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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鄉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精選11篇)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怎麼編制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鄉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鄉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篇1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高全鎮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特制訂本預案。

  一、總則

  (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控制可能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及時採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對公眾健康和生命帶來的危害和損失,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遵循以預防為主,常備不懈,保護人民生命健康,貫徹統一指揮、群防群控、依靠科學、整合資源、措施果斷、嚴格控制、資訊共享、分工協作、形成合力的原則。

  (三)適用範圍本應急預案適用於下列情況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2、事故性質特別嚴重,超過職能部門應急處理能力的;

  3、事故處理涉及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由鎮成立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全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並進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和監督實施。

  總指揮:

  副指揮:

  成員:

  總指揮部的職責:

  1、研究確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方針、政策和預案。

  2、研究確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系統和保障體系。

  3、研究確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規則。

  4、研究確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5、審議批准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應急指揮辦公室設在鎮政府辦公室,應急指揮辦公室是應急指揮部下設的日常辦事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統一指揮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2、檢查督促各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根據處理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時決定採取有關控制措施。

  5、組織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組。

  6、組織編制和修改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嚮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當及時對各部門、各村的報告資訊進行分析,事故有關情況要及時通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必要時立即召開應急指揮部會議,組織聽取有關意見,討論決定是否啟動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確定的應急處理工作程式。

  對符合本預案總則第三條規定情況之一的,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決定按著本應急預案啟動處理工作程式,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當立即進入指揮狀態。應急預案啟動後,各部門按照職責進行工作,指揮機構在職權內釋出實施措施。

  事故的應急準備:

  1、對可能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食品藥品安全管理部門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2、根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依照有關規則確定管轄範圍。

  3、建立嚴格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責任制。

  4、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易發地的監督管理。

  5、應當配置和配備專業搶險隊伍、搶險車輛,出事後能夠迅速到達並進行現場處置任務。

  6、定期對事故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

  7、對公眾進行廣泛事故應急知識、技術和技能宣傳教育,及時向公眾提供相關危害資訊,增強公眾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8、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的防範工作,防止人為造成的事故發生。

  9、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救援設施、裝置工作,做好現場的處置工作的物資保證。

  10、對易發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地方,要做到勤檢查,及時跟蹤監督等處理辦法。

  11、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監測和預警工作機制,根據不同事故,按照品種、類別、環節等制定切實可行的監測計劃。對監測資料進行科學的分析,綜合評價。對早期發現的潛在的隱患以及可能發生重大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當及時處理,並按照本預案的報告程式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三、應急響應

  (一)本《預案》所稱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藥品在種植、養殖、加工、包裝、運輸、儲存、消費等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疾病、傷亡或者對健康構成潛在危險的情況。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1)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2)一次造成患者200人以上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以上的。

  (2)學校、幼兒園等公共餐飲場所和重要活動期間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3)事故影響範圍跨越行政區域,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4)以食品藥品為載體的恐怖事件,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5)事故性質特別惡劣或者其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6)其它有證據表明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7)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或者全國性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8)其他性質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為一般食品事故。

  (二)分級應急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劃分為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Ⅰ級)。

  2、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Ⅱ級)。

  3、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Ⅲ級)。

  4、一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Ⅳ級)。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按不同的啟動方式:

  (三)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通報與資訊釋出制度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制定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報告制度,建立重大、緊急事故報告規程: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階段性報告和總結性報告。

  2、初次報告應當報告的資訊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病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聯絡人員及聯絡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儘可能報告的資訊: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3、階段性報告應當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程序,事故原因等。在階段性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4、總結性報告應當報告的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鑑定結論,對事故發生和處理結果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5、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後1小時內報告;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置的程序變化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上報;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上報。

  報告方式:

  1、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在1小時之內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應急指揮辦公室迅速將事故發生情況報告指揮部總指揮。

  2、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報告的同(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應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3、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根據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及時嚮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和有關部門通報情況。

  4、有關部門對已經發生或者發現有可能引起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問題除按有關規定報告和處理的同時,應當及時通報應急救援辦公室。

  5、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舉報制度,公佈統一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舉報電話。

  6、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7、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向社會發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資訊,資訊應當及時、準確、全面。

  (四)指揮和控制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事故處理的全過程,統一領導、統一安排,各部門職責分工密切合作。

  (五)緊急處置

  1、應急預案啟動前,食品藥品事故發生地責任人應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實際情況,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理措施,為啟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做好準備。

  2、應急預案啟動後,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對事故現場採取有效措施,嚴格保護現場。

