置缺陷和隱患要及時處理,並上報維修部。

  4、負責提高本單位的大、中、小修計劃,且組織實施,並做好質量驗收工作,嚴把質量關,同時要將相關的技術資料報給維修部。

  5、參加本單位裝置更新、改造和技措專案工作,並做好驗收工作。

  6、負責本單位裝置潤滑管理工作。

  7、負責參與本單位裝置事故搶修工作,組織一般事故分析。

  8、對本單位的繼電保護、高壓電氣裝置、各種儀表在執行中有異常現象及時向維修部通報。

  第七條、安全生產處、維修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固定資產更新與技術改造的立項、申報、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目標

  第八條、裝置完好率達90%以上,主要生產裝置完好率達95%以上。

  第九條、年度大修理完成率達90%以上。

  第十條、固定資產更新與技術改造專案完成率90%以上。

  第十一條、跑冒滴漏率10%以下。

  第十二條、減少故障和一般裝置事故的發生。杜絕重大、特大裝置事故的發生。降低裝置事故(故障)率。

  第四章概念、標準

  第十三條、全員裝置管理

  是一種全效率、全系統、全體人員都參加的裝置維護與維修的管理制度。其特點是:

  一、公司最高領導層、管理人員到生產服務人員等所有與裝置有關的人員和單位全部參加的裝置管理工作。

  二、對裝置壽命期進行全面系統地管理。

  三、使裝置全效率達到最高水平。

  四、裝置維護檢查方面實行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專項檢查。

  五、在裝置預防修理方面實行狀態維修、大修和改善性修理。

  六、注重對裝置管理人員與維修人員技術能力的培訓教育。

  第十四條、裝置命名統計原則

  一、命名原則

  1、以裝置具有的核心功能作為裝置名稱。

  2、裝置分類:一般分為生產裝置、運輸裝置、科研與檢驗裝置、基礎裝置、辦公裝置等。

  3、每臺裝置是具有一定用途的獨立裝置(包括附屬裝置和附件),在使用上能體現其獨立性,在構成上能體現其完整結構的齊備性,一臺完整的裝置應包括原動機部分、傳動部分、執行部分、控制系統、輔助系統、技術資料等,計算機系統等還包括軟體資料。

  二、統計標準

  1、達到主機裝置標準的按主機裝置認定。

  2、非主機裝置以具有核心功能的裝置為主要元件,以及為其單獨提供服務的所有裝置的組合構成單臺裝置。

  3、為兩臺及兩臺以上的裝置提供服務的裝置可列入其中主要的服務物件中。如低壓動力配電盤、中心稀油站、操作檯(盤、箱)等。

  4、基層單位低壓配電室的配電盤包括達不到主機裝置標準的變壓器作為單臺裝置認定。

  5、高壓開關櫃、避雷器櫃、高壓功率因數補償櫃等高壓櫃均按單臺裝置認定。

  6、各種機床、車輛、30KVA以上電焊機、雙蹤電子示波器及價值2000元以上使用1年以上的各種試驗機(臺)和測量工具等均作為單臺裝置認定。

  7、控制用計算機系統作為單臺裝置認定。

  三、統計辦法

  1、裝置分類程式碼:生產裝置—01、運輸裝置—02、科研與檢驗裝置—03、其它裝置—04。

  2、裝置由維修部統一編號。

  3、單臺(套)裝置統計時,須填寫其附屬裝置,如減速機、電機等。第十五條、主機裝置

  挖掘機、潛孔鑽機、礦用汽車、石灰石破碎機、生料磨機、迴圈風機、窯尾大袋收塵器、迴轉窯、預熱器、高溫風機、羅茨風機(75KW以上)、大型減速機(500KW以上)、選粉機、包裝機、橋式抓鬥起重機(含軌道)、均化庫側取料機、橋式卸料機、入預熱器(生料庫、輥壓機、水泥庫)鬥式提升機、煤粉轉子稱、DCS控制系統、篦式冷卻機、槽式輸送機、空壓機(20m3以上)、變壓器(500KVA以上)、主供電迴路電纜、大型工程機械、大型電動機(500KW以上)。第十六條、裝置的基礎技術資料由維修部負責收集整理、測繪、存檔。第十七條、完好裝置標準

  一、裝置運轉正常。

  二、零部件齊全、完好,磨損及腐蝕不超過規定標準。

  三、傳動、潤滑和冷卻等系統正常。

  四、控制系統靈敏可靠。

  五、無超溫、超壓、超速、超電流等現象。

  六、原材料、燃料消耗正常。

  七、裝置達到“四無”(無積灰、無雜物、無鬆動、無油汙),“六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汽、不漏電、不漏風、不漏物料)的要求。

  八、技術資料齊全。

  第十八條、裝置滲、漏油認定標準

  一、滲油:油跡不明顯,油跡被擦淨後5分鐘內不出現油跡者為滲油。

  二、漏油:油跡明顯,有的形成油滴,油跡或油滴被擦淨後5分鐘內出現油跡或油滴者為漏油。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6

