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應急預案> 校車安全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

校車安全的應急預案

校車安全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後果,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校車安全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校車安全的應急預案1

  為保障學生生命安全,我校成立了以校長長為組長,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幼兒園長為副組長的校車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全面協調指揮校車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並制定了應急預案和處理措施,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一、雨雪天:

  1、如果雨雪較小,正常接送,但應強調學生注意安全,上車不要擁堵,尤其注意傘尖、傘把等尖銳部位;

  2、週五送學生時,值日領導、班主任、保安上述領導接送任務結束。

  3、雨雪較大,無法通車時,學校立即通知隨車管理員校車停運,班主任立即通知各村學生家長,通知校車停運,學生如果在家中由家長負責看護學生;如果學生在學校由學校負責學生安全。

  注:雨雪天氣,領導要全部跟車。

  二、如遇車輛刮蹭等輕微交通事故:

  1、隨車管理員要立即將時間、地點及簡要情況上報校長;

  2、隨車管理員主要負責學生車內安全,嚴禁學生下車或開窗;

  3、由駕駛員與事故車主進行交涉協調。如果可能影響到正常的上課時間,隨車管理員要報告學校校長,臨時調車接送學生上下課。

  4、如果無法協調,馬上打110報警。

  三、如出現學生傷亡等交通事故

  1、一旦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隨車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疏散車內學生至安全地帶,安撫學生情緒,並立即對傷者進行施救或撥打120,同時報告校長、園長和主管人員。

  2、主管人員和園長接獲肇事通知後,迅速啟動應急方案,通知應急小組成員趕往事故地點查勘處理。勘查現場時應注意觀察事發地周圍環境,詳細詢問調查肇事原因以及造成的損害情形(包括對方車及乘客財產的損失)等,做好現場保護。

  3、應急小組成員應分工協作,向交通主管部門報警或報告當地政府及教體局,儘量尋覓目睹事故的第三者作證。

  4、做好學生和家長的安撫工作,儘量消除事故帶來的影響,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

  四、交通事故應急注意事項

  1、在接送學生途中,無論何種原因造成車輛晚點十五分鐘以上應通知前方家長。為避免家長情緒緊張,對原因應區別對待告知家長。

  (1)因本車之外的原因造成晚點,如交通堵塞,前方車禍等,應如實告知家長原因,避免家長對司機的業務熟練程度等產生懷疑。

  (2)因本車發生交通意外以及火災等情況,應優先將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或送醫院治療,同時與學校取得聯絡,由學校領導作出如何處理的指示。

  2、發生交通堵塞、意外,延遲半小時仍無法預期到達時,除與家長保持聯絡外,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請求解決。學校接到報告後,在五分鐘內安排好應急措施。

  3、發生交通事故後,園長或主管領導應在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處理和指揮。

  4、如遇惡劣天氣或自然災害等原因,應把車停在安全的地點並妥善安置學生。

  5、車上應張貼常用電話號碼(包括校長、園長、各班老師以及跟車接送老師和司機的電話),便於工作銜接和與家長聯絡。

  司機和接送人員應時刻提高警惕,把學生生命安全作為重中之重,儘量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校車安全的應急預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一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體系處置新區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維護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的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是指接送新城子鄉中小學學生的校車發生對師生生命財產構成危害損失的校車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條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依法規範、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屬地管理、分級處理、公眾參與;資源整合、綜合協調、快速高效的處理原則。

  第四條 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輕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標準四個等級。

  輕微事故是指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並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並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學校校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負責處置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指揮機構。

  主要職責是: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制度和部門聯動機制;按規定釋出預警資訊;組織應急處置、調查和處理;按規定及時報送有關資訊;會同新區有關部門做好校車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協調、指導、宣傳和監督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三章校車交通安全監測和預警預報

  第六條 校車交通安全的監測

  (一)領導小組要積極配合新區校車辦等校車交通安全工作機構開展校車交通安全的檢查;建立健全的校車交通安全監測網路、巡查制度和校車交通安全資訊管理系統,及時掌握校車交通安全資訊。

  (二)學校應建立校車交通事故防範制度體系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校車管理檔案和落實日常管理制度;及時掌握隱患情況並向校車辦彙報。