  3、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各有關部門應保證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現場預防和應急處理器具、醫療救護裝置、救護所需藥品以及相關部門予以配合。

  4、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組成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調查組,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初步分析,按照工作職責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組織開展查處工作。

  5、在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調查過程中,需緊急呼叫的物資、裝置、人員和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攔和拒絕。

  (六)救護和醫療

  衛生部門積極做好事故救護處置工作,根據出現的事故危害程度採取必要的醫療手段。

  (七)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對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人員應採取積極的防護措施,主要有服裝、眼鏡、鞋、手套、口罩等防護裝置。

  (八)群眾的安全防護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後,要圈定事故發生範圍,保護好現場,避免群眾接觸危害源。

  四、應急保障

  (一)通訊與資訊保障:應急指揮辦公室及各相關部門應當健全日常的食品藥品安全資訊報告系統,確保資訊24小時暢通,並建立通訊系統維護制度以及資訊採集制度等。

  (二)組織保障: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啟動後,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當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範圍等,立即派出事故調查處理組、人員救治組開展應急處理工作。人員救治組由衛生院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組由應急指揮辦公室根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能確定,必要時請其他有關部門參加。

  1、事故調查處理組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提出事故防範意見。

  2、人員救治組:組織、協調醫療搶救工作,儘快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和採取控制食物安全事故的措施。

  五、後期處置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應急處理工作程式自動失效,針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調查中存在的問題,突出誰出問題誰負責的原則,如果是主觀行為,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事件調查情況形成調查報告,及時總結經驗。同時也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應急指揮辦公室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隨時通報處理情況。

  六、其他

  (一)本《預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搶救工作的總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指揮部牽頭單位應根據本預案中的職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及時報送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並適時進行演練。

  (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搶險的義務。

  (四)政府各部門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的食品藥品安全意識和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五)制定與解釋部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

  (六)預案管理與更新:實行定期評審制度、備案制度,此項工作由應急指揮辦公室制定。

  (七)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鄉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篇2

  一、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事故的救助體系和執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板橋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本應急預案適用於本鎮範圍內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的食物汙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危害,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協調、各方聯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食品安全事故實行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的原則;採用先進科技,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則;堅持快速反應和高效反應和高效處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和整改督查工作的原則。

  四、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分一般、較大、重大、特重大四個級別: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發生案件比較簡單,影響較小,組織本鎮力量和資源,已能夠處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2.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發生較為複雜,有一定影響,在一定區域內將危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人身傷害、財產危害,需要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組織協調力量和資源,才能夠處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發生較為複雜,影響較大,在一定區域內將危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或造成較大人身傷害、財產危害,需要由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組織協調力量和資源,才能夠處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4.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發生案件非常複雜,影響重大,在多個區域內將嚴重危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或已造成人身傷害、財產危害,需要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上組織協調多方力量和資源,才能夠處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五、成立以鎮辦事處主任為組長、黨委委員(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為副組長、相關部門、科室主要負責人為組員的板橋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熱線管理制度。

  六、應急事故處置機構職責

  (一)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總體負責全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1、研究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

  2、由組長或委託副組長宣佈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命令。

  3、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存在的重大問題。

  4、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情況。

  (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任務是:

  1、規範鎮食品安全日常資訊收集處理工作;負責轄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資訊的'收集、分析;組織建立和管理全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小組;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評估,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和應急處理措施。

  2、協調解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3、彙總事故情況。

  4、適時通報、公佈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

  5、負責組織完成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領導小組成員主要工作任務:

  組長: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處置的組織、實施工作。

  副組長:對突發案件(事件)處置工作的具體組織、落實、協調,對所需的人財物進行調配。

  組員:具體落實並執行相應的應急措施。

  七、突發案件現場應急處理

  (一)突發案件發生時鎮處置小組在規定要求報告的同時,要立即調集力量,在第一時間趕赴案發現場,採取必要的緊急措施維護現場秩序、控制事態發展,嚴防危害或影響進一步擴大。

  (二)現場遇新聞媒體記者調查、採訪要遵守宣傳紀律,謹慎對待,注重自身形象、維護本鎮聲譽。

  (三)現場處理必須做到政令暢通、步調一致、令行禁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任何人都不得因為工作的疏忽導致不應有的損失。

  (四)現場處置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要積極採取有力措施,及時向“110”報警或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絡,取得公安協助,並報告上級部門處置小組和當地政府。

  八、突發案件應急救援

  (一)當發生下列性質突發案件時應配合相關部門進入應急救援工作狀態。

  1.由於食品安全引起的,發生人員中毒等情況的;