  一、裝置技術狀況的管理

  對所有裝置按裝置的技術狀況、維護狀況和管理狀況分為完好裝置和非完好裝置,並分別制訂具體考核標準。

  各單位的生產裝置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技術狀況指標,即考核裝置的綜合完好率,專業部門,要分別制訂出年、季、月度裝置綜合完好率指標,並層層分解逐級落實到崗位。

  二、裝置潤滑管理

  (一)對裝置潤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各單位機動部門設潤滑專業員負責裝置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廠礦或車間機動科(組)設專職或兼職潤滑專業員負責本單位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修理車間(工段)設潤滑班或潤滑工負責潤滑工作。

  2、每臺裝置都必須制訂完善的裝置潤滑“五定”圖表和要求,並認真執行。

  3、各廠礦要認真執行裝置用油三清潔(油桶、油具、加油),保證潤滑油(脂)的清潔和油路暢通,防止堵塞。

  4、對大型、特殊、專用裝置用油要堅持定期分析化驗制度。

  5、潤滑專業人員要做好裝置潤滑新技術推廣和油品更新換代工作。

  6、認真做好廢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潤滑“五定”圖表的制訂、執行和修改。

  1、廠礦生產裝置潤滑“五定”圖表必須逐臺製訂,和使用維護規程同時發至崗位。

  2、裝置潤滑“五定”圖表的內容是:

  定點:規定潤滑部位、名稱及加油點數;

  定質:規定每個加油點潤滑油脂牌號;

  定時:規定加、換油時間;

  定量:規定每次加油、換油數量;

  定人:規定每個加、換油點的負責人。

  3、崗位操作及維護人員要認真執行裝置潤滑“五定”圖表規定,並做好執行記錄。

  4、潤滑專業人員要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潤滑“五定”圖表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必須隨時注意裝置各部潤滑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理。

  (三)潤滑油脂的分析化驗管理。

  裝置運轉過程中,由於受到機件本身外界灰塵、水份、溫度等因素的影響,使潤滑油脂變質,為保證潤滑油的質量,需定期進行過濾分析和化驗工作,對不同裝置規定不同的取樣化驗時間。經化驗後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時要及時更換潤滑油脂。各廠礦對裝置潤滑油必須做到油具清潔,油路暢通。

  (四)裝置潤滑新技術的應用與油品更新管理。

  1、廠礦對生產裝置潤滑油跑、冒、滴、漏情況,要組織研究攻關,逐步解決。

  2、油品的更新換代要列入廠礦的年度裝置工作計劃中,並經過試驗,保證安全方可加以實施。油品更新前必須對油具、油箱、管路進行清洗。

  三、裝置缺陷的處理

  1、裝置發生缺陷,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日記中詳細記錄。

  2、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裝置缺陷要詳細記錄並逐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注意缺陷發展。

  3、未能及時排除的裝置缺陷,必須在每天生產排程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4、在安排處理每項缺陷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缺陷擴大。

  四、裝置執行動態管理

  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透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相關人員能牢牢掌握住裝置的執行情況,依據裝置執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一)建立健全系統的裝置巡檢標準。

  各廠礦要對每臺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允許的值),並針對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旬、月檢查點。

  (二)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

  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裝置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裝置的巡檢任務。各廠礦都要根據裝置的多少和複雜程度,確定設定專職巡檢工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工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裝置執行動態。

  (三)資訊傳遞與反饋

  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排程,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裝置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資訊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7

  第一條為了加強裝置管理,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裝置正常執行,根據我廠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裝置的管理是為了保證裝置的健康,加強維護與計劃性檢修,依靠技術進步,進行裝置更新與改造,堅持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裝置管理有主管生產副廠長負責,生技部是裝置管理的主要部門,並配置專職裝置管理員(工程師),其主要任務是對裝置進行綜合管理,保持裝置完好。對車間或班組的裝置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工作。生產技術部裝置管理工程師還必備我廠主要裝置資料。內容應包括:製造廠家原始圖紙、合格證書、安裝使用說明書等完整資料

  第四條裝置管理的主要經濟性、安全性、技術監督完成等考核指標,列入廠長任期責任目標。

  第五條生技部必須做好裝置更新與改造的規劃、選型、購置及安裝除錯等管理工作,購置重要生產裝置應當進行技術、經濟論證,並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購置裝置,應當由裝置專責人員提出有關裝置的可靠性和有利於維修的要求。

  第六條選購進口裝置時,應當備有維修技術資料和必要的維修配件。

  第七條生產裝置應當建立健全的操作、使用、維護規程。

  第八條裝置的操作和維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裝置的操作和維修規程。

  第九條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動力、起重、運輸、儀表、儀器、壓力容器等裝置的維護,檢查檢測和預防性試驗。

  第十條裝置的檢修工作應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執行檢修技術標準,以保證檢修質量,縮短檢修時間,降低檢修成本。

