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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停車場規章制度

收費停車場規章制度(通用11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收費停車場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收費停車場規章制度 篇1

  停車場、車庫,如果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車輛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應該包括:門衛管理制度、車輛保管規定等。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住宅區(大廈)、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住宅區(大廈)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絡,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彙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腳踏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排程。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分別按小區清潔工作手冊中《停車場清潔》、《值班室、崗亭的清潔》進行清潔)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範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9、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或房管員)批准。

  收費停車場規章制度 篇2

  為維護本住宅區交通秩序,加強機動車車輛停放管理,方便住戶車輛保管,根據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物業公司負責小區內交通管理和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所有車主在規定泊位內停放車輛,並交納相應的車輛停放場地佔用費。物業安保人員應做好出入車輛登記和交接班工作,嚴禁擅自離崗,做到文明執勤,認真檢查,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小區內車輛停放秩序。

  二、非本小區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停放,若需要進入小區辦事,超過15分鐘,按每小時5元收取停車費,超過3小時按15元收取停車費。

  三、大貨車(2噸以上)、集裝箱車等大型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四、所有車主必須在指定泊位內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小區進出車路口。若車主不按規定隨意停放,造成一切後果由車主負責。

  五、車輛進入小區時,安保人員須登記車輛牌號、進入時間、車輛車型,以備查閱之需。

  六、停車後駕駛者必須鎖好車門窗,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攜帶,物業安保人員不負責看管車內任何物品。

  七、車輛帶貨出場,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戶主到物業單位辦理放行手續,方可出場。

  八、不得在小區內試剎車、練習駕車、大型修車,有滴漏機油車必須清洗乾淨。

  九、車輛進入小區不得鳴號,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不得損壞小區設施。

  十、車主停車出入證遺失要立即到管理處申明、補辦,否則後果自負。

  十一、車主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物業安保人員執行公務。

  十二、物業公司僅提供車輛停放場地及管理(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物業公司不負責賠償。車主與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過程中,物業公司應積極配合車主,提供監控錄影,車輛進出登記等相關證據,便於車主理賠手續辦理。

  收費停車場規章制度 篇3

  一、停車場有專職管理服務人員管理,配備適當消防器材,並定期檢驗合格。

  專職管理服務人員佩帶統一標誌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並遵守下列規定:

  1、嚴格執行省、市有關停車場經營管理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2、遵守停車場經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務。

  3、車輛每次進入小區和停放時,應與車輛管理員共同檢查車輛狀況。如發現問題,應告知車輛駕駛員並做好記錄。

  4、協助公安機關搞好停車場安全防範和檢查登記工作,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二、車輛駕駛員在停車場停放車輛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管理服務人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停放車輛;

  2、離車前關閉電路,上好防盜鎖,關好車窗;

  3、不得有鳴喇叭,長時間使用遙控器發動車輛等擾民行為;

  4、不得將載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或汙染物品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車輛及排放汙染物;

  6、按規定參加機動車輛保險;

  7、按規定繳納車輛停放管理費。

  三、小區停車場,機動車每晝夜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為:

  轎車、小型客貨車每輛5元;四噸以下中型車輛每輛6元;連續停放超過4小時的,按晝夜停放標準收費;不足4小時的不收費。

  收費停車場規章制度 篇4

  露天停車場:

  1設定固定停車場,白磚鑲出停車位(3×57),畫出車位號;

  2每個車位安裝鎖車器(兩把鑰匙:車主一把、物業一把);

  3停車場設定標識牌;

  4停車場設定電子巡更器,保安每2小時巡檢一次;

  5露天停車場免費停車,可避免因被盜、碰撞或刮傷等糾紛;或實行收費30元/月,繳納公眾責任,一旦發生丟失、被盜、撞壞或刮傷予以保險賠償;

  6與車主簽定停車協議。

  地下車庫:

  1只限實華園小區業主存車,建立業主車輛電子檔案(門牌號、姓名、工作單位、車名、車號、顏色、聯絡電話、實車照片)