  2.由於食品安全引起的,發生人員嚴重受傷或死亡的。

  (二)應急救援具體措施

  1.在上級機構領導在趕赴案發現場後,應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應急救援工作。

  現場指揮小組和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明確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職責分工。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絡方法報告當地政府及上級部門。對需呼叫其他職能部門力量,且需有當地人民政府出面協調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2.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後,可視突發事件情況下設:

  (1)警戒保衛組:由鎮派出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配合,派出所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營救受害人員,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現場,協助有關部門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醫療救護組:由鎮衛生院負責,有關部門配合,主要職責是:建立穩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隊伍,指導急救人員迅速展開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數量降到最低程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及時向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人員搶救工作的進展情況。

  (3)後勤保障組:由鎮食安辦負責,有關部門、科室配合,主要職責是:根據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發生地安排應急藥品和物資,統籌排程,保證應急物資的供應。

  (4)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所在村負責,主要職責是:根據實際情況,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後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並及時向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善後處理情況和動態。

  (5)事故調查組:由板橋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有關部門配合,主要職責是: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範意見,並及時向縣有關部門報告事故調查情況。

  九、附則

  在事故應急搶救工作中,對發生事故後遲報、漏報、瞞報而造成惡劣影響,或在應急搶險過程中翫忽職守,使人民生命遭受重大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村(社)、相關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精神加以認真貫徹落實,建立有關組織,保證各項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實,發揮應急處置的最大作用。

  本鎮各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精神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領導,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各項工作紮實開展。

  鄉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執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鎮食安辦、衛生院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1.4事故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範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機制啟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鎮食安辦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由鎮食安辦向市食安辦提出啟動應急處置響應的建議,由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指揮部設定

  成立洋溪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和鎮長雙組長制,分管領導任常務副組長,其他領導成員任副組長,成員由鎮直各部門和各駐鎮單位負責人、村(社群)書記組成。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鎮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審議批准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洋溪衛生院、洋溪市場監督管理所、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綜合行政執法辦、社會事務辦、洋溪派出所、洋溪廣播站、洋溪教育督導辦、黨政辦、鎮紀委監委、財政辦、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辦、農業服務中心。由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黨政辦組成指揮部辦公室。

  2.3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釋出事故的重要資訊;審議批准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4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村(社群)、學校、寺廟、敬老院等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鎮黨委政府、市食安辦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組織資訊釋出。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資訊釋出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2.5成員單位職責

  黨政辦:向食品安全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為新聞機構提供事件有關資訊。

  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工作,承擔全鎮食品安全事件資訊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工作;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與市場監管所一起負責實施全鎮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各項工作部署,組織實施應急事件處置工作;檢查督促各村和有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有效控制事件發展,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衛生院:負責突發事件日常監測和預警,提出啟動預案以及根據具體情況加強或撤消控制措施的建議和意見;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治、現場調查、檢測和衛生監督,指導現場預防控制措施;及時收集、上報和通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有關情況編制健康教育資料,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技術人員培訓。

  市場監管所:負責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主體資格稽核和經營許可;督促經營企業落實食品進出貨查驗、索證索票等制度;配合流通環節食品市場秩序整治和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流通領域經銷假冒偽劣食品、質量不合格食品及無照經營行為,以及食品虛假廣告、商標侵權的違法行為;配合鎮政府組織實施食品監管工作。

  宣傳文化服務中心、廣播站:負責宣傳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情況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釋出和宣傳報道工作;宣傳健康安全飲食知識;對食品安全職能部門的履行職能情況進行社會輿論監督。

  社事辦: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轄區養老院、寺廟、學校人員就餐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協調事件發生地治安和交通疏導等工作。

  各村(社群):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轄區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地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6工作組設定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事故調查組

  由洋溪派出所牽頭,會同洋溪市場監管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儘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範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派出所負責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定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聯絡電話:xxxxxx)

  (2)危害控制組

  由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單位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聯絡電話:xxxxxx)

  (3)醫療救治組

  由洋溪衛生院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聯絡電話:xxxxx)

  (4)檢測評估組

  由洋溪市場監管所牽頭,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資料,查詢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採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聯絡電話:xxxxxx)

  (5)維護穩定組

  由洋溪派出所牽頭,會同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做好當事人思想疏導、情緒穩控,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聯絡電話:xxxxx)

  (6)新聞宣傳組

  由黨政辦牽頭,會同洋溪廣播站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資訊釋出工作。(聯絡電話:xxxxx)