  第十一條根據裝置的實際技術狀況,結合生產安排,編制裝置檢修計劃,檢安公司必須嚴格執行檢修計劃。

  第十二條物質部門應按照備品配件儲備定額要求,合理儲備備品、配件。

  第十三條檢修公司各班組應當在保證裝置檢修質量的前提下,做好裝置的修復利用,節約檢修成本。

  第十四條裝置的主管部門應當編制裝置改造和更新的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裝置,應當報廢更新。

  1、經過預測,繼續大修後,均不能恢復裝置健康,不能保證安全經濟執行的。

  2、裝置老化,技術性能落後,無備品備件來源的。

  3、屬於國家淘汰產品停止生產的。

  第十六條裝置改造驗收後新增的價值,應當辦理固定資產增值手續。

  第十七條裝置報廢,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辦理報廢手續。報廢裝置所取得收益,必須用於裝置的改造與更新

  第十八條生產技術部應建立健全的裝置驗收交接、裝置檔案管理和考核制度。組織制定裝置檢修工時、資金、材料消耗及儲備定額。

  第十九條裝置發生事故必須如實上報,發生裝置事故,必須查明原因,並按照事故性質進行嚴肅出理。

  第二十條檢修每臺裝置時,應指定管理負責人,管理負責人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水平,並由具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者擔任。

  第二十一條根據裝置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開展各種不同型別的競賽活動,對作出顯著成績的裝置專責人和集體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二條對由於裝置管理不善,裝置發生嚴重事故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根據情節對分管負責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對翫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裝置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造成事故和直接經濟損失的職工,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追究經濟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8

  首先要按照裝置使用管理制度規定的原則,正確劃分裝置型別,並按照裝置在生產中的地位、結構複雜程度、危險係數以及使用場所、維護難度,將裝置劃分為:特種裝置、常用裝置、一般裝置三個級別,以便於規程的編制和裝置的分級管理。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經裝置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安裝專案或增置電氣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設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協助裝置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操作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完畢,由裝置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報告”方可投入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部門要與生產部門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管理部門負責安排技術人員現場指導培訓。

  第七條使用人員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達到一定的程度,方可獨立操作。

  第八條操作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裝置管理部門要安排專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執行情況,並做記錄。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之前,裝置管理部門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裝置管理部門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附有裝置管理部門確認的“報廢申請單”上報生產總部,申請報廢,再由後勤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發生裝置事故,裝置管理部門主管、生產部門主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四條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

  第十五條裝置管理部門主管、裝置操作人員,當事人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生產總部及總經理。

  第十六條對重大事故由裝置管理部門上報生產總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七條事故處理完畢,裝置管理部門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十八條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十九條屬裝置自然事故,裝置管理部門要及時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條裝置管理部門要編制裝置檢查保養計劃,填寫“裝置檢修記錄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六條維修人員根據月檢修保養計劃,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內容,並做好記錄。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生產裝置發生故障,須由車間或生產部報裝置管理部門。由裝置管理部門派員及時維修。

  第二十八條裝置管理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作記錄”上登記收到時間,根據裝置故障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二十九條維修人員在收到後24小時內不能修復的,由裝置管理部門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並上報生產總部,聯絡外援,儘快修復。

  七、裝置執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透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裝置的執行情況,依據裝置執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第三十一條建立健全系統的裝置巡檢制度,各使用部門要對每臺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允許值),並針對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第三十二條建立健全巡檢制度,保證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裝置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負責對特種裝置的巡檢任務。各使用部門都要根據裝置的多少和複雜程式,確定設定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裝置執行動態。

  第三十三條資訊傳遞與反饋

  1、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車間管理,由車間管理通知裝置管理部門或維修人員,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做好維護工作。

  2維修人員進行的裝置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處理外,要將資訊向裝置主管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3、維修人員巡檢時除做好記錄,還要按日彙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並向裝置主管反應。

  4、裝置管理部門列出主要問題,及時安排處理,並登入臺帳。

  第三十四條裝置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裝置薄弱環節:

  1、執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執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裝置、部位。

  3、執行達不到小修週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裝置)。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裝置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裝置。

  第三十五條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1、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裝置薄弱環節,按時組織檢查,確定當前應解決的專案,提出改進方案。

  2、裝置管理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後列入整改計劃。

  3、裝置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後,要進行效果考察,做出評估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存入裝置檔案。

  八、裝置故障處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裝置發生故障,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第三十七條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裝置故障要詳細記錄並逐級上報,同時注意操作,加強觀察。

  第三十八條未能及時排除的裝置故障,必須協同維修人員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第三十九條在安排處理每項故障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擴大影響。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9

  一、目的:透過對裝置的有效管理、使用和維護,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滿足生產要求。

  二、適用範圍:

  1、與生產有直(間)接關係的裝置及其附帶設施。

  2、模具及其附帶裝置。

  3、儀器、儀表、試驗測試裝置。

  4、其它有關用水、電等裝置。

  5、裝置相關的使用說明書、圖紙、合格證等檔案資料。

  三、管理部門職責:

  1、裝置動力部:負責公司裝置的更新改造、使用維護保養以及裝置的資產管理、裝置所需要的能源動力管理等。

  2、模具車間:負責公司模具的維護、保養、領用等管理。

  3、理化實驗室:負責公司各種儀器、儀表、試驗測試裝置的使用保管、定期檢查鑑定和校驗管理。

  4、車間等使用部門:負責相關裝置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

  5、辦公室:負責裝置臺帳、檔案管理。

  四、裝置的購置:

  1、申購:

  1)新裝置的申購由使用部門提出裝置需求規劃書、詳細規格表及請購單。

  2)裝置維修用備品備件的請購,原則上由裝置動力部提出請購單。

  2、訂購:裝置動力部按總經理批准的請購單,向經評估認可的廠商下單訂貨,並確認交期、品質要求(效能、指標等)、驗收條件、付款方式等。

  3、進廠驗收:

  1)新裝置進廠後,由裝置動力處會同使用部門共同開箱、安裝除錯。重點、關鍵裝置或特殊裝置應由裝置動力部安排或委託專業安裝單位進行。

  2)新裝置安裝除錯後,經驗證合格後,由裝置動力部辦理《裝置安裝驗收移交單》。正式移交使用部門,裝置使用說明書、圖紙、合格證等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管理。

  3)新裝置驗收經試車不合格者,由裝置動力部通知供應廠商處理。

  4)自制裝置的驗收:在製造完工後,裝置動力部會同辦公室、技術部、使用部門進行驗收。自制裝置驗收時必須有相應的圖紙、說明書、精度檢驗單或技術鑑定書等資料。驗收合格後,由裝置檔案由辦公室負責歸檔。

  4、建卡編號:裝置驗收完成,裝置動力部將裝置編入《裝置臺帳》,並建立“裝置卡”及“維護記錄卡”等檔案。

  五、裝置的維護、保養:

  1、使用與一級維護保養:

  1)一級維護保養:裝置的日常點檢、清掃、加油、消耗品的更換及簡易零件的修理,並做好更換與修理記錄。

  2)使用部門負責裝置的使用與一級維護保養,並對裝置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負直接責任。

  3)使用部門負責《裝置日常點檢表》內規定專案的執行與記錄。

  4)新上崗、轉崗、調入的裝置操作人員在使用裝置前,須進行培訓,學習裝置的結構效能、技術規範、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知識等基本常識和“三級保養制度”的內容要求,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操作。

  5)特殊工種,如:行車工、電工等需按國家規定進行專業培訓,並經考試合格,由相關部門頒發操作證後上崗。

  2、二級維護保養與修理:

  1)二級修理:現場無法自行更換且需專門技術才能恢復機器使用效能的修理。

  2)裝置動力部負責裝置的二級維護保養與修理,並記錄。

  3)裝置動力部每年制定《定期維護保養計劃表》,依計劃做好《定期保養記錄表》。

  3、三級維護保養與修理:

  1)三級維護保養與修理:需委託生產廠商或專業機構做精度檢查或保養修理。

  2)三級維護保養與修理由裝置動力部提出申請,經核准後送修,並記錄。

  4、預防保養:

  1)日常預防保養有:

  日常保養:如加油點檢、調整、清掃等;

  六、巡查點檢;

  定期整理:調整、換油、零件交換等;

  預防修理:異常發現的修理;

  更新修理:損壞的修理。

  2)按《定期維護保養計劃表》做定期維護保養並記錄。

  3)主要的生產裝置,如更換零件應隨時有備品可使用,裝置動力部應對裝置易耗品、易損件、採購困難、金額不高者,製作《備品一覽表》,建立備品庫存。

  備件儲備:由裝置動力部制訂儲備定額。備件採購按公司物品採購相關規定執行。

  使用部門如需備件,應填寫《備件申請單》,經生裝置動力部審批後領用。

  備件應驗收入庫後,再領用,並嚴格入庫、出庫手續。

  備件應分類、分割槽、分機型保管,擺放整齊,標誌明顯,規範化。加強防鏽、防腐措施。定期核對帳物相符。

  七、裝置的移裝、借用:

  1、裝置的移裝:應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應由技術部提出申請報告,經批准後,由裝置動力部負責方可進行。裝置的移裝過程中的安裝事宜,由裝置動力處負責實施。

  2、裝置的借用:外借裝置須經裝置動力部同意,並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裝置動力部應做好外借裝置記錄。

  八、裝置的封存管理:

  1、對閒置或連續停用三個月以上完好的生產裝置,所屬車間要填寫《裝置封存(啟用)申請單》。經裝置動力部批准後,方可封存,原則上原地封存。

  2、使用部門對封存裝置應做到斷電、斷油、斷水等,將裝置保養好,塗上防鏽油料,套上機床罩,掛上封存牌。裝置封存期間,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保養,不準任意拆卸裝置及零部件。