  2地下車庫24小時存取,車庫出入口、通道口設定門禁系統;車主憑卡通行通道或存取車輛。

  3設定升杆式門禁系統,車卡、門禁卡、通道卡一卡三通;

  4收費標準:200元/月,預交半年;

  5人執管理:三班倒,每班2人(24小時連倒)負責監控系統、消防系統、衛生管理。

  收費停車場規章制度 篇5

  1、小區停車場,專供購(租)車位的住戶使用,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閒雜人員不得入內。

  2、小區住戶車輛長期停放地下停放地下停車場須辦理車輛藍芽卡,一車一卡,持卡出入,臨時停車須登記。

  3、租用固定車位的車輛應該按們停放,租用非固定車位的車輛由保安人員指揮按序停放,對臨時進入區內的車輛停放實行擇位停放。

  4、停車場地將採取24小時值班並做好記錄,嚴格按消防規定配備消防裝置和器材。

  5、停車場地應保持環境衛生,不得在停車場內擺攤點、會客、喝酒、睡覺、喧譁、吵鬧和長時間聊天。

  6、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鳴喇叭,限速5公里/小時。

  7、停車場禁止裝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8、車輛進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距離,不得對車輛的進出和其它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

  9、停車場保安人員應對停放車輛認真檢查車型,車牌號和車輛有無上鎖或外部破損等異常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車主並做好登記。

  10、車輛停放後,車主要帶走車上所放置的物業,並鎖好車鎖、車門和車窗、否則責任自負。

  11、車主要愛護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公共裝置,不慎損壞時需照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2、有固定車位的車主要嚴格按照物業公司規定的停放費標準,按時交費;臨時車輛由管理員指引停放位置,並根據停車時間規定收費。

  13、若車主不慎丟失車輛藍芽卡,應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提供有關資料,經核實後繳納辦卡成本費,由物業公司補發出入卡。

  14、若車輛在停放區被損壞者,原則由損壞雙方協商解決,嚴重者可向保險公司索賠,當班保安員與物業公司共同協助調查處理。

  15、所有停放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對違規行為和停泊車輛的車主,管理員有權採取警告、罰款、拖車等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一概由車主負責。

  收費停車場規章制度 篇6

  為加強XXX地下停車場管理,保障進出車輛以及各車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進而促進市場的繁榮和穩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車場設有固定車位和臨時車位,固定車位須先辦理相關停車手續,方可進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車場的車主應自覺遵照車場內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駛,應慢速行駛(每小時5公里的速度),禁止鳴喇叭,確保出入車輛、人員安全。

  (3)出入車輛須自覺遵守“刷卡通行,一車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執行。

  (4)出入車輛應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按指定車位進行停放,做到不亂停、不亂放,並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防止車輛發生碰撞、損壞等事故發生。

  (5)車主停放好車輛要離開車庫時,應鎖好門窗,不要把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遺留在車廂內,否則後果自負。

  (6)嚴禁車輛載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進入車庫停放,車主應自覺檢查是否有漏油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方可離開,杜絕一切火災隱患,做到安全第一。

  (7)進出車輛如在行駛途中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公共設施,須按價進行賠償。

  (8)臨時停放車輛應領取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並根據標識停放在臨時車位上,以方便車場工作人員管理。

  (9)臨時停車卡計費以系統報價為準,當天繳費當次有效,概不掛賬。如遇系統發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費系統不能正常執行時,工作人員應對進出車輛進行手工登記操作,併發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

  (10)車主應把停車卡保管好,如有丟失,應及時彙報,並補辦卡號,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11)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損壞、轉借他人,車輛更換應辦理更換車牌號碼手續,否則後果自負。

  (12)若違反車場管理制度,經勸告改正無效的,車場有權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車卡,並取消固定車位使用權益。