  3應急保障

  3.1資訊保障

  建立鎮食安辦與村(社群)食品安全協管員資訊網路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10分鐘內電話報告,30分鐘內書面報告。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指定值班電話,值班電話:0825-6755425。

  3.2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裝置和物資的儲備與呼叫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後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3.3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呼叫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後,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3.4宣教培訓

  鎮食安辦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食品安全事故,需報經市食安辦批准並宣佈啟動相應級別響應後,指揮部立即執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必要時請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啟動食品安全事故響應期間,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排程下,按相應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並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並配合衛生院及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4.2應急處置措施

  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洋溪衛生院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及時對接市疾控中心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儘快查詢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派出所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洋溪市場監管所、農業服務中心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汙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後,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汙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汙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汙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市場監管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並銷燬。檢驗後確認未被汙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5)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並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區域通報資訊,提醒做好應對準備。

  4.3檢測分析評估

  市場監管所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對檢測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指揮部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汙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4.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4.4.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並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汙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汙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4.4.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式

  指揮部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鎮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後,事故相關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後級別採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鎮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4.5資訊釋出

  事故資訊釋出由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採取召開新聞釋出會、釋出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鎮食安辦聯合洋溪派出所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聯絡相應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後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5.2獎懲

  5.2.1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5.2.2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3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鎮指揮部組織各工作組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各村(社群)、各單位可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轄區、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6.2演習演練

  鎮食安辦聯合市場監管所要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並透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6.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鄉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篇4

  為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體系,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可能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中央、省、市、縣食品藥品有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加強合作、部門管理的原則,建立快速反應、措施果斷、依靠科學、系統聯動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體系。

  二、組織體系

  (一)組織機構

  1、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根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需要設立領導小組組長,領導小組組長由鎮人民政府鎮長鬍小亮擔任,副組長由副鎮長吳霞擔任,成員由鎮食藥安全辦、綜治辦、財政分局、林業站、水利站、國土所、衛生院、農技站、市場監管所、派出所、獸醫站、中心學校負責人員組成。

  負責研究建立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保障體系,釋出啟動新倉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的命令,全面協調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研究解決食品藥品的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和相關部門報告事件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2、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鎮食品藥品安全辦公室,主任由趙潤培同志擔任,成員由衛生院、市場監管所、中心學校、派出所相關科室人員組成。是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全鎮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意見和應急處理措施,傳達領導小組的命令,協助領導小組組織處理預案的實施,協調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的具體問題,及時有效控制事態的蔓延擴大,及時彙總報告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分析總結事故的起因、經過,明確責任並提出處理意見。

  (二)組織體系框架

  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事故調查處理組、醫療救護組、警戒保衛組、後勤保障組等應急小組。

  1、事故調查處理組由派出所、中心學校,衛生院等部門人員組成,負責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為醫療救護提供依據,查明食品、藥品的來源、去向,而且做出處理。

  2、醫療救護組由衛生院醫護人員組成,負責組織搶救隊伍,緊急呼叫各種醫藥搶救物資,制定科學應急救護措施。

  3、警戒保衛組由派出所和綜治辦成員組成,負責組織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開展對事故涉嫌犯罪的偵查鑑定。

  4、後勤保障組設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應急處理人員、車輛的調配組織,後勤保障應急物資的供給與運輸等。

  (三)應急聯動機制

  根據鎮食品藥品的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各村民委員會、鎮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職責範圍內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其它有關部門要根據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三、預測預警應急處理

  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監測報告工作,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一旦發現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診治病人的醫療單位及所在單位和個人必須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鎮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鎮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初步核實後,立即啟動事件調查及醫療救護工作,鎮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立即組織人員、車輛到現場核實處理,查堵事故食品藥品的來源流向,避免事故擴大蔓延,鎮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組織實施應急處理方案,同時向上一級食品藥品安全部門報告。

  四、後期處置

  應急處理完畢以後,要作發現場的汙染物收集處理、清理消毒工作,同時根據情況作好事件調查及有關總結工作,寫出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上報縣食品藥品安全監督委員會有相關部門。

  鄉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篇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區居民的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區經濟協調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處的實際,特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區區域內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的食物汙染事故,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則

  1.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協調、各方聯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

  2.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

  3.加強群防群控和日常監測,對食品安全事故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的原則。

  4.發揮先進科技和專家作用,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則。

  5.堅持快速反應和高效處臵,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和整改落實的原則。

  二、應急組織體系

  (一)區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

  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區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釋出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資訊;