  3、使用部門要求啟用封存裝置時,應填寫《裝置封存(啟用)申請單》,裝置動力部批准後,方能啟封投產。

  九、裝置的報廢

  1、凡列入固定資產的裝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報廢:

  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生產效率低,且不能改裝利用或大修雖能恢復精度,但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

  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遷移的裝置,因建築物改造或工藝佈局必須拆毀的。

  裝置損耗嚴重,大修後效能精度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的。

  腐蝕過甚,絕緣老化,磁性失效,效能低劣且無修復價值者或易發生危險的。

  因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裝置遭受嚴重損耗無修復價值的。

  國家規定的淘汰產品。

  2、裝置報廢的審批:凡符合報廢條件的裝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裝置動力部填寫《裝置報廢申請單》,經公司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報廢裝置。裝置未經批准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3、銷帳:裝置經報廢后,應在《裝置臺帳》等表單中予以銷帳處理,應註明報廢日期、報廢批准人、報廢執行人等。

  十、特殊工序裝置、特種裝置的管理

  1、操作人員須經專門技術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操作裝置。

  2、操作人員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超負荷、違反規定使用裝置。

  3、特殊工序裝置要滿足工藝要求。使用部門須定期進行裝置的精度檢查,並將檢查記錄裝置動力部備查。

  4、特種裝置須完好執行,嚴禁帶病作業,並按國家規定年檢和稽核。特種裝置的駕駛、操作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培訓合格後操作。

  十三、裝置事故處理:

  1、事故類別:根據事故性質和所造成的損失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2、事故處理:發生裝置事故後,應立即切斷電源,保持現場,通知裝置動力部,經鑑定記錄後處理。使用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後三日內填寫《裝置事故報告單》。裝置動力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根據事故性質和損失經濟大小,形成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十四、相關表格:

  1、《裝置臺帳》

  2、《裝置安裝驗收移交單》

  3、《裝置日常點檢表》

  4、《定期維護保養計劃表》

  5、《定期保養記錄表》

  6、《備品一覽表》

  7、《備件申請單》

  8、《裝置封存(啟用)申請單》

  9、《裝置報廢申請單》

  10、《裝置報廢/銷帳記錄表》

  11、《裝置借用/租用協議書》

  12、《裝置借用/租用記錄表》

  13、《裝置大修理任務書》

  14、《裝置事故報告單》

  15、《裝置事故處理意見書》

  十五、作業流程圖(附後)

  十六、本制度如與國家相關規定相牴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10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經裝置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裝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設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協助裝置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裝置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維修部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維修部簽發裝置操作證,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維修部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員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之前,工程部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工程部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第十三條申請批准後,交付採購部辦理,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損、報廢。第十四條報廢、報損舊裝置由工程部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裝置事故,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

  第十七條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主管總經理。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工程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二十一條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工程部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工程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工程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工程部經理與總經理和各部門溝通後,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裝置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工程部。

  第二十九條維修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驗收簽字,並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三十一條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裝置卡片,並稽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緊急的裝置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式均同。

  第三十四條維修部門在接單後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

  七、裝置執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透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裝置的執行情況,依據裝置執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第三十六條建立健全系統的裝置巡檢措施各作業部門要對每臺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允許的值),並針對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第三十六條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裝置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裝置的巡檢任務。各作業部門都要根據裝置的多少和複雜程式,確定設定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裝置執行動態。

  第三十八條資訊傳遞與反饋

  1、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排程,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2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裝置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資訊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3、專職巡檢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彙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於上級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三十九條動態資料的應用

  1、巡檢工針對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專案,納入檢修計劃。

  2、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必須立即處理的,由當班的生產指揮者即刻組織處理;本班無能力處理的,由多作業部門領導確定解決方案。

  3、重要裝置的`重大缺陷,各作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第四十條裝置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裝置薄弱環節:

  1、執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執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裝置、部位。

  3、執行達不到小修週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裝置)。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裝置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裝置。

  第四十一條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1、各分公司機動處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裝置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專案,提出改進方案。

  2、各作業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後列入檢修計劃。

  3、裝置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後,要進行效果考察,做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存入裝置檔案。

  八、裝置故障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裝置發生故障,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第四十三條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裝置故障要詳細記錄並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

  第四十四條未能及時排除的裝置故障,必須在每天生產排程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第四十五條在安排處理每項故障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擴大影響。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11

  為加強學校攝像裝置的管理,確保裝置安全、高效運作,特擬定此管理制度。

  一、攝像裝置由學校辦公室蔣思強負責管理和使用。

  二、攝像裝置不能私用,裝置不得隨意挪用和外借;因工作需要帶出學校的必須經由學校校長批准,時刻注意裝置的安全。

  三、拍攝過程中必須時刻注意周圍環境,保護裝置。持機時做到不與他人追跑打鬧,不將機器借與他人使用玩耍,不將攝像機至於地上及不安全不乾淨的地方。

  四、拍攝結束後及時關機,及時回校,不能將裝置寄放在外。回校後及時申報裝置損耗情況,及時進行維護和電池充電。

  五、攝像製作必須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嚴禁制作非法或不健康的節目。節目內容積極向上,符合學校的宣傳要求和全校師生的真正要求。