  (13)若在停放車輛過程不小心發生碰撞或劃傷其它車輛的,應及時通知車場管理人員;如不通知採取隱瞞事故,一經查實按肇事逃逸處理。

  (1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XXX保留本規章制度最終解釋權。

  收費停車場規章制度 篇7

  一、停車場管理人員佈置

  停車場內實行倒班工作制。分為停車場分管人員、停車場內巡邏人員和收費管理人員。其中停車場巡邏人員又分為停車場內巡邏人員和出入口輔助管理人員,以上人員統稱停車場管理人員。

  二、停車場管理人員職責

  1、停車場分管人員職責

  1.1必須保持停車場安全高效使用,依法循章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1.2視察停車場,熟悉停車場內的裝置結構、作業系統等事宜。及時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保證通道、停車場出入口周圍道路暢通,合理安排佈署工作。

  1.3負責各班組之間、各崗位人員之間的工作銜接。監督、督促各崗位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對停車場進行管理。負責各崗位人員的協調、排程管理。

  1.4合理處置停車場除事故處理、系統資源查閱和系統維護以外的簡單故障處理。

  1.5停車場內的各種事故、系統使用故障等影響停車場正常使用的情況和停車場管理人員的工作情況,及時報執法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1.6保護停車場及各種附屬裝置的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

  1.7隨季節的變化,處理相應季節的自然災害事宜的應急管理。(如:颳風、下雨、落葉、下雪等自然災害天氣的季節性管理)。

  1.8停車場人員履行每天早晨7::00停車場啟動時,已經停放車輛的清點,並將清點車輛交與收費管理人員按照早晨7:00開始計時收費,並將清單簽字交與執法管理人員。

  1.9每天下班或影響停車場使用的自然災害天氣來臨前,對停車場設施的檢查和保護。

  1.10履行制度,服從上級安排,聽從指揮。完成其他工作任務。

  2、停車場巡邏崗人員職責

  2.1負責對停車場內停泊車輛的管理工作,指揮好場內的交通秩序,使行車通道、車場出入口周圍保持暢通,車輛停放整齊有序。

  2.2巡邏人員應保證每半小時至少對停車場巡查一次。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責任。

  2.3愛護停車場的裝置、設施。負責對停車場現場的巡視檢視,如發生情況,保持現場並立即彙報。不及時處理或不彙報,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2.4發現任何車輛未鎖好或門窗未關好,應看護好現場並錄影及立即呈報上級主管,防止發生失竊現象。

  2.5禁止任何刻意違反交通標誌及泊車規定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2.6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擅自離職守,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非正常原因進場應有記錄或通報相關環節管理人員。

  2.7停車場車位已滿的,不得往停車場內放車。主動與入口刷卡人員進行溝通,合理、有序的向停車場內放行車輛。

  2.8未經許可,禁止任何車輛在停車場內維修、練車或清洗車輛。

  2.9巡邏崗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人員和財產損失的,由本人承擔。

  2.10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2.11負責停車場入口處輔助駕駛員領取停車卡或監督駕駛員自行取卡、刷卡。

  2.12協助處理停車場內發生的糾風事件。

  2.13出入口輔助管理工作人員必須保證起降杆另一側夠一輛車輛停放,才允許放行車輛,以防止砸車。

  2.14出入口輔助管理工作人員除規定不予刷卡的車輛予以放行外,其餘車輛均必須刷卡後才可以放行。出入口輔助人員對進場車輛嚴格把關,無刷卡車輛禁止入場(有刷市民卡進場的司機,應當刷市民卡後,直接放行車輛)。入口禁止出車。