  (三)學校安全保衛處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校車辦通報,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第七條 預警預報

  學校要嚴格執行值班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員崗位,確保資訊報送渠道暢通。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八條 響應程式

  (一)先期處置機制

  接報後,學校等單位第一責任人、安全主任及其他有關人員應在30分鐘內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收集現場動態資訊、初步判定事故級別等基礎處置工作。學校立即啟動辦事處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初步判定為一般、重大、特大校車事故的,應立即向校車辦、教育局、交警大隊報告。

  (二)應急處置

  領導小組接報後,應在事發後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趕赴現場,組織、協助、協調、督促做好處置工作,立即向校車辦、教育局、交警大隊報告。

  第九條 擴大應急

  因校車事故產生或者衍生其它突發公共事件,目前採取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態的,需由多家專業應急機構、事件主管單位同時參與處置工作的,先期負責處置工作的校車領導小組或事發當事人可立即向校車辦、教育局、交警大隊報告,請求支援。

  第十條 應急結束

  在校車事故處置工作中,經工作組鑑定險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後,按相應級別宣佈應急工作結束,經上級部門同意撤消劃定的危險區,並予公告。

  第五章後期處理

  第十一條 善後處置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後,根據工作需要,學校要開展恢復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等善後處置工作。

  第十二條 調查和總結

  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後,學校要積極配合上級調查評估組的工作。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處理、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並及時將調查評估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第六章宣傳、培訓和演習

  第十三條 學校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師生廣泛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透過公佈報警電話、提供技能培訓、知識講座、版報、櫥窗、校園廣播等措施,增強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救護救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確保事故發生後應急救助及時到位。

  第十四條 學校要積極配合交警、交通、校車辦等校車交通安全工作機構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校車安全的應急預案3

  為了切實加強學生接送車輛執行安全管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學校秩序,明確安全事故處理的責任,確保學生人身安全不受傷害,特制訂本預案。

  一、安全事故

  本預案所指安全事故,即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車輛接送的學生在回家、返校乘車途中所發生的意外交通安全事故;有一人以上傷亡事故即為重大安全事故。

  二、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疏散員:

  三、組織領導

  學校建立學生接送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並負責本預案的制訂、釋出和實施。政教處、總務處是參與處理安全事故的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經過作好詳細調查和記錄,並在第一時間內設法報告領導小組,並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協助交警等部門處理。全體成員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救援處理工作。

  四、處理事故的職責

  接到發生事故報告後,有關職能部門要立即趕赴現場,以最快的速度積極開展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組織救援、保護事故現場、開展事故調查取證,儘快設法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如屬重大安全事故,則視事故情況,與有關方面取得聯絡,妥善處理。

  五、關於安全事故的調查結案

  原則: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後應先搶險救急,及時彙報,按照依法辦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1、確認事故現場,保護現場,因搶救傷員排險,防止事態擴大而採取的緊急措施和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誌,協助交警、交管部門拍攝或繪製現場圖並寫出書面記錄。

  2、及時疏散人員,組織人員及時做好同乘學生的護送工作。

  3、如有傷亡事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4、學校可依事故調查的需要,邀請相關部門專家參加調查分析,組建專家調查組,調查組任務是協助學校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者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制定防範措施寫出事故報告。調查組可獨立寫出調查報告,報教育局、公安局。

  六、應急處理預案措施

  (一)接報事故後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學校主要領導,並迅速上報教育局。

  (2)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職能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裝置。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立即通知交警、交管、車管、車隊等部門到位。

  (二)、應急處理措施:

  (1)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必需的機械裝置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有關技術專家根據事故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同乘學生的疏散和護送問題,必要時請求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

  (2)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120)或就近醫院聯絡,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自我保護,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裝置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校車安全的應急預案4

  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校車執行監督管理,防範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確保乘車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諸城市人民政府《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關於成立校車管理工作委員會的通知》等有關檔案,制定本方案。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發生在接送學生途中(有學生在車上)的'校車交通事故。