  六、攝像製作必須按照學校要求,力求節儉,不得隨意製作光碟,對製作的光碟和像片要進行造冊登記,統一存放。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12

  1、電教裝置、器材由專人管理,健全電教裝置帳目,根據不同裝置分類編號入冊,做到帳物相符。

  2、所有電教裝置入櫥存放,陳列有序,保持整潔、防潮防黴。

  3、管理人員要對某些器材要按技術規程定期進行功能檢查、保養。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嚴格執行借用、歸還、驗收制度。凡借用裝置者須辦理借用手續,並按時驗收歸還。所有電教裝置,只能用於教育教學,不得挪作它用。

  4、嚴格執行賠償制度。所有電教裝置如因使用人員使用不當,保管不善或者用於非教育教學活動而致損壞者,一律由使用人員按價賠償。

  5、嚴禁任何人員將電教裝置用於接收、散佈謠言和小道訊息;嚴禁錄製、播放淫穢錄音、錄影。

  6、外單位借用電教裝置必須經分管電教的教務處負責人批准,並報分管校長同意後方可外借。

  7、加強電教裝置存放處的安全防範。及時檢查電源、關鎖門窗,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13

  一、語音裝置是學校固定資產,應由語音室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任何個人不得將裝置據為已有或挪作他用。

  二、語音裝置要做到帳目、標籤、實物三統一。語音室與學校總務處和業務主管部門要定期對帳,做到物物有帳、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三、語音裝置要做到標籤齊全,存放有序,做好防塵、防潮、防鏽、防壓、防碰等工作。及時檢修損壞裝置,使裝置經常處於完好狀態。

  四、裝置的領用和借出,必須辦理登記手續,用後及時歸還,並檢查裝置的完好情況。

  五、裝置損壞,丟失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裝置報廢應嚴格檢測、報批手續按規定程式辦理。

  六、管理人員如有變動,應及時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學校領導應在場監交。由移交人按帳點物,逐件移交,三方簽字。若帳物不符,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追索賠償。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14

  一、領借電教儀器時,須與電教保管員當面檢驗儀器質量,對儀器本身的質量情況作好記載。

  二、借出時,要填好儀器名稱、型號、借出時間、借者姓名、儀器完好程度。

  三、凡領借儀器,要細心保管,放置安全,防塵、防潮、防曬、防磁化,搬動時忌碰撞。計算機、投影機、電視機、放像機、收錄機等裝置不能帶回家使用。

  四、使用儀器要遵守操作規程,不能顛倒使用順序。

  五、投影儀要放置櫃中,平面鏡要關閉。電教櫃要放正,每天抹去外部灰塵。收錄機、電視機等要有罩布或置於包裝盒、櫃中。

  六、要定期清洗灰塵,錄音機磁頭要經常清擦。保持音質清晰。

  七、銀幕要掛正,注意保持清潔,不得損壞,有灰塵不得用溼抹布擦。

  八、儀器裝置出現故障,要及時修理。

  九、凡屬違犯操作規程、粗心或使用不當引起的損壞,均由領用者負責修理好或賠償。

  十、學期結束必須及時歸還,歸還時由電教保管員當面檢驗其質量,有損壞者照價賠償或修理,並做好記錄。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15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佈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裝置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絡,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並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範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效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對於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佈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洩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後,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註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裝置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准,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准,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16

  一、裝置出退庫制度

  裝置採用一次性出庫,一次性退庫制度。裝置領用人為裝置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1、裝置出庫

  裝置領用人根據相關資訊填寫《出隊用品名細表》並簽字確認。裝置領用人應於裝置出庫前提交《出隊用品名細表》。後勤部根據《出隊用品名細表》作好裝置準備工作。填寫《出隊用品名細表》應注意以下事項:

  (1)填寫時應注意備用裝置的準備。

  (2)裝置領用應儘量以整數為計算單位。

  (3)揹帶電池應根據實際使用數量的100%外加20%計算領用數量。

  (4)服裝護具類裝置和消耗品類裝置應根據實際出隊的時間,地點,天氣,人員情況酌情領用。

  (5)醫藥箱為必須領用裝置。

  (6)教官裝具由教官個人妥善管理,離職時上繳後勤部。

  2、裝置退庫

  出隊結束當日必須裝置退庫。裝置清點無誤後由負責人簽字確認。裝置領用人有義務妥善管理裝置的使用。裝置領用人有義務如實登記裝置的丟失、故障、報損、報廢。報廢裝置必須上繳報廢品。裝置丟失須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並由相關責任人按價賠償。裝置領用人須在規定的“裝置退庫地址”退回裝置。