  4.審議批准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

  5.向保稅區管委及市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負責組織貫徹執行保稅區管委和上級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應急處臵指令等。

  (二)區應急指揮部相關職能部門及其職責

  預案啟動後,區應急指揮部成員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臵工作的需要,還可確定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外的其他必要的村、企事業單位作為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如下:

  1.社會事業服務中心: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事故資訊收集、報告、通報、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指導各村實施重大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生產環節的調查,開展對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的源頭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2.黨政辦: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協調xx人民醫院開展食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3.xx人民醫院:負責突發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開展對餐飲業和食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違法行為的查處,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4.財政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5.綜治辦、xx派出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保障事故發生區域內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交通疏導等工作;配合抓好網際網路資訊的管理及有害資訊的封堵工作。

  6.其他成員單位根據事故應急處臵工作的需要,在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組織下做好相應工作。

  (三)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下設的辦事機構,設在黨政辦。本專項預案啟動後,區黨政領導自動兼任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區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臵工作;

  2.檢查督促各村、企事業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臵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採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有關部門、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臵工作情況;

  5.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應急處臵工作小組

  本預案啟動後,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臵措施,並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為提高處臵效率,迅速開展工作,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臵環節要求,成立以下基本應急行動組:

  1.調查處理組。由區主任牽頭,有關專家、事件主管部門、規劃建設中心、綜治辦、派出所等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調查事故起因,分析各方、各類責任,評估處臵結果。屬責任事故的,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2.綜合協調組。由分管經濟發展的相關領導牽頭,事件主管辦公室與經發中心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綜合資訊,及時向上級部門和領導彙報事件動態,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批示精神,協調專業應急機構和事件主管辦公室、專家和專業救援隊伍以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等。

  3.事故查處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領導牽頭,綜治辦、工商、醫院、社群建設辦、派出所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快速查明主要汙染源、汙染種類以及汙染影響,在職責範圍內及時控制汙染的擴散,消除危害,並對潛在危害繼續監控。

  4.醫療救護組。由分管衛生工作的區領導牽頭,社服中心、計生辦、xx人民醫院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儘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5.後勤保障組。由分管農業工作的區領導牽頭,區財政所、市政園林環衛中心等參與。主要職責是根據事故處臵情況,協調、組織、落實應急救援所需各類物資,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

  6.資訊宣傳組。由分管宣傳工作的區領導牽頭,區黨群辦公室、宣傳辦公室等參與。主要職責是實時記錄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展及處臵工作情況,組織起草有關公告、通報、簡報等文字材料,按規定向保稅區管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送資訊,開展新聞報道等工作。

  7.警戒保衛組。由主管政法領導牽頭,派出所、交警隊、武裝部、土地房屋管理中心等參與。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營救受害人員,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現場,協助有關部門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五)村應急響應人員及職責

  各村民委員會為村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的專項領導、處臵、協調機構,各村安全協管員,為本村應急響應聯絡員。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啟動後,要及時、有效、準確上報本村事故發生、發展狀況,並切實根據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求落實相應應急工作。

  三、執行機制

  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應急管理工作具體包括監測預測與資訊報告、先期處臵、預案啟動和預警釋出、指揮協調、應急結束、善後處理、調查評估等方面。

  (一)監測、預測與資訊報告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加強對有關資訊的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的監測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臵。

  對於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發地村和有關單位要在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按緊急資訊報送的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區報告,不得瞞報、緩報、謊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資訊來源、影響範圍、事件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採取的措施等。區應急管理辦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或者有可能發生的資訊後,由區相關應急主管部門進行處臵,向區領導報告。

  1.報告內容範圍:

  (1)已掌握的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風險資訊;

  (2)區內已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資訊。

  2.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及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3.責任報告人:

  (1)村負責人和相關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二)先期處臵

  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臵,控制事態,並將事故和有關先期處臵情況按規定上報區相關應急管理部門和區應急管理辦公室。區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在接到資訊後,根據事故發展態勢,應在事發後30分鐘內啟動先期處臵機制。一小時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臵工作;並收集現場動態資訊,對初步判斷為屬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在事發後一小時內按規定要求報告至保稅區港區相關領導。同時密切跟蹤事件發展態勢,掌握應急處臵工作情況,及時傳達區領導批示和要求,做好啟動區應急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預案啟動和預警釋出

  對於先期處臵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或者需要區協調處臵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據事態發展,區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經區主要領導批准啟動預案。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釋出預警。