  三、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學生宿舍事故應急處理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指揮,包括:人員救護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溝通協調組。要求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2、人員救護組負責為受傷學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並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級以上醫院;疏散引導組負責疏散其他學生;通訊聯絡組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彙報工作;溝通協調組負責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與交警部門、校車租賃公司的溝通協調等工作。

  四、預警預防

  (一)、分析可能引發事故的原因

  1、環境因素,如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或道路溼滑等;

  2、未按時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或日常檢修維護不到位,導致校車安全技術條件不達標;

  3、沒有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

  4、校車駕駛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未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駕駛;

  5、校車駕駛人員素質不高,安全意識淡薄,追逐利益忽視安全,超速超員運營,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酒後駕車等;

  6、未配備隨車照管人員,或隨車照管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7、學生、家長交通安全意識不強,交通安全知識不足;

  8、其他可能造成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採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校車應經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門審批備案,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辦理校車標牌,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2、校車車主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

  3、駕駛員必須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

  4、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5、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6、校車駕駛人嚴禁酒後駕駛校車;

  7、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8、照管人員應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認真履行職責;

  9、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教育,堅決不乘坐拼裝車、報廢車、外地機動車、貨運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違規車輛及其他證件不全、不符合安全條件和超載的車輛,發現違規車輛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10、如遇惡劣天氣,學校及時提醒校車駕駛人、學生及家長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確保校車接送學生安全。

  五、處置流程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式處理:

  1、一旦發生校車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110、120電話報警,同時向服務學校報告。

  2、學校接到報警後,應立即向中心校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報告,鎮街學校應同時向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學校、報告人、聯絡人和聯絡方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人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3、學校要立即派人到達現場,瞭解傷者情況,判斷傷情,先行急救,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有傷亡要及時聯絡醫院救治,並及時通知家長或者家屬。

  5、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

  6、保護現場,配合警方調查取證。

  7、及時通知校車保險機構,配合保險機構做好對交通事故的評估和理賠工作。

  8、妥善處理好其他善後事宜。

  六、善後處理

  1、學生傷害事故的善後處置參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置預案",注意在與家長協調時要求事故涉及的其他方責任人(如:校車租賃公司等),一同參與協商解決。

  2、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門立案後,由交警部門依法解決。

  校車安全的應急預案5

  根據市教育局關於加強校車安保工作相關要求,確保幼兒園所自有的運載幼兒車輛的公共交通安全,確保乘車幼兒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現根據幼兒園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防控結合”的方針,提高校車運營安保工作,建立健全校車各項管理制度,開展宣傳教育,努力保證我園校車交通營運安全,保障師生安全,維護相關家庭的幸福安康和社會穩定。

  二、責任分工

  1、成立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校車安保督察員)

  組 員: (校車司機)

  ( 隨車管理員)

  2、明確各成員職責

  組長:對本園校車直接實施安全管理;落實工作崗位人員並明確其職責。

  副組長:對校車上所涉及的組員進行安全行車教育,做好安全教育,並隨時抽查各崗位人員的工作。及時收集上級對校車安全的要求;根據需要,擬訂各類校車管理制度等

  校車安保督察員: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幼兒安全負責,發現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應積極處理,重大問題及時向幼兒園彙報或者報警;阻止家長上校車。

  校車司機:每天對車容、車況、安全效能(特別是制動系統)進行自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發現車輛安全隱患和技術故障要及時報修,並做好校車的例行維修保養工作。

  隨車管理員:測量幼兒體溫;開展乘坐校車安全宣傳教育,勸阻不安全行為;及時化解校車內幼兒之間的矛盾。

  三、具體應急措施

  (一)預防措施:

  1、加強對師生、家長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強師生、家長的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完成對校車滅火器的設施配置。

  3、嚴格要求校車相關人員履行自己的職責,組長和副組長隨時進行抽檢。

  (二)處理程式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安全事故:

  1、報警求助。校車安保督察員在事故後第一時間打110報警,撥打120急救。

  2、報告。校車安保督察員報告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啟動本園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立即向教育系統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彙報(先口頭後書面)。

  4、第一時間通知家長或家屬。

  5、調查和總結。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小組及時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認定、援助需求等做出評估調查,並及時將總結情況報告市教育系統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