  二、裝置回收後檢驗制度

  出隊結束後,由總教官負責協調和組織教官回收裝置。裝置回收後檢驗步驟如下:

  1、根據《出隊用品名細表》清點回收裝置的數量。確認裝置無丟失。

  2、根據《出隊用品名細表》檢驗回收裝置的質量。確認裝置無故障、無報損、無報廢。如有以上情況,則在《出隊用品名細表》上分類登記。

  3、按以下類別要求對回收裝置進行後處理:

  (1)首先檢查裝置被汗液浸溼情況,如裝置被汗液浸溼需及時晾曬,以免汗液對裝置聯線造成腐蝕。

  (2)接收器材類:背心恢復至標準狀態,標準內容包括:裝置與裝備包也要對號入座,將裝備疊放整齊後放入裝備包底部,裝置平放於包內顯示窗面朝上,裝置天線朝向應與包的拉頭方向一致。目的是為避免裝置天線折損而影響裝置的使用效果。另外注意裝置的連線不應有纏繞或打結,頭盔/布帽應平扣在裝置之上,頭盔的帽沿應朝向裝置的電池袋方向,這樣可以防止頭盔護耳擠壓裝置的背部接收器。

  (3)發射器材類和會員發射器材類:將槍械按編號放入對應的裝備袋內。

  (4)配套器材類:關閉所有用電裝置電源。對講機要全部關閉電源。將配套器材類裝置按編號放入對應的裝備袋內或服裝架上。

  (5)服裝護具類:將手套按雙分類。將“需要清潔”和“不需要清潔”的服裝護具類裝置分類。將服裝護具類裝置捆紮整齊。

  (6)其他類:醫藥箱中使用的藥品進行登記。

  (7)消耗品類:消耗品類裝置在使用中應避免浪費。消耗品類裝置在使用中未消耗的剩餘裝置應清點分類,全部退庫,禁止個人挪用。

  4、服裝護具類:

  上衣、褲子,每次退庫後必須進行清洗。其他服裝護具類裝置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酌情進行清洗。破損的服裝護具類裝置須用針線儘快修補。

  5、其他類:

  須保證醫藥箱中藥品的數量、質量和使用期限。須保證維修工具箱中維修工具的數量。

  三、裝置保管與存放制度

  1、庫房內禁止吸菸。

  2、庫房內禁止私接電線或用電裝置。

  3、人員離開庫房時必須切斷庫房內全部電源。

  4、禁止人員將茶水、飲料等液體帶進庫房,以免裝置進水受潮。

  5、裝置應分類整齊堆放,標示清楚,方便取用。裝置堆放應避免擠壓,以免裝置損壞。裝置堆放的原則為:

  (1)接收器材類:成套放入裝備袋在貨架存放。

  (2)發射器材類和會員發射器材類:碼垛存放

  (3)配套器材類:分類存放。

  (4)服裝護具類:服裝在貨架存放。其他放入裝備袋在貨架存放。

  (5)其他類:分類存放。

  (6)消耗品類:分類存放。液體不準在庫房存放。

  6、庫房鑰匙由專人保管,非授權人員禁止進入庫房。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17

  一、設施裝置管理:

  1、廚房裝置如:羊肉機、冰箱、蒸飯車、壓面機等裝置均由專人使用;

  2、掌握自己所用裝置的正確使用方法;

  3、不經過廚師長的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廚房裝置;

  4、定期對自己使用的裝置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裝置的正常使用;

  5、班後廚師長要安排專人對廚房所有裝置及電源進行檢查,確保萬無一失,方可離開廚房,並鎖好廚房門鎖;

  6、發現故障隱患,要及時向廚師長彙報,及時檢修;

  二、工具及出品用具管理:

  1、廚房工具及出品用具如:菜刀、菜鐓、工作臺、菜盤、菜筐等所有工具、用具都要定人管理,保證所有工具、用具有人負責,做到物物有人管,人人有物管;

  2、無論何時都必須確保工具、用具的衛生及完好;

  3、所有人員都要掌握廚房工具及出品用具的正常使用方法;

  4、定期對廚房工具、用具進行盤店檢查,有缺口或損壞的工具用具,後廚人員要平攤賠償,或由負責人賠償;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18

  為了充分發揮儀器裝置的使用效率,防止積壓浪費和損壞丟失,必須加強儀器裝置的科學管理,以保證科學研究和教學工作順利的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1、儀器裝置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做到購置有計劃,有驗收,使用保管有責任制度,購進、發出、報廢手續完備清楚。保證帳、卡記錄健全,帳物相符。

  2、建立健全保管、維修、校驗等技術管理制度,使儀器裝置經常保持完整可用狀態。

  3、儀器裝置的範圍: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規定執行。

  4、儀器裝置的購置:由研究室主任會同有關人員,根據研究室發展規模、科研任務和教學任務的要求,按經費指標,提出購置儀器裝置計劃,經實驗室主任審查、彙總平衡後,報裝置主管部門。