  (四)指揮與協調

  區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開展處臵工作,主要是: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臵工作,迅速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營救、救治和轉移、疏散人員,按照有關程式決定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調集和配臵本區域資源和其它援助資源,維護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參與現場應急處臵工作的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在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五)應急結束

  在應急救援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由區相關應急主管部門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經區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

  (六)善後處理

  對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臵,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區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各保險企業要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高度重視和及時採取心理諮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七)責任與獎懲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重要情況等翫忽職守、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調查評估

  區有關主管部門要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後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臵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並向區領導作出報告。

  四、附則

  本預案由區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各村、企事業單位和區部門按本預案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篇6

  一、總則

  (一)工作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救助體系和執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第86號),《××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特點,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配合、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職責。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生,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應急預案適用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2.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或者全縣性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20人以上的。

  3.事故處理涉及縣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事故性質惡劣,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定及其職責

  (一)縣局應當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縣局根據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縣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與指導意見。

  (3)組織和協調全縣工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4)負責報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資訊。

  2、成員單位職責

  公平交易股、辦公室(資訊辦)、市場股、企個股、法制股、監察室為縣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組織查處大要案件,協調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間囤積緊促生產、生活物資,牟取非法收入,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2)辦公室

  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關程式和要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工商機關,並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3)市場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4)企業個私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有關商標違法問題的依法查處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食品違法廣告依法責令停止釋出和查處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並對其違反企業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5)法制股

  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參與指導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6)監察室

  負責按照有關程式和許可權,指導(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民的責任。

  三、縣局應響應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後,事故發生縣局應立即向縣和市局報告,在縣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揮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排程,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說可能涉及縣局通報情況。

  (二)事故發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應立即向鄉(鎮)和縣局報告,在鄉(鎮)的統一領導和縣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排程,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縣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面的支援。

  (三)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未啟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制事態。

  (四)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後,應急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彙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或者說隱患消除後,應急辦公室進行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批准,應急響應終結。

  應急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鄉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篇7

  本預案適用於食品及其原料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存、運輸、經營、消費等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患病或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組織機構

  xx墾殖場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xx(副場長)

  副組長:xx(黨委委員)

  成員:xx

  二、處置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領導小組各成員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

  (一)先期處置。xx(副場長,手機:xx)、xx(資訊督察員,手機:xx)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組織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證據證明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原材料,將中毒人員或吃過同樣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醫院進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事發地所在分場(社群)負責人負責通知群眾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儘快脫離接觸可疑汙染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醫療檢驗查明原因。

  (二)醫療救護。xx(黨委委員,手機xx)、艾新德(衛生院院長,手機:xx)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迅速趕赴事發地開展醫療救治工作,並協調救治過程中所需特殊和緊缺藥品的供應。

  (三)維護秩序。曹德欣(派出所所長,手機:xx)施愛勤(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手機:xx)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維護現場秩序,防止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介入現場調查取證,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當事人應依法控制,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責任追究。必要時,封閉或者限制使用相關的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防止事件擴大。

  (四)釋出資訊。胡強(副場長,手機:xx)負責制定資訊釋出方案,及時採用適當方式組織資訊釋出食品安全事故有關資訊。嚴格按照資訊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釋出的資訊,應當經應急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後,向社會發布。

  (五)後期處置。(副場長,手機:xx)陳志堅(黨政辦主任,手機:xx)樂燕青(財政所所長,手機:xx)李小星(民政所所長,手機:xx)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後期處置工作。人員安置、補償,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協調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常務副場長,手機:xx)負責應急處置中的綜合協調,並指定人員負責資訊收集、彙總和報送工作。各分場(社群)根據預案的規定,具體制定相應工作方案。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場黨委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服從指揮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上述人員如遇人事變動、崗位和分工調整,接替人員自動頂替,以職務和分管工作為準。

  鄉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本預案的目的

  為切實抓好我鎮食品安全工作,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有效的處置重特大食品安全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護全鎮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生產法》、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鎮轄區內。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第三條組織機構

  (一)鎮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鎮長)

  副組長:(副鎮長)

  成員:各村(社群)主任。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第四條職責分工

  (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研究部署、指揮協調、檢查督促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研究解決食品安全監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向鎮食安辦及時上報安全資訊和工作情況。

  3、組織公安、工商、衛生院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努力建立食品藥品放心工程。處置安全重大事故並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負責建立相關人員、物質、經費等保障機制。

  (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職責

  1、協調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抓好轄區食品安全的監督指導工作。

  2、配合上級相關部門抓好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健康體檢等工作。

  3、負責轄區內安全事故現場的應急醫療救護和患者轉送工作。

  第三章監測與報告

  第五條監測

  建立健全並完善現有食品監測系統,對重點單位、重點企業、重點行為實行重點監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糾正。