  2.15按規定著裝,佩帶工作牌。

  2.16服從統一安排排程,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3、車場收費崗人員職責

  3.1收銀員必須忠於職守,認真仔細做好工作,並保證現金的'安全。

  3.2按照自己的密碼登陸操作介面。根據系統提示按標準收取停車費,按照系統統計金額開具統一的收費發票,準確無誤地收取車位使用費。特殊情況不予收費的、系統顯示沒有記錄、系統故障的時間及修復情況等情形,應記錄到記錄表中(記錄表不得有塗改、破損等現象)。並對彙總和實際徵收的費用的相關情況負責。做好自己的密碼的保密工作。因自己失誤造成密碼丟失或密碼被他人利用,造成收費丟失的,由持有密碼的收費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3.3按規定辦理好收費情況、現金及記錄表的交接和各班組的交接。對出場的車輛收回臨時卡,並對固定卡的資訊核對(使用市民卡的司機,應將市民卡交還司機)。發現固定卡或臨時卡的資訊不符或有異議的,應立即通知執法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3.4按規定著裝,佩帶工作牌。

  3.5車輛非正常原因駛出、停車費計費不準確的、早晨7:00清點的車輛,需查明情況,並登記卡號、進出場時間等資訊、故障原因、應收金額、實收金額,收回卡後方可放行(使用市民卡的,登記卡號及姓名、進出場時間、故障原因、應收金額、實收金額、聯絡電話等資訊後,將市民卡交還司機後放行)。並及時報執法管理人員。如有錯誤操作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責任。

  3.6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3.7愛護停車場的裝置、設施。如發生問題立即彙報。

  3.8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自離職守。

  3.9收費人員負責收費崗亭及崗亭內的衛生。天黑或工作人員少的時候,關閉崗亭門,保證自身及停車收費的安全。

  3.10收費人員在收費過程中發現利用不屬於本停車場的停車卡進出的,應立即通知執法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3.11交接班之前,對收回的臨時卡全部進行清零處理。

  3.12對駕駛司機是殘疾人的,告知停車場分管人員,共同簽字後收卡放行。

  3.1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以上停車場管理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與被管理人員或他人發生口角或鬥毆現象。如果因工作發生口角、鬥毆或其它現象的,應第一時間報警,並立即通知執法管理人員進行處理。因停車場管理人員的原因,發生口角、鬥毆或其它現象的,視情節及影響進行處理,直至解除勞務派遣關係,並由違反管理制度的停車場管理人員承擔全部的責任。

  停車場管理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司機或相關人索取任何利益或報酬。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人利益的,一經發現,立即退回勞務公司,並扣除相應工資。

  二、各班組考勤及值班管理

  停車場各崗位人員實行倒班制度。

  停車場內各崗位人員嚴格考勤管理,實行簽到制。因辦事或生病原因不能正常工作,需要請假的,必須提前向停車場主管人員請假,履行請銷假手續。考勤管理履行《車輛收費員考勤制度》。

  三、交接班的管理

  嚴格交接班管理工作。交接班時必須清點停車卡數量(包括收回的和取卡機內的)、查詢停車場車輛情況、停車場情況等。上一班組在值班期間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向下一班組交接的,必須進行交接。停車場收費崗管理人員應該將本班次收費彙總、票據彙總情況,與停車場執法管理人員進行交接。

  交接工作必須有交接記錄表,並以雙方簽字確認為準。交接結束後,將簽有雙方名字的交接記錄表交由停車場主管人員存檔。

  下一個班組工作人員未與上一班組工作人員交接工作的,上一班組工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因無人管理造成影響和損失的,由交接班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財務職責管理

  健全票證管理,完善領用手續;票證要專人專管、日清日結。對接工作應有雙方簽字確認的對接表。由停車場執法管理人員與收費崗管理人員每日交班時,進行交接。停車場收費管理人員不得將停車收費金額交與執法管理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收費必須向當事人開具統一印製的收費發票。統一票據如有丟失或不明下落的,由收費崗管理人員按照丟失或不明下落髮票面額之和進行賠償。

  管理員如有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收費或截留、挪用停車費的,一經發現,查明原因,立即辭退。構成犯罪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如有特殊原因不予收費的,應記錄清楚,並將記錄表附在交接表中。