  5、儀器裝置的驗收:實驗室設專人對儀器裝置統一辦理登記、驗收、領用等手續。對新增加的精密貴重儀器裝置,由實驗室驗收人會同請購研究室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並建立檔案。儀器裝置必須經過驗收、建立帳卡並辦完財務報銷等手續後,方能交付使用。

  6、儀器裝置的保管和使用:精密、貴重、稀缺的儀器裝置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操作人必須經技術考核合格後,方準使用。使用時,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或作用辦法,並有詳細的使用記錄。公用儀器裝置委託有關研究室代管。儀器裝置的管理人員,對所管理的儀器裝置負有全部責任,任何人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得自行作用、移動或調換。全室人員都必須尊重管理人員的職權。實驗室主任有權對全室公用儀器裝置按需要進行合理調配,以充分發揮儀器裝置效用。

  7、儀器裝置的維修:儀器裝置的管理人員要做好所管理的儀器裝置的技術檢查、校驗、常規維修以及保養工作,保持儀器裝置經常完好可用。管理人員不能排除的故障,由管理人員提出維修報告,經實驗室主任批准後,方可進行維修。

  8、儀器裝置的變動:凡報損、報廢及外調的儀器裝置,由實驗室主任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鑑定,填寫技術鑑定表,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變動儀器裝置。

  9、損壞、丟失儀器裝置的賠償:對於不遵守規章制度,違反操作規程或由於工作不負責任、失職等原因,造成儀器裝置的損壞、丟失時,根據情節輕重,態度好壞,對責任人做出賠償處理。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19

  1、要建立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小組,要有負責人,有安全管理人員。

  2、鍋爐工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人不得進入鍋爐房;嚴禁在鍋爐房做其他無關事情。

  3、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景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對特種裝置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必須要負有法律職責。

  5、特種裝置的要進行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6、水位計,壓力錶,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錶安全閥必須經鑑定合格在週期內使用。

  7、要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檔案。

  8、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安全操作執行規程等項制度。按規定認真作好執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9、按規定標準,經常對鍋爐用水進行水質檢修,發現水質不貼合規定標準,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並協同解決。

  10、對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週一次,並作好記錄,發現情景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近代裝置及有關附屬食品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11、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持有上崗證,無證不得上崗。並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工作。

  12、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要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13、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14、經常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的培訓。

  15、安全管理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特種裝置的使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或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的措施。

  裝置管理的相關制度20

  為了加強特種裝置和人員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種裝置安全、高效、穩定執行,防止和減少特種裝置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能耗,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

  1、術語

  特種裝置:本制度中特種裝置係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幷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

  2、應採購具有相應制造資質的單位所製造的特種裝置,並查驗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和產品安全效能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等檔案。

  3、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登記證存入特種裝置技術檔案,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4、特種裝置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的,應當在移裝完成後投入使用前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特種裝置跨原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的,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出手續。移裝完成後,向移裝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

  6、特種裝置產權發生變更時,應當辦理登出手續,並將裝置全部檔案資料移交新使用企業,新使用企業應按註冊登記的要求辦理手續。

  7、裝置部門應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且持證範圍應覆蓋本單位的各種特種裝置,應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特種裝置的法規和標準,並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和糾正特種裝置使用中的違章行為,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情景緊急時,能夠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2)收集、管理特種裝置技術檔案;

  (3)編制日常安全檢查計劃並組織落實;

  (4)編制定期檢驗計劃並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5)提出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具體工作;

  (6)組織實施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8、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貼合有關法規及行業安全標準和要求。

  9、特種裝置必須做到定人、定機,定時維護保養。

  10、做好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使用,維護,校驗,檢修工作,並做好記錄。

  11、特種裝置停用1年以上的,應當封存裝置,在封存後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報停,並張貼停用標誌,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儲存;重新啟用前,經檢驗合格後,到登記機關辦理重新啟用手續。

  12、在特種裝置停用期間應對裝置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

  13、應及時將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且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種裝置予以報廢,併到原登記機關辦理登出手續。

  14、不得將報廢后的特種裝置再作為特種裝置進行轉讓和使用。

  15、裝置部門應結合特種裝置使用的實際情景制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16、一旦發生特種裝置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裝置部門負責人報告;裝置部門負責人接到報告後立即通報HSE部門負責人,並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好事故現場。裝置部門應按照《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檢總局令第115號)的要求於特種裝置事故後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以上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HSE部門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應按照中國化工《HSE事故管理規定》,根據事故分級情景按規定逐級上報,並按規定進行事故處理。

  二、操作人員安全管理

  1、特種裝置安裝、操作、維護、保養等作業人員必須理解政府相關機構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方能從事相應工作。

  2、持證人員須經過公司相關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3、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節能知識。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裝置部門有關負責人報告。

  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

  5、操作者要了解作業過程中可能引發的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掌握其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

  6、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對於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7、正確使用和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和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