  第六條責任報告人與報告程式

  (一)責任報告人:轄區內所有公民。

  (二)報告程式:凡發現食品有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立即上報鎮政府辦公室。

  第四章資訊報告與釋出

  第七條按照相關檔案及精神,資訊報告與釋出統一一口徑,正面安全,防止炒作,減少社會恐慌,維護社會穩定,重大食品事故由區政府釋出。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八條建立健全高效的組織保障系統

  為預防安全事故發生,做好預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準備,各部門、各村(社群)、各生產銷售加工企業,必須從維護社會穩定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出發,必須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己任,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體系和應急反映體系,在思想上、組織上做好應對準備。

  第九條經費保障

  鎮財政所和相關職能部門應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保障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鄉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篇9

  一、食品退市制度

  為了加強本公司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公司聲譽,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關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一)若產品為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1、腐爛變質、汙穢不潔的;

  2、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3、超過安全試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4、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5、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7、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際標準採用標誌、防偽標誌等質量標誌的,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8、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以為是該商品的;

  9、行政監管機關公佈屬於秴食品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二)本公司工作人員若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於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並採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入冊;

  2、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並通知生產企業或供貨方,配合召回以售出食品,並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對有害有毒、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

  4、可能造成安全衛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公司將選擇能夠覆蓋銷售範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燬。

  (四)本公司工作人員應對本公司經營單位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退出市場。

  (五)本公司對消費者作出食品質量承諾,並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二、食品召回制度

  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避免和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關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召回,是指食品生產則按照規定程式,對由其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不安全食品,透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第二條本公司的食品召回事件受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管理,並接受國家質檢總局和升級質檢部門組織建立的食品召回專家委員會提供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的技術支援。

  第三條本公司將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檔案和相關管理制度,準確記錄並儲存食品儲運、銷售以及產品標識等資訊,儲存消費者投訴、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汙染事故記錄,以及食品危害糾紛資訊等檔案。

  第四條本公司將向質監部門及時報告所有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資訊,包括消費者投訴、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隱瞞或虛報食品危害人體健康的事實。

  第五條本公司將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調查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或標準的安全要求;

  (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輔料、新增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做食品;

  (三)食品的主要消費人群構成及比例;

  (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數量、批次或類別及其流通區域和範圍。

  第六條本公司將配合省質監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不以食品已透過任何符合性審查為由拒絕。

  第七條經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確認屬於生產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確定召回級別,實施召回。

  第八條根據食品安全危害的嚴重程度,食品召回級別分三級:

  (一)一級召回:已經或可能誘發食品汙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範圍廣、社會影響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汙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範圍較小、社會影響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三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汙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輕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食品召回的實施

  第一條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條自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當在1日內,二級召回應當在2日內,三級召回應當在3日內,通知有關銷售者停止銷售,通知消費者通知消費。

  第三條向社會發布食品召回有關資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向省級以上質監部門報告。

  第四條自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在3日內,二級召回應在5日內,三級召回應在7日內,公司透過所在地的市質監部門向省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劃。

  第五條食品召回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二)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三)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產生的原因、可能受影響的人群、嚴重和緊急程度;

  (四)召回措施的內容,包括實施組織、聯絡方式以及召回的具體措施、範圍和時限等;

  (五)召回的語氣效果;

  (六)召回食品後的處理措施。

  第六條自召回實施之日起,一級召回每3日,二級召回每7日,三級召回每15日,透過市質監部門向省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若召回計劃有變更的,應在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中說明。

  四、召回評估

  第一條本公司將儲存召回記錄,主要內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數量、比例、原因、結果等。

  第二條本公司將在食品召回時限滿15日內,向省質監部門提交召回總結報告;責令召回的,報告國家質檢總結。

  第三條本公司將及時對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銷燬的食品,及時予以銷燬。

  第四條對召回食品的後處理,本公司將保留詳細記錄,並向時質監部門報告,接受市質監部門監督。

  鄉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篇10

  1、工作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按照職能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適用範圍

  餐飲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危害的適用本預案。

  3、預警與報告

  3.1預警

  3.1.1加強日常監管

  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場所,尤其是餐飲消費環節的高風險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監管,透過監管及時作出預警。

  3.1.2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我部門舉報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監管相對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上報職責的行為。透過舉報資訊及時作出預警。

  3.1.3應急準備和預防

  及時對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資訊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