  五、儀容儀表管理

  1、著裝

  1.1上班時統一著裝、佩戴胸卡。

  1.2、工作制服應乾淨、整齊。紐扣要全部扣好,不得敞開外衣、捲起褲腳、衣袖,領帶必須結正。

  1.3、統一服裝的配飾物應整潔、齊備。

  2、行為舉止

  2.1、上崗時舉止應文明、大方。

  2.2、穿著統一服裝,佩戴工作證。

  2.3、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2.4、注意個人衛生。

  2.5、精神振作,姿態良好,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歪西倒、前傾後靠,不袖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

  2.6、不得哼歌曲、吹口哨,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2.7、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但不得當眾整理個人衣物。

  收費停車場規章制度 篇8

  為了提升富華里停車場管理服務水平,規範停車場收費員的行為,特擬定一下制度:

  一、管理歸屬

  停車場收費員屬於商業物業管理公司財務部直接管理,必須遵守商業物業管理公司制度、規定及財務部相關制度規定。

  二、行為規範

  1、當班期間必須保持良好的崗位形象、言行舉止、儀容儀表,著裝乾淨整潔,禮貌待人,努力奉行服務第一的宗旨。

  2、每名員工在崗上必須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裝,佩戴工牌,新入職尚未發放工裝的,必須著同款式衣服,著正裝或商務款式鞋,不可穿拖鞋、涼鞋等。攜帶好備用金投包及崗位記錄本準時上崗工作。收費員必須熟悉停車場收費系統各項操作,準確、快捷的做好停車場收費工作。

  3、停車場收費員實行早中晚三個班次運營機制,具體班次時間以財務部領導通知為準,上下班打卡時間必須嚴格遵守財務部的排班時間。三班次輪轉基本保證公平,但因個別工作需要及月份天數等因素造成個別情況的,收費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部的排班表輪轉班次。

  4、停車場收費員工作時間(暫定):

  早班:8:00—20:30

  中班:10:00—10:30

  晚班:20:00—8:30(次日)

  停車場收費員月休四天(公休日),遇法定節假日當天排班在班人員按照法定加班計算,具體計算方式遵照公司相關加班及薪酬制度執行。公司有權在不增加工時的前提下,調整工作時間。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工時的,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時予以調整薪酬,如請假或調整班次,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書面申請,由領班、主管、財務經理審批簽字後方可請假或調班。

  5、停車場收費員在交接班時,必須按照財務部相關規定,由安保人員帶領,走指定路線,交接班時填寫好工作日誌,上班次交代清楚於下班次的未盡事宜,更換停車收費系統當班人員許可權,清點好本班次錢款,將投包袋投入保險箱中。

  6、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排班安排,按時準點上下班,如遲到2次/月(10分鐘以內)以內,警告處理;遲到2次/月(10分鐘以內)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遲到1次/月(10分鐘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半年累計遲到7次者,視為嚴重違法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如早退(未經任何領導允許情況下),1次即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員工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如發現1次/年度,警告處理,2次/年度,視為嚴重違法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

  7、停車場收費員崗上必須保持飽滿的精神狀態,專注於工作,如發現崗上打瞌睡甚至睡覺者、崗上玩手機、ipad等做與工作無關之事者,發現2次/年度以內的,嚴重警告;發現2次/年度以上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

  收費員在崗時,不準抽菸、吃零食,吃口香糖,飲酒(亦不可酒後上崗),崗上閒聊等,如發現2次/年度,予以嚴重警告處理,如發現累計2次/年度以上者,即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如確因工作需要,不得離崗用餐的,在請示領班或主管後,可在收費處內用餐,但需要注重禮儀,不得影響正常收費工作和收費員形象。如收費員被顧客投訴(並查明收費員確有工作錯誤或失職),2次/年度以內,單次嚴重警告;2次/年度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

  8、停車場收費員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2個月,在試用期內被考核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無法達到崗位技能操作的,公司如有其它同質崗位,優先提供調崗機會,如無同質崗位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試用期內,有離職意向的,必須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正式員工有離職意向的,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均經相關領導審批後,離職方可生效。員工不可肆意提前離職離崗,否則視為自願放棄未發放全部工資(即勞動所得)。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追償其經濟損失部分,並視為員工同意在其未發放工資內扣除。