  接到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資訊後,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並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資訊的分析、預警工作。

  3.2報告

  3.2.1報告制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基本情況,向當地衛生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配合衛生行政等相關部門,及時作出反應,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對發生在管轄範圍內的下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實施緊急報告制度:

  (1)事故涉及人數在30人以下且無死亡病例的,應當於6小時內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2)事故涉及人數30-99人且無死亡病例的的,應當於2小時內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3)事故涉及人數超過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應當於2小時內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4)事故發生在學校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應當於2小時內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5)其它需要實施緊急報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2.2責任報告單位

  (1)餐飲監管部門;

  (2)餐飲服務單位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3.2.3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以及相關工作人員;

  (2)從事餐飲服務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4、應急處置

  4.1監管部門

  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時,有權向有關餐飲服務經營者瞭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並採取以下臨時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汙染的食品工用具,並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3)經檢驗,屬於被汙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燬;未被汙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4)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釋出,並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4.2餐飲服務經營者

  餐飲服務經營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部門報告,並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食物中毒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中毒單位、地址、中毒發生的時間、中毒人數、可疑中毒食品、主要的臨床症狀和病人所在的醫療機構名稱、地址等。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配合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5、附則

  5.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後代健康的隱患。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透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汙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5.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鄉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篇1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瀏陽市教育系統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揮體系和執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學校師生員工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長沙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瀏陽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瀏陽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檔案,結合我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瀏陽市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在食物(食品)生產加工、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師生員工病亡或者可能對師生員工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則

  1.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在學校食堂餐飲和小賣部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學校師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2.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按照“全市統一領導、教育部門協調、學校校長負責、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落實各自職責。

  3.科學決策、群防群控:各學校要建立組織,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學校日常監測、堅持群防群控,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4.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學校對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和勢態蔓延,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處理及整改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市教育局根據瀏陽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要求,成立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局長或分管領導擔任,成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由局後勤產業管理辦公室牽頭,局相關科室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有:

  1.啟動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事故應急處置事項的決策;

  4.負責上報與事故相關的重要資訊;

  5.審議批准學校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6.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二)各學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成立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成員由分管領導、學校校醫和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有:

  1.貫徹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統一指揮、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認真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盡力解決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採取有關控制措施;

  4.迅速向當地政府、衛生機構、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等報告,同時上報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根據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提供事故有關資訊要真實可靠,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資訊監測、預警和報告

  (一)監測

  各學校要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路體系,建立通暢的資訊監測和通報網路,透過日常監測和抽檢,及時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況,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資訊評估和預警體系。

  (二)預警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組各成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衛生、食堂餐飲和小賣部消費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食品安全資訊資料檔案。對學校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資訊進行及時分析和上報,並做好應急準備工作。預警資訊的統一發布由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

  (三)報告

  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當地鄉鎮政府、衛生機構及市教育局報告;市教育局再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作出初次報告,初次報告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同時要根據事故處理的程序或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學校要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四)報告程式

  1.初次報告:應儘可能詳細報告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受災人數、主要臨床症狀及報告單位聯絡人和聯絡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報告資訊要有事故簡要經過以及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2.階段報告:即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程序、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程序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3.總結報告

  總結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包括對事故的發生、引發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鑑定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及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同時提出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五)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舉報電話:836xxx26)、市教育局(舉報電話:836xxx00)投訴舉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對學校及相關人員不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有權進行投訴舉報。市教育局接到投訴舉報後,應及時組織對投訴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四、應急響應

  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支援。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組成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開展相關工作。

  五、後期處置

  (一)責任追究

  各學校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師生,恢復正常教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執行。

  (二)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並及時上報。

  六應急保障

  (一)資訊保障

  所有食品安全事故資訊,嚴格按照資訊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會同宣傳部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學校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食品安全事故資訊。

  (二)醫療保障

  學校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組,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要在第一時間做好現場護救和穩定工作,同時上報當地鄉鎮政府、醫療衛生機構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立即啟動應急救援措施,會同衛生部門迅速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七、監督管理

  (一)演習演練

  各學校要根據自身特點,採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不斷提高全校師生食品安全事故防範意識,時刻繃緊“食品安全,生命至上”這根弦。

  (二)宣傳教育

  各鄉鎮、街道初級中學,市直各學校應當加強對廣大師生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識和防範意識。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各類學校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教育局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要求,制訂本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加強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加大經費投入,必要時組織學校師生員工按照學校制訂的預案進行演練,以保證學校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八、附則

  (一)本預案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