  9、停車場收費員在服務過程中必須使用禮貌用語,如工作有失誤之處,應及時致歉。

  10、停車場收費員必須愛護收費處內各類裝置設定,按照操作流程操作裝置,妥善保管各類可移動裝置,愛護收費處內環境,保持乾淨衛生,整潔清新,收費員衛生責任區為崗亭內所有衛生及周邊五米範圍內所有衛生,如遇無法處理的特殊垃圾,必須第一時間通知保潔部處理,否則將對收費員予以處罰。

  11、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不得隨意更改收費標準,多收或少收客戶停車費。不得因私免收停車費。不得私自挪用或私昧公司錢款,如發現此情況並被證實屬實,即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立即開除處理,並賠償公司相應的經濟損失。當日收費如出現“短款”情況,需由當班人員補足短款額,並寫清短款情況,不得隱瞞。當收取款出現“假幣”時,如假幣無法被收費處崗亭內驗鈔機識別的,且經財務領導確認為高仿假幣時,該假幣由公司予以處理。否則,出現其他一切假幣,由停車場收費員補足錢款額。

  12、收取停車費開具發票必須真實準確,不可虛開多付發票,如發現此情況,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

  13、當顧客對停車場收費情況提出異議或疑問時,必須耐心解答顧客問題,做到文明熱情,當顧客問題無法準確回答或不清楚時,不可直接回絕顧客,應主動聯絡領班或主管,予以處理。

  14、地面停車崗亭收費人員,在車輛離場時需核對入場時車輛的號牌,需保持出入場持同卡為同車輛,注意車場內車輛防盜及安全。

  三、特別注意事項

  1、嚴格遵守崗位職責及紀律,脫崗、擅離職守等行為,公司有權直接開除,解除所有勞動關係。

  2、任何車輛未經公司高層領導審批,絕對禁止未領卡入場及不繳費離場。

  3、遇到特殊事件或者特殊投訴時,必須第一時間報告給主管領導。

  4、如有外界單位、媒體、政府部門下訪,嚴禁表達對公司不利的言論,如遇此情況,第一時間報告領導,不可表達其他言論。

  5、收費處內禁止非相關工作人員進入。

  6、收費員團隊應該團結互助,嚴禁內部出現惡意詆譭等矛盾,否則嚴懲不貸。

  7、收費員嚴禁將經營收入資料等相關公司機密洩露給外單位人員,否則一律開除處理。

  四、附則

  《停車場收費員管理制度》(暫行)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公司將制度公示,所有收費員(含新入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制度規定。如有違反一律按規定嚴懲不貸。

  收費停車場規章制度 篇9

  第一章

  第一條:為規範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適應機動車停車需求,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內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為不特定社會公眾供給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除外)。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為本單位、本住宅區供給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範圍內為停放機動車依法統一施劃的停車場所。

  第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具體組織實施,對本市停車場使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規劃、建設、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價格、工商、財政、稅務、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停車場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停車場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確保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六條: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在貼合規劃、環保、消防安全和特種裝置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公共停車場的用地供給和資金投入,在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條:本市實行公共停車資訊系統聯網管理。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建設,應用停車誘導系統、停車自動計時收費等資訊化、智慧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的聯網管理規定和有關標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章

  第八條: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停車需求狀況,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建設、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停車場專項規劃批准後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法定修改程式進行審批。

  第九條: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遵循節儉利用資源和停車需求調控原則。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應當按照停車場配建標準和相關設計規範配套建設停車場。建設專案停車場配建標準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建設專案停車場配建標準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情景和城市停車需求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條: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對不貼合停車場專項規劃和配建標準的建設專案,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設的停車場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已竣工驗收的公共停車場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調整城市規劃需改變公共停車場用途的,應當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徵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後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產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採取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選擇專業管理單位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公共停車場建設單位或者經營管理者應當自公共停車場竣工驗收後15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申請公共停車場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備案申請書;

  (二)土地、房屋使用權屬證明和公共停車場已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內場地總平面圖及規劃藍線圖影印件;

  (四)停車場泊位佈置圖和場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圖;

  (五)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身份證明;

  (六)停車場相關管理制度。公共停車場收費的,還應當提交停車場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設定情景等備案資訊發生變化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提前1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公共停車場確需停業、歇業或者停止使用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已開通公共停車資訊系統聯網功能區域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設定與城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資訊資料傳輸系統,將其停車資訊納入全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對社會公眾實時公佈。

  第十六條: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製的停車場標誌;

  (二)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服務時間;收費停車場還應當明示收費標準;

  (三)確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訊裝置及交通安全設施、電子監控裝置等防盜、防破壞系統正常使用;

  (四)制定並落實車輛停放、安全保衛、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揮車輛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六)定期清點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車輛,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依照規定設定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禁止在公共停車場內從事影響機動車停放的其他經營性活動。

  第十八條:公共停車場實行收費的,其服務收費根據不一樣性質、不一樣型別,依照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場,其收費應當遵循城市中心區停車收費高於非中心區停車收費的原則。公共停車場收費應當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監製的收費發票。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製定。

  第四章

  第十九條: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停車場,應當首先滿足單位、業主等的停車需求,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已建住宅區內規劃建設的專用停車場不能滿足住宅區業主停車需要時,經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可依法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將住宅區內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場地設定為停車場,但應當貼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二)不得佔用綠地;

  (三)不得佔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鼓勵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為社會供給免費或者收費停車服務;其中向社會供給收費停車服務的,其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公共停車場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專用停車場應當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消防、防盜等設施,並堅持其正常執行;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工作。

  第二十三條:停放公交車輛、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的設定應當貼合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設定進行規劃編制、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徵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設定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不得佔用城市道路。公交車輛停車場、客貨運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能夠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依法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設定、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得設定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障礙。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編制應當遵循以下準則:

  (一)貼合區域道路停車總量控制和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總量控制要求;

  (二)與區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本事相適應;

  (三)區別不一樣時段、不一樣用途的停車需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時,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徵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並進行公開聽證和社會公示。未經上述程式,不得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六條: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貼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暢通;

  (二)保障各類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約利用道路資源,提高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週轉率;

  (四)按照國家標準劃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標誌和標線;

  (五)貼合國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規範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條:下列區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臨時停車的地點;

  (二)機動車雙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於8米、單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於6米的;

  (三)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劃的區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車場出入口50米內原則上不予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八條:市區範圍內人行道區域不再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施劃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清理。本辦法所稱人行道,是指城市規劃道路紅線範圍內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條: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與建築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沿街經營單位能夠用於臨時停車並自行管理,但不得違反《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人行道與上述開放式場地相連線無法明顯區分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規劃、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採用標線等專業措施加以區分。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施劃、使用情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估,並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設情景和相關街道、社群意見,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予以及時調整,並向社會公示。已施劃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整准予停車的時段或者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貼合施劃技術標準或條件的;

  (二)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擴建及維修、養護的。

  第三十一條: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並定期進行評估和調整:

  (一)路內停車高於路外停車;

  (二)城市中心區停車高於非中心區停車;

  (三)交通繁忙區域停車高於交通非繁忙區域停車;

  (四)交通高峰時段停車高於交通平峰時段停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關收費辦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二條: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標線停放機動車,並按停車實際佔用的停車泊位數繳納停車費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依法對停車場進行監督檢查。社會公眾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能夠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履行備案、報告義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按有關規定和標準設定與城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資訊資料傳輸系統,將停車資訊納入全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設定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設定障礙物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1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三十七條:對違反規劃、建設、工商、價格、交通秩序等有關管理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在市區範圍內人行道上違法停車的,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八條: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相關規定,致使建設專案的配建停車場達不到配建標準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職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管理職責的情形,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職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三十九條: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七章

  第四十條:本市各縣(市)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的車輛停放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收費停車場規章制度 篇10

  1、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xx大廈停車場,有效地為客戶服務,維護車主的利益,特制訂本規定。

  2、本停車場為室內停車場。停車場對本大廈客戶實行長期租用服務,對商場購物及外來辦事車輛供給臨時服務。

  3、停車場採取非固定車位方式,對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保安24小時值班)。辦理月租、季租、年租的客戶需先在物管部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後,方可使用停車場。否則,按臨時停車式收費。

  4、車輛進出停車場時,保安人員認“卡”對車,“車卡號”與車輛牌號不符者,禁止出車。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本車場出入使用的ic卡,要隨身攜帶。“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告保安部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將由車主自負。

  5、停入停車場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離開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6、進入本停車場的所有車輛不允許任何原因衝欄。對於衝欄行為,管理人員將以破壞和盜車嫌疑堅決扣車進行調查、索賠、處罰或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7、進行車場的車輛不得鳴喇叭,應按規定車位停放,並理解管理人員引導,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通管理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8、停放車輛時應堅持謹慎,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否則應主動向值班人員報告並進行妥善處理。對於隱瞞不報、擅離現場,經發現、舉報或者其他辦法查出者,除責令其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進行罰款或者禁用本停車場等處理。

  9、裝載易燃、易爆、劇毒或者汙染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本大廈停車場內停放。

  10、不得在車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車位租用者應堅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11、車場巡邏人員對停放在本車場的車輛詳細登記、發現車場有損,及時報告收費人員,詳細登記什麼位置有損壞並登記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重大事件報告主管,填寫《異常事件登記表》。

  12、根據《深圳市經濟特區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本停車場只供給車位使用,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職責,如車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險需求,可另行協商擬訂收費標準,簽署協議。

  收費停車場規章制度 篇11

  為保證本停車場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規定如下:

  一、本車場為小區內居民及訪客停放機動車輛供給服務,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所有車輛都應遵守本規定。

  二、享有認可停車位的車輛,應按規定及時繳納認可證費用。外來車輛應繳納臨時停放費用。

  三、在本車場辦理固定泊位的車輛應辦理“車輛綜合保險”。

  四、進場車輛,應主動出示停車證明,理解工作人員檢查。

  五、按箭頭指示方向行駛,不得鳴號,按規定車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車場停放車輛人員,均有職責維護車場各種交通標識和裝置設施的完好,並對意外損壞行為承擔賠償職責。

  七、服從車輛管理員的排程和指揮,將車輛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車位的車輛不得擅自停放在閒置車位,不得有妨礙其他車輛停放的行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不得駛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車使用的收費單據、證明及其他票據,所有權為車場,任何仿造均無效,發現後立即沒收並追究其職責。

  十、不得在場內試剎車、練習或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有滴漏機油等現象必須清洗乾淨。

  十一、堅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車內垃圾應放置在車場指定的容器內,不亂丟雜物、隨地吐痰或在停車場內清洗車輛等,不得在停車場內起卸貨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嚴禁在場內加、放燃油和保養車輛,特殊情景,須經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十三、場內嚴禁遊逛、賭博、喧譁、打鬧和其他不宜進行的活動。

  十四、車輛停泊後,應關掉髮動機,搖上車窗、鎖好車門及行李箱,勿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車場出入卡要隨身攜帶。如因違反本規定引起車輛損壞、附件和車內財物丟失等,本車場概不負責。

  十五、未經同意,任何車主不得隨意更改、轉讓車位。應做到車、位相符,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

  十六、停車場管理員有權採取適當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

  十七、不得刁難、辱罵和威脅車場管理員執行公務。

  十八、本停車場只供給停放服務,停放以外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義務。誠望各業主、司機對車場的管理予以支援,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